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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綸時務力革弊政

2024-10-04 14:13:25 作者: 上官雲飛

  道光八年(1828),魏源以舉人捐資為內閣中書舍人,在閱讀內閣史館如「掌故之海」的典籍檔案中,他積累了大量有關典章制度的資料,為以後著史理政奠定了基礎。道光十一年(1831),魏源以父喪居鄉3年。賞識魏源經濟才幹的兩江總督陶澍,延請魏源入幕協助改革鹽政。直至鴉片戰爭以後,魏源在鹽務、漕運、治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張,並進行具體的嘗試和努力。

  

  清代鹽的生產和運銷,一直由官府壟斷。長期以來,鹽官和官準的場商、運商勾結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特權集團。官僚管理的虧損,對皇室的報效,貪官奸商的中飽,都轉移到鹽的生產者、消費者身上,造成鹽價昂貴、產銷停滯的嚴重積弊,致使私販蜂起,清廷雖以嚴刑緝私,也緝不勝緝。魏源清楚地看到了壟斷的癥結,提出改行「票鹽」制度的方法。由商人向官府交納一定的鹽稅後,官方便發給鹽票,憑鹽票可以自由買鹽、自由販賣。這樣減少了中間環節各級官吏的層層盤剝,「特盡革中飽蠹弊之利,以歸於納課請運之商」,所以鹽價降至一半而商人仍有利可圖,私販自然不禁自滅。魏源的主張被陶澍採用後,果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每年「倍額溢課數十萬」。此後的歷任兩江總督陳鑾、林則徐、璧昌、李星沅、陸建瀛等,遇有鹽政要務,都常來與魏源商議。

  水災頻仍,黃河泛濫,是清朝統治者深感頭痛的問題。「無一歲不虞河患,無一歲不籌河費」,可是河患依然如故。魏源認為,河患水災有來自自然的一面,更重要的還在於人禍,即治河官吏的侵蝕河工經費、地方豪強的壟斷水利。所以,「欲興水利,必除水弊。除弊如何?曰:除其奪水奪利之人而已」。魏源還認為,過去治理黃河的方法也不對頭,「下游固守,則潰於上;上游固守,則潰於下」。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無濟於事。他主張因勢利導,使黃河人工改道,北流入海。指出這是遲早會發生的自然趨勢,而以人力預先改道為上策,如果等待黃河一旦崩決,自然改道,則後果不堪設想。魏源的這兩種見解,在當時都無法實行。官吏貪污是封建官僚制度的必然產物,無法根除。而在道光咸豐衰世,即使一次小的整頓也困難重重。黃河人工改道,工程浩大,財政上捉襟見肘的清廷也無暇及此。鴉片戰爭以後,魏源在出任興化知縣等地方官時,又儘自己微薄的力量,在小範圍進行了水利治理。興化境內臨近運河和高郵、洪澤二湖,時有澇災。一次,高郵湖將決,他親率民卒護堤保稻,「冒風雨伏堤上」,以致「目赤腫如桃」,終於保住了大堤,百姓遂將當年收成稱為「魏公稻」。治水過程中,魏源撰寫了籌河、水利、堤防等文多篇,見解雖好,然而生逢末世,終不為所用,使他的才能得不到發揮。魏源臨終前二年的咸豐五年(1855),黃河果然如他所預料的那樣,於銅瓦廂大決口,改道入海,給下遊人民造成慘重損失。

  漕運,是當時又一積弊。自明清以來,南糧北運一直通過運河,朝廷設有漕運總督等一系列官員進行管理。至晚清,由於各級官吏把持盤剝、地方豪強敲詐勒索日形嚴重,弄得怨聲載道。魏源看到漕運之弊已是積重難返,便主張改為海運,由商人承辦,不再以官府壟斷。他指出,海運不經河閘,不經層層中飽和饋送,有四利、六便,對國家、人民、吏治、商人均有好處。他進一步指出,商人辦海運,可以把江浙之貨附於漕船,運往北方,將促進南北物資交流,使物價下降,繁榮國內的商業。道光五年(1825),魏源在巡撫陶澍幕中,還實際參與了籌劃海運活動,撰有《籌漕篇》、《道光丙戌海運記》等文,並在《皇朝經世文編》書中對這一關係國計民生和吏治的重大改革予以讚揚。

  道光十五年(1835),魏源為了奉養母親,在揚州買了一所庭園,取名「絮園」,內有「古微堂」書屋,他在此寫成了許多詩文,集為《古微堂集》、《古微堂詩集》。在魏源宏富的著述中,還有闡發「微言大義而辟東漢馬、鄭古文之鑿空」的有《詩古微》、《書古微》、《公羊春秋古微》、《董子春秋古微》,探討學術、評論政治的有《默觚》,以及《元史新編》、《禹貢說》等。

  綜觀鴉片戰爭以前魏源的思想和活動,主要是抨擊封建末世的黑暗現實,與龔自珍一起以今文經學的形式,倡導關心國事民瘼,主張改革社會政治風氣。他繼承明末清初經世致用崇尚實學的思潮,提出了一些有積極意義的主張和具體措施,但思想範疇仍未超出探掘闡發古代經書「微言大義」和「經世致用」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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