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墓女的負擔
2024-09-26 06:40:29
作者: [日] 上野千鶴子
當我第一次在信田老師的書中看到「守墓女」一詞時,我頓時覺得:哎呀,這個詞用在今天似乎是「犯時代錯誤」[2]。不過我立刻提醒自己:非也非也,「守墓女」這個詞在今天依然有現實意義。也就是說,在少子化的背景之下,媽媽指望女兒成為自己的守墓人已經是一種新的社會現象了。
「守墓女」不僅指一直沒出嫁的女兒。由於晚婚化、不婚化程度日益加深,不出嫁的女兒(單身寄生蟲)的數量肯定是增加了。然而,今天的父母並沒有指望她們傳宗接代、給她們招上門女婿。現在是個「長男長女時代」[3],能派出去倒插門、給別人家當上門女婿的次男、三男已經很少見了。女兒結婚可以,改姓也可以,但必須要能給父母養老送終,給父母守墓……在少子化時代,似乎真的需要像樋口惠子所說的「墳墓整合」[4],但女兒即使出嫁也要承擔的期待並沒有就此解除。超老齡化的時代,就是嫁出去的女兒也無法逃避贍養父母責任的時代。
這一時代的背景如前一章所述,女兒和兒子一樣,成為人力資本形成的投資對象。換句話說,在今天即使將教育投資用於女兒身上,也可以期待收回成本。《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創造了這個條件。這是因為過去男性專屬的「上好學校,進好企業」的人生軌跡作為一種選項,已經向女性開放。
「努力總會有回報」——以與男性相同的條件,進入與男性相同的激烈競爭的社會,就會得到與男性相同的回報——不論是女兒還是父母都這麼想的時代到來了。然而,我已經論證過,這種均等僅僅是和男性「機會均等」。「好,我們會不論性別平等對待的,所以丟掉你的女性包袱,努力拼搏吧!」——為了得到平等對待,那就必須丟掉「對女性的偏袒」。《均等法》中「機會均等」的本質,就是放開《勞動基準法》中「女性保護規定」的限制,就是讓女性忍受超長時間的勞動和夜班,就是讓女性必須接受出差和調職要求,就是讓女性成為和男性一樣的「社畜」。當然,不言而喻,符合這些條件的女性屈指可數。不僅如此,很多接受這個條件、進入企業(綜合職)的女性,立刻就注意到:「就算做出了男人的業績,也不一定會得到和男人一樣的回報。」這就是冷酷的企業組織中性別歧視的現實。這一點我們稍後會談到。
《均等法》頒布實施後的1990年,某城市銀行的一名綜合職女性員工過勞而死。這件事被媒體報導為「首例女性過勞死事件」。聽到這個消息,我十分感慨:過勞死以前是男性的專屬,現在女性過勞死的時代終於到來了。不過這根本不是什麼可喜可賀的「平等」。第二年,一位女學生給我來信,她就在那個出事的城市銀行工作。收到她的來信,我很吃驚:她最後竟然在這種地方就業了。她對我說:「自從出了那事,老闆對女員工非常小心,所以在這兒工作感覺還挺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