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不是拒絕顧客換貨的擋箭牌
2024-10-11 16:14:32
作者: 金文
「公司規定」其實是約束公司內部工作人員行為的,對於顧客,所有銷售人員都要做到細心呵護,努力服務,而不是用「公司規定」去擋顧客。
某日,一對老夫婦提著兩個××牌電飯煲來到某賣場,說電飯煲買了不到一個星期,覺得不適用,要求換貨。銷售人員A接待後將兩個電飯煲開箱檢查,發現電飯煲已經使用過,而且還粘著米粒和水,於是向顧客說:「不好意思,這兩個電飯煲您用過了,我們無法再次銷售。按照公司規定,我們不能給您換。」老人一聽頓時火了:「如果不用,我怎麼知道不好用呢?不能換,就退掉!」
銷售人員A聽了,便又給她講了有關「消法」三包的退換貨規定,但顧客無心聽取,一直吵鬧不休。這時,另一銷售人員B將已清理乾淨的電飯煲拿了過來,對顧客說道:「不好意思,您這電飯煲已使用過,不過我們考慮未超過7天,就給您換一次,但您這次一定要選擇好,以後不能出現類似的情況,好嗎?」
「好的,好的,沒問題,我去選兩個其他類的電飯煲。」銷售人員B給老人辦理了退貨手續,帶他們到專櫃選購了其他款式的電飯煲。
「我們的服務是為了顧客最大的滿意」,這是銷售人員服務的宗旨。上述場景中銷售人員A為了維護賣場的利益而無視顧客的要求,最終不僅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甚至可能會因此造成顧客的強烈不滿而使其流失。因此,我們應該樹立正確的銷售觀念,避免發生上述場景中的「因小失大」。場景中另一位銷售人員B的處理方式既保全了商場的利益,也最終贏得了顧客的滿意,這種「折中」處理方式值得我們借鑑。
「這是公司的規定」這句話成了越來越多的商場客服人員應付顧客退貨、換貨的「擋箭牌」。
在這個以服務產業為主的賣場經濟中,各大賣場都把服務掛在嘴邊。然而,顧客真正需要的是有品質的服務。賣場要提升服務品質,就應該讓員工去做能令顧客滿意的事情,千萬不要讓工作人員對顧客說出「對不起,這是公司的規定」這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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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的規定通常是為了提高銷售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而設,並不是為了監督顧客或制約顧客的購買行為,商場規定只是內部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顧客認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那麼強調「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也不會有什麼作用,尤其對正生氣的顧客來說,這句話讓他覺得自己不受重視,帶來心理上的挫傷,情緒更加沮喪、鬱悶、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