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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顧客的合法權益是飲鴆止渴

2024-10-11 16:12:13 作者: 金文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飲鴆止渴,這樣的公司不會基業長青,作為銷售人員,要加強自己的服務意識,努力把公司的服務做到最好。

  一位女顧客帶著讀中學的兒子來到賣場K一樓鐘錶櫃檯,請銷售人員檢查,因為購買才14天的「防水電子手錶」就已經出現漏水現象。顧客說:「你們這表質量有問題,買了才兩周就出現問題。夜視指示燈按鈕不靈,有時可以按亮,有時就不行,下雨天就進水,裡面全是霧氣。」銷售人員檢查了一下,發現確實是有點問題。

  顧客:「那現在怎麼辦呢?」

  本章節來源於𝑏𝑎𝑛𝑥𝑖𝑎𝑏𝑎.𝑐𝑜𝑚

  銷售人員:「在15天之內可以換貨。」

  顧客:「那正好,我買了才14天,9月1日買的,應該可以換貨。」

  銷售人員一聽,馬上說:「啊,對不起,我記錯了,電器才是15天,鐘錶是7天。」

  「不是吧?」顧客不相信地看著銷售人員。

  銷售人員馬上接過話:「這是國家的『新三包規定』,又不是我定的。」

  顧客懶得與銷售人員進行理論,就說:「那就維修吧。多長時間可以取貨?」

  銷售人員:「至少要15天。」

  顧客:「太長時間了,能不能快一點?小孩讀書天天要用表。」

  銷售人員:「最快也要10天,修好了,我們電話通知您。」

  顧客:「如果修好後再壞了怎麼辦?」

  銷售人員:「如果修了三次還修不好,就可以換一塊。」

  顧客:「那多麻煩,你們應該給顧客多考慮一下,不要讓顧客來回跑,這樣會使顧客流失掉的。」

  顧客帶著孩子離開鐘錶櫃檯去購物,孩子還在說:「以後不要來這裡買了。」

  上述場景中銷售人員因為怕顧客換貨而歪曲國家有關規定,因為國家「新三包規定」是這樣的: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很明顯,場景中的相關賣場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銷售的完成不是將商品賣出去就完成,而應當是顧客使用滿意後才能算作銷售的完成,但很多賣場員工的這種意識還不是很強,往往忽略了商品的質量給顧客帶來的麻煩及後面的潛在危機(不願再來購買)。售後服務不完善會使公司的信譽度在消費者心目中大幅下降,最終影響到公司的生存能力。所以做好售後服務,對提升賣場的美譽度有重要作用。

  商品質量出現了問題,應當用較好的售後服務進行彌補,「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很多賣場的銷售人員為了不讓顧客退貨或換貨,刻意編造一些謊言欺騙顧客,對於不知國家相關政策的顧客可能輕易蒙哄過關;對於知道國家政策但不願爭吵的顧客,只是在心裡好笑,懶得爭論,下次不來就是;還有些顧客既懂政策又脾氣暴躁的可能就會將矛盾激化。因此,作為工作人員還是應當誠實對待所有顧客,一視同仁,讓顧客從內心感受到賣場的真誠,來到賣場有賓至如歸的感覺,這樣才能給賣場帶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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