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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1:14:51 作者: 呂思勉

  至於在社會上,則因漢末大亂,中原衣冠之族,開始播遷。一個世家大族,在本地方,是人人知其為世家大族的,用不著自行表暴。遷徙到別的地方,就不然了。琅邪王氏是世族,別地方的王氏則不然。博陵崔氏是世族,別地方的崔氏則不然。一處地方,新遷來一家姓王的,姓崔的,誰知道他是哪裡的王?哪裡的崔呢?如此,就不得不鄭重聲明,我是琅邪王而非別的王氏;是博陵崔而非別的崔氏了。這是講門閥的所以要重視郡望的原因。

  到現在,我們舊式婚姻的簡帖上,還殘留著這個老廢物。這時候,所謂門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據於:(一)本來門第的高下。這是相沿的事實,為本地方人所共認,未必有譜牒等物為據。因為古代譜牒,都是史官所記。隨著封建的崩壞,久已散佚無存了。(二)秦、漢以來,世家大族,似乎漸漸的都有譜牒(《隋書》著錄,有家譜,家傳兩門。《世說新語》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譜)。而其事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事跡,亦多為眾人所能知,所能記,在這時期以內,一個家族中,要多有名位顯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惡的事。如此,歷時稍久,即能受人承認,為其地之世家(歷時不久的,雖有名位顯著的人,人家還只認為暴發戶,不大看得起他。至於歷時究要多久,那自然沒有明確的界限)。(三)譜牒切忌佚亡,事跡切忌湮沒。倘使譜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條件的事跡,又無人能記憶;或雖能記憶,而不能證明其出於我之家族中。換言之,即不能證明我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後;我的世族的資格,就要發生動搖了。要之,不要證據的事,要沒人懷疑;要有證據的事,則人證物證,至少要有一件存在;這是當時判定世族資格的條件。譜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散佚,偽造等事。政治總是跟著社會走的。為要維持此等門閥制度,官家就亦設立譜局,與私家的譜牒互相鉤考;「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了(亦柳芳語)。

  當這時代,寒門世族,在仕途上優劣懸殊;甚至婚姻不通,在社交上的禮節,亦不容相併(可參看《陔餘叢考·六朝重氏族》條)。此等界限,直至唐代猶存。

  《唐書·高士廉傳》及《李義府傳》說,太宗命士廉等修《氏族志》,分為九等,崔氏猶為第一,太宗列居第三。又說:魏大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孫迭為婚姻。唐初作《氏族志》,一切降之。後房玄齡、魏徵、李勣17等,仍與為婚,故其望不減。義府為子求婚不得,乃奏禁焉。其後轉益自貴,稱禁婚家,男女潛相聘娶,天子不能禁。

  《杜羔傳》說:文宗欲以公主降士族,曰:「民間婚姻,不計官品,而尚閥閱。我家二百年天子,反不若崔、盧邪?」可見唐朝中葉以後,此風尚未剷除。然此時的門閥,已只剩得一個空殼,經不起雨打風吹,所以一到五代時,就成「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之局了(《通志·氏族略》)。

  這時候的門閥,為什麼只剩一個空殼呢?(一)因自六朝以來,所謂世族,做事太無實力。這隻要看《廿二史札記·江左諸帝皆出庶族》《江左世族無功臣》《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各條可見。(二)則世族多貪庶族之富,與之通婚;又有和他通譜,及把自己的家譜出賣的。看《廿二史札記·財昏》《日知錄通譜》兩條可見。(三)加以隋廢九品中正,唐以後科舉制度盛行,世族在選舉上,亦復不占便宜。此時的門閥,就只靠相沿已久,有一種惰力性維持,一受到(四)唐末大亂、譜牒淪亡的打擊,自然無以自存了。門閥制度,雖盛於魏晉以後,然其根源,實尚遠在周秦以前,到門閥制度廢除,自古相傳的等級,就蕩然以盡了(指由封建勢力所造成的等級)。

  然本族的等級雖平,而本族和異族之間,等級復起。這就不能不嘆息於我族自晉以後武力的衰微了。中國自漢武帝以後,民兵漸廢。此時的兵役多以罪人和奴隸充之,亦頗用異族人為兵。東漢以後,雜用異族之風更盛。至五胡亂華之世,遂習為故常(另見第九章)。此時的漢人和異族之間,自然不能不發生階級。

  史稱北齊神武帝,善於調和漢人和鮮卑。他對漢人則說:「鮮卑人是汝作客(猶今言僱工),得汝一斛粟,一匹絹,為汝擊賊,令汝安寧,汝何為陵之?」對鮮卑人則說:「漢人是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輸汝粟帛,令汝溫飽,汝何為疾之?」就儼然一為農奴,一為戰士了。

  但此時期的異族,和自女真以後的異族,有一個大異點。自遼以前(契丹為鮮卑宇文氏別部,實仍系五胡的分支),外夷率以漢族為高貴而攀援之,並極仰慕其文化,不恤犧牲其民族性,而自願同化於漢族。至金以後則不然。這隻要看五胡除羯18以外,無不冒托神明之胄(如拓跋氏自稱黃帝之後,宇文氏自稱炎帝之後),金以後則無此事;北魏孝文帝,自願消滅鮮卑語,獎勵鮮卑人與漢人通婚,自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然除此以外,亦未有拒絕漢族文化的。金世宗卻極力保存女真舊風及其語言文字。這大約由於自遼以前的異族,附塞較久,濡染漢人文化較深,金、元、清則正相反之故。渤海與金、清同族,而極仰慕漢人的文化,似由其先本與契丹雜居營州,有以致之,即其一證。

  對於漢族的壓制剝削,亦是從金朝以後,才深刻起來的。五胡雖占據中原,只是一部分政權入於其手。其人民久與漢族雜居,並未聞至此時,在社會上,享有何等特別的權利(至少在法律上大致如此)。契丹是和漢人不雜居的。其國家的組織,分為部族和州縣兩部分,彼此各不相干(設官分南北面,北面以治部族,南面以治州縣)。財賦之官,雖然多在南面,這是因漢族的經濟,較其部族為發達之故,還不能算有意剝削漢人。到金朝,則把猛安謀克戶遷入中原。用集團之制,與漢族雜居,以便鎮壓。因此故,其所耕之地,不得不連成片段。於是或藉口官地,強奪漢人的土地(如據梁王莊,太子務等名目,硬說其地是官地之類),或口稱與漢人互換,而實系強奪。使多數人民流離失所。初遷入時,業已如此。元兵占據河北後,盡將軍戶(即猛安謀克戶)遷於河南,又是這麼一次。遂至和漢人結成骨仇血怨,釀成滅亡以後大屠戮的慘禍了(見《廿二史札記·金末種人被害之慘》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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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則更為野蠻。太宗時,其將別迭,要把漢人殺盡,空其地為牧場,賴耶律楚材力爭始止(見《元史·耶律楚材傳》)。元朝分人為蒙古、色目(猶言諸色人等,包括蒙古及漢族以外的人。其種姓詳見《輟耕錄》)、漢人(滅金所得的中國人)、南人(滅宋所得的中國人)四種,一切權利,都不平等(如各官署的長官,必用蒙古人。又如學校及科舉,漢人南人的考試較難,而出身反劣)。漢人入奴籍的甚多(見《廿二史札記·元初諸將多掠人為私戶》條)。明代奴僕之數驟增(見《日知錄·奴僕》條),怕和此很有關係。清朝初入關時,亦圈地以給旗民。其官缺,則滿、漢平分。又有蒙古、漢軍、包衣(滿洲人的奴僕)的專缺。刑法,則宗室、覺羅(顯祖之後稱宗室,自此以外稱覺羅。宗室俗稱黃帶子,覺羅俗稱紅帶子,因其常系紅黃色的帶子為飾。凡漢人殺傷紅黃帶子者,罪加一等。惟在茶坊酒肆中則否,以其自褻身份也)及旗人,審訊的機關都不同(宗室、覺羅,由宗人府審訊。與人民訟者,會同戶、刑部。包衣由內務府慎刑司審訊。與人民訟者,會同地方官。旗人由將軍、都統、副都統審訊),且都有換刑(宗室以罰養贍銀代笞、杖,以板責、圈禁代徒、流、充軍。雍正十二年,並推及覺羅。其死罪則多賜自盡。旗人以鞭責代笞、杖,枷號代徒、流、充軍。死刑以斬立決為新監候,斬監候為絞),都是顯然的階級制度。民族愈開化,則其自覺心愈顯著,其鬥爭即愈尖銳。處於現在生存競爭的世界,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是百年身,誠不可以不凜然了(近來有一派議論,以為滿、蒙等族,現在既已與漢族合為一個國族了,從前互相爭鬥的事,就不該再提及,怕的是挑起惡感。甚至有人以為用「漢族」二字,是不甚妥當的。說這是外國人分化我們的手段,我們不該盲從。殊不知歷史是歷史,現局是現局。不論何國,何族,在已往,誰沒有經過鬥爭來?現在誰還在這裡算陳帳?若慮挑起惡感,而於已往之事,多所顧忌而不敢談,則全部歷史,都只好拉雜摧燒之了。漢族兩字不宜用,試問在清朝時代的滿漢兩字,民國初年的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等語,當改作何字?歷史是一種學術,凡學術都貴真實。只要忠實從事,他自然會告訴你所以然的道理,指示你當遵循的途徑。現在當和親的道理,正可從從前的鬥爭里看出來,正不必私智穿鑿,多所顧慮)。

  總而言之,凡階級的所以形成,其根源只有兩種:一種是武力的,一種是經濟的。至於種族之間,則其矛盾,倒是較淺的。近代的人,還有一種繆見,以為種族是一個很大的界限,同種間的鬥爭,只是一時的現象,事過之後,關係總要比較親切些。殊不知為人類和親的障礙的,乃是民族而非種族。種族的同異在體質上,民族的同異在文化上。體質上的同異,有形狀可見,文化上的同異,無跡象可求。在尋常人想起來,總以為種族的同異,更難泯滅,這就是流俗之見,需要學術矯正之處。從古以來,和我們體質相異的人,如西域深目高鼻之民,南方捲髮黑身之族,為什麼彼我之間,沒有造成嚴重的階級呢?

  總而言之,社會的組織,未能盡善,則集團與集團之間,利害不能無衝突。「利惟近者為可爭,害惟近者為尤切」。這是事實。至於體質異而利害無衝突,倒不會有什麼劇烈的鬥爭的。這是古今中外的歷史,都有很明白的證據的。所以把種族看做嚴重的問題,只是一個俗見。

  近代有一種賤民。其起源,或因民族的異同,或因政治上的措置,或則社會上積習相沿,驟難改易。遂至造成一種特別等級。這在清朝時,法律上都曾予以解放。如雍正元年,於山、陝的樂戶,紹興的惰民;五年於徽州的伴檔,寧國的世仆;八年於常熟、昭文的丐戶,都令其解放同於平民。乾隆三十六年,又命廣東的疍戶,浙江的九姓漁戶,及各省有似此者,均查照雍正元年成案辦理。這自然是一件好事情。但社會上的歧視,往往非政治之力所能轉移。所以此等階層,現在仍未能完全消滅。這是有待於視壓迫為恥辱的人,繼續努力的了。

  階級制度,在古昔是多少為法律所維持的。及文化進步乃覺得人為的不平等不合於理,此等法律,遂逐漸取消。然社會上的區別,則不能驟泯。社會地位的區別,顯而易見的是生活的不同。有形的如宮室衣服等等,無形的如語言舉動等等。其間的界限,為社會所公認。彼此交際之間,上層階級,會自視為優越,而對方亦承認其優越;下層階級,會被認為低微,而其人亦自視為低微。此等階級的區別,全由習慣相沿。而人之養成其某階級的氣質,則由於教育(廣義的);維持其某階級的地位,則由於職業。

  舊時社會所視為最高階級的,乃讀書做官的人,即所謂士。此種人,其物質的享受,亦無以逾於農工商。但所得的榮譽要多些。所以農工商還多希望改而為士,而士亦不肯輕棄其地位(舊時所謂書香之家,雖甚貧窮,不肯輕易改業,即由於此)。這還是封建殘餘的勢力。

  此外則惟視其財力的厚薄,以判其地位的高低。所謂貧富,應以維持其所處的階級的生活為標準。有餘的謂之富,僅足的謂之中人,不足的謂之貧。此自非指一時的狀況言,而當看其地位是否穩固。所謂穩固,包含三條件:即(一)財產收入,較勞力收入為穩固。(二)有保障的職業,較無保障的為穩固。(三)獨立經營的職業,較待人雇用的為穩固。階級的升降,全然視其財力。財力足以上升,即可升入上層階級。財力不能維持,即將落入下層階級。宮室衣服等,固然如此,即教育職業亦然。如農工商要改做士,則必須有力量能從師讀書;又必須有力量能與士大夫交際,久之,其士大夫的氣質,乃得養成。此系舉其一端,其他可以類推。

  總之,除特別幸運的降臨,凡社會上平流而進的,均必以經濟上的地位為其基礎。下層社會中人,總想升入上層的;上層社會中人,則想保持其地位。舊時的教育,如所謂奮勉以求上進,如所謂努力勿墜其家聲等等,無論其用意如何,其內容總不外乎此。

  至於(一)剷除階級;(二)組織同階級中人,以與異階級相鬥爭;則昔時無此思想。此因(一)階級間之相去,並不甚遠;(二)而升降也還容易之故。新式產業興起以後,情形就與從前不同。

  從前所謂富、中人、貧,相去實不甚遠的,今則相去甚遠(所謂中產階級,

  當分新舊兩種:舊的,如舊式的小企業等,勢將逐漸為大企業所吞併。新的,如技術、管理人員等,則皆依附大資本家以自存。其生活形式,雖與上層階級為儕,其經濟地位的危險,實與勞工無異。既無上升之望,則終不免於墜落。所以所謂中間者,實不能成為階級。從下級升至上級,亦非徒恃才能,所能有濟。昔時的小富,個人的能力及際遇,足以致之,今之大富豪則不然。現在文明之國,所謂實業領袖,多系富豪階級中人,由別階級升入的很少)。於是雖無世襲之名,而有世襲之實。上級的地位,既不易變動,下級的惡劣境遇,自然不易脫離。環境逼迫著人改變思想,階級鬥爭之說,就要風靡一時了。剷除階級,自是美事。但盲動則不免危險;且亦非專用激烈手段,所能有濟;所以舉措不可不極審慎。

  疑難字詞的注音與解釋:

  ①襁[qiǎng]:用襁背負。

  ②朘 [juān]:剝削。

  ③劓[yì]: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種酷刑。

  ④刖[yuè]:古代的一種酷刑,把腳砍掉。

  ⑤邇怨[ěr yuàn]:謂親近怨家仇人。

  ⑥貉[mò]:同「貊」,中國古代稱東北方的民族。

  ⑦臧[zāng]:古代對奴僕的賤稱,指男奴隸。

  ⑧槨[guǒ]:古代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

  ⑨稼穡[jià sè]:農事的總稱。春耕為稼,秋收為穡,即種植與收割,泛指農業勞動。

  ⑩羌[qiāng]:中國古代西部的民族。

  11乖迕 [guāi wǔ]:牴觸,違逆。

  12桀黠 [jié xiá]:兇悍狡黠。

  13鬻 [yù]:賣。

  14算緡[suàn mín]:古時稅收的一種。

  15僰[bó]:中國古代稱西南地區的某一少數民族。

  16黥配[qíng pèi]:古代刑罰名。在犯人臉上刺上記號或文字並塗上墨,並發配到邊遠的地方。

  17李勣[jì]:唐初名將,曾破東突厥、高麗,被封為英國公。

  18羯[jié]:中國古代的民族,匈奴的一個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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