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模式: 兒童的行為由他的目標決定
2024-10-11 06:11:18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讓我們再回到那個小男孩的故事吧。我們能想像到,小男孩會很快發現自己陷入困境——沒有人再喜歡他,他在學校也沒什麼長進,依然我行我素。不斷干擾別人,這就是他人格的完整體現。那麼,接下來會如何呢?在學校里,每次騷擾別人,他就受到老師的懲罰。老師會把他的表現記錄在案,甚至給他父母寄投訴信。這種情況發展到最後,學校會建議他退學,理由是他不適應學校生活。
對於這個解決方法,小男孩是最喜歡的,沒有人比他更開心。他的行為模式的邏輯連貫性,再次從他的態度中體現出來。雖然這種態度是錯誤的,但一旦形成,就不易改變。他犯的根本錯誤就是,想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如果他要因犯錯而受懲罰,那麼,他受懲罰的原因應該是這個根本錯誤。因為這個錯誤,他不斷地試圖讓母親圍著他轉;因為這個錯誤,他像個「小皇帝」,享受了8年的絕對權利,直到突然被剝奪了「王位」。在沒有失去「王位」之前,他的母親只為他存在。妹妹出生後,他又犯了一個錯誤——拼命掙扎要奪回他的「王位」。但我們必須承認,這個錯誤無關本性優劣。只有當孩子毫無準備地面臨一種新的處境,在掙扎中也沒有得到任何人的指引時,這種惡劣的行為才顯露出來。比如,一個孩子只習慣大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他身上,突然面臨一個新情境:他開始上學,學校里的老師會對所有的孩子一視同仁。此時,這個孩子要求得到比其他同學更多的關注,老師就會被惹惱。對一個習慣嬌寵,並非品性惡劣或無藥可救的孩子來說,這種處境非常危險。
這樣,我們就很容易理解和解釋,案例中的小男孩的個人生活方式和學校所要求的生活方式之間的衝突。如果用圖示來描述這種衝突,我們會發現兒童人格的目標和學校定下的目標,兩者方向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兒童的目標決定他生命中發生的一切,他全身心地向著自己的目標努力,但學校期望每個孩子都有正常的生活方式。因此,兩者不可避免地產生衝突。不過,學校方面忽視了這種處境下的兒童心理,既沒有在管理上體諒和包容他,也沒有採取措施來消除衝突的根源。
這個男孩的行為受這樣一個動機的制約:他的母親只能關心他一個人。他的心裡有一個念頭:我要控制母親,我一定要獨占她。但學校老師卻要求他獨立學習,整理好自己的書本,做好自己的功課,並且把屬於他自己的東西收拾得井井有條。這種情形猶如把一輛馬車套在一匹烈馬的脖子上。
在這種情況下,兒童的表現自然不好。但如果我們了解他的真實處境,就會對他產生更多的同情和理解。在學校里懲罰孩子是沒有用處的,因為這只會加劇他對學校的厭惡感。如果他被學校開除,就正合他意。他在錯誤的感知陷阱中覺得自己贏了——以為自己可以真正地控制母親,母親必須重新專門為他效勞。這正是他求之不得的。
如果明白了孩子的真實處境,我們就不得不承認,用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懲罰他們是沒有用的。例如,孩子上學會忘帶課本,因為他知道無論忘記什麼,母親都會為他操心,給予他關注。這不是孤立的行為,而是這個孩子整體人格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明白,一個人人格的各種表現密切相關,並且構成一個整體,我們就會明白,這個男孩的行為與其生活方式是一致的。孩子的行為與其生活方式保持一致這一事實同時也反駁了一種假設——孩子無法適應學校是因為他智力遲鈍。要知道,一個智力遲鈍的人是無法一直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的。
這一案例還告訴我們: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和這個小男孩的處境相似。我們自己的計劃以及對生活的理解,從來沒有與既定的社會傳統完全保持和諧一致。以前,我們把社會傳統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現在我們已經意識到,人類社會的制度並沒有什麼神聖之處,也不是固定不變的。相反,它們都在發展變化的過程之中,而推動這一過程的動力就是人們在社會中的掙扎和努力。社會制度是為人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的確,個體的發展在於培養社會意識,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強迫個體接受千篇一律的社會模式。
對個體和社會關係的思考是個體心理學的理論基礎,同時,也對完善學校制度和改進學校對適應不良的兒童的態度具有特殊意義。學校必須學會把兒童看作一個具有整體人格的個體,一塊尚待雕琢的璞玉。同時,學校必須學會運用心理學的知識對特定的行為進行評價和判斷,不應把孩子的特定行為看作一個孤立的音符,而是要把它看作整個樂曲的組成部分,即整體人格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