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大日本農會的成立及其「官治性」
2024-10-13 11:00:18
作者: 吳廷璆
1881(明治14)年成立的「大日本農會」,是日本第一個全國性農會組織,是在內務省農政官僚的主導下成立的農事改良團體,第一代幹事長是內務省勸農局長品川彌二郎。上文中提到明治政府勸農政策推行過程中,各地區通過召開農談會交流推廣農業技術,而大日本農會的成立與農談會的召開及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關於農談會的發展盛況,史料中有如下記載:
近頻聞農事集談會之事,近年連年增多,如昨十四年,東京府外一府二十四縣前後開會至八十一回,其脾益於農事。今閱各地之通訊,此會以明治十一年一月於愛媛縣召開第一回勸業會為嚆矢,本會以各區勸業員為議員,勸業科長為議長,專議勸業實施之方法,以多數之論決可否。之後各地召開之會或名曰勸業會,勸業科員及通訊委員聚會一堂,討論勸業施行之方法,或名為農談會,招集老農使其談論各自之慣行經驗,雖各會之性質不同但皆圖農事之改良進步……[31]
史料指出,1878年勸業會的召開成為地方農談會的嚆矢,1881年包括東京在內的二府二十四縣共召開81次會議,盡顯其盛況。在以上農談會相繼召開的形式下,1879年4月,以千葉下總牧羊場畢業生為主要成員的東洋農會成立;之後的1880年3月,東京農談會成立,其主要成員是勸農局官員及三田育種場成員。兩會不僅定期召開農談會,交流農事經驗,並均擁有定期刊物,面向社會報告會議內容。當時的內務少輔兼勸農局長品川彌二郎,便是東京農談會的成員。1881年3月,政府在召開全國勸業博覽會的同時,在東京召開全國農談會;藉此機會東洋農會和東京農談會合併,成立了大日本農會。大日本農會匯集了當時多數農談會成員、官營農場成員、勸農官員及全國各地的老農,是日本首個農業組織。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1)農談會從召開之首,政府農政官員便在會議召開及內容策劃上掌握著主導權;(2)無論是東洋農會或東京農談會,均以政府官營農場成員為主;(3)大日本農會特別會員藤田一郎在集會上的發言中講到:「欲圖農業之盛大,必先改良農具」,足見大日本農會與政府大農主義方針同出一轍。以上三點表明,大日本農會的成員雖包含全國各地老農,具有民間農業團體之形式,但事實上其官治性極強,應該說僅是傳達農政官員勸農方針的「民間農業團體」。表4-8是大日本農會初期工作內容概況,從中可以看到不僅其會址是農商務省所有,工作內容接受農商務省及農務局委託,並且亦接受農商務省經濟支援,充分證明其作為農商務省外圍團體,傳達農商務省勸農精神的作用。
表4-8 大日本農會初期工作內容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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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在明治政府主導的殖產興業政策實施過程中,在國家財政的支持下,近代日本資本主義得以確立。其整個過程中,政府財政基礎建立於土地制度改革後的地租體制之上,可見日本資本主義發展、確立在極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從農業部門徵收的地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農業部門在日本資本主義發展、確立過程中,並未能在提供資本積累的過程中得到自身的蛻變,其原因在於寄生地主制的出現使日本農業結構仍然被制約於地主與佃農的半封建性土地制度及農業經濟關係之中,不能完成向資本與僱傭勞動的生產關係的轉化;而該現象正是明治政府土地政策與勸農政策上存在的非整合性的產物。
【注釋】
[1] 安良城盛昭「地主の展開」,岩波講座『日本歴史 16 近代3』,岩波書店,1967年,第53頁。
[2] 原文「地所質入規則」、「動産不動産書入金穀貸借規則」,『法令全書明治6年』,日本國立國會図書館所蔵。http://dl.ndl.go.jp/info:ndljp/pid/787955。
[3] 前出大內兵衛·土屋喬雄編『明治前期財政経済史料集成 第17巻』,第2頁。
[4] 同上,第432頁。
[5] 詳細請參照大內力『日本資本主義の発展』,東京大學出版會,1957年。
[6] 詳細請參照山田盛太郎『日本資本主義分析』,岩波書店,1934年。
[7] 指第二種觀點。
[8] 楊棟樑著《日本近現代經濟史》,世界知識出版社,第110頁。
[9] 原文「興行意見」,前出大內兵衛·土屋喬雄編『明治前期財政経済史料集成 第18巻』,第37頁。
[10] 詳細請參照永井秀夫著「殖産興業政策論―官営事業を中心として―」,『北海道大學文學部紀要』第10號,1961年。
[11] 『太政類典·第四編·明治十三年·第二十八巻·産業·工業』,日本國立公文書館所蔵,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das/image-j/M0000000000000865741。
[12] 前出大內兵衛·土屋喬雄編『明治前期財政経済史料集成 第17巻』,第34頁。
[13] 「非常特別稅法」,『法令全書明治37年』,日本國立國會図書館所蔵。http://dl.ndl.go.jp/info:ndljp/pid/788035/7。
[14] 租佃慣行的一種,日語稱之為「入額所有權」,指租佃土地時預先繳納數年的佃租。
[15] 租佃慣行的一種,無租佃期限,佃農無特別失誤外,地主無權將土地收回,佃農甚至持有土地的處分權。
[16] 前出大內兵衛·土屋喬雄編『明治前期財政経済史料集成 第20巻』,第667頁。
[17] 具體數字請參照農林大臣官房編『米統計表』第56—57,農林省大臣官房,1936年。
[18] 關於明治時期大米消費量變化的具體數字請參照山田伸吾著『米価の研究』,岩波書店, 1917年。
[19] 詳細數字請參照前出山田伸吾著『米価の研究』。
[20] 原文『実地経済農業指針 日本農業の経済的変遷』,斎藤萬吉著,農山漁村文化協會,1976年,第333—334頁。
[21] 指日本傳統農業生產方式。
[22] 本文涉及的補助金概念,援用江見康一,塩野谷裕一著《長期統計7財政支出》「第五章 補助金の分析」(日本:東洋経済新報社,1966年,第40頁)中的概念,即補助金「……不僅局限於在預算中被冠以『補助金』之項目,同時包括在預算中被冠以『交付金、助成金、補給金、獎勵金』等稱呼,而實質上與補助金有著同樣機能的項目」。
[23] 詳細請參照長妻廣至著『補助金の社會史』,人文書院,2001年。
[24] 關於明治初期政府的農業補助金問題將在下章具體論述。
[25] 數據來源於政府統計「農林センサス累年統計―農業編」、「耕地経営狀況」,https://www.e-stat.go.jp/stat-search/files? page = 1&layout = datalist&toukei = 00500209&tstat = 000001016170&cycle = 0&tclass1 = 000001112708&tclass2 = 000001112709&stat _ infid = 000031676787&cycle_facet=tclass1%3Atclass2&second2 = 1,內兵衛·土屋喬雄編『明治前期財政経済史料集成 第7巻』,第80頁。關於明治政府成立時的耕地面積數字,使用了舊地租徵收時的數字。該數字中應該不包括江戶時期「隱田」(沒計入土地台帳的耕地數字,因此不計入征租範圍)的數字。地租改正土地調查時,隱田的調查成為重要調查內容。由於地租改正前荒地開墾已經開始,因此很難找到「隱田」的具體數字。
[26] 農法指「生產力視點的農業生產方法」。農業是生產人類食物的產業,其生產過程受自然條件的影響,人類所能作的僅僅是幫助農作物生長的輔助性勞動,因此與工業提高生產力水平的手段有著根本性區別。工業可以通過機械提高生產力水平,而農業必須在利用土地及自然的條件下找到提高生產力的良好方法。
[27] 明治政府聘請的外國專家被稱為「僱傭外國人」,馬克思·費斯卡是其中一員,他是來自德國的農學家,1882年來日後,於駒場農學校兼任教授,並對日本全國農業地區進行調研,著有《日本地產論》等名著。
[28] 馬克思·費斯卡著『日本地産論 日本農業及北海道植民論』,農山漁村文化協會,1977年,第13—14頁。的確費斯卡是以西方農法為標準,指出日本農法中存在的問題。一般認為日本與西洋農法的不同來源於水田農業與旱田農業的差別,兩者性格——水田農業是勞動集約型農業,因此其具有追求土地生產力的性格;而旱田農業是勞動節約型農業,因此其具有追求勞動生產力的性格——不同,因此兩者的對比缺乏整合性。然而事實上,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上看,西方旱田農業並非自古代起便具有勞動節約型性格,而水田農業同樣並非單純追求土地生產力的農業。至少明治10年代費斯卡看到的日本農法與西洋農法相比,在整體農業生產力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29] 石川縣縣立圖書館所藏。
[30] 前出馬克思·費斯卡著『日本地産論 日本農業及北海道植民論』,第212頁。
[31] 農林省農務局『明治前期勧農事蹟輯録 上巻』,長崎出版社株式會社,1975年,4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