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近代日本資本主義體制的確立
2024-10-13 11:00:07
作者: 吳廷璆
關於日本資本主義體制的確立,日本學界有兩種觀點:一是以棉紡織工業的大型機械化成立以及面紗出口額高於棉花進口額為衡量標準,認為日本資本主義確立於1897(明治30)年左右[5];一是主張不僅消費資料生產部門(輕工業),同時生產手段生產部門(重工業)的大型機械化成立方能成為衡量標準,因此認為日本資本主義確立於日本八幡制鐵所成立以及日本造艦技術達到世界水平的1905(明治38)年左右[6]。對此,我國日本經濟史學家楊棟樑認為,因為日本是後發資本主義國家,因此其資本主義發展不可能完全走西方資本主義的老路,「實際過程中儘管棉紡工業率先實現了工業化目標,但也是輕重工業技術幾乎同時移植的。從這一意義上說『兩部類定置』[7]說更能反映日本產業革命的特點」[8]。
明治政府成立後至日本資本主義確立(1897至1905年間,即明治30年代)迄,經歷了松方財政及數次對外戰爭。在國家權利的行使下,礦山、鐵路、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軍工廠、生產機械生產部門的擴充,形成了強大的國家資本;同時明治前期對商業資本的保護過程中產生了大土地所有者及大量佃農,創造了無產或半無產階級。值得注意的是,在資本主義確立過程中農業部門資本與勞動的關係並未直接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即資本與僱傭關係接軌;出現了地主向佃農索取高額佃租的半封建性土地及租佃關係,可見日本資本主義原型中農業部門已被置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之外。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𝙗𝙖𝙣𝙭𝙞𝙖𝙗𝙖.𝙘𝙤𝙢
1.松方財政的主要內容。首先是紙幣整頓。明治政府成立後內亂不斷,1873(明治6)年征韓論之後的士族叛亂,1877年的西南戰爭,加之1874年的台灣出兵等對外擴張,龐大的戰爭及戰後處理費用使政府財政極度困難。僅西南戰爭費用共計4170萬日元,占當年政府稅收入的90%;此外進口物品增加,正幣流出嚴重使洋銀兌換市場價格上漲,政府不得不大量發行不兌換紙幣。1875年末共發行了1億607萬日元的不兌換紙幣,至1877年末增加到1億2002萬日元,1878年末則增加到1億6604萬日元。國家財政出現破綻,不換紙幣大量發行帶來嚴重的通貨膨脹,貸款利率上升為資本投資市場帶來很大阻礙,紙幣整頓成為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此,政府一方面派外務卿寺島宗則赴英美爭取修改條約要回關稅自主權,限制進口商品的數量;一方面整理洋銀市場秩序,將國庫內正幣投入市場,希望調整洋銀價格,但均無明顯效果。1880(明治13)年5月,時任大藏卿的大隈重信提議進行紙幣整頓以及下放內務省及工部省管轄下的共十四所模範工廠。「明治14年政變」大隈下台,松方正義接任大藏卿後,採取的一系列政策被稱為「松方財政」取得一定的成果。松方的紙幣整頓以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的財政緊縮及平衡政策為中心展開。松方認為政府財政危機的主要原因在於紙幣價值降低,紙幣整頓必須首先增加正幣準備、充足兌換基礎,達到確立兌換制度的目的。松方財政下的紙幣整頓於1882(明治15)年告一段落,其成果可歸納為日本銀行成立、兌換制度實施、貨幣制度的統一等內容。
松方貨幣整頓的主要手段是財政緊縮及增加稅收,這給國民乃至農民的生產及生活帶來一定的壓力,表4-2是1879(明治12)年至1883年地租國稅及地方地租附加稅的增加狀況,可以看出1879年起地租國稅及地方地租附加稅穩步增加,與1879年相比,1883年地租國稅增加了142.5萬日元;地方地租附加稅增加682萬日元;農民的負擔總額,即兩者合計增加了824.5萬日元,增加率為14.7%。1884年農商務省編輯的《興業意見》中對農民的生活有如下記載:「農戶因無力施加充足的肥料,收益與昌盛之時相比減半,積年負債典當之田地山林亦無力贖回,更有甚者因納稅無方,舉村受拍賣之處分。」[9]農戶因無法繳納地租被迫販賣土地,淪落為佃農的現象時有發生,加速了農民的貧富分化。
表4-2 紙幣整頓前後地租負擔的變化
其次是官營企業的下放。官營企業中盈利部門以鐵道、造幣、礦山、造船、電信等為主,模範工廠如農商物省管轄下的紡織、製糖等虧損顯著,給政府財政帶來一定的危機。[10]1880年11月,明治政府對內務省、工部省、大藏省、開拓使發布《工廠下放概則》,下放條件是「數人合資或一人獨資具有繳納必要的資本金能力者均可,工廠營業資本金必須屆時全部繳納,興業費可視該工廠種類、營業難易斟酌分年度繳納」[11],即申請下放的民間資本必須在工廠下放時繳納所有營業資本金,並且起業費雖可酌情但仍需要分幾年償還。如此條件對於當時尚不成熟的民間資本是不小的負擔,因此官營工廠的下放並不順利。
松方接手後工廠下放並非按照以上概則規定實施,1884年1月起按照個案適當條件,油戶煤礦、深川水泥製造所、品川玻璃製造所、小坂銀山等官營企業先後下放,同10月松方廢除了《工廠下放概則》,指出「工廠下放概則存募集障礙之憂……今後工廠下放之時持各自方案稟議」[12]。概則廢除後下放先後實施,屆時概則中營業資本及起業資本回收條款已不存在,但下放方向卻被定位在具有強大資本能力的群體之上,並且曾經留為官營的優良礦山也被列入下放目標。事實上官營企業可以說是以最小的價格(近乎無償)下放到政商手中,促進了政商資本向產業資本的轉化。
2.甲午戰爭後的「戰後經營」。1894(明治27)年甲午戰爭爆發,以甲午戰爭為契機政府財政支出高騰,甲午戰爭的戰費超過兩億日元,是當時國家財政收入的兩倍,其中大部分出自公債。甲午戰爭使銀行資本與國家財政之間的關係更加密切,軍需物資的需求促進了官營軍工產業的生產及規模擴大,民營產業諸如鐵道、運輸、紡織業、製革業等也得到快速的發展。與產業發展配套的金融業也得到一定的發展,以日本銀行為中心的特殊銀行與民間銀行的分業體系成立,國家資本主導的資本構造確立。一度被通過侵略導致政府財政支出高騰所定性的日本資本主義,無法放棄其在以上過程中嘗到的「甜頭」。甲午戰爭後的戰後經營當然是以對外擴張為目的的軍事擴張,戰爭賠償金約3億6400萬日元的一半以上被用於陸海軍擴充費用。這種以軍擴為中心的政府財政支出規模不斷擴大,1896年已經是戰前1893年的兩倍,並且仍在不斷上升。戰後經營的財政支出來自以賠償金為財源的公債及稅收,為此政府在甲午戰爭後三次增稅,其中包括提高酒稅及菸草專賣,砂糖稅及地租增稅。以上增稅均與農民及農業經濟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給農民生活帶來極大的打擊。
3.日俄戰爭後日本資本主義體制的確立。與甲午戰爭同樣日俄戰爭中,國家財政突飛猛進式膨脹,僅臨時軍費預算便達到19億8400萬,是當時國家預算的8倍,這種龐大規模預算的財源,只能通過削減行政開支、增稅及戰時公債籌資。其中增稅部分以1904(明治37)年4月法律第3號《非常特別稅法》為基準實施,該法規定「因臨時事件發生,為支付其經費,依照本法增收地租、營業稅、所得稅、酒稅、砂糖消費稅、醬油稅、登錄稅、交易所稅、狩獵執照稅、礦區稅及各種進口稅,毛織物及石油新設消費稅,民事訴訟增貼官稅券……郡村宅基地增收地價3.5%、其他土地增收地價1.8%」[13]。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具有戰時臨時增稅意義的非常特別稅法,並未因戰爭的結束而失效,事實上1904年的非常稅法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常態,直至1913(大正2)年廢除為止多次改訂並進行增稅,足以證明日俄戰爭後,國家資本投入仍處於不斷增加的態勢,其中主要投入仍以軍擴及重工業部門為主。日俄戰爭後的戰後經營目標是,促進軍備擴張及商工業發展,以求韜養國力。日俄戰爭後在與列強軍備擴張的競爭中,日本的產業政策以建造世界水平軍艦為目標,致力於官營工廠的擴張、設備更新及支持政商企業成為政府軍工產業的輔助產業。為此重工業發展的基礎鋼鐵產業,特別是除官營之外民間鋼鐵產業的發展速度加快,大型民間鋼鐵工廠不斷增加;1912年迄鐵道部門(鋼軌、車廂)、造船部門的鋼鐵達到完全自給。與此同時紡織業也由於戰爭需求及戰後出口商品的增加得到很大發展,通過新立或合併擴大的大型紡織工廠出現。
以上日俄戰爭後的戰後經營,使甲午戰爭後日本資本主義原型——軍事性國家資本比重過大、產業資本與銀行資本的失衡、生產手段生產部門的官營一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為日本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穩定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