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參覲交代

2024-10-13 10:19:51 作者: 吳廷璆

  參覲,本意是謁見將軍。參覲交代,是指各藩的大名在一定時間內前往江戶覲見將軍,並在幕府執行政務一段時間,然後返回自己領地,簡言之即大名交替進行江戶參府與本藩政務。參覲交代是幕府控制大名、強化將軍權威的最有力的實際措施。

  參覲交代起源於鎌倉幕府時期御家人前往鎌倉履職。德川家康在關原之戰中取勝後,其王者地位已無可爭議,各路大名紛紛前往江戶拜見德川家康表示忠心。加賀藩藩主前田利長在德川家康官拜幕府將軍前就於1602年初捷足先登,到江戶向德川家康示好,岡山藩主池田輝政也緊隨其後,是為外樣大名參覲將軍之嚆矢。[9]後來,長州藩主毛利輝元、廣島藩主福島正則、仙台藩主伊達政宗等東西諸侯皆仿效參覲,不過此時尚未形成制度。1615年,幕府發布《元和令》,其中第9條為「有關諸大名江戶參覲的規定」,首次提到大名參覲,但並沒有明確的實施辦法,只是規定大名不得二十騎以上集體行進。直到1635年第三代將軍德川家光發布《寬永令》時,才對參覲事務做出明確規定。《寬永令》把參覲交代的規定置於第2條:「大名小名在江戶交替勤務,每年四月參覲。最近隨從人數甚多,增國郡之費、領民之勞,今後應適當減少人數。但上京之節,應隨教令,公役者當按分限行事。」[10]順序的提前,表明幕府對參覲交代前所未有的重視。這一法令的意義在於,此前自發的「參覲」變成了大名必須履行的強制性的義務;規定了大名在本藩與江戶各一年執行政務,在本藩稱「在國」,在江戶稱「在府」,原來單純的「參覲」將軍變成了大名定期到江戶執行公務;規定了「交代」的時間為每年4月,將「參覲」制度化;要求參覲之際減少人數,按大名身份行事,所謂「分限」,即與家格相應的規範。《寬永令》頒布後,幕府立即向已經在江戶的大名發出指令,令薩摩藩主為首的55位大名繼續在江戶執行勤務,以加賀藩主為首的26位大名則返回本藩。

  《寬永令》發布七年後的1642年(寬文十九年),幕府對參覲交代做了進一步詳細規定和制度調整,主要內容為:[11]

  

  凡外樣大名分東西兩眾,每年四月兩眾交代,或在府或在國;

  譜代大名六月交代者69人,八月交代者9人;

  關東八州譜代大名在府在國者各半年,每年2月及8月交代;

  尾張、紀伊兩家在府、在國各一年,每年參覲就封(在國)以3月為期,水戶家住江戶不就封;

  地處要害之地的大名交替參覲。

  這次修改,使「參覲就封之制大定」,成為「後代長久遵據之法」。[12]

  參覲交代作為對大名的高壓政策之一,貫穿整個德川時代,雖然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在享保改革過程中考慮到各藩財政困難,一度把大名一年在江戶一年在本藩改為半年在江戶一年半在本藩,但擔心因此動搖幕藩體制基礎,很快就恢復舊制。幕府末期,隨著幕府權力衰退,在第十四代將軍德川家茂時,於1862年(文久二年)將過去的來年一參覲改成三年一參覲,在江戶的時間也由一年縮短為100天,標誌著這種制度已經走到盡頭。

  在確立參覲交代制度的同時,幕府還規定大名的妻兒必須住在江戶,實際上是將他們作為人質,以防大名對幕府起叛逆之心。這項制度的起源,是爆發關原之戰前的1599年,德川家康懷疑戰國大名前田利長對自己有暗殺企圖,遂命令征討加賀藩。前田利長權衡實力,選擇了臣服,於1600年5月,主動送母親芳春院到江戶做人質,從而消除了德川家康的疑心。1634年(寬永十一年),幕府將此制度全面推廣,下令譜代大名的妻子與嫡子移居江戶。1663年(寬文三年),第四代將軍德川家綱時廢除了大名與重臣必須以人質居住江戶的制度,但大名的妻子與嫡子仍要居住江戶,直到第十四代將軍德川家茂時才廢除此制,允許大名家眷返回本藩國。

  參覲交代制度本身是為了抑制大名勢力,提高幕府的權威,在整個江戶時代,這種制度被發揮到極致,對於大名的影響是巨大而深刻的。首先是耗費了大名的主要時間與精力,使大名疲於應付參覲交代而無暇多顧。由於大名在江戶的時間是硬性規定的,而前往江戶的路途又要耗費很多時間,對於一年在藩一年在江戶的大名來說,名義上在本藩一年,實際上,在參覲年份的4月份到達江戶之前,至遲要在前一年的11月開始準備。從確定隨從人員開始,到一路所需物資與交通的準備、籌備馬匹糧草、途中路線安排、驛站選擇等,加上往返路程,許多大名一年在藩的有效時間實際上只有半年而已。像薩摩藩那樣的領地偏遠的藩,往返一趟,一年在藩時間所剩無幾,從而達到了幕府牽制大名的目的。

  其次是消耗了大名的財力。大名在江戶的生活及往返途中的所有花費均由各藩負擔,因此,參勤交代對大名而言無異於財政災難,一般來講各藩的收入少則一半,多則七八成都用於參覲交代。[13]以最大的外樣藩加賀藩為例,根據1790年(寬政二年)末對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表,開支為10354餘貫,而收入為7162貫,將有3192貫的缺口。在支出當中,用於參覲交代及江戶在府的經費4876貫,約占總歲入的七成。[14]1634年長州藩年貢收入的九成都用作「江戶費用」。[15]有學者以石高10萬石的宇和島藩(今愛媛縣)為例進行考察,僅參覲途中所需的人員開支、住宿費用、搬運費用、馬匹飼料、贈送土產等費用,單程花費大約金986兩,折合當今日元約為9860萬日元,往返加在一起,高達近2億日元,實在是一筆巨額支出。[16]如此沉重的負擔令大名不堪其苦。這項有利於幕府統治的制度設計——時間、財力加上人質三要素,使幕府輕而易舉地實現了對各地大名的有效掌控,壓制了大名的反心,迫使大名對幕府效忠。這是德川幕府能夠維持二百多年穩定統治的重要原因。

  最後是帶來制度設計者預想之外的結果,即促進了武士階級的掘墓人——町人階層迅速崛起。由於參覲交代的實施,各地大名隊伍絡繹不絕往返於領地和江戶之間,促進了道路交通的發展,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的道路網。參覲交代之路就是商路,沿途驛站後來都發展成為城市。同時,為了滿足參覲交代期間在江戶的消費需要,各藩不得不將大量生活物資運到江戶,或將徵收來的年貢米用船運到大阪等地出售以換取貨幣,從而促進了海運與河運的發達。對於大名武士來說苦不堪言的參覲交代,讓商人成為最大的受益者。由於參覲交代的實施,各地人員湧進江戶,加深了對町人的依賴。如近世儒學者荻生徂徠所言:「這些武士在衣食住各方面的用品,哪怕是一根筷子,都要花錢來買」,「他們殫精竭慮、奉公敬上得來的俸祿全都讓住在江戶城的町人得了利益。靠這些利潤,町人們的勢力壯大起來」。[17]當初為了抑制大名勢力的參覲交代制度帶來的直接結果就是,養肥了為他們服務的町人,大名武士面對町人日益增長的財富及自身逐漸貧困的局面,心理逐漸失衡,身份秩序及主從關係開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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