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攤派軍役
2024-10-13 10:19:54
作者: 吳廷璆
幕府在要求大名嚴守法律、通過參覲交代表示臣服的同時,還攤派各種軍役。軍役是臣下對主君承擔的軍事上的夫役,最早起源於鎌倉幕府時期,御家人對幕府平時要承擔番役(警備),非常時期則上戰場參戰。這種制度被繼承下來,德川幕府進一步將軍役制度化,並作為提高幕府權威,抑制大名勢力的有效工具。
德川幕府沿襲豐臣秀吉侵略朝鮮時確定的根據土地收穫量制定大名軍役的做法,在石高制基礎上確定大名、武士的軍役負擔量。德川時代的軍役主要是在發生戰事時,為幕府提供兵力、武器、馬匹等等。1616年(元和二年),幕府以石高500石至1萬石為對象,1633年(寬永十年),又以200石到10萬石為對象做出軍役規定,確定了大名、旗本的軍役體系。1649年(慶安二年),幕府對軍役數量做了一些調整,制定了「慶安軍役令」,成為後來到幕末大名武士必須遵守的定製。「慶安軍役令」的特點是規定極其詳細,對大名軍役,不僅規定了家老、奉行及陪臣的人數,連其中「挾箱持」(負責搬運服裝箱)幾人、「草履取」(編草鞋者)幾人、「雨具持」(搬運雨具者)幾人等都有具體的數字規定。[18]
表1-4 大名軍役規定[19]
江戶時代的軍役動員主要有1614—1615年的大阪之陣;1637年—1638年平定島原之亂[20];幕末為防止俄國勢力南下,令東北津軽、南部、秋田、莊內大名於1807年(文化四年)出兵蝦夷地(古時稱蝦夷國,今以北海道為中心,包含庫頁島與千島列島等地);1864年與1866年兩次征討長州藩等等。自從1615年消滅了豐臣氏勢力,日本再無大規模戰事,在以和平為主的環境裡,正式的軍役並不多,但幕府並未放棄軍役制度,而是要求大名繼續以准軍役的形式對幕府和將軍提供各種奉公義務,作為和平時期軍役的替代。這些准軍役包括:將軍出行之時的隨從與警衛;被改易大名城池的接收及新藩主到來之前的警備與管理;江戶各城門的警衛及城內防火;組織檢地團體,以家老為長,到其他藩實施檢地;讓大名承擔城郭修建、治水工程;等等。
其中最後一條讓大名承擔各種工程,日語稱「普請」,是准軍役中的主要內容。「普請」本是佛教語言,即在建築寺院時,「廣泛請求大眾提供勞力等幫助」之意,後轉意為承包建築方面的土木工程。德川幕府常常命令大名以「普請」的方式派人參與城郭修築以及河川疏浚等工事,還要承擔所需費用,僅從德川幕府建立到1614年,就命令諸大名參與修建了多個土木工程。這些工程,尤其是各城郭的構築與修建,不僅具有針對豐臣氏勢力的戰略意義,同時具有確認將軍—大名間主從關係的政治意義。[21]
表1-5 江戶初期以諸大名參建的土木工程[22]
德川家康於1603年就任征夷大將軍後,立即開始江戶城的大擴張計劃。命令前田利長、伊達政宗、上杉景勝、池田輝政等65家大名參與從駿河台高地取土,填埋日比谷、吳服橋方面的窪地及河流入海地的工程。1604年,又令池田利隆、加藤清正、淺野幸長、黑田長政、鍋島直茂、細川忠利等外樣大名共同進行江戶城的改造。1606年,第二代德川秀忠繼續江戶城擴建工程,向28家大名下令,領地收入每10萬石要提供「百人持」(百人才能搬運)的巨石1125個[23],並要從位於伊豆半島東部的採石場運到江戶城,當時,三千多艘船每月兩次往返於江戶至伊豆之間。長州藩毛利家為了完成任務,不得不動員2988人赴江戶。1610年,親藩大名尾張藩藩主德川義直以原所在的清須城規模太小,不能承擔軍備重任為由,著手新建名古屋城,加藤清正、福島正則、黑田長政、池田輝政、鍋島茂勝等20餘位外樣大名收到了協助築城的命令。對於幕府的這種做法,大名們敢怒不敢言,還要非常努力,以表現出對德川將軍家的忠誠,僅石牆就出工近600萬人次,用了兩年時間才完成全部工程。長州藩從1606年到1620年15年間,按照幕府的命令,先後七次參與修築江戶城、駿府城、筱山城、名古屋城、大阪城等工程,耗費了大量人力與財力,為此不得不向富商借貸,因此背上沉重的債務,到1623年(元和九年),藩債已達銀4000貫。[24]江戶中期第九代將軍德川家重執政時期,幕府有意削弱薩摩藩的經濟實力,讓這個地處最遠的藩承擔尾張藩境內的木曾、長良、揖斐三條河流的治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幕府對參加工程的薩摩武士嚴格監視,多次催逼工期,使得不少武士在治水工程中病死或自殺,薩摩藩也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工程總負責人平田韌負在完工後擔責自裁。薩摩藩所處的這種境遇也成為幕府末期該藩積極倒幕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