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亟待解決的海運問題
2024-10-13 10:10:11
作者: 吳廷璆
「資產階級社會的真實任務是建立世界市場(至少一個輪廓)和以這種市場為基礎的生產。」[1]日本開國後,歐美商船紛至沓來,日甚一日地將工業品連同近代文明一起傾銷日本,急劇地侵蝕瓦解著日本經濟和社會。具體說來,歐美商人利用不平等條約,以雄厚的資本為後盾,把持日本的對外貿易權,在日本各開放港居留地上辦商館,推銷商品,並掠取資源。強大的外國商船隊頻繁往來於日本沿海,與居留地上的外商結為一體,構成所謂「居留地貿易體系」。特別是1870年美國太平洋郵船公司開設橫濱至上海支線後,完全壓倒了日本傳統海運業,使日本對外貿易形勢更為不利。據統計,自1869年(明治二年)起,日本對外貿易連年入超,到1874年止,入超總額已多達5075萬日元。[2]在1874年進出口貿易總額中,外商經辦的比重竟占99.56%。[3]這種狀況不僅直接打擊了日本的傳統產業,而且導致物價連年上漲,金銀幣大量外流。
為了改變這一狀況,明治政府成立伊始,便提出「殖產興業」「富國強兵」口號,旨在加快發展國內產業,自強圖存。但是,當時的經濟基礎薄弱,從海運業看,直到開國前,海運還完全依賴遠落後於時代的和式風帆船。到明治政府成立後收繳各藩輪船時,全國不過有35艘輪船,15468噸,11艘洋式風帆船,2457噸。[4]這便是明治初年日本從事近代海運業的微薄家底。
明治初年,為了發展海運業,新政府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頒布有關法令,鼓勵私人海運業。1869年2月,明治政府宣布,「今後直至百姓町人,皆準持有洋式風帆蒸汽船。」[5]次年3月,又頒布《郵政商船規則》,宣稱「給持有洋式輪船者優厚照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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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成立海運業管理機構。1868年1月,政府設立國內事務科(後改為國內事務局),負責京畿事務和「各地水陸運輸」;同年閏4月,又在會計官下設立驛遞司,負責水陸運輸;1869年7月後,該機構兩次歸民部省管轄,又兩次轉歸大藏省所屬(即大藏省通商司及後來的驛遞司)。及至1874午1月內務省建立後,驛遞司由大藏省轉入內務省,並改稱驛遞局,除負責水陸運輸外,還掌管國內外郵便、國內商船等業務。
三是直接創辦半官半民的海運公司。1870年1月,明治政府聯合三井及大阪、東京商人,在通商司管轄下,建立「漕運公司」,包括2艘政府下放船在內,該公司共有輪船13艘,開闢東京到大阪每月三次的定期航線,因輪船破舊,經營不善,不到一年,便損失12萬日元,次年遂告解散。1872年8月,明治政府兩次聯合三井、鴻池等富豪,新建半官半民的「日本郵政輪船公司」,將廢藩置縣後收繳的16艘輪船,以25萬日元、15年還清為條件交給該公司使用,並發給該公司每年60萬日元補助金;此外,還給予該公司承擔全國貢米運輸、郵便傳送等專利。在政府的保護參與下,該公司開闢了東京、大阪、函館、石卷等航線。結果也因經營不利等原因,發展前途暗淡。
可見,明治初年對海運業的管理和扶持,臨時對策色彩濃厚,振興海運業還必須有更加長遠的戰略考慮和更大力度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