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俸的政策措施

2024-10-13 10:09:57 作者: 吳廷璆

  德川時代以來,華士族享有的各種特權已經約定俗成,社會影響根深蒂固。武士既是「武力」的所有者,也是知識的所有者,堪稱社會「脊樑」。因此,武士的人心向背,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乃至政權的存亡,德川幕府垮台和明治政府成立的歷史劇,本來就是西南強藩等勤王倒幕派武士導演的「作品」。恰如福澤諭吉所言:「挑起戰亂的是士族,治國安邦的也是士族。」[3]因此,在是否廢俸的問題上,明治政府面臨兩難選擇,貿然廢俸,會引起士族反抗,導致社會動亂,損害政治統治根基;不廢俸,沿襲封建「陋習」,則無法適應近代「叢林法則」,大和民族恐將為弱肉強食的世界所淘汰。

  與地稅改革類似,廢俸政策的出台同樣經歷了較長醞釀過程。明治初年推行版籍奉還、廢藩置縣及身份制改革期間,取消士族俸祿也開始進入議事日程。右大臣岩倉具視在1870年8月起草的《十五條意見書》中提出,「應變革華、士族及卒家祿之制」[4]。之後又在《昭明國體確立政體意見書》中建議採用「清償法」,「將家祿定為家產發給祿券,並准許祿券買賣」。[5]同年10月,政府參與木戶孝允在《決定士族前途意見書》中建議:「當務之急在於裁減天下士族之舊祿以養新兵。」[6]這些建議,為最終廢除華士族俸祿定下了基調。

  廢俸政策的實施是按照先易後難、先局部後整體、先自願後強制的思路,分三個階段推進的。在1870—1873年的第一階段,政策目標是削減俸祿,重點對象是德川家族成員及佐幕諸藩的華士族。採取這一措施後,明治政府的俸祿開支減少了800萬石[7],僅相當於幕末時期的40%。當時還小範圍地進行了俸祿買斷的試驗,鼓勵士族從政府一次性領取五年的俸祿後自食其力,不再享受俸祿。據統計,有4000多名士族響應了政府的號召。

  在1873年底至1875年8月的第二階段,為了促進華士族從事農工商業,明治政府在先行試驗的基礎上,以發放創業資金的名義,對中下層士族俸祿實行「買斷」。具體辦法是:在士族「自願」的前提下,允許年俸不滿100石者「獻出家祿」,作為補償,政府以現金和年息8%的債券各占一半的方式,向獻出世襲俸祿、終身俸祿的士族一次性發放6年和4年的俸祿。翌年,又把政策對象擴大到年俸100石以上者。截至1875年7月,獻出家祿的士族約10萬人,其中多數為尊王倒幕過程中站錯隊的佐幕士族。當時,為了保證俸祿買斷的現金支付,明治政府在倫敦籌集了240萬英鎊外債。

  在1875年9月至1876年的第三階段,明治政府先是宣布華士族俸祿的支付形式一律由以往的祿米改為貨幣,即改行「金祿制」;之後於1876年8月公布《金祿公債證書發行條例》,宣布廢除俸祿制度,所有華士族必須接受政府的一次性俸祿買斷。條例規定:「家祿、賞典祿之授予,前有永世、終身、年限之分,今改其制,自明治十年起一律賜予金祿公債證書。」具體實施辦法是:「祿額為1000日元以上的家祿,一次發給6至7年祿量的公債證書,利息5分;100至1000日元者,一次發給7至10年祿量的公債證書,利息6分;20至100日元者,一次發給10至13年祿量的公債證書,利息7分。以上公債證書的零頭均以10分利支付現金,公債本金自發放後第6年起抽籤償還,三十年還清。」[8]

  

  與第二階段的「自願」獻出俸祿不同,第三階段是強制性俸祿買斷,因此動作迅速,效果立竿見影。據大藏省統計,華士族有31萬人領到了金祿公債證書,其中領取1000日元以上的高俸祿者519人,人均6萬餘日元,占總人數的0.2%和公債總額的18%。一般士族成員人均領取415日元,地位低下的士族領取的債券額只有100日元左右。[9]另據統計,此次俸祿買斷,明治政府發授的金祿公債總額為1.738億日元,加上73萬日元現金,共計1.74億日元。[10]

  這樣,明治政府通過贖買手段,廢除了德川幕府以來延續了200多年的俸祿制度,根除了華士族賴以寄生的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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