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大化改新前後日本的社會性質問題 1.問題的提出
2024-10-10 19:24:33
作者: 吳廷璆
大化改新在日本歷史上是與近代的明治維新同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的。改新運動發生在7世紀中葉,相當於中國唐代初年。改新前日本的氏族制度正面臨崩潰,貴族和地方豪族占有土地外還私有著奴隸和束縛在土地上的「部民」,作為自由民的「公民」逐漸失去土地,皇室大權為大氏族貴族所操縱。645年(大化元年)皇室在一次宮廷政變中掌握了政權,在此後若干年中,宣布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貴族私有的土地、人民全部歸國家所有,模仿唐朝,實施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調製,規定了新的政治體制,掃除了氏族制度的勢力,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國家機構。
大化改新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改革運動,改新後全國的土地人民形式上是成為「公地公民」,但事實上不久又私有化了。
以上就是大化改新前後情形的簡單說明。大化改新雖然不是社會革命,作為政治改革運動來看,它也不是徹底的,但它在日本歷史上卻有其重大意義,這是因為運動本身正處在日本古代社會轉變的關頭,大化改新在顯示這一轉變上具有鮮明的性質,為此它在日本歷史科學中曾被作為劃分歷史時代的重要標誌。
日本歷史的分期問題,比較困難的是原始社會到封建社會,即大化改新前後的這段時期。由於歷史學家們對日本這段時期社會經濟性質認識的不一致,過去曾展開激烈的論爭,長期得不到解決,因此造成研究和講授日本史的極大不便,就我們目前所知,對於這段時期即紀元1世紀到12世紀末(鎌倉幕府成立)將近1200年間的日本歷史,主要已有以下四種分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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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為日本古代國家成立於紀元3世紀,在此以前屬於原始共產制時代,3世紀後進入奴隸制時代,大化改新從法律上鞏固了奴隸制度,至於日本的封建社會則到12世紀末的鎌倉時代才完全形成,主張這種學說的以伊豆公夫為代表。[2]
(2)認為日本大化改新以前是氏族制接近崩潰,奴隸制興起的時代,改新以後入於農奴經濟時代,主張這種學說的以瀧川政次郎為代表。[3]
(3)認為日本上古社會是氏族制社會,大化改新後到奈良時代(8世紀)是奴隸制社會,平安時代(9至12世紀)是「莊園制」社會,鎌倉時代(13至14世紀)才入於封建社會,主張這種學說的以本庄榮治郎為代表。[4]
(4)認為在紀元前一二世紀日本的氏族社會內部就已產生了家內奴隸制,但它並沒有發展的條件,到紀元後5世紀作為奴隸制的一種變態(屬於奴隸制發展的最後階段)——「部民制」得到支配的地位,大化改新後「亞細亞的封建制」代替了部民制,典型的封建制是到了鎌倉時代才形成的,主張這種學說的以早川二郎為代表。[5]
第一種分期說(伊豆說)曾經為進步的日本史學者所普遍主張,最近西岡虎之助等主編的《日本歷史講座》原始古代篇(1952年)、井上清著的《日本的歷史》(1953年)及伊豆的新著《日本歷史》(1953年),基本上還採取這一分期說,但這一學說因為對日本史只做了公式化的解釋,關於歷史上一些重要問題如部民制、班田制等的性質,缺乏具體深入的分析。因此這一學說本身就存在著許多不能解決的矛盾,如既認大化改新前後都是奴隸社會,但對改新前廣大「公民」階級(自由農民)的存在卻不加解釋,把改新後班田制度下的農民說成是接近「奴隸」或半奴隸(國有奴隸),也沒有充分的論證。[6]
同樣以社會經濟形態為基礎而分期的第四種學說(早川說)和伊豆說就有很大的差別,早川說比較深入地分析了日本大化改新前後的社會性質,但強調部民制是奴隸制在日本的「變態」,認為它是「奴隸制發展的最後階段」,又使得問題複雜化而不易被一般人接受。
第二、第三兩種分期說是日本資產階級學者在劃分日本社會經濟史時期所提出的,由於他們都否認階級鬥爭是階級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否認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這些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則,只從歷史現象來說明問題,不認識歷史上社會經濟形態變化和發展的客觀法則,當然就不能對歷史做出正確的分期。如瀧川政次郎一方面認為大化以前是氏族制要崩潰的時代,在另一處又說這時是農奴時代,一方面主張日本古代社會無疑存在著奴隸制度,同時又說日本的奴隸經濟時代是在「現在不能以紀錄證實的往昔」[7],前後混亂,自相矛盾。本庄榮治郎既認奈良時代為「奴隸經濟時代」(包括在大化改新的「郡縣制社會」里),在另一處又把奴隸勞動和班田制度並列起來,認為是奈良時代的兩件大事。[8]這都說明資產階級學者對於社會歷史發展法則的無知,他們所主張的分期說也就不可能是科學的。
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期法當然從考察社會生產方式中的變化出發,由此研究各方面關於大化改新前後日本社會性質問題的爭論,可以看出,不易解決的基本問題,不外以下兩點。
(1)改新前的社會是氏族制還是奴隸制?「部民」屬於哪一種階級?
(2)改新後的社會是奴隸制還是農奴制?「班田農民」屬於哪一種階級?
以下就這幾個問題加以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