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舊殖民體制的危機
2024-10-09 08:46:26
作者: 錢乘旦
1763年「七年戰爭」結束時,英國在北美的殖民事業似乎欣欣向榮、吉星高照。英國不但擊敗了法國這個長期的競爭對手,而且在美洲取得了全面的霸權。根據1763年2月的《巴黎和約》(Treaty of Paris,1763),法國正式將法屬加拿大殖民地割讓給英國,西班牙將東、西佛羅里達讓渡給英國,至此英國獲得了密西西比河以東、墨西哥灣以北的整個地區。英屬北美殖民地一下子擴大了一倍多。[69]法國在北美的殖民體系徹底崩潰,龐大的法蘭西帝國消失了。
《巴黎和約》的簽訂象徵著英國人所謂的「偉大戰爭」的勝利,美洲殖民地人民為自己能夠分享英國勝利的權力,擁有一個國民擁戴的議會,一部古老而倍受尊敬的憲法以及由於戰時消費刺激的經濟繁榮局面而倍感驕傲。大多數美國人「對於英國王室政府,他們都心悅誠服」。他們驕傲地宣稱:「我是英國人。」[70]「七年戰爭」擴大了英國在北美的統治範圍,帝國似乎更加強大了。然而誰也沒有想到,「七年戰爭」剛剛結束,蘊藏在英帝國內部的危機便全面爆發,頃刻間風雲突變,英國與北美殖民地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劇,雙方最終反目成仇,兵戎相見,導致了北美13個殖民地獨立建國,第一英帝國正式解體。這一重大變局的根源是什麼?僅僅是英國對殖民地徵收的幾項稅款麼?如果回顧此前殖民地社會的發展歷程,不難看出,1763年以後殖民地獨立運動的興起,乃是一系列長期變動的結果。北美社會經歷了一百多年的演進,已經成熟到獨立和自足的程度,正是這種社會的獨立性,構成了殖民地政治獨立的淵源和基礎。
「七年戰爭」對英帝國的影響是巨大的,最重要的影響是它使大西洋兩岸都充分認識到殖民地對英國在經濟和戰略上的巨大意義。[71]七年戰爭使英國成為北美霸主,但是其殖民體系不但沒有變得更加強大,反而陷入深重的危機,而這種危機的發生,和英國這次決定性的勝利有莫大關係。「七年戰爭」結束之前,在舊的殖民體制之下,殖民地與英國之間儘管已經潛伏著許多爭吵的種子,但矛盾卻沒有爆發。當強敵尚在時,北美居民需要母國的保護,迫使他們對母國保持忠誠。而且英國由於一直在忙於進行一系列爭霸戰爭,它對殖民地的管理並非十分有效,許多限制殖民地貿易的法律條文都只是死條文,並沒有被嚴格執行。1763年《巴黎和約》簽訂之前的十幾年,北美殖民地做為一個整體,在心理上仍認為他們與母國的監管機構有密切聯繫。[72]殖民地的走私貿易使殖民地工業繁榮起來,當時殖民地所消費的十分之九的酒、水果、茶葉、蔗糖、蜂蜜都是靠走私而獲得的。[73]
隨著「七年戰爭」的結束,英國的競爭者被擊敗,法國和西班牙從北美大陸撤出,印第安人的威脅也大大減弱,這時北美殖民地的威脅已經解除,母國的保護不再具有關鍵意義。北美殖民地居民對自己的防衛能力也增添了信心,即便和母國分離,他們自信仍能保持自己的安全。1773年,麻薩諸塞殖民地總督托馬斯·哈欽森(Thomas Hutchinson)在目睹殖民地反英情緒日益高漲時不禁感嘆:「和平來臨之前,我對加拿大的割讓並沒有太多期望,而現在我堅信:如果加拿大繼續由法國控制,北美就不會出現反對母國的情緒;因此,我認為取得加拿大的後果比法國和印第安人的威脅更可怕。」[74]戰爭結束不久,蘊藏於舊的殖民體制之中的危機便已爆發,英國與美洲殖民地發生了激烈的衝突。但是英國卻在母國與殖民地關係惡化的情況下,逆勢而為,執意推行整頓殖民地的政策,改變以往消極的政策,直接插手殖民地內部事務,壓縮其自主空間,其結果必然是殖民地獨立。
英國與殖民地的衝突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西部土地問題。就在美洲殖民地人民企盼能得到從法國手裡奪得西部土地的時候,1763年,西部印第安人在酋長龐蒂亞克率領下發動了大規模的武裝起義。為了避免日後與印第安人的戰爭,謝爾本伯爵提議將「大湖周圍廣大地區作為印第安人保留地,開放貿易,但禁止在此拓殖」。[75]因此,1763年10月7日,英王公布了「王室詔諭」(the Royal Proclamation),畫出一條所謂的「詔諭線」,宣布將位於阿巴拉契亞山以西,密西西比河以東,魁北克以南,西佛羅里達以北的廣闊西部土地全部保留給印第安人,嚴厲禁止其臣民「進行任何購買或拓居」或者是「占有上述保留的任何土地」,違者均屬「非法占地」。「朕茲嚴禁所有有關之忠良臣民在該地區購買土地或者定居,違者將干朕怒」,將被逮捕、處罰[76],從而將13個殖民地限制在大西洋沿岸的狹長地區,使殖民地不得進一步擴大。
英國征服法屬北美殖民地——新法蘭西——使每一位想拓殖新土地的殖民者或者土地投機者相信,向新的地區擴張只是個時間問題。但是英國政府卻認為向西部擴張會埋下與印第安人戰爭的種子,而這些戰爭卻要英國納稅人出大部分錢。 [77]「七年戰爭」之後,英國在殖民地每年所耗費的35萬英鎊費用中,有2/3是用於防備印第安人,因而為了避免同印第安人的戰爭,英國政府禁止向西擴張,以安撫印第安人。1774年英國又頒布《魁北克法》,重新劃定了魁北克省的邊界,按照1763年「王室詔諭」劃定的界限,將阿巴拉契亞山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廣大領地劃歸魁北克,從而大大擴大了魁北克的面積。[78]這項法令一是為了撫慰魁北克毛皮商人;二是要把俄亥俄地區划進「安全」的省份,阻止被13個殖民地分割。但這個政策卻引起北美殖民地人的極大不滿,使英國與美洲殖民地之間出現了裂痕。法案嚴重限制了殖民地向西發展的餘地,打擊了當時許多重要人物所熱衷的土地投機活動。這項規定對殖民地來說是「不可容忍的」,他們一向認為西部土地是屬於他們的:「七年戰爭」期間他們曾為之進行戰鬥,現在這些土地卻落到了被擊敗的敵人手中,即從前的敵人法屬天主教的加拿大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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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魁北克法》對十三州殖民地人民來說是一個親法、親天主教的暴行,被北美殖民地人民視為英國最後的「不可容忍的法案之一」。該法案不含懲罰之意,但是殖民地人民卻認為它和其他法令一樣是強暴的。自從1763年加拿大被英國人占領後,就暫時由一名軍人總督統治,《魁北克法》讓這個地區成立一個沒有代議制議會的永久性的政府,制定法國式的民法,並對天主教會予以特別保護。雖然加拿大以前作為法國殖民地不曾有過代議制議會,但現在它已經成為英國殖民地,而英國議會卻不為它建立一個代議制議會,美洲人認為這是不祥之兆,令人感到不安。而且該法案竟不顧殖民地的領土權,任意把阿巴拉契亞山脈(the Appalachian Mountains)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整個地區併入魁北克,這使美洲人更為忐忑不安。現在,如果殖民地居民向西遷移,必須被迫生活在加拿大專制政府的統治之下。[79]《魁北克法》引起了美洲殖民地人民強烈不滿。
(2)試圖對殖民地徵稅。「七年戰爭」也使英國國債劇增,據估計到1762年底英國國債達到了1.4億英鎊,是10年前的兩倍,國家的財政支出也由1757年的1600萬英鎊上升到2400萬英鎊。[80]戰後英國政府一項當務之急的任務是尋找舒緩財政困境的辦法,而美洲殖民地對「七年戰爭」貢獻極少,獲利甚豐,對於為他們自身提供的保護和治理未付分文,這對於英國統治者來說是不可容忍的。「七年戰爭」之後上台的格倫維爾(George Grenvile)政府所關心的首要事情是英國國內的稅收及經濟[81],除了節流,政府還要想辦法開源。鑑於國內稅收已經高達20%,英國政府便想從殖民地獲取一定的收入。而且,由於北美殖民地走私活動猖獗,格倫維爾政府還面對這樣一個怪現象:英國政府要為北美殖民地的海關職員每年支付7 000—8000英鎊的薪金,但是海關每年所收的關稅卻只有1000—2 000英鎊[82],人人都知道北美殖民地居民從法屬西印度群島輸入了大量的糖蜜。[83]
針對英國債台高築、負擔沉重這一局面,格倫維爾認為:從殖民地取得某些收入是必要而又正當的[84],為此他決定將英國的部分稅收制度延伸到北美及西印度殖民地。北美殖民地的內部稅收向來很輕,人均不過3先令,只占人均收入的1.5%,而同期英國人的人均稅收為12—18先令,占人均收入的5%—7%。故向殖民地徵稅以緩解英國財政負擔的動議,得到了英國朝野許多人的擁護。[85] 1764年格倫維爾向下院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北美殖民地的法案,《印花稅法》(The Stamp Act)便是其中最著名的法案。該法案規定北美殖民地一切印刷品、商業票據、法律文件乃至報紙、年曆、撲克牌、大學畢業文憑等都要購買半便士至20先令的印花票附貼於其上,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絕大多數經濟文化活動都要向英國繳納稅金,而且該法令還規定違抗者將受到不設陪審團的海軍法庭審判。該項法令的目的在於取得必要的歲入以支付北美殖民地防衛費用,並對以往議會關於殖民地貿易和歲入的措施加以修正。印花在英國印刷,由專門的代銷店在北美殖民地發售。為了使北美居民接受該稅,格倫維爾政府特意選擇當地較有地位的人士擔任代銷商。
《印花稅法》在英國已實施多年,英國每年可徵收的印花稅達25萬英鎊。[86]所以這項法案提出時在英國沒有遭到多少反對。格倫維爾估計在殖民地徵收這項稅收,每年可增加6萬—10萬英鎊的收入,其中的一半有可能由西印度殖民地交納[87],這項稅收攤到北美殖民地,人均僅1先令,僅相當於當時人們每天勞動所得的1/3。[88]英國政府當初估計,這項稅收應當不會在北美居民中引起強烈反對。
在此之前,英國曾為殖民地頒布過許多經濟法令,但這些法令都是為了調控整個帝國的貿易,所徵收的稅也都屬於關稅。有關殖民地內部的稅收都是由殖民地議會自己決定的。1764年英國頒布的《食糖法》(the Sugar Act)雖然也遭到殖民地的反對,但是這仍然是「關稅」,是外部稅,是根據議會的命令在港口徵收的,不是新發明,並沒有打破慣例。而「印花稅」卻是英國政府對北美殖民地第一次徵收的直接稅,法案首次使英國的徵稅權滲透到殖民地內部稅收領域,觸及了北美殖民地在大英帝國內的憲法地位問題,從而超越了單純的稅收,而成為關乎殖民地地位和權利的重大政治問題。它涉及面廣,直接觸犯了北美殖民地各階層利益,殖民地人民擔心此例一開,他們的一切財產將受到英國的搜刮,因而印花稅遭到了北美殖民地人民強烈反對。殖民地人民反對《印花稅法》,既不是因為這一稅收稅額沉重,也不是由於法令帶來了實際危害。他們所關注的是該項稅收的原則和可能性問題:英國直接向殖民地徵稅,違背了英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侵害了殖民地居民的自由和權利,因而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在北美殖民地,人們普遍認為,英國政府計劃在帝國之內撲滅自由,印花稅是將美洲降至奴役地位的第一步。[89]如果英國議會這種企圖成功,它還會頒布其他法案,徵收別的稅種[90],正如塞繆爾·亞當斯所擔憂的:「如果我們的貿易被徵稅……為什麼我們的土地產品,以及我們所擁有或使用的一切不能被徵稅呢?」[91]在北美殖民地人民看來,印花稅法令還剝奪了他們決定徵稅的權力,他們重申洛克關於財產與自由和生命不可分的論點。殖民地居民對待《印花稅法》的態度,顯示了反英獨立運動的一個重要特點:人們並不是被動地反對某種「壓迫」,而是主動地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雙方爭論的核心問題是,英國議會中沒有北美殖民地代表,它能否代表殖民地居民,是否有權力向殖民地徵稅?如果英國議會無權向北美殖民地徵稅,則《印花稅法》就觸犯了北美殖民地居民的自由和權利。
英國政府堅持帝國議會有向殖民地徵稅的正當權力,因為殖民地雖然在議會沒有代表權,但是他們的利益仍然得到了「實質性的代表」。格倫維爾內閣的財政秘書托馬斯·惠特利(Thomas Whately)更是認為殖民地作為不列顛帝國的一部分,有義務分擔帝國的負擔,他指出:母國在美洲殖民地收取稅收不僅必要,而且合理,母國向殖民地徵稅的權力是不容置疑的,一個議員並非是選舉他的那群選民的代表,而是整個大不列顛平民的代表,在這個意義上,所有大不列顛的國民都在議會得到「實質性的代表」。因此,帝國議會完全有權向殖民地徵稅。[92]這種「實質性的代表」的觀點,得到英國朝野許多人士的贊同。
北美殖民地人民對「實質性的代表」進行了批判,北美殖民人民堅持這樣的觀點:殖民地的特許狀是基本法的一種形式,他們的政治權利和特權直接來自英國國王。英國議會無權隨心所欲地改變帝國的憲法結構。他們認為,殖民地人民遵守《航海條例》,已經對宗主國的財富做出了貢獻,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如果要他們做出更多貢獻的話,則應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的代表來做出決定。根據英國憲法,稅收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因而只有民眾代表參加的議會,才有徵稅的權力。這不僅是中世紀以來留下的慣例,也是經過光榮革命檢驗的原則。殖民地許多人根本不相信英國議員能夠代表北美居民的利益:「他了解我們嗎?我們了解他嗎?不。我們能對他們的行為加以任何限制嗎?不,他們非得有保護我們的自由和財產的義務和興趣嗎?不,他熟悉我們的情況、處境、需要之類的東西嗎?不,那麼我們還能從他那裡期望得到什麼呢?除了無止境的稅收之外,什麼也不會有。」[93]
美洲殖民地人民認為,除了他們自己選舉的代表外,別人不得向他們徵稅,這是他們作為英國人的權利。英國議會不能代表北美人民的利益,因而只有殖民地居民自己選出來的議會才知道「人民負擔得起什麼樣的稅或徵收這些稅的最容易的方法,而且他們本人也必須受到向人民徵收每一項稅的影響」[94]。總而言之,殖民地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乃是不爭的事實,英國議會不能代表北美殖民地居民,也就無權對他們徵稅,他們反對《印花稅法》實屬捍衛自由和權力的正義之舉。派屈克·亨利在維吉尼亞議會中疾呼只有殖民地議會才有權徵稅,「沒有代表權的徵稅即是暴政」。[95]1765年10月,北美9個殖民地議會的代表在紐約舉行會議,經過協商討論,會議發布了題為「關於美洲居民的權利和不滿的宣言」。與會代表認為,由於英國議會中沒有殖民地代表,他們不應該納稅,「無代表,不納稅」的口號立即傳遍了北美。而且從殖民地每徵收一便士,就是從英國本土的人口袋裡少收一便士。常識告訴人們,這種情況就意味著專制暴政。這次會議是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有力挑戰,使殖民地與宗主國的矛盾明顯地激化了。
所以,《印花稅法》遭到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對。殖民地各界人士聯合起來,成立了許多拒絕輸入商品的聯合會,抑制英貨。民眾喊出了「要自由,不要印花稅」的口號,許多有聲望的人士組成「自由之子社」,以暴力手段進行反抗,他們迫使代銷印花稅的人辭職,焚毀印花稅票,甚至把他們抓起來塗上柏油粘上羽毛去遊行。一些支持印花稅的王室官員的住宅也受到民眾的衝擊。據說波士頓民眾一到晚上就舉火為號,迅速聚集,高呼「自由和財產」的口號,然後就出發拆毀他們所痛恨的人的房屋。他們有時借著酒勁,闖入某個徵稅員的家裡,將各種材料點火焚燒,或者將某人的地窖中的葡萄酒一飲而光。
11月1日,《印花稅法》正式生效,北美居民把這一天當成哀悼日。從英國運來的印花存放在軍隊要塞或英國戰船上,沒有人敢出面銷售。所有需要用印花的活動都停止了,法院不開庭,船隻不離港,報紙也不出版。1765年底和1766年初,需要使用印花的各種活動逐步恢復了,但都未貼印花。與此同時,波士頓和費城等地的商人開始抵制英國進口貨,使英國對北美的貿易急劇下降,嚴重影響了英國工商業的利益,這又造成大批英國工人失業。加上北美居民拒絕償付總額達400萬英鎊的債務,更令英國工商界感到不安。小沃爾波爾抱怨:「來自北美的一切訂貨都停止了,美洲人既不再進貨,也不再償付任何已經採購的貨物的款項。……諾丁漢有1000工人失業,曼徹斯特每10個工人中就有3個被解僱,英國的北美貿易不僅停止了,而且有失掉的危險。」[96]這些和北美局勢利害攸關的英國人,與殖民地駐倫敦的代理人一起,對英國政府施加壓力。
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對,使《印花稅法》無法實行。但是格倫維爾政府又於1765年5月通過了《駐軍條例》(the Quartering Act,1765),根據該條例,殖民地必須為駐北美的英軍提供兵營和其他住所,供應指定的物資。[97]這讓殖民地居民懷疑英國為什麼要在他們中間駐紮武裝部隊,是不是用來鎮壓殖民地居民,因為這時殖民地外在的威脅已經解除了。這些問題使殖民地人民疑心重重,他們對英國的舉動更加警覺。儘管英國政府一再表白,駐軍的目的在於保障殖民地居民的安全,但殖民地人民始終未接受這種解釋,到後來他們反而更堅定地相信,常備軍就是英國實施暴政和毀滅自由的工具。
《印花稅法》還造成了英國國內的激烈爭論。1765年7月,推行印花稅法的格倫維爾政府在內外交困中下台。繼任的羅金厄姆輝格黨人政府提出取消印花稅法,但遭到議會中貴族地主勢力的強烈反對。曼徹斯特、利物浦和布里斯托的成千上萬名失業者揚言要進軍倫敦,要求取消《印花稅法》。1766年3月17日,當議會投票表決是否取消《印花稅法》時,下院裡擠滿了來自各地的商人,他們向下院施加壓力,要求取消印花稅法。在種種壓力下,英國議會被迫廢除了《印花稅法》,但同時又通過了《北美殖民地法》(The American Colonies Act,1766),又稱《公告令》(The Declaratory Act,1766),聲明殖民地必須服從和依賴英王和英國議會,議會過去、現在和將來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制定管理或約束殖民地的法令。[98]實際上,這一《公告令》幾乎逐字逐句照抄1719年使愛爾蘭完全陷入悲慘境地的《愛爾蘭公告令》,被北美人稱為北美殖民地自由的「死亡證書」。
由於英國政府的讓步,帝國的危機暫時得以緩解,但其根源卻並未消除,英國議會並未放棄向北美徵稅的企圖。反《印花稅法》的鬥爭對北美殖民地和母國的關係具有轉折性的意義,在這一事件中,英國在殖民地的權力機構的軟弱和無能暴露無遺。殖民地居民開始思考北美在英國殖民體系中的地位,推敲英國議會權威的合理性及其限度。從此以後,殖民地對英國的任何政策都產生懷疑,對殖民地居民來說,印花稅危機直接衝擊了當地的權力結構。
「七年戰爭」之後出現的新情況表明,舊的帝國統治體制越來越難以維持,已經解決不了帝國日益加深的危機了。導致這種局面出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舊的殖民理論體系無法解決英國與殖民地的矛盾:第一英帝國是在重商主義殖民理論指導下發展壯大的,這個理論的目的是建立一個自給自足的帝國,所以第一英帝國實質是貿易帝國,18世紀曆屆輝格黨政府的帝國政策實際上就是貿易擴張政策。[99]按照重商主義理論,殖民地的作用在於為母國生產原材料,消費母國的工業品,促進母國航海業的發展。[100]
長期以來,在重商主義理論指導下,英國制定了一系列關於殖民地的政策與法令,以保護其對殖民地的掠奪和控制,限制殖民地工業的發展。1651年英國頒布了第一個《航海條例》,1660年又頒布了《列舉商品法》,1663年頒布《主要產物法》,1669年頒布《毛織品法》,1733年頒布《糖蜜法令》,1750年頒布《制鐵法令》等。這些法令只有極少數在客觀上曾一度有利於美洲殖民地運輸業和造船業的發展,如1651年的《航海條例》。但大多數法令旨在限制甚至扼殺美洲殖民地工商業的發展,使之成為英國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供應地,保證英國獲取豐厚的利潤。如1718年的一項法令禁止英國熟練工遷往殖民地,1750年的《制鐵法令》雖鼓勵美洲殖民地生產生鐵塊,但禁止生產鐵製品,甚至不允許生產大頭針。美國經濟史學家羅伯特·托馬斯對英國重商主義政策帶給殖民地的純負擔進行了計算,從1763年到1772年,菸草、大米和其他產品的出口負擔年均為192萬美元,進口負擔為72萬美元,而從關稅優惠和津貼上得到的好處僅為年均37萬美元,兩項相減純負擔為年均226萬美元。[101]
對於英國在經濟上的壓榨,殖民地人民早有怨言,早在17世紀,殖民地人民便抱怨荷蘭商人賣給他們的商品的價格僅及英國商人賣價的三分之一。[102]但直到「七年戰爭」結束之前,由於英國和北美殖民地之間相互都需要對方的支持,殖民地還需要母國軍隊的保護,英國大量軍需物品的訂單也使殖民地經濟一片繁榮,因而儘管殖民地受到英國經濟上的壓榨,雙方存在激烈的矛盾,但並未激化。
「七年戰爭」結束後,美洲殖民地的經濟已有很大發展,冶鐵業發展迅速,生鐵的出口量1745年為2000噸,1771年即增長到7500噸,木材業、釀酒業、制鐵業和紡織業已經可以和英國一比高低。殖民地的人口也逐漸增加,據估計1713年,北美12個殖民地總人口為36萬人;[103]獨立戰爭爆發時,13個殖民地人口已達到250萬人,其中黑人有50萬人。[104]美洲殖民地已成了英國對外貿易中僅次於歐洲的重要的貿易對象,在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之前,英帝國三分之一的船運從事美洲殖民地貿易[105],紐約、波士頓、費城發展為殖民地的工業中心。
美洲殖民地的成長壯大使殖民地人民對於英國在經濟上對殖民地的限制越來越不滿,他們同英國在政治、經濟上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矛盾。同時,「七年戰爭」之後,英國從法國手裡奪取了法屬加拿大,從西班牙手裡奪取了東、西佛羅里達,印第安人的威脅也大大減弱,殖民地的外在威脅基本消除,殖民地人民對於英軍保護的依賴程度大大減弱。因而,殖民地對於英國在「七年戰爭」之後加強對殖民地控制的政策越來越不滿,這樣,隨著殖民地經濟的發展,它們強烈要求英國放鬆對殖民地經濟上的限制。而重商主義者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則需要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雙方的矛盾已無法消除,重商主義殖民理論已無法解決帝國出現的巨大的矛盾。
其次,殖民地巨額的防衛費用也是重商主義殖民理論難以解決的問題。「七年戰爭」之後,英國在美洲殖民地巨額的防衛和管理費用成了困擾英國統治者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按照重商主義殖民理論的觀點,美洲殖民地在和平時期應該分擔防衛印第安人的費用,戰時應幫助母國,母國不應完全負擔帝國防衛費用。[106]但是,現實的情況卻截然相反,美洲殖民地人民對七年戰爭貢獻極少,獲利頗豐,而對於為他們自身提供的保護和治理費用分文未付。
「七年戰爭」的勝利固然使英國建立了一個空前龐大的殖民帝國,使英國在北美獲得了絕對霸權,但戰爭也使英國債台高築。1755年英國的國債總額是72289673英鎊,到1764年增加到129586789英鎊,每年僅償付的利息就高達500萬英鎊。[107]而且,為了控制這些新占領的土地,英國還需派大批軍隊駐紮在北美。到1764年,單在北美維持各種行政管理及防衛方面每年的開支就由原來2萬英鎊增加到了35萬英鎊[108],當時英國每年需對北美殖民地駐軍補助100萬英鎊軍費,約占英國軍費總開支的40%。[109]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最緊迫的事是減輕在殖民地的負擔,在英國的政治家們看來,要求英國納稅人償還這些巨額債務,支付英國在美洲殖民地政府的費用是不公平的。[110]
美洲殖民地對於整個帝國,尤其是皇家海軍無分文貢獻,英國政府要求殖民地為帝國防衛做出更多的貢獻。
出於這些想法,格倫維爾政府陸續通過了以下法律:(1)1764年的《食糖條例》(The Sugar Act),該法旨在增加英國稅收;為此,英國增派海軍加強緝私並嚴格控制殖民地海關;(2)1764年的《通貨條例》(The Currency Act),禁止北美殖民地發行紙幣;(3)1765年的《印花稅法》(The Stamp Act);(4) 1765年的《駐軍條例》(Quartering Act)。據當時某觀察家的估計,這些條例如果不遭受殖民地人民的反對而能切實地執行,所徵收的稅款總數估計可達10.5萬—14.5萬英鎊之多,幾乎夠供給英國在美洲殖民地駐軍二分之一的費用。[111]
這些法律一方面是為了增加收入,減輕英國在殖民地的負擔,另一方面英國政府「希望議會具有向英國領地的任何地區徵收任何稅的權力和主權不致受到懷疑」[112]。而且這項稅款將由殖民地人徵收,全部收入將在英國議會指導下用於殖民地,並僅限於供殖民地之防衛、保護及安全之用。 [113]因而對於《印花稅法》所引起的後果,英國政府也認識不夠,印花稅受到的指責主要是不明智,而且違憲。多數英國政治家認為《印花稅法》及已經通過的《糖稅法》很公允,從財政上講也很寬厚。[114]當時英國人口是北美殖民地的三四倍,但每年交付稅款卻是它的100倍。 [115]他們認為既然美洲殖民地享有英國陸海軍的保護,他們幫助支付該項服務的費用是公平合理的事。[116]但這些法令,特別是《印花稅法》卻遭到美洲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對。
殖民地居民認為,英國政府的代議制性質,是它繼續保護人民的最重要的保證。在英國議會和美洲各議會中,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都保衛英國人的權利,而所保衛的權利中,最珍貴的是財產權。由於徵稅權就是拿走財產的權利,因此,如果未經本人或其代表同意就隨意徵稅的話,任何人都不能說自己是自由的。在英國,只有代議制的下院,才可以徵稅;在殖民地,代議制議會也應擁有這樣的權利。美洲殖民地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而英國議會竟然通過了這樣的法案,顯然是荒謬的。
維吉尼亞殖民地議會強烈譴責《印花稅法》侵犯了英國人所享有的未經其同意不能向其徵稅的權利[117],否認維吉尼亞人有納稅的義務。1765年10月,在麻薩諸塞殖民地倡議下,九個殖民地的代表在紐約召開了反對印花稅的大會。要求英王俯順民意,廢除印花稅,並提出了「無代表權即不課稅」的口號,殖民地人民也紛紛起來反對印花稅。他們焚燒印花稅票,攻擊印花稅吏,有的甚至搗毀總督的家。1767年,新英格蘭報刊發表大量文章,指責英國議會侵犯了殖民地居民「生來就有的憲法權」,因為它破壞了「我們憲法原則」,「致命地傷中了我們的要害」,並且「引入了」可能導致奴隸制的「違法權力和專制權」。[118]殖民地反對英國的浪潮逐漸高漲。
英國頒布這些新的法令以及嚴格執行以前的法令與殖民地人民既有的傳統發生了激烈的衝突,英國想要認真執行重商主義的一系列法令,限制殖民地工業的發展,從殖民地徵收稅收以減輕英國在殖民地的負擔。而美洲殖民地人民則想保住已有的自由,擺脫英國對他們的經濟束縛,雙方的衝突是必然的。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要麼聽任殖民地自由發展,坐視殖民地進行走私,繼續承擔巨額的殖民地防衛費用,這顯然不符合英國的利益,也與重商主義殖民理論完全相悖,因為重商主義理論要求從殖民地取得貿易的好處;要麼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對殖民地進行徵稅,嚴厲打擊走私活動,減輕英國在殖民地的負擔,然而這些行為又遭到美洲殖民地的強烈反對。舊的重商主義殖民理論顯然無法解決帝國出現的危機,舊帝國的解體已無可挽回。
最後,美利堅民族意識的形成也使舊的殖民體制無法繼續維持。18世紀中葉以前,美洲殖民地人不把自己看成是獨特的民族。由於各殖民地建立的時間不同,所處地域不一,宗教上也五花八門,經濟生活和政治體制各有特點,難免產生地域觀念和本地意識,人們往往自稱是麻薩諸塞人、維吉尼亞人、紐約人等,長期缺乏整體的認同。
北美殖民地移民中英格蘭人最多,大約占移民總數的四分之三,因為他們是北美殖民地的創建者,英格蘭文化便在這裡深深地紮下了根。先是英國的地名被原封不動地移植到北美,如曼徹斯特、巴爾的摩、伯明罕等。還有將英國王室成員的名應用到地名上,如詹姆斯敦、紐約、查爾斯敦、伊莉莎白等城鎮。殖民地時期的三所大學中,一所名為威廉—瑪麗學院;哈佛大學所在地用英國大學城的名字「劍橋」。北美殖民地使用的是英國的習慣法,建立的是英國代議制政府。在政府的文牘和民間人民的交往中,人們普遍使用英語。英國的生活方式、英國的政治制度、英國的文化在13個殖民地中居絕對統治地位。
那時的殖民地也不存在一個所有殖民地都參加的政治機構來管理其共同的事務,除了少數偏執的人外,大家甚至連組成這種機構的願望都沒有。1754年,英國政府在紐約的阿爾巴尼召集一次大會,希望各殖民地對即將到來的戰爭承擔某些集體責任。大會通過了由班傑明·富蘭克林起草的「阿爾巴尼聯盟計劃」,但是各殖民地立法機關擔心會失去自己的獨立性,拒絕接受該計劃,處於政治上不成熟狀態的各殖民地甘願依仗英國來開展對法國的軍事行動。對於住在這裡的人來說,美洲仍然是個地理上的概念而不是精神上的概念,實際上,更多的時候,殖民地人民都認為自己是「英王臣民」或「英國人」。然而正是這種「英國人」的觀念,促使各殖民地逐漸超越了地域意識,從差異紛繁的地方性中發現了共性,而這種共性意識的不斷增強,又最終超越了「英國人」的觀念,形成了共同體意識。在熱愛自由和追求權利的基礎上,北美居民形成了共同的價值觀念。而殖民地居民在政治制度、經濟生活、社會習俗等方面所具有的越來越強的共同性,奠定了北美共同體意識更為堅實的基礎。
18世紀60年代開始,美洲殖民地經歷了一個文化轉變的過程,美利堅民族意識逐漸形成,開始了從英國人到美洲人的文化認同。[119]正是在這一時期,北美殖民地出現了第一批本土詩歌、小說、音樂創作,建立了第一批永久性劇院。在語言上,歐洲裔居民逐漸以英語作為通用語言。17—18世紀的英國人說話有濃重的地方口音,第一代北美移民自然也帶有這樣的特點,彼此之間的交流有一定困難。後來他們逐漸擺脫地方口音,所說英語發音相當接近。而且由於居民來源眾多,成分複雜,使殖民地的語言和標準英語逐漸有所不同,殖民地人民的語言中不知不覺地摻雜進了各種成分,印第安人、德意志人、荷蘭人、法國人的詞彙融入了英語當中,使殖民地的語言和「標準英語」漸漸有所不同。[120]他們對自己生活的「美洲」有著與日俱增的認同和自豪感,賽拉斯·唐納說,「在人類能夠居住的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擁有北美那麼多的自然優勢,」北美是一個「希望之鄉」「牛奶與蜂蜜之鄉」。[121]約翰·皮克林在他所著的《美國創用語辭典》(1861年出版)里提到,「由於人們經常從我國的一個地區流動到另一個地區,美國的語言比英國的語言更為一致」。在18世紀結束之前,像約翰·威瑟斯龐牧師這樣的語言大師就注意到了這一事實,他在《共濟會》中說:「美國老百姓說英語比英國老百姓地道得多,其原因是明顯的,即這裡的人居住地點不固定,經常從一個地區流動到另一地區,因此他們無論是在發音還是在用詞方面,都不那麼容易染上地方色彩。」[122]而這種語言的同一性對於美利堅民族的形成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直到七年戰爭期間,北美13個殖民地還是一盤散沙。英國旅行家安德魯·伯納比曾評論說:「北美各殖民地簡直是水火不容。他們在相互關係中彼此猜疑,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123]正是英國的高壓政策,促使13個殖民地聯合起來。在反對英國的鬥爭中,北美殖民地走向了聯合。印花稅法通過後不久,麻薩諸塞邀請各殖民地派代表舉行會議,來考慮《印花稅法》的威脅[124],1765年10月,代表大會在紐約舉行,這是第一次由美利堅人倡議召開的各殖民地之間的會議。
而在此之前,都是各殖民地單獨同英國議會打交道,彼此之間很少聯繫。[125]
在這次大會上,南卡羅來納殖民地代表克里斯多福·戈茲登(Christopher Gadsden)講道:「我們應當站在天賦權利這個共同的立場上。……這個大陸上不應當有人稱為新英格蘭人,紐約人等等,大家都是美洲人」。[126]這是美利堅民族意識形成的一個信號,殖民地人民對英國的認同感已經削弱。
在熱愛自由和追求權利的基礎上,北美居民形成了共同的價值觀念。對此,埃德蒙·伯克說:「在美利堅人的性格中,熱愛自由是其全體一個突出的特徵。他們十分珍視自己這種熾熱的情感。一旦察覺到別人對他們生活中唯一寶貴的東西有一點巧取豪奪的企圖,殖民地人民就會頓起疑心,變得桀驁不馴。英屬殖民地酷愛自由的精神甚於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127]這種共同的價值觀念,為殖民地居民提供了一個認同的基點和聯合的基礎。
美洲殖民地的居民大都是英國移民或英國人後裔,因而他們把英國人的自由傳統完全繼承過來。同時由於美洲殖民地從一開始就具有較強的自治傾向,所以他們對於英國的高壓政策反抗尤為強烈。「七年戰爭」之前,英國也對殖民地頒布了許多法令,但這些法令被殖民地看成調控帝國貿易的必要措施;「七年戰爭」之後,英帝國的形勢發生變化,殖民地人民對英國議會所頒布的法令開始反對。
之所以如此,這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法令將加重殖民地人民的負擔,同時也將打破先例,開創英國議會向殖民地內部徵稅的先例,英國政府嚴厲打擊殖民地商人走私的政策也使殖民地經濟遭受巨大的損害。另一方面,由於美利堅民族意識的形成,他們否認英國議會對他們的徵稅權,美洲殖民地居民還一致認為,徵稅權與立法權兩者之間大有區別。[128] 1764年《食糖條例》頒布後,麻薩諸塞群眾運動的組織者與宣傳家塞繆爾·亞當斯(Samuel Adams,1772—1803)對此堅決反對,他認為英國議會中並無殖民地的代表,任意徵稅,實系違反了英王特許狀中允許麻薩諸塞議會徵稅的原則。[129] 《印花稅法》頒布之後,「無代表權,不課稅」的口號迅速在殖民地傳開,並且成了殖民地人民強大的思想武器。
因此,到18世紀中葉,在英屬北美殖民地上已經形成了一個新民族——美利堅民族。儘管如此,到1750年左右北美殖民地居民在思想上、感情上還是忠於英國的,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1)北美居民絕大多數是英國的移民,對英國懷有鄉土之情;(2)北美需要英軍的保護;(3)南方殖民地的種植園主與英國之間形成了密切的貿易關係,他們在英國出賣南方的產品——菸草,同時又從英國購買奢侈品。
由於美利堅民族意識的形成,北美殖民地人民無法再接受英國議會所頒布的法令,重商主義殖民政策已經成為殖民地發展的巨大障礙。在這種形勢下,1763年以後,英國卻不明智地頒布了一系列的稅收法令,試圖加強對殖民地的統治,並且採取了高壓政策,結果遭到了殖民地人民強烈的反抗,最終導致第一英帝國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