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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商主義帝國體制的確立

2024-10-09 08:45:01 作者: 錢乘旦

  重商主義強調貿易的重要性及國家干涉,但是由於各個國家歷史和現實環境不同,重商主義的上述原則在各個國家的具體表現就不盡相同。復辟時期英國對殖民地的統治具有明顯的專制主義傾向,這種傾向使斯圖亞特王朝在17世紀80年代重度介入殖民地事務。詹姆士二世甚至「設法在北美的北部、中部和南部設立三個也許是沒有代議制的總政府,以利於從倫敦進行更有效的官僚主義控制,更好地實施貿易法令,增加殖民地關稅收入以及建立更合理的防衛體系」。[193]專斷的政策不僅違背了英國的自由傳統,也破壞了殖民地經過長期發展所形成的自主管理內部事務的基本安排,因而民眾怨聲載道。1688年英國發生「光榮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詹姆士二世被推翻,詹姆士之女瑪麗(Mary)及其丈夫荷蘭的執政奧倫治的威廉繼承英國王位。英屬美洲殖民地獲此消息後,一些對專制王朝心存不滿的人便乘機發動革命,推翻統治當局,使「光榮革命」蔓延到美洲,成為「跨洋現象」。[194]

  「光榮革命」消息傳到麻薩諸塞後立即引起了強烈反響。1689年春波士頓居民行動起來,一支人數超過1000人的隊伍在牧師的領導下攻占了波士頓港口要塞,將安德魯斯總督及其參事會成員逮捕並關押起來。起事者的主要願望是恢復公司特許殖民地時期英王所賜予的各種特權,增強市鎮議會的權力,重建地方自治。1690年,麻薩諸塞成立了安全委員會作為臨時政府行使政權職能。殖民地的代表還專門前往倫敦,向新英王陳述反對安德魯斯的理由及殖民地發動革命的合法性,要求英國政府重新發還特許證。威廉三世遂將安德魯斯從殖民地召回,同意由舊政府暫管麻薩諸塞,但不同意立即發還特許狀。繼波士頓起義後,普利茅斯、康乃狄克、羅德島等殖民地也發生起義,它們的舊政權也相繼恢復。

  紐約是英屬殖民地中沒有設立議會的殖民地。1688年安德魯斯任紐約總督,由殖民地上層組成參事會,一般平民沒有任何政治權利,加之紐約居民上、下層之間在宗教信仰上的差別,因而矛盾比較複雜。1689年5月,以英國發生「光榮革命」為契機,德國移民雅各布·萊斯勒(Jacob Leisler)率一隊地方民兵奪取了俯瞰紐約港的重要堡壘詹姆士要塞,控制了政府。6月,代表安德魯斯在那裡進行統治的副總督弗朗西斯·尼科爾森(Francis Nicholson)被迫返回英國。來自這一地區各部分的代表召開會議,並選舉了萊斯勒為首的10人組成公安委員會,建立了自己的軍隊,萊勒斯出任紐約地區總司令。1690年4月他制定法令,打破紐約大商人對貿易的壟斷權。萊斯勒還召集了由麻薩諸塞、普利茅斯、康乃狄克等殖民地派代表參加的殖民地聯盟會議,討論在沒有英國支持的情況下,如何面對外敵入侵和印第安人的襲擊,會議達成了某些共識。1691年,英王任命的新總督到達紐約時,萊斯勒拒絕交出政權,經過激烈的戰鬥萊斯勒失敗,新的殖民地政府重新建立起來。[195]5月,新總督以叛國罪指控萊斯勒及其主要同夥,未獲皇家指令即承擔政府職能是萊斯勒等人被指控的主要理由,最後萊斯勒被判處絞刑。萊斯勒被處決後,紐約的局勢逐漸恢復平靜。

  英屬南部殖民地對宗主國的不滿也在「光榮革命」爆發後表現出來。本由天主教業主統治的馬里蘭發生了新教徒有計劃的武裝起義。馬里蘭總督約瑟福(William Joseph)及參事會對斯圖亞特王朝十分忠誠,當得知威廉赴英繼任以後,拒絕接受他為國王。[196]馬里蘭的新教徒得知「光榮革命」的消息後立即採取行動,企圖藉機清洗天主教勢力,爭取更大的權利。1689年4月約翰·庫德(John Coode)領導中等種植園主、殖民地商人和地方官吏發動起義,他們占領了馬里蘭首府,制服了政府軍。起義軍發布聲明宣稱,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捍衛威廉、瑪麗和新教。他們在趕走殖民地政府官員後立即召集代表會議,組織了委員會,並與紐約起義者建立聯繫。此外,維吉尼亞、新澤西殖民地也都不同程度地發生了反抗斯圖亞特王朝及其在殖民地代理人的活動。

  與北美大陸殖民地相比,英屬加勒比地區的殖民地對「光榮革命」的反應要平和得多。雖然這裡也出現了數月的緊張局勢,但是沒有發生公開的叛亂,巴貝多總督埃德溫·斯提德(Edwyn Stede)立即宣布效忠威廉三世。在牙買加,阿爾伯馬公爵(Duck of Albermale)於1688年去世,隨後大種植園和小種植園之間爭權奪利的鬥爭十分激烈,公爵的支持者控制著殖民地政權。1689年2月威廉三世取消了公爵的所有活動,他的政敵紛紛官復原職。背風群島總督詹森(Sir Natlaniel Johnson)得知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國後,於1689年5月宣布辭職。另一塊殖民地聖克里斯多福則受到法國種植園主的乘機侵襲。整體而言,英屬西印度群島基本上是以比較平靜的方式實現政權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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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和加勒比地區殖民地反對詹姆士二世的鬥爭儘管有不同的具體目標,鬥爭方式也不一樣,但根本的目標卻是一致的,那就是反對宗主國對殖民地的過度控制,[197]恢復殖民地的自治體制,而並非是要構建新的殖民秩序,更不是要完全脫離英國走向獨立。「儘管波士頓人既反對專制政權,也反對皇權和『血腥的羅馬信徒』,但是並沒有進行內部革命。」[198]事實上,殖民地在很大程度上對英國存在著依賴性。比如,1690年5月,麻薩諸塞、普利茅斯和紐約等地的代表聚會時就一致同意從各個方面對法屬加拿大發動進攻,以此表明他們對威廉和瑪麗新政府的忠誠。[199]加勒比地區的英法鬥爭從未停止過,英屬殖民地不斷遭到法國人的進攻和掠奪,他們也急需威廉和瑪麗的支持和幫助。在殖民者看來,「光榮革命」的成果是令人鼓舞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殖民地政治體制的認同。因為根據1689年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王室的權力受到限制,「英國人自古就有的」權利得到恢復,英國議會高於王權,君主立憲製得以建立。在這一體制中,王室、貴族和平民均享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並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殖民地將「光榮革命」視為一種「分享的革命」,議會反對國王專制,捍衛所有英國人的權利,殖民者作為英國人的一部分自然也分享革命成果。[200]「光榮革命」還鼓勵殖民地居民「將自己的議會視為與威斯特敏斯特議會同級別的機構。一些殖民地議會還通過了法律重申《大憲章》的精神,肯定他們所代表的民眾的權力。」[201]正因為如此,1689—1692年間,英屬美洲殖民地的代表經常去倫敦並頻繁出入於英國議會及政府進行活動,以表達殖民地的訴求。

  但是對英國來說,殖民地的要求又是過分的。在已控制了國家最高主權的英國議會看來,殖民地雖然是英國王室的海外領地,甚至國王在頒發特許狀時大都規定殖民地居民享有與本土國民一樣的權利,但是殖民地居民的權利與真正英國人的權利不能相提並論,作為宗主國附屬部分的殖民地必須為宗主國服務。正如一位侯爵在英國上院講話時所闡明的:「要是他們(移民)勞動的收益不回到他們在這裡的主人手裡,那麼,許可他們到北美這個地方究竟目的何在呢?我認為,假如殖民政策的好處沒有增加英國的利益,那麼這項政策就連一個錢也不值。」[202]新國王威廉三世此時忙於其它事務,尤其是與法國路易十四進行戰爭而無暇顧及美洲殖民地,但是他的殖民政策卻是相當明確的,即堅持自克倫威爾以來英國奉行的重商主義,嚴格實行《航海條例》,並主張對殖民地實行有效整頓和控制,保證殖民地為英國服務。但是作為加爾文教的信徒,他對殖民地不滿詹姆士二世的親天主教政策,則是表示同情的。他也無意維持詹姆士國王的專斷統治,因此「從根本上說,新國王的原則是在美洲的英國人應享有如同在英國一樣的代表權利,但是代表機關應受到王室派駐美洲官員的制約」。[203]所以,對美洲殖民地而言,「光榮革命」對其產生了重要影響,但這種影響並不是殖民地所完全期望的,它造成的變化是「新英格蘭領地的解體及其各個前殖民地政府經過各種改進重建」。[204]在新英格蘭,1691年,麻薩諸塞重新得到了國王頒發的特許狀,根據新特許狀,麻薩諸塞成為王室殖民地,其恢復公司殖民地的願望並未實現。普利茅斯和緬因劃歸麻薩諸塞。特許狀還規定麻薩諸塞實行地方自治和宗教寬容政策,英王任命總督,總督有權否決殖民地議會通過的議案,議會的權力受到明顯限制;成立兩院制議會,上議院由議會推選,下議院由居民根據財產條件而非宗教條件選舉產生,由此削弱了清教的力量。此外特許狀還規定:英國對殖民地法律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康乃狄克和羅德島保留了查理二世授予它們的特許狀,它們仍然是自治殖民地。新罕布夏於1691年重新成為王室直轄殖民地。1691年5月紐約的局勢基本穩定後,英國立即在紐約成立王室政府,允許殖民地恢復議會,議會有權制定法律,但需呈報英王批准,議會主要由殖民地的中產階層選舉產生。與前王朝關係特殊的賓夕法尼亞業主佩恩受到懷疑,其領地被沒收,在1692—1694年間,賓夕法尼亞由英王任命的政府進行統治。不久,佩恩恢復了殖民地權利,1701年10月賓夕法尼亞頒布《新權利憲章》(New Charter of Privileges),規定將兩院制議會改為一院制議會,由各縣選舉代表組成,議會擁有立法權和部分行政權,賓夕法尼亞成為唯一只有一院制立法機構的殖民地。[205]該憲章還允許佩恩在1682年購買的德拉瓦地區三個縣成立一個單獨的議會,但仍和賓夕法尼亞同屬一個總督管治。[206]1703年德拉瓦成為獨立的殖民地,但威廉·佩恩家族仍保留業主的地位。東、西新澤西回歸他們的業主。南部的馬里蘭在1691年被取消了業主的統治權,成為英王直轄殖民地,由國王任命總督和參事會,總督與參事會、議會共同管理殖民地事務;議會由土地所有者和農民選出代表組成,實行宗教信仰自由。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英屬加勒比地區殖民地並未為威廉和瑪麗的利益而發動起義,但卻得到了新王政府的特別關照。英國不僅取消了皇家非洲公司對黑奴貿易的壟斷權,使進入西印度群島種植園的奴隸人數大大增加,而且幫助殖民地在1690年從法國手中奪回聖克里斯多福。英王還任命斯圖亞特王朝專治統治的反對者和大種植園主擔任背風群島和牙買加的總督。1693年,英王政府廢除了1685年詹姆士二世定下的蔗糖稅。[207]英國對殖民地的這些政策「幾乎等於恢復到15年或20年前的自由派殖民政策,可能還反映了英國革命的輝格主義內涵及其對財產和自治權利的尊重。……而英國殖民政策的核心內容,即實施航海條例,並無改變」。[208]

  從重商主義出發,新的英國政府加強了對殖民地的控制,即英國殖民政策的核心內容並無改變,但同時承認和允許所有的殖民地建立或恢復代議制機構。從這種意義上說,「光榮革命」後英國與殖民地之間通過「一系列典型英國式的妥協」[209]的方式,重新確立了雙方的關係,重新建立了殖民地的統治。

  到17世紀後期,英國不僅建立了以美洲為主要舞台的龐大殖民帝國,而且基本形成了富有自己特色的殖民統治體制,[210]第一帝國的統治機制基本建立。與其它殖民帝國相比,第一帝國體制的基本特徵就是重商主義。在英國看來,殖民地建立和發展的基本目標在於為英國的經濟和貿易擴張服務,因此,英國政府總體上對殖民地的管理側重在殖民地的貿易政策方面,而在政治和其他方面對於殖民地的控制力則相當薄弱。英國是以商業性的措施開始並以重商主義為基本目標,通過重商主義政策來達到對殖民地進行管理和控制的,第一帝國是一個「不依賴軍隊而依靠船隊支撐的海外貿易和殖民帝國」。[211]

  從理論上說,英國建立的殖民地是作為英王的海外領地而存在的,英王頒布的特許狀是各殖民地合法存在和運行的法律依據,所以英王對各殖民地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管理權。長期以來,英王主要通過頒布或撤銷特許狀的方式以加強與鞏固其在北美的殖民統治,但「光榮革命」以後,議會成為英國的實際權力所有者,土地和商業階層成為英國社會的主導力量,他們都力圖利用議會的權力來保護英國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和利益,越來越關注英國的殖民地事務。1696年,英國議會頒布了最後一個《航海條例》(Navigation Act of 1696),規定只有用英格蘭或愛爾蘭製造的、英國人所擁有並且至少有四分之三的船員是英國人的船隻運輸的各種商品,方能出入英屬北美、亞洲或非洲殖民地,否則一律禁止。為了確認船隻的真實身份,《航海條例》規定所有的英國船隻都必須到海關登記驗證。為此,在每個殖民地都建立由英國財政部管轄的正式海關並配備固定的海關工作人員。海關人員擁有很大的執法權力,他們可以從法官或海軍法官處獲取「緝私令狀」,憑此令狀他們有權進入任何船艙或倉庫搜查走私貨物,必要時甚至可以動用武力。對於殖民地任何違反《航海條例》的人,英國派駐北美的關稅人員均有權起訴。此外,新《航海條例》還要求不管是王室的、業主的或是自治的殖民地,其總督都必須就保證實施《航海條例》進行宣誓,否則將面臨被撤職的處罰。殖民地議會不得頒布與《航海條例》相違背的任何法令。[212]為了貫徹此條例,在殖民地設立海軍法庭,其法官由國王任命,海軍法庭無需陪審團參加即可進行審判工作。樞密院還命令所有的殖民地總督切實履行職責,全力配合英國委派的官員執行《航海條例》。由此可見,1696年的《航海條例》既是對過去一系列《航海條例》的總結、清理和補充,更是一次對執行機構的整頓和強化。[213]

  在通過1696年《航海條例》的同時,議會曾醞釀建立一個貿易與種植園委員會,具體負責制定與實施英國的殖民地政策,因為先前成立的貴族貿易委員會並未發揮多少實際作用,已不能滿足現實特別是戰爭的要求,它「已經變為一個負責整個貿易的委員會」[214],根本無力執行殖民地政策。但是,議會的計劃並未實現。此時,英王威廉三世也開始意識到出於強化對殖民地貿易及軍事防衛的需要,應當對英國的殖民地管理機構進行必要的調整。1696年4月30日,威廉三世授權成立了管理殖民地事務的新機構貿易委員會(Board of Trade),貿易委員會隸屬於樞密院,由國王任命成員,成員起初包括樞密院成員和貿易、殖民地事務的相關專家。由貿易委員會來管轄和處理殖民地事務這一事實本身充分體現了英國殖民政策的本質和任務,即在帝國範圍內奉行重商主義,以維護和促進英國的貿易發展並維護英國的經濟利益。根據授權,貿易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監督英國與其它國家的貿易,接收各殖民地總督報送的信件及重要官方文件,並據此提出建議或提供信息,送交各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負責起草涉及殖民地事務的法律草案交由議會通過。由於貿易委員會既無人事權又無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因此它並非一個行政主體,它無權發布命令,只是樞密院的諮詢顧問機構。[215]不過,由於貿易委員會是英國專門設立的負責殖民地事務的最直接和主要機構,所以其所提的建議多半被採納,因此其作用不可忽視。貿易委員會成立後忠實地執行英國的重商主義政策,提出了許多維護英國經濟利益的建議和報告。出於重商主義考慮,貿易委員會曾建議頒布一個禁止殖民地工業發展的命令,以防止殖民地與母國形成競爭。貿易委員會還推動樞密院不准許殖民地船隻從事運輸業、鼓勵殖民地生產英國所需要的工業原料向英國出口。1696年,英國在北美殖民地設立海事法庭,嚴厲打擊走私活動。1698年,貿易委員會向英國政府提交了一份調查報告,提醒英國政府要關注北美殖民地家庭手工業中羊毛織品的發展,認為這對英國的羊毛工業已經構成極大的威脅。根據貿易委員會的建議,英國議會於1699年通過了《羊毛紡織品法案》(Woolen Act),依照此法案,禁止殖民地向英國本土及其它國家出口羊毛及羊毛織品,甚至不允許殖民地相互之間進出口這些商品。為降低英國在北美銷售的羊毛織品的價格,提高競爭力,1700年,英國政府取消了從英國運往北美的羊毛織品的出口稅。1700年前後,貿易委員會甚至還抨擊殖民地的特許狀,要求予以廢除,但未獲支持。總體而言,隨著貿易委員會的設立,英國對殖民地的控制與管理較之過去更為有效,呈現出殖民統治的新局面。所以,貿易委員會的成立,是英國對殖民地的管理走上常規化軌道的重要標誌。[216]

  不過,貿易委員會作為一個專門機構,負責處理殖民地的多數事務,這隻表明英國在對殖民地的管理問題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統一性和制度性。但是由於英國主要看重殖民地對母國的經濟、貿易價值,加上英國政府在多數殖民地建立過程中並未發揮多少實際作用,因此英國對美洲殖民地的政治控制一直比較鬆懈。實際上英國對殖民地的政治管理和控制是十分隨意和不規範的,這主要表現在英國管理殖民地的機構眾多,但相互間缺乏協調,甚至部門間職權重疊。除了貿易委員會這一專門管理殖民地的機構外,英國的議會、樞密院、海軍部、陸軍部和財政部等部門均擁有管理殖民地的權力。作為立法機構,英國議會負責制訂、頒布和修改有關殖民地的法律,光榮革命後議會逐漸取代英王成為殖民地政策的制訂者,在殖民地問題上擁有絕對的發言權。由國王的顧問組成的樞密院對各殖民地的一切法案擁有審核和駁回權,其專門設有上訴和申訴機構,負責受理與殖民地有關的申訴案件,它在18世紀之前還代表英王委任殖民地總督。財政部負責殖民地的財政事務包括稅收,並控制海關和貨幣鑄造。此外,陸軍部和海軍部分別負責殖民地的安全防衛、打擊走私及駐軍等事由。表面上看,上述管理機構分工具體,各司其職,不可或缺,但實際上卻是各自為政,缺乏協調和集中統一管理。各機構雖然在維護英國根本利益上目標一致,但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按照自己的利益來處理殖民地的事務,沒有哪個部門試圖在殖民地事務上與其它部門協同行動。英國議會也從未為殖民地制訂過憲法,實際上很少干涉殖民地內部事務。[217]正如英國政治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所指出的:「這些殖民地的形成、發展和繁榮好像是由一種趨勢或個人的傾向所造成的,在規劃我們的殖民地方面明顯缺乏立法精神。」[218]這樣的管理和統治必然會是笨重累贅而缺乏效率的。[219]

  對殖民地政治控制的鬆散性給殖民地當地政府提供了活動空間,各殖民地的政府體制是在殖民地建立和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它們一般由總督、參事會和議會組成。很明顯,殖民地的這一政府體制基本上是對英國政府機構的模仿和政治制度的移植,殖民地總督、參事會和議會與英國的君主、上院和下院基本類似。不過,由於殖民地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不同,其政治運行又表現出自身的特點和變化。在殖民地的權力機構中,總督的權力比較大且相當廣泛,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是殖民地權力機構的核心。總督的產生因殖民地的形式不同而不同,王室直轄殖民地的總督由英王直接委派,是英王的代理人,根據英王的特許狀及有關命令行使職權;業主殖民地的總督由業主指定,但需英王的批准;自治殖民地的總督則由有產者選舉產生。總督的權限儘管因殖民地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總督是英國權力在殖民地的主要體現者,因此在前往殖民地之前都必須立約效忠於英王,並宣誓執行英國的法律特別是《航海條例》。在殖民地,總督負責執行母國的政策與法律以及殖民地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比如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督英國《航海條例》的實施,並定期向母國匯報。總督有權在殖民地任命下級官員,有權召集或解散殖民地議會,有權建立法院並決定法官的任免,有權通過參事會的協助提出交由立法機構批准或否決的法律,有權否決殖民地立法機構通過的相關法案。按照英王的指令,總督可以否決的法律主要包括:損害英王特權的法律,違反英國制定的管制貿易法規的法律,與英國議會相關法律相牴觸的法律,干涉運入奴隸及契約傭僕的法律,等。[220]此外,總督還是殖民地武裝力量的統帥,有權任命軍官和指揮軍隊。參事會類似於英國議會中的上院,最初只是總督的助理機構,協助總督處理殖民地的重大事務,並在許多方面充當總督的顧問和智囊,因而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參事會與代表議會共同擁有立法權,有權接受和審理下級法院移交的上訴案件,是殖民地的最高上訴法院。1624年之後,業主殖民地的參事會由業主任命,自治殖民地的參事會由選舉產生,王室殖民地的參事會成員通常由總督任命(麻薩諸塞殖民地仍由議會選舉產生),並經英國貿易委員會批准。參事作為榮譽職務通常由殖民地總督進行分配,因此在重大問題上往往與總督保持一致。實際上,參事會是在總督控制下設立的一個政策諮詢機構,後成為殖民地議會中的上院。從總體趨勢看,它的實際權力逐步縮小。

  殖民地政治體制中真正代表各殖民地利益的政治機構是殖民地議會(下院)。自1619年維吉尼亞建立代表議會起到17世紀末,英屬美洲殖民地大都建立了代表議會。殖民地議會特別是公司和業主殖民地議會最初的權力很小,基本依附於總督及參事會。但是經過不斷的鬥爭,特別是兩院制實行之後,議會逐步成為殖民地獨立的立法機構,並與參事會擁有同樣的司法權。「光榮革命」後,從理論上說殖民地議會的合法性得到了承認。代議制在英國的恢復、《權利法案》的通過以及約翰·洛克政治思想的傳播都對殖民地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在殖民地居民眼中,殖民地是英國的海外領地,殖民地居民是英王的臣民,他們理應獲得英國人所擁有的一切權利,殖民地議會也應享有與英國議會同等的權利,因為殖民地議會得到了殖民地人民的認可。為了這種權利,殖民地居民同總督展開了長期鬥爭,其鬥爭的目標是像英格蘭議會那樣,能夠制約甚至控制總督。[221]到17世紀後期,殖民地議會儘管沒有獲得英國議會所擁有的那種權力,但它完全可以利用徵稅權和控制總督薪水的權力,[222]迫使總督作出某些讓步,從而影響和控制殖民地的事務。新澤西議會的一名議員就公開宣稱:「讓我們使這些總督經常陷入窮困境地,這樣我們就可以迫使他們做我們高興的事。」[223]英王和英國議會的政策是通過加強總督和其它皇家官員的權力,來維護英國殖民地的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而殖民地的種植園主、農場主及工廠主則竭力通過殖民地議會來抵制英國損害殖民地經濟利益的政策。於是「英國能否控制殖民地,主要取決於皇家總督與殖民地議會的合作是否成功。由於每一項立法都須經總督和議會同意,如果這兩方面拒絕合作,宗主國和殖民地的需要都不可能得到滿足」。[224]為了使殖民地的管理富有成效,雙方在鬥爭的同時,也在許多問題上逐步形成妥協和共識。於是,殖民地議會逐漸演變為維護殖民地利益的政治機構和殖民地居民行使自己權力的實體,而且其權力有逐步擴大之勢。但是直到18世紀初,殖民地議會對英國議會的法令仍是以服從為主,在當時的英王直轄殖民地上就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在殖民地法律沒有提到的地方,英國法律必須被遵奉著。」[225]在那些自治傾向較強的自治殖民地,英國的法律也一般得到遵守。英國因殖民地的存在和發展而獲得利益並走向強盛,美洲各殖民地則因得到英國的保護而獲得自身發展的機會。雙方共同的利益和需要使第一帝國的殖民地體系得以維繫並正常運作。

  代議制及殖民地議會權力的不斷擴大體現了英屬殖民地自治傾向的發展和自身權利的擴張,這既是英國重商主義政策的結果,也是第一帝國殖民地體制的基本特色之一,這一特色也體現在英國對殖民地的軍事防衛和宗教政策方面。

  根據重商主義理論,殖民地作為英國的海外領地是為促進英國國內利益而存在的;作為回報,殖民地獲得了英國的安全保護。為了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特別是經濟目標,英國在北美殖民地建立了與英國本土大體相似的軍事防務體制。為了與其他國家爭奪霸權,為了實施《航海條例》,以及為了對付印第安人,英國向殖民地派出一支正規軍,正規軍由陸海軍兩部分構成,分別由陸軍部和海軍部指揮,派駐在殖民地沿海和主要城市,成為支撐殖民地防務體系的基本支柱。但由於英國的殖民地比較分散、戰線過長,且遠離英國本土,英國國內又一直動盪不定,英國很難向北美殖民地長年派駐大批軍隊,因此英國政府一直重視發展殖民地的移民武裝,希望殖民地自己保衛自己。[226]一般情況下,英王對殖民地頒發的特許狀中,都授權殖民地總督可以建立一支武裝力量以應付防衛之需。[227]按照宗主國的指示也出於自己的安全防衛需要,殖民地武裝大都以民兵為主。1619年,維吉尼亞議會通過的立法專門規定,承擔兵役是殖民地內17—60歲的所有男性公民的應盡義務,不久,又要求殖民地所有公民必須佩帶武器。到1652年,維吉尼亞已建立了完善的民兵組織。麻薩諸塞在1631年頒布《武裝平民法》,也要求每個市鎮必須在短期內把16—60歲的成年男子武裝起來。對於無力購買槍枝者,由政府先期墊付,本人儘早歸還。利茅斯殖民地的規定更為具體:1633年1月以後,每個成年男子必須有一支滑膛槍或別的合適的槍、一根子彈帶、一把刀、兩磅火藥和十磅子彈。[228]17世紀後期,其他殖民地也大多頒布了類似法規,組建了自己的民兵。民兵平時從事生產勞動,定期參加軍事訓練。以連或隊為基本建制單位,村鎮一級設連,殖民地設若干團或軍區。在對印第安人和他國殖民地進行軍事行動時,根據需要某些民兵被選編成臨時部隊,軍事行動結束後返回原地,民兵服役期以半年為限,其高級軍官由總督任命。[229]民兵制在各殖民地造就了一個武裝的公民團體,由此形成了殖民地軍事力量的雙重性質。從理論和名義上說,英國政府(主要通過總督)對殖民地的所有軍事力量擁有最高的領導和指揮權,但是實際上只有英國派駐的正規軍才真正受其直接管轄,各殖民地的軍事領導權基本掌握在殖民地自己手中。對於英國來說,這種雙重的軍事制度基本上是英國傳統的民兵制度在殖民地的延伸,它既可以節省軍事開支,一定程度上緩和了英國財力的不足;又能提高殖民地居民的軍事素養,方便了戰時的兵員供應,並能對外部的入侵作出及時反應。民兵對於維護美洲殖民地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協助英國開展爭霸鬥爭進而建立殖民帝國功不可沒。18世紀以後,英屬殖民地在義務民兵制之外又形成了更具戰鬥力的志願民兵制。

  宗教問題是英國人移居美洲並開創殖民地的重要因素和動力。宗教移民試圖擺脫國內的宗教迫害,尋求宗教信仰自由。17世紀中葉以後,宗教在北美殖民地的分布情況大體是:英國國教會在南部和中部的一些地區占據主導地位,勢力很大;以公理會和長老會為主的清教在新英格蘭地區擁有絕對優勢;天主教、貴格會等主要散布於中部殖民地。英國國內的宗教紛爭在殖民地不可避免地有所反映,殖民地的國教教會與英國聯繫緊密,尊英王為最高領袖,牧師由倫敦大主教委派,其信徒包括許多種植園主;清教徒及天主教徒是為了信仰自由而離開母國的,他們的獨立性較強。為了在宗教上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使宗教成為殖民地統治的有效工具,英國政府也曾設想要在新建立的殖民地建立統一的宗教,其宗教政策的中心內容是推行國教並支持北美的神權勢力,直接委派主教到北美殖民地。如1609年維吉尼亞的特許狀明確規定,移民登船前往美洲之前,要向上帝和國王宣誓效忠;國王頒授維吉尼亞公司的第二個特許狀規定,維吉尼亞必須拒收那些不承認英國對國教統治權的脫離派教徒。在這種政策下,殖民地的非官方教派時常遭到歧視和迫害,因而引起反抗和抵制。「光榮革命」後,威廉三世頒布了著名的《寬容法》(Toleration Act),除恢復國教外,也給其他新教以宗教自由。[230]這無疑對殖民地的宗教生活產生了重要影響,此後除了對天主教有所限制外,各殖民地對其他宗教派別都相對寬容,容許其自由活動。在殖民地時期,沒有一所高等學校對入學的學生進行宗教測驗,許多地方的宗教組織變成了一般的社會組織,以至於到18世紀初期,英屬北美已經形成了複雜多樣的宗教局面:「英國國教在南方各殖民地和紐約的某些地區建立起來;公理會教會在新英格蘭各殖民地中的三個殖民地里建立起來。但是,甚至在有這樣占統治地位的教會的地方,一些持不同意見的教派也越來越大膽地闖進來。在其他的殖民地里,從來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教會,而且從一開始就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教派……大多數殖民地居民都是新教教徒;大多數人都受到加爾文教派的觀點的鼓舞。」[231]英國對殖民地的宗教政策與重商主義的殖民政策相聯繫,正如後來一位英國貿易官員致信維吉尼亞參事時所提醒的,維吉尼亞殖民地應當時刻銘記,宗教自由對於一個國家走向繁榮來說非常關鍵。「因此我提醒你們必須注意,不要採取任何損害這個偉大國家的一點點舉動。」[232]由此可見,宗教自由是英國貫徹重商主義殖民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

  【注釋】

  [1] 阿·萊·莫爾頓:《人民的英國史》(上冊),第366頁。

  [2] 比如查理二世對內戰時期許多既成事實都予以承認,參見J.P.Kenyon ed.The Stuart Constitution Documents and Commenta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6 pp.365-371.

  [3]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281頁。

  [4]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第171頁。

  [5] 費爾南·布羅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第三卷),第291頁。

  [6] Richard Harding The Evolution of the Sailing Navy 1509—1815 p.70 86.

  [7]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第732—733頁。弗利辛根是荷蘭的一個港口。

  [8]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98頁。

  [9]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51頁。

  [10]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68頁。

  [11] J.Holland Rose A.P.Newton and E.A.Benia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ld Empire from the Beginnings to 1783 pp.270-271.

  [12] The Navigation Act of 1660 13 September 1660 David C.Douglas 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Vol.IX American Colonial Documents to 1776 pp.354-356.本書相關文件的內容參考了已有學者的中文翻譯,特此說明。

  [13] Anthony McFarlane The British in the Americas 1480—1815 p.100.

  [14]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54—55頁。

  [15] C..D.Chandaman English Public Revenue 1660—1688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 p.223.

  [16] H.帕姆塞爾:《世界海戰簡史》,屠蘇等譯,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第75頁。

  [17] 同上書,第78頁。

  [18]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第735頁。

  [19] Sir George Norman Clark The Later Stuarts 1660—1714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0 p.68.

  [20] Ralph Davis The Rise of the English Shipping Industry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51.

  [21]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98頁。

  [22] 同上書,第98—99頁。

  [23] B.П.波將金等編:《外交史》(第一卷,上),第350—351頁。

  [24] Derek Mckay.H.M Scott The Rise of the Great Powers 1648—1815 London Longman 1984 p.24.

  [25] F.L.Carsten ed.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 Vol.V The Ascendancy of France 1648—1688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4.

  [26]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第740頁。

  [27] Ralph Davis The Rise of the English Shipping Industry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51.

  [28]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第179頁。

  [29]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98頁。

  [30] H.帕姆塞爾:《世界海戰簡史》,第86頁。

  [31] Keith Robbins Great Britain Identities Institutions and the Idea of Britishness.London Longman 1998 p.125.

  [32] Ralph Davis The Rise of the English Shipping Industry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52.

  [33] Ibid p.52.

  [34] Ibid p.15.

  [35] E.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Ⅲ The Age of Mercantilism.London A.and C.Black 1931 p.103.

  [36] 保羅·布特爾:《大西洋史》,第124頁。

  [37] 錢乘旦、許潔明:《英國通史》,第189頁。

  [38]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第171頁。

  [39] Ralph Davis English Foreign Trade 1660—1700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VII No.2 Dce.1954 p.160.

  [40] J .R .Jones ed.The Restored Monarchy 1660—1688 Totowa Rowman and Littlefield.1979 p.147.

  [41] E.B.波特主編:《海上實力》,第32頁。

  [42] George Modelski William.K.Thompson Seapower in Global Politics 1494—1993.Washington Macmillan 1998 p.206.

  [43] George Modelski Sylvia Modelski eds.Documenting Global Leadership Seattlec Macmillan 1988 pp.197-199.

  [44] 傑弗里·帕克:《劍橋戰爭史》,傅錦川等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209頁。

  [45]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99頁。

  [46]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118—119頁。

  [47]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75頁。

  [48]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冊),第763頁。

  [49] 塞繆爾·埃里奧特·莫里森等:《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上卷),第90頁。

  [50] J.Holland Rose A.P.Newton and E.A.Benia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ld Empire from the Beginnings to 1783 p.248.

  [51] Charter to Carolina 1663 W.Keith Kavenagh ed.Foundations of Colonial America A Documentary History Vol.3 New York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1973 pp.1738—1747 另可參見楊玉聖著《美國歷史散論》,遼寧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6—47頁。

  [52] 加里·納什等編著:《美國人民:創建一個國家和一種社會》(上卷),第93頁。

  [53] U.S.Bureau of the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 Washington D.C.1975 p.1168.

  [54] 1783年以前稱查爾斯鎮,此後改稱查爾斯頓。

  [55] J.Holland Rose A.P.Newton and E.A.Benia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ld Empire from the Beginnings to 1783 p.250.

  [56] 關於《卡羅來納基本法》出自誰手,學術界有爭論。有觀點認為其由阿什利·庫珀聘請洛克起草,也有觀點認為其由阿什利·庫珀在洛克的協助下共同起草。另有學者指出,儘管該基本法有洛克的影響,但其主要反映了17世紀英國另一著名的思想家詹姆斯·哈林頓的思想。詹姆斯·哈林頓 James Haringtan 1611—1677 是17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1656年發表《大洋國》一書,所謂大洋國意指英國。該書雖然形式上是一部政治小說,但實際上是哈林頓為當時英國提出的一部憲法草案。哈林頓在《大洋國》中基於經濟制度決定政治制度、政治和權力機構反映經濟權力與財產分配的思想,設計了一種擁有受限制的、均衡權力的貴族政體。其思想對北美殖民地以及後來美國的政治發展均產生了重要影響。有關哈林頓的具體思想,參見詹姆斯·哈林頓著《大洋國》,何新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

  [57]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79頁。

  [58] W.Keith Kavenagh ed.Foundations of Colonial America A Documentary History Vol.3 p.1761.

  [59] Charles M.Andrews The Colonial Period of American Histo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4 p.214.

  [60] Ibid.p.215.

  [61] 塞繆爾·埃里奧特·莫里森等:《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上卷),第91頁。

  [62] 查爾斯·A.比爾德、瑪麗·R.比爾德:《美國文明的興起》(上卷),第83頁。

  [63] 楊玉聖:《卡羅來納殖民地創建史探微》,《美國歷史散論》,第53—54頁。

  [64] 威廉·J.本內特:《美國通史》(上),劉軍等譯,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頁。

  [65] 約·彼·馬吉多維奇:《世界探險史》,屈瑞、雲海譯,世界知識出版社1988年版,第479—482頁。

  [66] 查爾斯·A.比爾德、瑪麗·R.比爾德:《美國文明的興起》(上卷),第90頁。

  [67] 李劍鳴:《美國的奠基時代(1585—1775)》,第121—122頁。

  [68] J.Holland Rose A.P.Newton and E.A.Benia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ld Empire from the Beginnings to 1783 p.251.

  [69]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第169頁。

  [70] 塞繆爾·埃里奧特·莫里森等:《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上卷),第93頁。

  [71] 查爾斯·A.比爾德、瑪麗·R.比爾德:《美國文明的興起》(上卷),第93頁。

  [72] U.S.Bureau of the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 p.1168.

  [73]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57頁。

  [74] 此兩位同屬於開創卡羅來納殖民地的八大業主,當時伯克利勳爵是樞密院顧問,卡特雷特則是皇家宮廷副大臣、海軍司庫,他倆是約克公爵的密友。

  [75] 關於新澤西的來歷,主要有兩種說法:一說是為紀念卡特雷特的故鄉英吉利海峽的澤西島,另說是卡特雷特曾經守衛過澤西島。

  [76] 加里·納什等編著:《美國人民:創建一個國家和一種社會》(上卷),第95頁。

  [77] 也有學者認為,東澤西是在卡特雷特死後,由其繼承人於1682年出售給包括佩恩在內的11名教友會信徒。參見李劍鳴著《美國的奠基時代》(1585—1775),第133頁。

  [78] Ben Pink Dandelion An Introduction to Quaker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43.

  [79] 納爾遜·曼弗雷德·布萊克:《美國社會生活與思想史》(上冊),第111頁。

  [80] Edwin Scoff Gaustad A Religious History of America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90 p.90.

  [81]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的建立到獨立》,第87頁。

  [82] 關於賓夕法尼亞的命名說法不一。有人認為是國王以老佩恩的姓氏 Penn 命名而來,見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65頁;另有人認為賓夕法尼亞的意思是「賓的樹林」,是佩恩自己取的名字,因為他來到此地時看到的是一片林海。見鄧蜀生:《美國與移民》,重慶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頁。

  [83] The Charter of Pennsvania David C.Douglas 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Vol.IX American Colonial Documents to 1776 pp.93-101.

  [84] 丹尼爾·J.布爾斯廷:《美國人:開拓歷程》,第46—47頁。

  [85]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的建立到獨立》,第95頁。

  [86] 加里·納什等編著:《美國人民:創建一個國家和一種社會》(上卷),第95頁。

  [87] Richard B.Morris ed.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Histor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2 p.58.

  [88] 查爾斯·A.比爾德、瑪麗·R.比爾德:《美國文明的興起》(上卷),第88—89頁。

  [89] 加爾文·D.林頓:《美國兩百年大事記》,第6頁。

  [90] U.S.Bureau of the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 p.1168.

  [91] 塞繆爾·埃里奧特·莫里森等:《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上卷),第101頁。

  [92] U.S.Bureau of the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 p.1168 :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100頁。

  [93] Esmond Wright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hicago Quadrangle Books Inc.1966 p.118.

  [94] 加里·納什等編著:《美國人民:創建一個國家和一種社會》(上卷),第99頁。

  [95] 傑里米·阿塔克、彼得·帕塞爾:《新美國經濟史從殖民地時期到1940年》(上),第63頁。

  [96] 馮作民編:《西洋全史》(第9卷),台北:燕京文化事業公司1977年版,第689頁。

  [97] 保羅·希特爾:《大西洋史》,第128頁。

  [98] 吉爾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國經濟史》,第101頁。

  [99]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136頁。

  [100] 尼爾·弗格森:《帝國》,第73頁。

  [101] 斯坦利·L.恩格爾曼、羅伯特·E.高爾曼主編:《劍橋美國經濟史》(第一卷:殖民地時期),第155頁。

  [102]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70頁。

  [103]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第172頁。

  [104]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75頁。

  [105] 吉爾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國經濟史》,第103頁。

  [106] 吉爾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國經濟史》,第88頁。

  [107] 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183.

  [108] U.S.Bureau of the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 p.1168.

  [109] 赫伯特·摩累斯:《為美國的自由而鬥爭》,孫碩人等譯,三聯書店1975年版,第51頁。

  [110] Curtis P Nettels The Root of American Civilization A History of American Colonial Life p.25.

  [111] 赫伯特·摩累斯:《為美國的自由而鬥爭》,第52頁。

  [112] 塞繆爾·埃利奧特·莫里森等:《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上卷),第103頁。

  [113] 指由納撒尼爾·培根 Nathaniel Bacon 於1676年在維吉尼亞領導發動的叛亂。此次叛亂的導火線是對印第安人的戰爭,但後演變為席捲維吉尼亞的反對殖民當局的戰爭。詳見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448.

  [114] 赫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國經濟史》,第87頁。

  [115] 傑拉爾德·岡德森:《美國經濟史新編》,楊宇光等譯,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03頁。

  [116] K.G.Davies 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 London Octagon Books 1975 p.15.

  [117] J.H.帕里、P.M.舍洛克:《西印度群島簡史》,第128頁。

  [118] J.H.帕里、P.M.舍洛克:《西印度群島簡史》,第129頁。

  [119] 塞繆爾·赫維茨、伊迪絲·赫維茨:《牙買加史》,南開大學歷史系譯,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6頁。

  [120] 尼爾·弗格森:《帝國》,第63頁。

  [121] J.H.帕里、P.M.舍洛克:《西印度群島簡史》,第134頁。

  [122] 約翰·霍普·富蘭克林:《美國黑人史》,張冰姿等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61頁。

  [123] J.H.帕里、P.M.舍洛克:《西印度群島簡史》,第150頁。

  [124] A.G.Hopkins An Economic History of West Africa London Longman 1977 p.91.

  [125] W.D.Hussey 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 p.70.

  [126]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230頁。

  [127] 保羅·希特爾:《大西洋史》,第127頁。

  [128] W.D.Hussey 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 p.72.

  [129] 艾德蒙·柯蒂斯:《愛爾蘭史》(下冊),江蘇師範學院翻譯組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1頁。

  [130] 羅伯特·基:《愛爾蘭史》,第45頁。

  [131] T.W.弗里曼:《愛爾蘭地理》,上海師範大學愛爾蘭地理翻譯組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9頁。

  [132] 威廉·配第:《愛爾蘭的政治解剖》,第51頁,載《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133]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350頁。

  [134] 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19—20頁。

  [135] 尼爾·弗格森:《帝國》,第47頁。

  [136] Peter Nabokov ed.Native American Testimony An Anthology of Indian and White Relations New York Crowell 1978 p.145.

  [137] 尼爾·弗格森:《帝國》,第57頁。

  [138] 約翰·霍普·富蘭克林:《美國黑人史》,第42頁。

  [139] 赫伯特·阿普特克:《美國人民史》(第一卷:殖民地時期),全地、淑嘉譯,三聯書店1962年版,第9頁。

  [140] David Galenson White Servitude in Colonial America An Economic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12-13.

  [141] 參見斯·尤·阿勃拉莫娃《非洲——四百年的奴隸貿易》,陳士林、馬惠平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53頁。

  [142] 納爾遜·曼弗雷德·布萊克:《美國社會生活與思想史》,第6頁。

  [143] Oscar Handlin Race and Nationality in American Life Boston Little Brown & Co.1957 p.11.

  [144] 約翰·霍普·富蘭克林:《美國黑人史》,第43頁。

  [145] 卡爾·戴格勒:《一個民族的足跡》,第37頁。在一份1655年的財產目錄上記載:二名剩下四年服役期的男傭工共值1300磅菸草,一名只剩1年服役期的女傭工值800磅,而二名黑人男孩沒有服役年限每人各值4100磅,一名黑人女孩要值5500磅。參見卡爾·戴格勒:《一個民族的足跡》,第34頁。

  [14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3頁。

  [147] 斯坦利·L.恩格爾曼、羅伯特·E.高爾曼主編:《劍橋美國經濟史》(第一卷:殖民地時期),第128頁。

  [148]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二卷),第206頁。

  [149] John Russell The Free Negro in Virginia 1619—1865 Baltimore Kessinger Publishing 1913 p.29.

  [150] 托馬斯·索威爾:《美國種族簡史》,沈宗美譯,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24頁。

  [151] 約翰·霍普·富蘭克林:《美國黑人史》,第61頁。

  [152] 凱文·希林頓:《非洲史》,趙俊譯,東方出版中心2012年版,第212頁。

  [153]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第100頁。

  [154] James E.Gillespie The Influence of Oversea Expansion on England to 1700 p.112.

  [155] Elizabeth Donnan ed.Documents 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Slave Trade to America Vol.1 1441—1700 Washinton Carnegie Institution of Washington 1930 pp.152-154.

  [156] J.H.帕里、P.M.舍洛克:《西印度群島簡史》,第186頁。

  [157] 尼爾·弗格森:《帝國》,第65頁。

  [158] 斯·尤·阿勃拉莫娃:《非洲——四百年的奴隸貿易》,第61頁。

  [159] K.G.Davies 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 p.43.

  [160] Ibid p.98.

  [16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十五至十九世紀非洲的奴隸貿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專家會議報告和文件),黎念等譯,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97頁。

  [162] 約翰·霍普·富蘭克林:《美國黑人史》,第46頁。

  [163] K.G.Davies Royal African Company p.363.

  [164] 此種貿易制度即是人們所稱的「三角貿易」。霍金斯是英國「三角貿易」的首創者。為打破葡萄牙和西班牙對加勒比地區的貿易壟斷權,他在英國裝上布匹和雜貨,再到西非海岸裝上直接從商人手裡買來的奴隸,把貨物和奴隸賣給定居在西印度的西班牙人,然後把返回英國時裝運的食糖、皮革和白銀搞到手。參見,R.B.沃納姆編:《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第686頁。

  [165] Elizabeth Donnan ed.Documents 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Slave Trade to America Vol.1 1441—1700 p.283 256.

  [166] 楊人楩:《非洲通史簡編》,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6頁。

  [167] 斯·尤·阿勃拉莫娃:《非洲——四百年的奴隸貿易》,第62頁。

  [168]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十五至十九世紀非洲的奴隸貿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專家會議報告和文件),第83頁。

  [169] 埃里克·威廉斯:《加勒比地區史》(1492—1969年,上冊),第213頁。

  [170] A.G.Hopkins An Economic History of West Africa p.91.

  [171] Deane Jones The English Revolution A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History p.266.

  [172] R.C.馬宗達、H.C.賴喬杜里、卡利金卡爾·達塔:《高級印度史》(下冊),第687頁。

  [173] Bal Krishna Commercial Relations between India and England 1601—1757.London Routledge 1924 p.58 p.118 p.121 pp.124-125.

  [174] Bal Krishna Commercial Relations between India and England 1601—1757 p.90.

  [175] E.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2 The Age of Mercantilism London A.& C.Black 1948 p.306.

  [176] Holden Furber Rival Empires of Trade in the Orient 1600—1800 Londo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76 p.405.

  [177] Joan Thirsk.J.P.Cooper eds.Seventeenth-Century Economic Documents p.668.

  [178] 參見林承節《印度近現代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頁。

  [179] R.C.馬宗達、H.C.賴喬杜里、卡利金卡爾·達塔:《高級印度史》(下冊),第688頁。

  [180] 包奕誠:《從貿易到征服論1813年以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殖民活動》,《南亞研究》,1989年第3期,第58頁。

  [181] R.C.馬宗達、H.C.賴喬杜里、卡利金卡爾·達塔著:《高級印度史》(下冊),第688 ;H.H.Dodwell ed.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V 頁另見 British India 1497—1858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9 p.102.

  [182] E.Thompson G.T.Garratt Rise and Fulfilment of British Rule in India London Atlantic Publishers and Distributors 1958 p.37.

  [183] M.A.拉希姆等:《巴基斯坦簡史》(第四卷),四川大學外語系翻譯組譯,四川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6頁。

  [184] Jadunath Sarkar A Short History of Aurangzib Calcutta Orient Blackswan 1954 p.382.

  [185] R.C.馬宗達、H.C.賴喬杜里、卡利金卡爾·達塔:《高級印度史》(下冊),第690頁。

  [186] R.C.馬宗達、H.C.賴喬杜里、卡利金卡爾·達塔:《高級印度史》(下冊),第690頁。

  [187] K.N.Chaudhuri The Trading World of Asia and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 1660—1760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547-548.

  [188] 安東諾娃等主編:《印度近代史》(上冊),北京編譯社譯,三聯書店1978年版,第66—67頁。

  [189] 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p.283-284.

  [190] K.N.Chaudhuri The Trading World of Asia and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 1660—1760 p.418.

  [191] T.O.Lloyd The British Empire 1558—1983 p.36.

  [192] 赫爾曼·庫爾克、迪特瑪爾·羅特蒙特:《印度史》,第261頁。

  [193]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75頁。

  [194] 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446.

  [195] Curtis P.Nettels The Roots of American Civilization A History of American Colonial Life p.349.

  [196] 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456.

  [197] Anthony McFarlane The British in the Americas 1480—1815 p.202.

  [198] 加里·納什等編著:《美國人民:創建一個國家和一種社會》(上卷),第100頁。

  [199] 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460.

  [200] 王希:《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第35頁。

  002

  [201] 尼爾·弗格森:《帝國》,第76頁。

  [202] 赫伯特·阿普特克:《美國人民史》(第一卷:殖民地時期),第18頁。

  [203] 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461.

  [204]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211頁。

  [205] 加爾文·D.林頓:《美國兩百年大事記》,第6頁。

  [206] 德拉瓦殖民地原由瑞典人於17世紀30年代建成,50年代被荷蘭人攻占,1664年又落入英國人之手。

  [207] Nicholas Canny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Vol.I The Origins of Empire p.463.

  [208]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211頁。

  [209] 塞繆爾·埃利奧特·莫里森等:《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上卷),第110頁。

  [210] Anthony MacFarlane The British in the Americas 1480—1815 p.205.

  [211] David Armitage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British Empire p.3.

  [212] The Navigation Act of 1696 D.C.Douglas 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Vol.IX American Colonial Documents to 1776 pp.359-364.

  [213] R.C.西蒙斯:《美國早期史——從殖民地建立到獨立》,第215頁。

  [214]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77頁。

  [215] 貿易委員會的主席只到1768年才成為內閣成員,Martin Kitchen 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 A Short History London Macmillan 1996 p.2.

  [216] 李劍鳴:《美國的奠基時代》(1585—1775),第249頁。

  [217] Sir Ernest Barker The Ideas and Ideals of the British Empir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41 p.41.

  [218] Jack P.Greene ed.Great Britain and the American Colonies 1606—1763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0 Preface.

  [219] 塞繆爾·埃利奧特·莫里森等:《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上卷),第111頁。

  [220] M.W.Jernegan The American Colonies 1492—1750 New York F.Ungar Pub.Co.1959 p.276.

  [221] Frederic A.Ogg Builders of the Republic New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27.Chapter I.

  [222] 一般地規定英屬殖民地總督的薪水或源於殖民地的出口稅或依靠殖民地議會撥款。這與西班牙殖民地明顯不同。參見Anthony McFarlane The British in the Americas 1480—1815 pp.207-208.

  [223] M.W.Jernegan The American Colonies 1492—1750 p.285.

  [224]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79頁。

  [225] 黃紹湘:《美國史綱》(1492—1823),重慶出版社1987年版,第125頁。

  [226] 小戴維·佐克、羅賓·海厄姆:《簡明戰爭史》,軍事科學院外國軍事研究部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82頁。

  [227] R.F.韋格利:《美國陸軍史》,丁志源譯,解放軍出版社1989年版,第4頁。

  [228] 丹尼爾·J.布爾斯廷:《美國人:殖民地的經歷》,第479頁。

  [229] John R.Elting American Army Life Washington Scribner 1982 pp.2-3.

  [230] Winthrop S.Hudson Religion in America New York Prentice Hall 1987 pp.86-87.

  [231] 納爾遜·曼弗雷德·布萊克:《美國社會生活與思想史》(上冊),第116頁。

  [232] Winthrop S.Hudson Religion in America 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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