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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奴隸貿易的興起與東印度公司的擴張

2024-10-09 08:44:57 作者: 錢乘旦

  新航路開闢之後,相互孤立的歐洲、美洲、非洲等大陸相互聯繫了起來,世界性的市場開始形成。而在這一時期的世界市場中,非洲市場和美洲市場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現,而且兩個市場之間有著某種聯繫,奴隸貿易就是這兩個市場各自發展和相互作用的結果。

  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認為:「美洲的發現給歐洲各種商品開闢了無窮的新市場。」[134]正因如此,當美洲淪為西方殖民地之後,殖民者們便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掠奪美洲殖民地的最佳方案。與西班牙、葡萄牙在美洲形成的掠奪型殖民方式不同,英國在北美和加勒比地區的殖民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殖民特色即開發型殖民。英國在美洲的殖民活動起初是為了尋找黃金白銀及尋找經美洲西北部通往太平洋以獲取東方財富的貿易通道。但是,他們在北美大西洋沿海平原並沒有找到金銀,也沒有找到通往東方的道路,但找到了適宜農耕、捕魚和經營貿易的場所。土地遼闊和人口稀少的北美一下子吸引了英國的移民,大量移民尤其是中下層人民紛擁至北美曠野,開拓定居殖民地,從而在北美建立了移民定居殖民地,而另一部分殖民者則在加勒比地區建立起種植園殖民地,生產英國沒有卻又需要的熱帶產品。所以,英國的殖民擴張史也是一部人口的大規模遷徙史,正如弗格森所指出的:「如果沒有數百萬人的背井離鄉——有些人是自願離開的,有些則不然——大英帝國也無法建立。因為大英帝國存在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基礎就是大量移民: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移民。」[135]

  英國殖民者掠奪了大量土地,為了開發其豐富的資源,迫切需要大量的廉價勞動力,特別是南方殖民地菸草等種植園經濟對勞動力的需求更大。起初殖民者很自然地將土著印第安人視為現成的勞動力,但是,長期的遊牧狩獵和時常遷徙的生活早已鍛造了印第安人自由和桀驁不馴的個性,這使得他們對種植園制度中強迫性的勞動和固定的生活方式很難適應。殖民者早期對印第安人的殘酷剝削以及驅趕屠殺政策使許多印第安人或者過早死亡或者逃避到僻遠的地方,而歐洲人帶來的各種疾病對印第安人的侵襲,也使印第安人人口大為減少。有人推測1492—1900年,印第安人死於各種疾病的占其死亡總數的90%;[136]另有人統計,1500年,在後來成為英國殖民地的北美地區居住著56萬印第安人,而到1700年此數字已經減少了1/2。[137]因此,將印第安人作為農業勞動力的主要來源已經無濟於事。「凡是使用印第安奴隸的地方都無利可圖,即使有利可圖,對於17世紀歐洲殖民地蓬勃發展的農業來說,印第安奴隸的人數也不夠。」[138]況且,倖存的印第安人又是殖民者從事毛皮貿易的主要夥伴,毛皮貿易在英法殖民地早期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甚至是殖民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許多殖民官員、商賈和軍官因此發財致富,而毛皮的主要供應者,便是擁有獵取經驗和剝製處理皮革技術的印第安人。於是,如何發掘其他勞動力資源以解決勞動力問題,直接關係到17世紀英屬美洲殖民地農業和種植園經濟的維繫及整個殖民地的發展,也直接影響到英國重商主義殖民政策的貫徹實施和重商帝國的最終確立。西班牙和葡萄牙人搶占先機,使英國殖民地無法從人煙稠密的中美、南美地區輸入勞動力。英國也不可能從亞洲輸入奴隸,「因為征服亞洲是在哥倫布航行以後許多世代的事情;還因為:當時歐洲國家的力量和技術,無論如何還沒有發展到足以解決把奴隸從亞洲海運到美洲的問題」。[139]因此,在北美和加勒比地區發展的初期,除採用自由勞動制度外,一度普遍採用契約傭僕制度,通過使用大量的契約傭僕解決殖民地的勞動力問題。據粗略統計,1630年以後來北美的白人移民中至少有一半到2/3是契約傭僕,[140]在北美南部地區這一比例更高。契約傭僕大約分為兩類:一類是自願的,其中包括以出賣勞動力用於抵償路費的人,服役期滿即獲人身自由並可得到50畝左右的土地,也包括以無償勞動來學手藝的徒工,他們學藝期滿即可按契約規定獲得人身自由;另一類是非自願的契約傭僕,其中包括死刑犯、被拐騙者以及其他被判有罪者。[141]但是,隨著英屬殖民地的發展,特別是維吉尼亞和加勒比地區大種植園經濟的興起和發展,契約傭僕已無法滿足殖民地對勞動力的巨大需求,首先是因為契約傭僕的來源日益枯竭,土壤耗竭引起的耕地轉移以及大種植園經濟所導致的土地日益集中使殖民地可供自由支配的土地所剩無幾,這樣,殖民地對那些希望在新大陸成為小地產主的自願移民失去了吸引力,而強制性的契約傭僕的數量畢竟有限,他們中的許多人來到北美以後便想方設法逃跑,一旦逃到荒無人煙的地方,便很難發現和區分他們。其次,契約傭僕來到殖民地,種植園主首先得花費一定經費,契約傭僕的工作期限不長,1650年以前一般為不到10年,之後一般為4年,期滿後他們即可獲得人身自由。植園主認為這在經濟上極不合算,他們需要不斷地為勞動力問題發愁。

  為了真正徹底地解決種植園所需的勞動力問題,殖民者們便把目光轉向了黑人。早在17世紀初,英屬殖民地就已經存在著一定數量的黑人。據說在1619年,一艘前往維吉尼亞出售人口的快船捎來了第一批黑人。由於這起偶然的但卻具有決定性的買賣,英國殖民地開始和這項臭名昭著的貿易糾纏在一起。[142]1631年,英國在西非黃金海岸建立了第一個販奴據點。但是,此時英國殖民者尚未認識到黑人就是新大陸各種工作所需要的可能找到的最好的勞動力。直到17世紀中期,來到北美的黑人儘管其地位要比白人移民低,但是其實際地位並非後來意義上的奴隸。有人斷言,黑人奴隸和白人契約傭僕並無什麼區別,其終身服役的期限也沒有什麼意義。[143]維吉尼亞1623和1624年的人口統計中,將黑人列為僕人;維吉尼亞的相關法律也明確規定,無論是黑人奴隸、契約傭僕,還是自由人,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主人對自己的黑奴不得隨意殺害。

  然而,殖民者對利益的渴求及殖民地勞動力的嚴重短缺註定了黑人的未來命運,相對於契約傭僕來說,黑人的優勢是十分明顯的。非洲擁有大量的黑人從而形成了充足勞動力的供應源,這是殖民者一勞永逸解決種植園所需勞動力問題的關鍵。黑奴擁有強健的體魄和適應能力,使其既適應熱帶勞動條件並對熱帶疾病具有一定程度的免疫力,又有金屬加工、採礦及種植熱帶作物的經驗與技術。由於黑人來自非基督教地區,沒有接觸過基督教的道德觀念,主人為了求得種植園的安定,就可以對他們嚴加管教,並使他們在道義上和精神上感到低人一等。[144]黑人特殊的膚色標記使他們難以逃脫種植園主的控制;此外,英國及英屬殖民地的一些資本家逐漸發現通過販賣黑人可以獲得巨額利潤。更重要的是,使用黑奴在經濟上更為合算,1645年一封寫給約翰·溫思羅普的信中就明確指出:「只有尋到足夠的奴隸替代我們幹活,我們才能發展起來,否則即使到了我們子孫的時代,這個廣袤的大陸上也不會有足夠的人……傭工索價很高,因此,留不住,你想必明白,我們花在20名摩爾人(非洲黑人)身上的錢也比花在一名英國傭工身上的錢來得便宜。」[145]於是,把黑人僕役變成奴隸並從非洲購買奴隸終於成為英屬維吉尼亞和加勒比地區種植園解決勞動力問題的首選。「只有在僅需簡單勞動的天然肥沃的廣大土地上大規模使用大批奴隸來經營才是有利的。」[146]

  實際上,17世紀初期,在英屬加勒比海地區的菸草種植園中就已開始使用黑人奴隸。1636年,巴貝多議會宣稱:「黑人和印第安人一旦被賣到這裡,就應終生服役,除非事先訂立有可以獲得自由的另一個合同。」[147]但是黑人奴隸真正成為殖民地經濟生活的主體是在17世紀60年代以後。此時,一方面由於種植園特別是西印度群島發展起了甘蔗種植業,種植園需要不斷開墾新的土地才能使種植園制度得以生存和發展,新開闢的土地需要大量新的勞動力,於是採用奴隸制度成為必然。即使此時奴隸制「未必是經營蔗糖種植園的最廉價和最有效的方法……它也是唯一的一種可行的方法,尤其是對白人勞工已不再有吸引力的時候」。[148]另一方面,殖民地當局為了經濟利益而紛紛立法,確認黑人奴隸制的合法性,從而徹底改變了黑人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命運。在1640年和1660年間,奴隸制在英屬美洲殖民地迅速變成現實。[149]1640年,維吉尼亞率先通過法庭判決的形式將黑人契約奴定為終身奴隸,奴隸關係的法律化過程由此開始。1661年和1663年,維吉尼亞議會和馬里蘭議會先後通過法令,直接或間接地確認了黑人的奴隸身份,標誌著英屬美洲殖民地的黑人奴隸制已經初步形成。其後,「非洲人被帶到北美其他殖民地時,各處都援引維吉尼亞的先例,致使非洲人充當奴隸的命運從一開始就註定了」。[150]1667年的議會法令規定,在維吉尼亞的黑人是奴隸還是自由人,完全取決於其母親的狀況,假如一個基督徒與一個黑人或黑人婦女私通,那麼犯罪的他或她將要雙倍支付按正式法律徵收的罰款。此後,維吉尼亞頒布的法令中都對黑人的地位做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將自由人和黑奴之間的差別法律化和固定化了。馬里蘭等其他殖民地也相繼對黑奴的地位和身份作了界定。1667年,英國政府制定《英國種植園管制黑人法令》,該法令聲稱,加勒比海地區黑人的「本性就是野蠻的、殘暴的和未開化的,只能通過嚴厲的手段加以控制」。沒有通行證,奴隸就不得離開種植園,星期日不得外出,不准攜帶武器。若奴隸毆打了基督教徒,他將受到嚴厲的鞭笞,再犯者將在臉上打上烙印;而如果種植園主偶然把奴隸打死,他不會被罰款或監禁。[151]稍後,英屬北美各殖民地相繼頒布類似法令,這些法令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黑人奴隸製法律體系,從而保證了黑人奴隸制度的發展及奴隸貿易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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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無疑問,奴隸貿易的源頭在非洲。17世紀以前,歐洲殖民者在非洲殖民活動的主要內容是在非洲沿海的一些島嶼開闢種植園或開辦工廠,使用黑人奴隸,以不等價的交換手段掠奪非洲商品,販賣黑人奴隸,當時西非沿海地區的統治者習慣於將戰俘和罪犯出賣為奴。16世紀早期,葡萄牙人將聖多美島(Sao Tomé Island)拓殖成為歐洲市場最大的單一甘蔗供應地。「最終,聖多美島種植園制度,即所有權歸歐洲監工並由他們來管理,非洲奴隸勞動力來耕作的制度,成為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種植園奴隸制的模型。」[152]但是長期以來,歐洲的資本並未大量進入非洲特別是歐洲內地,也沒有出現如同美洲那樣的大量的歐洲移民,因為當時的非洲並不具備歐洲資本投資所需的政治、經濟環境,而組織大規模的商品生產又困難重重。「非洲沿海酋長們一直拒絕讓歐洲人穿入內地,他們希望能保持自己作為歐洲買主和內地生產者之間的中間人這一有利可圖的位置。」[153]於是,販賣黑奴就成為歐洲殖民者在非洲的主要經濟活動,葡萄牙人將非洲的奴隸販賣到西印度群島或南美洲的葡萄牙、西班牙殖民地,獲利甚豐,有時也將黑人運到歐洲。17世紀中葉以後,西方殖民國家逐漸確立了以種植園經濟為核心的掠奪美洲計劃,非洲理應服務於美洲,黑人奴隸這一非洲的主要商品因此獲得了日益廣大甚至難以滿足的市場。從此,輸出奴隸成為西方國家掠奪非洲的主要手段,進行奴隸貿易幾乎成了殖民者們在非洲從事的唯一商業活動。

  葡萄牙人是販運黑奴的開山鼻祖。早在15世紀中期,葡萄牙商人就在西非海岸一帶開始進行奴隸貿易,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壟斷著黑奴貿易,其他國家的商人和奴隸販子,只能時而攔截葡萄牙的販奴船,時而衝破封鎖到西非沿岸搶劫黑人,進行走私,但是規模極其有限。17世紀中葉,荷蘭在與葡萄牙爭奪中獲得了優勢,它以埃爾米納(Elmina)為總部,在西非沿海建立和控制了18個貿易據點,實際上壟斷了黑奴貿易,那時英屬殖民地特別是西印度群島需要奴隸,主要依靠荷蘭商人供給。[154]英荷爭奪商業霸權全面展開後,英國開始積極參與黑奴貿易,打擊荷蘭的中介貿易和走私活動。特別是在西印度群島,英國人開始攔截企圖在英屬島嶼出售奴隸的荷蘭商船。[155]為了推動與非洲的直接黑奴貿易,1660年英國政府支持成立英國皇家對非貿易探險者公司(Company of the Royal Adventurers into Africa),根據英王的特許狀,公司擁有從布蘭科角到好望角的整個西非海岸的貿易權,為時1000年。1663年修改後的特許狀第一次提出以黑奴貿易作為這家公司合法活動的一部分,公司每年應向西印度運送3000名奴隸,英國王室的幾位成員是這家公司的股東。[156]公司獲得新特許狀後,便積極從事奴隸貿易,公司每年向西印度群島供應3000名奴隸,到1672年,這一數字上升到5600名。[157]從1663年8月至1664年11月,該公司代理商把3075名非洲人運到了巴貝多。[158]此公司不僅向英屬西印度販賣黑奴,而且向其他國家的美洲殖民地進行販運,以謀取暴利。1663年,公司就與一家代理商簽定一份協議,每年向西班牙殖民地提供3500名奴隸。[159]皇家對非貿易探險者公司將貿易壟斷特權轉包給無特許證的商人,引起了英國殖民者強烈不滿,加上公司經營不善,債台高築,瀕臨破產,查理二世於是在1672年頒發特許狀,對公司進行改組,更名為「英國皇家非洲公司」(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由約克公爵出任公司主席。英國皇家非洲公司是英國重商主義時期最大的也是最後一個對非貿易的合股壟斷公司,也是擁有最多特權和專利權的公司。公司獲得的特許狀宣稱:公司有權在非洲建立和管理據點、商站和種植園,有權決定與異教國家的戰與和,有權徵集軍隊和實施戒嚴令,公司對從布蘭科角到好望角之間的土地和貿易享有1000年的壟斷權。特許狀規定公司的活動內容是黃金、白銀和黑人貿易,[160]但實際上奴隸貿易是其主要目標。公司成立時明確提出:「應將奴隸送到所有缺少他們就存在不下去的美洲種植園。」得益於國王、政府的大力支持,皇家非洲公司在非洲西海岸擊退了荷蘭人的進攻,建立了17個商業居留地,在奴隸貿易中站穩了腳跟。到1675年時,英國皇家非洲公司已經取代荷蘭在奴隸貿易方面取得優勢,奴隸貿易的規模不斷擴大。從1680年到1689年,公司向非洲派出了259艘奴隸船,販賣了46396名奴隸去美洲各殖民地。[161]該公司不僅是英國奴隸貿易的壟斷者,「實際上它已成為世界上從事奴隸貿易唯一最重要的集團」。[162]

  除了官方支持的大規模奴隸貿易之外,英屬西印度群島和美洲大陸殖民地的走私奴隸貿易也十分興盛。早在17世紀中期,新英格蘭的水手就曾在維德角群島和非洲西海岸的其他地區獲取奴隸,然後轉賣到美洲殖民地。17世紀70年代,新英格蘭奴隸販子又經常到西非海岸購買奴隸,以致皇家非洲公司對其破壞壟斷地位的行為提出抗議,並扣押一些走私船隻。但他們很快轉移到馬達加斯加等地繼續從事走私販奴。新英格蘭許多名門巨富就是靠販運黑人,積累起了巨額財富而飛黃騰達的。有學者認為,1680—1700年間,英國皇家非洲公司共運出14萬名非洲黑人,而私人企業家則運出了16萬人。[163]皇家非洲公司對奴隸貿易的壟斷已名存實亡,其承擔奴隸貿易的作用已經有限;與此同時英屬北美和西印度群島的種植園主對黑人奴隸的供應不足深表不滿。於是,1698年英國議會幹脆作出決定,非洲貿易向所有英國人開放,結束公司對貿易的壟斷。從此,個體商人可以建立商站以擴大貿易,而公司的職責是維護詹姆士堡,負責甘比亞的防務,公司為此有權向個體商人徵稅。這直接推動了英國的奴隸貿易,以至於奴隸貿易在18世紀達到高潮。

  英國人經營黑奴貿易是通過一整套「貿易制度」來進行的。[164]奴隸貿易的第一步是在非洲形成黑人奴隸賣方市場。為了方便奴隸貿易,非洲沿海出現了許多貿易站或代理處,這些貿易站或代理處成為奴隸交易的主要據點和市場。奴隸商人到達這些據點之後,便與站里的高級官員以及當地非洲人取得聯繫,並結識部落首領,以取得他們的同意和協助。那些土著首領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通過種種手段誘使非洲人把自己的同胞掠為奴隸,甚至通過發動戰爭,將大批黑人戰俘轉手賣給非洲的奴隸販子。隨後,這些黑人奴隸被從非洲內地押運到海岸交易點,這些工作主要由非洲商人和奴隸掮客來完成。在交易點,英國奴隸商主要是用鐵條、器物、槍械、火藥、紡織品、烈性酒、飾物等物品,來交換奴隸。其中,被當作貨幣的鐵條和白蘭地酒在西非交換奴隸中最受歡迎,使用量較大。據1682年的記載,僅在果雷埃一地皇家非洲公司每年要進口的鐵條就達1萬條以上;1679年,英國一艘名為「燕」號的商船一次運抵非洲的貨物中就有2000條鐵條,重達25噸,其價值要占到全船貨物的近四分之三。[165]黑奴貿易的最後一個步驟,是奴隸商用船把黑人運抵美洲。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販奴船都是裝載了足夠的奴隸以後,才揚帆離岸開始大西洋的航程即「中間航程」。船內過分擁擠,飲食、衛生條件極其惡劣,因此黑奴的死亡率很高。販奴船到達西印度群島後進行第二輪貿易,倖存的奴隸被轉手到奴隸掮客手中,他們有的代英屬南部殖民地的種植園主購買黑奴,有的則將奴隸買下運到南部各港口待價而沽。奴隸商將販賣奴隸獲得的暴利用以購買美洲種植園和農莊生產的蔗糖、菸草及其他產品,再運返歐洲。

  如此循環往復,就是所謂的「三角貿易」。

  一般而言,「三角貿易」循環一次大約需六個月時間,奴隸商可做三筆買賣,獲利豐厚。根據英國人戴維斯在《黑母親》一書中引用的材料,販奴船「洛特累」號一次販運305名黑人去牙買加出售,獲得利潤1.1萬餘鎊,平均每販運一名黑人可淨賺36鎊。[166]奴隸勞動力的解決推動了英屬殖民地的發展,到17世紀末,巴貝多僅靠出口每年就收入38.8萬英鎊,而美洲大陸各殖民的出口總收入估計只有20.6萬英鎊。牙買加、安地卡、蒙特塞拉特、尼維斯和聖克里斯多福也因此得到迅速發展,它們出口的主要項目是糖、菸草、靛藍和姜,即那些主要使用奴隸種植的作物。[167]

  17世紀英國到底輸入了多少黑人奴隸到北美和加勒比殖民地,很難作出精確統計,但是在17世紀後期英國已取代荷蘭成為奴隸貿易的壟斷者,這卻是毫無疑問的。奴隸貿易嚴重影響了非洲特別是西非社會,正如約瑟夫·E.伊尼科里所總結的:「用強力捕獲和出賣黑人的貿易,造成人口減少和社會瓦解以後,阻撓了資本主義成長所必需的市場活動的發展和制度改革。更重要的是,奴隸貿易的進行在各方面阻止了非洲同世界其餘地區『正常的』國際貿易的發展。」[168]它使西非對外聯繫的渠道發生重要變化,由撒哈拉商道轉向海上,西非的經濟和政治權力中心也相應地由內地轉移到沿海,非洲逐漸形成對外依賴的經濟布局。但是,對於英國來說,奴隸貿易卻是連結英國—英屬美洲殖民地—非洲的重要紐帶,奴隸貿易不僅使英國商人直接獲得了巨額利潤,也間接為英國的產品在西非和加勒比地區提供了市場,推動了英國的工農業發展。1695年英國一個議會委員會就強調,奴隸貿易對英國毛織業是一個鼓勵,西印度需要羊毛為種植園中的奴隸製作毯子和衣服。[169]更重要的是,奴隸貿易標誌著英國形成了掠奪美洲和非洲的完整的計劃。在此計劃中,開發美洲是中心,奴隸貿易則是基礎。正如重商主義正統派代表波斯耳思威特所指出的:「黑人奴隸是殖民地的支柱和橋樑」,「他們為英國提供了種植園的所有產品。英帝國是一座富麗堂皇的大廈,地面部分是美洲貿易和海軍威力,而其地下基石就是非洲黑人勞動。」[170]美洲殖民地的發展帶動了西非貿易主要是奴隸貿易的發展,使非洲對英國的重要價值充分體現了出來,因此「英屬非洲帝國的基礎是在17世紀奠定的」,這一帝國的主線便是奴隸貿易。[171]

  在非洲與美洲之間大規模奴隸貿易迅速發展的同時,17世紀後期英國在亞洲主要是在印度的商業貿易和殖民活動也取得了重大進展,其主要依託就是東印度公司。17世紀20年代,英國人被荷蘭人逐出班達群島和安汶島,在巴達維亞及北大年的商站也相繼關閉,英國東印度公司不得不將貿易和擴張的重點轉向印度。總體而言,那時的東印度公司基本上只是一個商業公司,必須遵守必要的商業規則。有些活動雖然超出了商業貿易範圍,但是極其有限,因此公司在與其他國家的競爭中前景並不十分光明。[172]在與東方的貿易中,英國完全處於入超地位,英國輸出的是一般商品和貴金屬,其中以貴金屬為主。1611—162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貴金屬出口占出口總額的64.9%,1658—1666年達到71.3%,1667—1673年為65.9%。[173]印度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自己的土特產品,諸如棉布、棉紗、香料、硝石,生絲等。1625年公司在馬拉巴爾訂購胡椒,價值就達1.5萬英鎊,當時胡椒在英國的年消費量達到20萬磅,並有120萬磅的胡椒轉口出售到歐洲大陸。[174]根據重商主義的早期理論,一個國家的強弱主要取決於一國財富的多寡,而一國財富的多少只能以本國擁有金銀的數量來計算,因此增加金銀儲備,獎勵出口,促使國外金銀流入,是使國家富強之路。顯然,英國東印度公司同印度的貿易是與重商主義原則相背離的。正因如此,東印度公司的經營活動不斷受到各方面的指責,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壟斷也受到衝擊。1654—1657年間,英國與東印度的貿易實際上已經開放了,許多無特許狀的商船赴東方從事貿易,結果使印度本地商品的價格猛漲40%—50%,而英國製成品價格卻嚴重下降,產品滯銷。[175]1657年,克倫威爾重頒特許證,確立了公司的合股制度,並恢復了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壟斷權。因此從50年代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被改組成永久性的股份公司。[176]公司性質的變化擴大了籌集資金的渠道,使其得以持續發展並形成規模效益。

  17世紀下半葉,由於英國政府改變政策而英國的競爭對手先後敗陣,東印度公司獲得了發展的良機,進入了擴張與繁榮時期。復辟時期,公司的貿易特權雖然受到一些衝擊,但是由於得到英王及政府的保護,公司不僅保留了原有的貿易特權,而且擴充了新的權利。1661年查理二世頒布的特許狀擴大了東印度公司的權力範圍,規定公司有權任命官員進行管理和設立法庭,准許公司設防並建立武裝力量進行防衛,可以獨立處理與印度及其他國家的關係。針對當時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結構的不合理從而招致英國重商主義者的不斷反對和批評,1663年英王頒布法令:「鑑於一些規模大、風險也大的貿易,若不使用貨幣或金銀就很不方便,規定從1663年8月1日起,任何人把金銀貨幣出口到國外均屬合法。」[177]此法解決了東印度公司的後顧之憂,減少了公司貿易活動的阻力,使公司的貿易壟斷進一步鞏固。1669年英國頒發的特許狀允許英國軍官和士兵為公司服務,這實際賦予了公司建立軍隊的權力,已超出了保衛商業的範疇。1668年,查理二世將葡萄牙國王作為嫁妝送給自己的孟買租賃給東印度公司,隨後公司在孟買建立政權並設總督進行管理,當地的印度居民也要向公司納稅,孟買已成為公司的一塊殖民地並成為西海岸的中心。1677年的特許狀無視莫臥兒帝國政府的存在而公然批准公司在馬德拉斯、孟買分別建立鑄幣廠,鑄造貨幣在印度使用。1683年特許狀允許公司對「異教」國家宣戰、媾合、招募軍隊,授予其發動侵略戰爭的權力。1687年,英國政府又允許公司在租借地馬德拉斯建立市政府和法院,將它變成了公司的殖民地並成為英國殖民勢力在東方的大本營。英國政府通過一系列的法令及特許狀,授予東印度公司越來越多的政治特權,公司的性質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它逐漸變成了一個擁有商業、政治、軍事、司法權力的綜合型組織[178],已經具有了政府的許多職能,經商、侵略、統治成為其活動的基本內容。這些特權正是東印度公司所夢寐以求的,同時也是英國國王和政府對外進行侵略擴張的實際需要。因為,一方面,以實力支持貿易,可以增強公司的貿易壟斷地位,有利於擊敗國際競爭者並迫使東方民族接受貿易條件;另一方面,給公司政治權力,可以鼓勵公司依靠自身的力量為國家擴大勢力範圍,獲得殖民地。英國政府在自己無力直接在東印度進行擴張的情況下,東印度公司就成了它的工具,這正是17世紀後期英國海外殖民擴張的基本特徵。英國政府事實上是東印度公司侵略擴張的幕後操縱者。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之初,印度各邦之間互相對立,影響了公司對印度的貿易,但同時也給英國人提供了新的機會。從1669年起繼任蘇拉特總管兼孟買總督的傑拉爾德·奧恩吉爾(Gerald Aungier)就寫信給公司董事會,明確提出:「目前的時機需要運用你們和軍隊武力來經營一般的商業。」[179]這一說法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支持,1684年,公司董事會主席喬塞亞·蔡爾德致信英王,信中直接提出,「公司在印度應該成為名副其實的、享有絕對主權的強國」。至於這樣做的原因,他後來是這樣解釋的:「正像我們的貿易一樣,增加我們稅收的收益,已成為我們關注的目標,……唯其如此,我們就必須在印度使自己成為一個國家。沒有這一前提條件,我們就只不過是皇家特許狀聯合起來的一群非法的入侵者,只能在那些不涉及任何一種勢力的利益、因而誰也不想干涉我們的地方去從事貿易。」[180]1687年,公司董事會致函馬德拉斯主管,明確指示他:「建立這樣一種行政權和軍事的體制,並設法取得這樣大量的稅收以維持這二者……將作為未來任何時候在印度的一個廣大、鞏固和安全的英國領地的基礎。」[181]蔡爾德的思想得到了普遍的贊同和政府的支持,1689年,公司董事會正式通過決議,提出公司要「以領土霸權為基礎,捍衛商業霸權」。決議認為:「增加稅收和擴大貿易的目標,均是我們所關心的。當我們的貿易有可能因任何一個事件而發生中斷的時候,增加稅收收入就能夠保持我們的實力,也一定能使我們在印度成為一個國家。」[182]這一時期公司的相關文件中多次提到,英國和印度的事態發展正在或已經為公司的進一步行動創造了極好的條件,東印度公司從這時起嚴格按照英國政府的指令將在印度建立殖民地作為其活動的基本目標,它的工作重點是在追求商業擴張和貿易發展的同時,創造條件在印度建立殖民領地,以推動英國對東方貿易的全面發展。

  為了實現建立殖民地的目標,1688年12月,喬塞亞·蔡爾德的弟弟、孟買總督約翰·蔡爾德對孟買和莫臥兒帝國西海岸的港口實施封鎖,莫臥兒王朝的許多船隻遭到扣押。他還製造藉口派遣船隻前往波斯灣、紅海等地區,扣押印度船隻。英國的行為是對莫臥兒帝國的嚴重挑釁,因而遭到了莫臥兒帝國的強烈反對,當時的莫臥兒帝國雖然內憂外困,但是其實力仍然不可小覷,自衛能力尚在,這是英國人所低估的。奧朗則布(Aurangzib)下令對英國據點和商館進行反擊,擊敗了英國人,占領了大部分的英國商館並停止對英貿易。蔡爾德爵士不得不向奧朗則布求和,停止敵對行為。1690年,東印度公司與莫臥兒帝國締結和約,東印度公司支付1.7萬鎊(15萬盧比)的賠償,並保證以後不再有類似的敵對行為發生;奧朗則布從稅收方面考慮,「特示寬恕,令其一如既往進行貿易」。[183]公司的這次行動完全以失敗而告終,顯然,此時期英國人在印度的擴張活動遭到了莫臥兒統治者的抵抗。

  然而,東印度公司在印度東北部地區特別是孟加拉的擴張卻取得了重要的進展。17世紀30年代,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灣沿岸已有幾處商館,但是英商的貿易活動極其不暢,他們需要沿著該省的水路深入到內陸才能對大宗商品進行採購,這樣,公司就要穿越許多地區,頻繁地交納通行稅,並面臨當地官吏的勒索和刁難。17世紀50年代時,公司經過努力在孟加拉等地獲得了優惠的貿易特權,1651年孟加拉省督(納瓦布)特許英國人在孟加拉境內免除一切稅收,每年只需要象徵性地交納3000盧比的稅款。1656年他頒發執照明確規定:東印度公司的貨物途經各地時可以自由通行,自由買賣,不受任何干擾和阻礙。1680年,奧朗則布皇帝頒發一道敕令,命令任何人不得滋擾公司的商人,向他們索取關稅或妨礙他們的貿易。敕令還規定來印貿易的外商在繳納3.5%的「統一進口稅」後,即可將貨物免稅運往莫臥兒帝國的任何一個地方進行銷售。[184]這些執照和敕令對公司的貿易活動雖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但是實際上執行起來十分困難,公司在各地的代理商人遭受各地海關官員勒索的事情時有發生,甚至公司的貨物有時被全部沒收。而奧朗則布的敕令實際取消了公司在孟加拉享有的貿易免稅權,引起了公司的不滿。這一切促使公司決定使用武力捍衛自己的利益,其直接目標是在孟加拉的主要航道胡格利河(Hugli)出海口建立一設防商館。1686年,英國派出艦隊從英國前往印度,攻擊胡格利河口及巴拉索爾(Balasore)等地的莫臥兒要塞,挑起戰端。英國人一度成功地封鎖了孟加拉與東南亞之間的貿易。但戰爭的結果卻是英國人被趕出胡格利商館,只好遷往恆河更下游的地區。次年,英國海軍奉命攻擊吉大港,戰事再起,這次行動同樣未達到目的,只好撤退到馬德拉斯。1690年,公司與奧朗則布媾和,以後英國在孟加拉的軍事行動也停止了,其殖民計劃被迫放棄。1690年8月,經過談判,英國商人在蘇塔納提開設了一個商館。1691年2月,孟加拉政府根據莫臥兒皇帝的命令,頒發敕令,准許英國人在每年繳納3000盧比以後免繳關稅。1696年,公司以發生柴明達爾(Zamindar)叛亂為由,非法在新商館設防。[185]1698年,公司又以繳付1200盧比的代價,從一王公手中買到蘇塔納提商館所在地附近三個村莊的柴明達爾管轄地,以此為基礎建立了威廉堡(Fort William),即後來的加爾各答市。

  公司對其進行統治和徵稅,商館變成了政府,由此形成了一個新的殖民基地。1700年,英國在孟加拉的所有商館,劃歸威廉堡殖民地總管和參事會管轄。這樣,17世紀末,英國已在印度創建了四個較大的據點:東海岸的加爾各答和馬德拉斯,西海岸的蘇拉特和孟買。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殖民地擁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它代表英國王室領有孟買,印度王公在那裡沒有管轄權。在馬德拉斯,它的權力是以印度王公們的默認和英國的特許狀為根據的。……根據英國的法律和特許狀,公司代表英王擁有統治諸殖民地英國臣民的權力;而對印度居民,則作為一個柴明達爾行使權力。」[186]與以前建立的殖民據點不同,此據點位於莫臥兒帝國境內,因而其影響更大。雖然,東印度公司由商人組織向國家政權的正式轉變發生在18世紀,但是,17世紀後半期公司在印度的擴張已經為這種轉變奠定了基礎,並使這種轉變不可逆轉。

  隨著公司殖民活動的深入,英國與亞洲特別是與印度的貿易得到了新的發展,亞洲地區在英國對外擴張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從17世紀中葉到18世紀中葉,英國東印度公司幾乎每年從亞洲輸入幾十萬匹紡織品,占從亞洲進口額的70%左右,其中從印度的進口約占從亞洲進口額的80%強。[187]香料、生絲以及茶葉等商品的貿易也有大幅的增長。1669—1672年,英國人每年支出3萬—4萬英鎊在印度購買當地商品,1674年支付6.5萬英鎊,1675年為7.6萬英鎊,1678年為10萬英鎊,1680年為15萬英鎊,1681—1685年達到23萬英鎊。[188]到1700—1701年,英國人從亞洲進口的價值與從西印度群島進口的價值大體相當,是從北美進口價值的2倍,來自亞洲物品的再出口在英國從事的非洲奴隸貿易中占有最重的份額。[189]貿易的發展給公司帶來了豐厚的利潤,據統計,從1657年起,公司的股民每年獲得的紅利均在20%左右,最高時可達50%以上。[190]英國政府也從公司獲得了必要的財政支持,1660年,公司向政府提供的貸款達到了3萬鎊。[191]但是,由於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壟斷排斥了其他商人的經營活動,因此,英國各界對公司的不滿情緒也日益增長。一些商人效仿東印度公司的做法組建商業公司,爭取統治者的支持,並在印度的部分地區進行商貿活動,如1637年出現以威廉·柯坦為首的商人協會,1654年出現名為「冒險商人」的公司,都對東印度公司的獨占權力構成了挑戰。另外,一些專門從事亞洲內陸貿易(即「鄉下貿易」,country trade)的英國商人在印度的貿易活動也十分活躍,他們儘管與專注於經營洲際貿易的東印度公司形成互補,但「這些私商跨越亞洲海域,毫不尊重國王特許狀授予的壟斷權利」[192]。光榮革命後,東印度公司的壟斷特權得到了威廉三世的確認,更引起了公司之外的英國商人的廣泛反對,並得到了輝格黨的支持。此時壟斷貿易授予權轉歸英國議會,1694年英國下院通過決議,宣布除法律明令禁止外,所有英國臣民均享有在印度從事貿易的同等權力,這實際上廢除了施行近百年的公司特許狀。1698年,英國議會決定允許成立對東印度進行貿易的新公司,而為了守住在印度的貿易權,老公司加入新公司,成了新公司的最大股東。與此同時,另一名為「英格蘭商人公司」的公司也宣告成立,兩者形成了強有力的競爭。為了保證共同的利益,在政府的參與下,1702年兩公司達成協議,合併成為「對東印度貿易的英國商人聯合公司」(The 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England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a)。新成立的公司依然得到英國政府的支持並享有獨占壟斷性,但是其基礎已從倫敦商人擴展為全英國商人。此後該公司成為英國在印度擴張、征服、統治的先鋒和工具。

  無論是奴隸貿易的興起,還是東印度公司的擴張,都體現英國的重商主義政策及對商業霸權的不斷追求。由於復辟時期英國政府的積極參與,英國在亞非地區的商業活動取得了重大進展。而且,此時英國在亞非地區的商業活動又與在北美和加勒比地區的殖民活動聯繫在一起了,這說明17世紀中期以後英國調整殖民政策是全局性和戰略性的,其目標是構建以英國為中心的世界性商業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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