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施政「副眾心之所求」
2024-10-09 08:33:28
作者: 李浩白
曹操立魏當途,一向遵循的是「亂世用重典」的法家手法。《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曹瞞傳》記載:
太祖(指曹操)初入尉廨,繕治四門。造五色棒,懸門左右,各十餘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強,皆棒殺之。後數月,靈帝愛幸小黃門蹇碩叔父夜行,即殺之。
讀到這個故事時,當我們在為曹操的「執法嚴明、不阿權貴」而拍手稱快之際,卻不應該忘記這樣一個細節:其實,大權閹蹇碩的叔父僅僅是犯了宵禁,便被曹操斃於杖下,是否未免太過苛酷了?
《史記·李廣列傳》里寫道:
(李)廣嘗夜從一騎出,從人田間飲。還至霸陵亭。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止廣宿亭下。
依《漢律》,那時的李廣犯了宵禁也只是被扣在亭舍滯留了一個晚上。然而到了曹操手底下,竟成了「杖刑而斃」?由此可見,曹氏重刑過濫、恃強越度,是他固有的行事之風。
而正是在曹操以身作則的帶動和影響之下,曹丕、曹叡等人基本上都堅持了他的法家嚴酷之術,而未做到與時俱進、與民為安。曹丕以私怨而濫殺鮑勛、曹叡以校事而苛察百官,都是曹氏法家嚴酷路線的流弊。所以,明末思想家王夫之才在《讀通鑑論》中評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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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以刻薄寡恩之姿,懲漢失而以申、韓之法鉗網天下;崔琰、毛玠、鍾繇、陳群爭附之,以峻削嚴迫相尚。士困於廷,而衣冠不能自安;民困於野,而寢處不能自容。故終魏之世,兵旅亟興,而無敢為萑葦之寇,乃蘊怒於心,思得一解網羅以優遊卒歲也,其情亟矣。
司馬氏集團當國掌權之後,卻一反前軌,為收攬民心,令賈充、鄭沖、荀顗等大臣在漢律的基礎上修訂法律,他們的具體做法有:「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避免濫刑於眾;「省禁錮相告之條」,破除魏室先前密網般的「校事特務統治」;「輕過誤,老、少、女人當罰金、杖罰者,皆令半之」。對犯有輕罪的老人、少年及女性等弱勢群體,施行罰金或杖刑時,一律減半處置;「峻禮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正式以禮教訓導取代了刑名之偏枯,以禮為法,以德治民。當然,司馬氏這些舉措也有時難免會流於形式、流於虛儀,但的確充滿了儒家化的人情味兒。
(司馬昭)患前代律令本注煩雜,陳群、劉邵雖經改革,而科網本密,又叔孫、郭、馬、杜諸儒章句,但取鄭氏,又為偏黨,未可承用。於是令賈充定法律,令與太傅鄭沖、司徒荀顗、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中護軍王業、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預、散騎侍郎裴楷、潁川太守周雄、齊相郭頎、騎都尉成公綏、尚書郎柳軌及吏部令史榮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漢九章增十一篇,仍其族類,正其體號,改舊律為《刑名》《法例》,辨《囚律》為《告劾》《系訊》《斷獄》,分《盜律》為《請賕》《詐偽》《水火》《毀亡》,因事類為《衛宮》《違制》,撰《周官》為《諸侯律》,合二十篇,六百二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於益時。(摘自《晉書·刑法志》)
據此,王夫之評論司馬氏集團「用賢恤民,務從寬大,以結天下之心。於是而自縉紳以迄編氓,乃知有生人之樂」。公開肯定了他們的律法條令比曹魏集團更加寬和、更加進步、更加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