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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實施普遍義務兵役制

2024-10-09 04:45:02 作者: 鄭寅達,陳暘

  1935年1月,薩爾區順利回歸德國,此舉進一步推動希特勒做出毀約擴軍的第二個冒險舉動,即撕毀《凡爾賽條約》的軍事條款,公開宣布擴軍。

  據《凡爾賽條約》規定,薩爾區的礦山所有權轉交法國,其行政由國際聯盟任命的薩爾行政管理委員會掌管,15年後在當地舉行公民投票,由薩爾區居民在重歸德國、併入法國或繼續維持國際管制三個方案中作出選擇。隨著預定的公決日期日益臨近,德國加緊活動,試圖無條件收回薩爾。早在1930年,德國魏瑪政府就同法國政府舉行談判,要求不通過公民表決就將該地區直接交歸德國,但遭到法方拒絕。此後,薩爾地區各政黨聯合組成「統一陣線」,積極鼓動該地區回歸德國。然而,希特勒在德國執政後,開始迫害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對教會實施「一體化」,這一切引起薩爾地區共產黨人、社會民主黨人和教會人士的不安,導致「統一陣線」瓦解。1933年7月,薩爾地區的納粹黨聯合一些小黨和許多天主教徒,組建了「德意志陣線」。該陣線一方面組織遊行和集會,安排民眾到德國旅遊,吸引民眾投票支持薩爾區回歸德國,另一方面則使用綁架、截取信件等暴力手段,威脅持異議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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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年11月,德國政府再次要求法國政府放棄薩爾區全民公決的程序,又遭到法方拒絕。然而從總體上說,法方除不願放棄公民表決這一預定程序外,不論是政府還是公眾輿論,都不太關心薩爾的歸屬問題。英國政府則反對在薩爾區維持國際管理制,認為這種管理將使國際聯盟承擔過於重大的義務。義大利政府宣稱薩爾問題並不涉及整個歐洲的大局,僅僅關係到法德兩國而已。1934年1月,國際聯盟理事會任命一個「三人委員會」負責監督薩爾地區的公民表決。同年6月2日,法德兩國簽署協議,雙方保證不對薩爾地區的公民施加直接或間接的壓力。11月底,希特勒的外交事務助手裡賓特洛甫前往法國,同法國外長皮埃爾·賴伐爾(Pierre Laval,1883—1945)商談公民投票事宜。賴伐爾向德方承諾,如果第一輪投票的結果是薩爾劃歸德國,法國將放棄十年後在該地區舉行第二輪投票的要求。12月3日,法德兩國在「三人委員會」斡旋下簽署關於財政問題的協定,規定德國向法國支付9億法郎,作為法國對礦產、鐵路等全部債權和財產的補償。

  1935年1月13日,薩爾地區在「三人委員會」的主持下舉行公民表決。528005名合格選民參加投票,其中477119票要求歸併德國,46513票要求維持原狀,2124票主張併入法國。國際聯盟根據投票結果,決定自1935年3月1日起,薩爾區重歸德國。[15]

  薩爾區公民投票的結果激勵了德國的復仇主義者,也鼓勵了希特勒的冒險勇氣。同年3月6日,法國政府向本國議會提出恢復兩年服役期限的軍事法令草案,規定自1935年起,法國將徵召1915年以後出生的青年入伍。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出生率驟降,形成1935—1939年期間兵源減少的「空年」,為了彌補缺額,法國政府要求將適役年齡從21歲降到20歲,服役期從1年延長到2年。德國報刊則趁機大肆攻擊法國實行的措施,德國政府趁勢作出一個小的冒險舉動。3月10日,德國航空部長戈林告訴英國《每日郵報》記者,說德國政府已經解除了不得建立空軍的義務,正在組建作為武裝力量第三軍種的空軍。事實上,當時德國的空軍力量為2500架飛機,其中作戰飛機800架。德國的這一舉動既是空軍建設的重要一著棋,又作為另一個更大冒險舉動的試探性行動。遺憾的是,英國外交當局並未對此作出強烈反應。

  3月15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軍事法令。翌日,德國政府趁機在國內頒布《武裝部隊重建法》(Gesetz für den Aufbau der Wehrmacht,亦譯《普遍義務兵役法》),規定德國武裝部隊[16]改志願兵制為義務兵役制,和平時期的陸軍由12個軍36個師組成。[17]同年5月21日,它又頒布補充性的《國家防禦法》,正面提到軍隊的名稱問題。文件規定德國「國防軍」(Reichswehr)改稱德國「武裝部隊」(Wehrmacht),由陸海空三軍組成,希特勒任最高統帥,三軍各設總司令一職和總參謀部;德國國防部(Reichswehrministerium)改組成軍事部(Reichskriegsministerium,一譯「戰爭部」),前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改任軍事部長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法律規定,全國18—45歲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在必要時,政府有權宣布整個德國處於「防衛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權轉交給「元首和總理」。[18] 3月16日當天,德國外交部向英、法、意、波四國駐德使節遞交了《武裝部隊重建法》副本,宣傳部也向各國記者公布了這一消息。德國國內則利用這一機會加快備戰步伐。1936年8月,陸軍當局提出了「八月計劃」,規定以1939年10月為期,和平時期總兵力要達到83萬人,戰時擴大到462萬人。為了實施這個計劃,陸軍的財政撥款增加到每年近90億馬克,比1935年增加2倍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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