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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進軍萊茵非軍事區

2024-10-09 04:45:05 作者: 鄭寅達,陳暘

  法國對德國的行動深感不安,一方面正式向德國提出抗議,並要求國際聯盟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德國違反《凡爾賽條約》的行動,另一方面建議英、法、意三國舉行外交會議,商量抵制對策。英國在德國退出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後即已停止實施「扶德」政策,把「均勢外交」的抑制對象轉向德國,因此同意了法國的要求。義大利因為害怕德國強大後會吞併奧地利,也接受了法國的建議。1935年4月11日,法國總理皮埃爾·弗蘭亭(Pierre Flandin,1889—1958)和外長皮埃爾·賴伐爾(Pierre Laval,1883—1945)、英國首相拉姆齊·麥克唐納(Ramsay MacDonald,1866—1937)和外交大臣約翰·西蒙(John Simon,1873—1954)、義大利首相墨索里尼和首相府秘書阿洛伊西(Aloisi)在義大利北部的斯特萊沙城(Stresa)舉行會議,討論三國互相保障歐洲和平問題。4月14日,會議簽署了《英、法、意三國在斯特萊沙會議上關於歐洲問題的決議》。決議對德國破壞《凡爾賽條約》的行為表示遺憾,聲稱「三國政策的目的是在國際聯盟的範圍內維持集體和平」,「一致同意一切實際可行的手段,反對足以危害歐洲和平的片面廢除條約的行動,並將為此目的進行緊密合作」。決議還重申三國將保證奧地利的獨立與完整。同時,英意兩國發表了共同宣言,重申兩國在《洛迦諾公約》中承擔的擔保者義務。[20]根據會議決議,三國結成了所謂「斯特萊沙陣線」(Stresa Front)。同年4月15日,國際聯盟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德國實施普遍義務兵役制的問題。4月17日,會議通過一項決議,指出德國的行為違反了《凡爾賽條約》,並認為單方面廢除國際義務勢必危害維護和平的事業,因而決定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考慮如何制裁毀約的國家。

  希特勒政府竭力阻止斯特萊沙陣線生效。1935年3月24—26日,英國外交大臣西蒙和掌璽大臣安東尼·艾登(Anthony Eden,1897—1977),在德國公開違約的情況下繼續根據原先的安排訪問德國,與希特勒舉行會談。希特勒趁機示好,主動表示承認英國的海軍優勢,放棄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德國軍艦噸位數占英國軍艦62.5%的要求,提議締結規定德國海軍力量不超過英國35%的協定。[21] 5月21日,希特勒在國會發表「和平」演說,提出維護和平的13點建議,其中重申了締結《英德海軍協定》的提議。英國政府欣然接受。1935年6月2日,希特勒派里賓特洛甫以德國海軍代表團首席代表身份赴倫敦,同英國外交大臣和海軍大臣進行談判。6月18日,雙方以換文形式締結了《英德海軍協定》(Deutsch britisches Flottenabkommen)。協定公然違反《凡爾賽條約》,規定德國可以擁有等於大英國協成員國海軍總噸位35%的軍艦和45%的潛水艇,如果德國要建造超過這一比例的潛水艇,應事先通知英國。此舉有效地損害了斯特萊沙陣線的威懾力。[22]

  1935年5月2日,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在希特勒授意下,向三個軍種的總司令發出親筆手書的絕密指令,要他們擬出進軍萊茵區的具體行動計劃,保證要「以閃電速度的一擊」來完成。同年6月,德國國防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舉行會議,討論根據勃洛姆貝格指令擬出的行動計劃及其各項細節。

  1936年2月,法國國民議會開始審議《法蘇互助條約》,27日以353票比164票的多數批准該條約。此時,義大利也踹了一腳。它於1935年10月發動侵埃戰爭後,受到國際聯盟的制裁。1936年2月底,墨索里尼宣稱斯特萊沙陣線已經壽終正寢。根據這些情況,希特勒認為重新武裝萊茵非軍事區的時機已經來臨,遂指示勃洛姆貝格於1936年3月2日正式命令德國武裝部隊實施代號為「訓練」的行動計劃,要出其不意地進入萊茵區。3月6日,希特勒召集內閣開會,會上,外長牛賴特、經濟部長沙赫特和軍事部長勃洛姆貝格等人要求推遲實施進軍計劃,認為此舉在外交、財政和軍事方面都相當冒險,德國將無力抵抗法國的反進攻。希特勒斷然否決了這一意見。

  3月7日,德軍19個營和12個炮兵連共三萬餘人,奉希特勒之命進入萊茵區。同日上午10時,外交部長牛賴特召見英、法、比、意四個《洛迦諾公約》締約國的大使,向他們交送德國政府的備忘錄,內稱:由於法國同蘇聯簽訂條約,從而違反了《洛迦諾公約》,德國決定不再受《凡爾賽條約》關於萊茵區的全部條款和《洛迦諾公約》的約束,在萊茵區恢復自己「完整和不受限制的主權」。兩小時後,希特勒向國會發表演說,重申了備忘錄的內容。當時,德國的大規模擴軍工作開始不久,軍事上同法國相比處於劣勢。希特勒自述在下令進軍後的48小時內處於「一生中神經最緊張的時刻」,曾決定遇到法國抵抗時立即撤兵。因此,在政府備忘錄和希特勒的演說中,都提出了一系列所謂的「和平」建議:德國願意同法比兩國簽訂一項為期25年的互不侵犯條約;願意與自己的東方鄰國也簽訂類似的條約;願意同西方各國簽訂空軍公約;願意使法德邊界兩邊實現「非軍事化」;答應在收歸殖民地並在國聯盟約中去掉《凡爾賽條約》的內容後重返國際聯盟。[23]

  德國的行動直接威脅到法國的利益和安全。然而,當時法國經濟正處於特種蕭條之中,國內階級矛盾和黨派鬥爭十分尖銳,政局動盪,軍費預算一再削減。政府在3月7—9日連續開會商討,最後決定不予反擊,僅僅向國際聯盟和《洛迦諾公約》締約國發出呼籲,要求「立即召集國聯會議,並同《洛迦諾公約》各締約國在巴黎舉行磋商」。法國陸軍最高委員會提出了實施反擊的方案,但認為要把這一方案付諸實踐,一是需要得到國際聯盟的允許,有關各國採取一致行動,二是在國內宣布實行三軍總動員,工業經濟轉入戰時狀態。後一個先決條件很快遭到內閣否決。這樣,法國政府和軍方都把未來行動的決定權交給了國際聯盟特別是英國政府手中。而英國政府則對希特勒的冒險舉動採取超然態度,主張由國際聯盟正式譴責德國的行動,但不願對它實施財政和經濟制裁,更加反對實行軍事干預。3月14日,國際聯盟理事會在倫敦舉行會議。經過幾天討論,19日通過決議,宣布德國的行動違反了《凡爾賽條約》和《洛迦諾公約》。[24] 19日當天,除德國之外的《洛迦諾公約》締約國舉行會議。會議也確認德國破壞了《洛迦諾公約》,並建議把《洛迦諾公約》和《法蘇互助條約》能否並存的問題提交海牙國際法院仲裁,建議在德國同意停止重新武裝萊茵區的前提下,各國通過外交途徑就重新考慮萊茵區的地位問題舉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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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特勒對英法等國無力的「抗議」根本不予理睬,一方面繼續向萊茵區增派軍隊,鞏固已有的陣地,另一方面於4月1日向英法等國提出一個龐大的「和平計劃」,該計劃把同年3月7日上午提交的備忘錄進一步具體化。法國堅持以德軍撤出萊茵區作為談判的先決條件,遭到希特勒斷然拒絕。德國同時開始在萊茵區修築防線,力圖在全方位恢復軍事主權的同時,鎖住西面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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