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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擴軍計劃與軍隊指揮系統改組

2024-10-09 04:45:08 作者: 鄭寅達,陳暘

  納粹德國要奪取歐洲和世界霸權,就必須有一支適合於從事擴張侵略的龐大軍隊。希特勒在1936年8月26日關於「四年計劃」的秘密備忘錄中說:「我們在軍事上使用力量的規模和速度必須是最大限度的。……如果我們不能在最短時間內,從戰鬥訓練、兵團數量、武器裝備以及首先是精神素養方面,把德國軍隊變成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的話,那麼德國就將毀滅。」[25]因此,高速度擴建一支龐大的富於攻擊精神和高度機動性的侵略軍,就成了納粹當局的重要建軍原則。

  第一次世界大戰在很多參戰國引起了革命。戰後不少軍事理論家針對這種情況,根據一次大戰的經驗,提出了小型職業軍隊的理論。當時,掌管德國國防軍的陸軍管理局局長漢斯·馮·澤克特就是這種理論的鼓吹者之一。他在1928年出版的《一個士兵的思想》一書中,建議廢棄兵員龐大的軍隊,代之以一支數量少但具有高度機動性、訓練有素的職業部隊。他認為,以這樣一支軍隊出敵不意,實行迅速機動、插入敵方縱深的戰略戰術,就不僅能突破對方的防禦,而且使敵國和人民無法組織抵抗,贏得戰爭的勝利。[26]由於《凡爾賽條約》嚴格限制德國軍隊的人數,因此澤克特關於小型職業軍隊的主張幾乎成了當時德國建軍的唯一出路而被推行。然而在國防軍內部,這種主張並未得到廣泛支持。

  希特勒執政後,打破《凡爾賽條約》的束縛,著手擴軍備戰。澤克特的小型職業軍隊理論立即受到衝擊,種種不同的建軍主張紛紛出現。一些同澤克特意見相近的將領,如1930年11月起任陸軍管理局局長的庫特·馮·哈默施坦因-埃克沃德,提出要建立一支20萬人的小規模軍隊,充分裝備有效的現代化武器,把服役期從12年減為6年,同時派出2萬名現役和預備役軍官,訓練和指揮龐大的國防民兵。這是從軍隊方面提出的職業軍隊加民兵的主張,重點在於保持小型職業軍隊的優點。衝鋒隊參謀長羅姆則從另一個角度提出以民兵作為武裝力量的主要組織,在保持數量不大的職業軍隊的同時,一切有兵役義務的公民都應網羅到民兵中來。他強調,在這種原則之上建立的武裝力量,應當處在衝鋒隊的影響之下。當然,羅姆的主要目的是同國防軍爭權,但從軍事思想的角度看,也是一種職業軍隊加民兵的主張。第三種主張以威廉·格勒納將軍和施萊歇爾將軍為代表,建議採用瑞士式的民兵制度,只有少量技術兵種才實行服役期較長的志願兵制。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和總體戰理論鼓吹者魯登道夫持第四種意見,主張在普遍徵兵的基礎上組建龐大的軍隊。他們認為,「在戰爭中數量往往是決定性因素」,「總體戰要求徵召年滿20歲身體健康的青年入伍。他們離開武裝部隊的年齡要儘可能高,隨後編入預備隊,隨時供武裝部隊調遣」。[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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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特勒奪取生存空間的野心很大,小型職業軍隊和素質低下的民兵都不可能完成其擴張計劃,這必然推動他支持在普遍義務兵役制基礎上組建大規模軍隊的主張。希特勒上台前就聲稱,德國究竟應該擁有多少軍隊,關鍵在於它是否擁有能轉為正規軍的600萬後備軍。他上台後的第五天,就對國防軍高級將領保證,政府將全力支持大規模擴軍,保證不把國防軍與衝鋒隊合併,提出要實行徵兵制。[28]

  希特勒政府執政時期,德國的擴軍速度很快,規模較大,但同時也相當雜亂。三軍並沒有統一的全面擴軍計劃,每個軍種的基本規劃都是在沒有同其他軍種協商的情況下決定的。從理論上說,勃洛姆貝格作為國防部長和國防軍總司令(1935年3月以後是軍事部長和武裝部隊總司令),有權力和義務協調三軍的發展。格奧爾格·托馬斯(Georg Thomas,1890—1946)所領導的國防軍國防經濟參謀處,也應該協調三軍的軍備經濟。而勃洛姆貝格在1933—1934年期間,也確曾試圖制訂三軍統一的發展規劃。但是,領導空軍的是納粹黨二號黨魁戈林,他又是與國防部長平級的航空部長。從1936年起,戈林還掌管了四年計劃。因此,他完全獨立地從事空軍的擴軍工作。海軍總司令埃里希·雷德爾(Erich Raeder,1876—1960)也常常越過勃洛姆貝格,尋求同希特勒建立直接的聯繫,以實施其海軍擴軍計劃。尤其是1936年4月,陸、海、空三軍總司令被宣布為分別相當於部長級,有權出席內閣會議,勃洛姆貝格就更難於統籌協調。然而,由於三軍各自製定的擴軍計劃最後都必須得到希特勒的支持和批准,因此基本上仍受到總的戰略思想的制約。由於當局奉行「先大陸後海洋」的擴張方針,首先準備在歐洲大陸進行主要針對法國的戰爭,因此整個戰前時期,陸軍和空軍的擴充得到更多的重視。[29]

  陸軍早在1926年就擬定過一個代號為A的擴軍計劃,要求以1934年為期,把7個步兵師秘密擴充到21個。但由於處於《凡爾賽條約》的束縛下,無法獲取足夠的武器裝備,因而1932年重新修訂了這個計劃,把完成期限推遲到1938年3月,並規定五年內開支4.8億馬克,其中陸軍占65%,空軍占22.7%。[30]

  希特勒上台後,勃洛姆貝格於1933年12月主持擬出了新的擴軍計劃,規定建立21個步兵師、3個騎兵師又1個騎兵旅、1支裝甲部隊和1個輕裝師。陸軍和平時期的總兵力為30萬人,戰時將擴展到63個師,其中33個師為野戰部隊。該計劃原定到1938年完成,但希特勒下令提前到1934年秋。這是希特勒上台後德國陸軍的第一次大發展。這次發展主要是數量上的猛增。由於當時尚未實行徵兵制,兵源十分緊缺,因而不得不把原來3個三營建制步兵團和1個三營建制炮兵團組成的步兵師,改為由2個四營建制步兵團和1個兩營建制炮兵團組成。

  1935年春德國公開撕毀《凡爾賽條約》軍事條款,實施公開擴軍後,陸軍進入了更緊張的擴軍時期。經過一年多的爭論和準備,陸軍在1936年8月提出了一個被稱為「八月計劃」的新擴軍計劃。計劃規定以1939年10月為期,建立32個步兵師,4個摩托化步兵師,1個山地師,3個裝甲坦克師,3個輕裝師和1個騎兵旅,和平時期總兵力83萬人,戰時擴大到462萬人,其中野戰部隊102個師。[31]為了實現這個計劃,陸軍的財政撥款增加到每年近90億馬克(比1935年的計劃增加兩倍多)。1937—1939年,陸軍的主要任務是克服各種困難,分批實現這個計劃。這是納粹統治時期德國陸軍的第二次大發展。

  同陸軍相比,空軍的擴充速度更加驚人。由於《凡爾賽條約》禁止德國擁有空軍,因此希特勒上台時,德國的空中力量非常微弱。國防軍內只有550名飛行員和180名飛行觀察員,以及5架轟炸機、3架戰鬥機、5架偵察機,連同其他飛機,總共才250架。德國的航空工業也處於十分低下的水平,1931年只生產了13架飛機,1933年也僅368架。希特勒執政伊始,立即任命戈林為國家航空專員,3月28日又任命他為航空部長。4月,希特勒委託重工業巨頭弗里茨·蒂森召開航空工業會議,確定大規模發展軍用飛機的生產。5月,國防軍的空中防衛辦公室併入航空部,軍用和民用航空統一歸戈林掌管,當月就進行大規模發展空軍的研究。6月,航空部國務秘書艾哈德·米爾希(Erhard Milch,1892—1972)提出納粹德國第一個空軍發展計劃,規定到1935年底建成一支擁有600架第一線作戰飛機的空軍。但僅過了兩個月,該計劃就被更新。以後不斷地追加計劃,指標成倍地增加。1933年底,要求在1935年10月以前把空軍第一線飛機擴大到1600架。1934年1月,新制定的「萊茵蘭規劃」又要求達到3715架。同年7月,再一次追加到4021架。不過,這些一再追加的指標實際上無法達到。1935年3月,戈林正式對外宣布德國擁有空軍時,德國實際上只有2500架飛機,其中作戰飛機800架。為了保證高速擴展空軍,當局優先供應航空工業所需的原料和資金。1935年10月,米爾希擬定了「第一號生產計劃」,要求到1936年4月1日前生產出11158架飛機,其中作戰飛機3820架。[32]

  納粹時期空軍的建設,也曾受到杜黑的「獨立空戰」論的影響。從20世紀20年代起,就有不少人主張發展四引擎的遠程重轟炸機,用以對付英國和蘇聯。希特勒執政後,航空參謀指揮部主任(後正式任空軍總參謀長)瓦爾特·威弗(Walther Wever,1887—1936)積極倡導和組織研製遠程戰略轟炸機。1934年5月間,他曾向容克斯(Junkers)和道尼爾(Dornier)飛機公司徵集這種轟炸機的設計圖紙。但是由於全國的大規模擴軍,到1936年已經引起了原料和資金的嚴重短缺,航空工業雖以戰時動員的態勢開足馬力,仍然無法生產出擴軍計劃所需要的飛機。而且,當時德國的戰略目標首先是打敗法國及其東歐盟國,暫時未以英國和蘇聯為預想之敵,因此建軍的重點就轉向發展中遠程轟炸機。[33]隨著1936年6月威弗去世,遠程戰略轟炸機的研製和生產就從空軍的總體規劃中排除了。只是到了1939年6月,才重新下令研製這種遠程轟炸機。

  從1937、1938年之交希特勒正式把英國列入預想之敵後,空軍的發展任務很快加重。根據希特勒的指令,1938年11月制訂了戰前空軍的第十個發展規劃。該規劃要求到1942年春,空軍應擁有2萬架飛機,其中轟炸機8000架,如加上俯衝轟炸機和戰鬥轟炸機,則為1.3萬架。然而,儘管1933—1939年期間德國把擴軍備戰經費的40%花在空軍上面,到1939年9月,全國擁有的第一線飛機仍只達到4093架。

  海軍的建設雖然排在陸軍和空軍後面,但速度也很快。1933年希特勒一上台,就在原來撥款1.86億馬克的基礎上追加撥款1.157億馬克。1934年,增加到4.87億馬克,1935年再次增加到6.5億馬克。同年6月締結《英德海軍協定》時,德方軍艦的總排水量為11萬噸,不到英方總量的1/10;到1939年歐戰爆發時,德方數字增加到35萬噸,約相當於英方數字的1/7,仍遠未達到協定所規定的水平。然而,圍繞海軍建設問題,軍政當局內部有著諸多分歧。分歧之一是海軍建設是以水面艦隻抑或潛艇為主。以納粹德國潛艇部隊創始人卡爾·鄧尼茨(Karl D?nitz,1891—1980)為首的一批較年輕的軍官,主張重點發展潛艇,但海軍總司令雷德爾等高級軍官堅持重點發展大型水面艦隻。1938年海軍總司令部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研究未來對英海戰問題。由於德英海軍力量對比懸殊,德國海軍無力實施傳統的海戰方式,即以戰列艦為主力的總決戰,因此提出使用潛艇和大型水面軍艦襲擊英國商船以切斷其海上運輸的作戰方案。但這時離歐戰爆發時間很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德國的海軍戰備工作。分歧之二是關於潛艇的種類。鄧尼茨等人主張重點建造Ⅶb型中型潛艇,這種潛艇的排水量為517噸,活動半徑6000—8000海里,水面航速16節,艇首有4個魚雷發射管,艇尾1個,能攜帶12—14枚魚雷。它適用於以「群」的形式襲擊對方運輸船隻和護航艦艇。而司令部其他高級軍官則認為,在未來的戰爭中潛艇還得獨立作戰,因此主張建造火炮性能良好並能長時間停留在海上的大型潛艇,以便對遠洋的敵方運輸船隻展開巡洋潛艇戰。這方面的意見分歧,制約了戰前德國的潛艇製造速度。分歧之三是關於海軍水面艦隊的規模。海軍司令部提出了兩個對英海戰的可能方案。第一方案是由潛艇和袖珍戰列艦對英國商船進行攻擊,其取勝的戰機不是很多;第二方案是建造一支大型艦隊,花錢較多且費時較長,但能夠使德國擁有一支真正具備戰鬥力的多種艦隊力量均衡的海軍,不僅能對英國商船,也能對英國艦隊進行海戰。希特勒同意採納第二方案,但告訴海軍司令部,1946年以前不會使用這支艦隊,可見他預見第三階段向海外擴張時,德國就會需要足以同英國甚至美國抗衡的海軍力量,不過時間將在1946年以後。1938年底,德國提出了擴充海軍的Z計劃,規模很龐大,包括建造6艘大型戰列艦,3艘戰列巡洋艦,6艘輕巡洋艦。在輕型艦艇方面,除了當時已經建成或正在建造的72艘潛艇,還提出建造27艘巡洋潛艇,47艘Ⅸ型大型潛艇,75艘Ⅶ型中型潛艇,和28艘Ⅱ型小型潛艇。[34] 1939年1月,希特勒批准了該計劃,但把完成時間提前到1945年。

  德國在擴軍備戰的過程中,遇到了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高速擴軍首先遇到兵源不足的矛盾。一方面是《凡爾賽條約》對德國兵力數量的控制,另一方面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初期出生率下降,這些導致30年代適齡壯丁減少。1935年起實施義務兵役制,當年開始徵召1914年出生的壯丁,適齡青年達到30萬人。以後徵召到1916—1918年出生的壯丁時,人數卻減少到25萬。此外,由於1918年起被迫改行志願兵制,所以1900年以後出生的適齡青年均未受過軍事訓練。為了加速訓練後備役人員,1935年的兵役法規定服役年限為一年,但是沒有受過任何訓練的壯丁在一年內很難達到現代化戰爭所需的水平。在弗立契和貝克的力主下,1936年8月改服役年限為兩年。[35]而這又延緩了時間,使後備役人員的增長速度減慢。為了解決這個矛盾,1936年擴大徵召範圍,其中一部分參加2—3個月的短期訓練後編入二等預備役。但即使這樣,到1939年,陸軍也只有50萬一等預備役和60萬二等預備役人員,加上73萬現役部隊,總計不足190萬人。可是根據納粹當局的動員計劃,1939年經過動員的野戰部隊應該達到103個師共210萬人。結果,只有靠徵召沒有經過訓練的壯丁和超過39歲的老兵(即1900年以前出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受過訓練的人員)來補足。

  為了保證野戰部隊的質量,陸軍的1939—1940年動員計劃不得不把戰時動員的103個野戰師中的86個步兵師劃分為四個「波」。第一波35個師,主要由現役部隊(占78%)編組;第二波16個師,主要由一級預備役人員(即服過一年以上兵役的人員,占83%)編組,編成後基本上能立即投入戰鬥;第三波20個師,主要由二級預備役人員(即僅受過2—3個月短訓的人員,占46%)以及35—45歲的老兵(占42%)編組,編成後需經過一段時間的強化訓練後才能投入戰鬥;第四波14個師,以各種教導隊為骨幹編組,基本上用作預備師。[36]

  高速擴軍遇到的另一個巨大困難,是缺少足夠的受過專業訓練的軍官。按照《凡爾賽條約》規定,德國國防軍只能保留4000名軍官(其中400人為軍醫)。而根據納粹當局的擴軍計劃,需要10萬名軍官。為了緩解這個難題,除了擴建軍官學校、縮短培養年限,還採取了一系列的特殊措施。例如,把原來國防軍中的軍士提升為軍官。德國原國防軍中的軍士,很多都是按照軍官的標準實施訓練的,素質較高。但是,此舉僅獲得約1500名軍官,同時又附帶引起軍士數量不足和質量下降。又如,從警察隊伍中挑選約2500名警官轉入陸軍。此外,還重新徵召了約1800名已經退役的舊軍官,降低不適服役的要求以減少軍官退役。然而,所有這些措施都無法滿足高速擴軍對軍官數量的要求,而且軍官的總體質量明顯下降。到1939年9月,陸軍中只有1/6的軍官受過足夠的專業訓練。

  武器裝備和彈藥儲備不足,也是德國高速擴軍的嚴重障礙和弱點。根據《凡爾賽條約》規定,德國的軍事工業和軍火儲備均被限制在極低的水平上。早在20年代末,國防軍執行A計劃時,就因為武器裝備不足而被迫推遲完成時間。希特勒執政後,打破《凡爾賽條約》的束縛,開始高速發展軍事工業。儘管德國採取了各種措施,優先保證軍工生產的需要,但由於起步低,時間短,再加上其他各種因素(如軍工與民用生產的矛盾、各軍兵種之間的矛盾等)的制約,仍然無法滿足軍工生產所需的資金、原料、電力和勞動力。因此,直到歐洲戰爭爆發前夕,德軍並沒有獲得足以贏得一場對西方國家的大戰的裝備和軍火儲備。例如,作為德國實施閃擊戰主要手段的坦克和摩托化部隊,數量大約僅占整個野戰部隊的1/20和1/10。就坦克而言,所裝備的主要是30年代前半期設計和定型的輕型坦克。1939年9月1日,德軍的現役坦克總計3195輛,其中30年代初生產的PzKwⅠ型(實為訓練坦克) 1445輛,PzKwⅡ型1226輛,PzKwⅠ型指揮坦克215輛,而後期生產的較新型的PzKwⅢ型和Ⅳ型只有309輛。[37]步兵師的摩托化水平也遠未達到規定的水平,各種運輸車輛只有所需的1/4,部隊重炮的拖運和後勤供應很大部分仍得依靠馬匹。彈藥的儲備也只達到標準的3/5左右。按陸軍總司令部的計劃,要建立四個月的彈藥儲備,但到1939年9月1日只達到如下的百分比:步槍子彈60%,輕步兵炮彈75%,重步兵炮彈65%,輕野戰曲射炮彈60%,重野戰曲射炮彈45%,20毫米以上口徑高射炮彈70%。空軍的炸彈只有3個月,航空汽油儲備只夠2個月之用。[38]

  希特勒執政之初,還無力直接插手軍內事務,遂因勢利導,在討好軍方勢力的大前提下,採取同興登堡總統親自選定的,又在建軍思想上大致合拍的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全面合作的態度,把重整軍備的事務全權交給了後者。1933年秋,勃洛姆貝格晉升為上將,兼任國防軍總司令。一批積極主張大規模擴軍的將領,取代傾向小型職業軍隊的人擔任了軍內要職。其中最重要的是弗立契,他於1934年2月取代哈默施坦因-埃克沃德出任陸軍管理局長。同年6月,當羅姆堅持以衝鋒隊作為主要武裝力量同國防軍爭權時,希特勒支持國防軍,清洗了羅姆等人。

  希特勒放手讓勃洛姆貝格和弗立契主持國防軍的擴軍工作,而這些國防軍將領也積極支持和效忠於納粹當局。1933年9月19日,勃洛姆貝格以國防部長身份,指令軍人應該向穿著制服的納粹黨員行軍禮。1934年2月25日,他下令軍人一律佩戴飾有卐標誌的軍鷹徽。三天後,他又下達了任命軍官必須受納粹種族限制的規定。同年8月興登堡總統去世後,在勃洛姆貝格等人的支持下,國防軍全體官兵舉行宣誓儀式,宣誓效忠於希特勒。勃洛姆貝格和弗立契等國防軍將領,為擴軍備戰工作立下了汗馬功勞。可是,當他們在擴軍速度和對外擴張步伐等問題上同希特勒產生分歧,並在1937年11月5日軍事會議上提出異議後,地位已經鞏固的希特勒就毫不手軟地於1938年1月撤換勃洛姆貝格和弗立契,2月4日取消軍事部和武裝部隊總司令部,成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自任最高統帥,[39]牢牢地掌握了軍隊的統帥權和指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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