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希特勒上台執政暴力奪權還是擠占國會? 第一節 納粹黨誕生
2024-10-09 04:42:28
作者: 鄭寅達,陳暘
在第三帝國的形成過程中,1933年1月希特勒上台執政,就任德意志共和國總理,是個重要的時間節點。然而,德意志共和國實行議會民主制度,任何人要想上台執政,必須通過政党進入議會。因此,納粹第三帝國的歷史必須從納粹黨的誕生寫起。
德國納粹黨的前身是德意志工人黨。
1918年3月,巴伐利亞邦首府慕尼黑機車廠機工安東·德萊克斯勒(Anton Drexler,1884—1942)以本廠同事為主要成員,成立了一個名叫「爭取和平獨立工人委員會」(Freien Arbeiterausschuss für einen guten Frieden,簡稱「獨立工人委員會」)的團體。德萊克斯勒是個技術工人,早年曾當過咖啡館樂手和鎖匠。他醉心於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的幻想,但又具有極端民族主義思想和反猶情緒。他對馬克思主義不感興趣,指責其社會主義學說沒有在理論上解答民眾關心的民族問題。除此之外,他最大的興趣是要「拯救」熟練工人,認為技術工人不屬於無產者,應該把他們從無產者的行列中分離出來,列入中產階級的範疇。獨立工人委員會擁有三四十名成員,其主要訴求,一是要把猶太人和外國人排除出德國社會,二是鼓吹通過建立一個超階級的社會來拯救工人群眾。
1918年10月,德萊克斯勒又同報社體育專欄記者卡爾·哈勒(Karl Harrer,1890—1926)一起,組建了「政治工人集團」(Politischer Arbeiterzirkel),由哈勒擔任主席。這是個半秘密性的清談組織,人數受到嚴格控制。雖然成員們頻繁聚會討論時局,但在這些聚會中,大多是由哈勒作長篇發言,之後其他人圍繞該主題議論一番。這種聚會形式頗有學術講座或學術研討會的風範,然而作為一個政治組織,嚴重製約了其對外影響力,社會上知者微乎其微。
不久,德萊克斯勒感到政治工人集團這種活動方式最終會一事無成,遂要求以該集團的政治觀點為基礎,正式組建政黨,以便吸引更多的成員為實現其政治理想而鬥爭。崇尚半密謀性活動方式的哈勒反對這一主張,但是多數成員支持德萊克斯勒的意見。1919年1月5日,獨立工人委員會和政治工人集團合併,成立了「德意志工人黨」(Deutsche Arbeiterpartei),以「卐」作為標識,由哈勒和德萊克斯勒分別擔任第一、第二主席。隨後,又組成了由兩名主席、兩名書記和兩名司庫組成的領導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
卐,德文稱「帶鉤十字」(Hakenkreuz)。該符號出自梵文,原義「致福」和「包羅萬象」,最早出現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生活在今伊朗境內的居民生產的陶器上,以後又作為吉祥符號或太陽的象徵(日輪)出現在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化中。在早期日耳曼人的圖騰性標誌中,也有類似的符號。1910年左右,不少德意志人採用卐標記來象徵「高貴的雅利安人種」。以後希特勒也作過類似的解釋,稱「黑色的卐象徵爭取雅利安人勝利的鬥爭使命」和「永恆的反猶鬥爭」。
德意志工人黨沒有正式的綱領,但是德萊克斯勒在幾次講話中宣布過它的目標和方針,其主要內容是:
德意志工人黨是一個由一切腦力和體力勞動的民族同志組成的社會主義組織,它只能由德意志領袖領導,他們置一切私利目標於不顧,把民族的需求作為最高綱領使命。
德意志工人黨希望德意志工人成為貴族。熟練工人及本地工人有權成為中等階層成員。……只要大資本不對工人進行肆無忌憚的剝削,使工人能過一種體面的生活,它必須作為麵包與工作的施與者受到保護。
德意志工人黨認為,德意志經濟生活的社會化意味著德意志國民經濟的崩潰……所以不應稱作社會化,而應稱作由德意志工人參加分紅。
德意志工人黨全力反對高利貸者和乘機抬高物價者。
熟練工人不應感到自己是無產者,而應是與中等階層具有相同地位的國家公民……提高手工業者的地位,應該以大資本為代價,擴大和鞏固中等階層。[1]
此外,還鼓吹反對馬克思主義的國際主義學說,反對猶太人,要求結束階級鬥爭等等。
顯而易見,這是一個具有濃厚的民族主義傾向、追求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空想的熟練工人政治組織,它旨在建立一個維護小資產階級和熟練工人利益的、德意志化的無階級社會。
當時,在德國產生這樣的組織,並不令人奇怪。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猛烈地衝擊著德意志社會,貧富差距拉大,中產階級地位不穩。人口的國際流動加速,工資要求較低的流動人群,壓低了經濟發達地區的較高工資水平。處於末期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更是把原有的社會矛盾推向極端。不少人感到西方制度的末日已經來臨,民眾需要行動起來,尋找新的社會制度。在德意志人占主導地位的奧匈帝國,此時納粹運動發展得更快。1918年春天,該地原有的「德意志工人黨」[2]重新恢復活動,並把黨名改成「德意志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Deutsche Nationalsozialistische Arbeiterpartei),也以卐作為黨徽。同年8月,該黨在維也納舉行會議,通過新的黨綱。新黨綱除了聲明自己「不是一個狹隘的階級政黨,要保衛一切正直地從事生產的勞動者的利益」外,還適應大戰後期各國民眾革命情緒高漲的背景,增添了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的要求,如由國家或省區接管一切有損公共福利的資本主義大企業,公用事業中的雇員有權分享利潤,消除猶太銀行對經濟生活的箝製作用並建立人民的國家銀行等。然而該黨好景不長。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奧匈帝國瓦解,該黨也相應地分成三個部分,即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上西里西亞部分。原先統一的政黨被迫分離後,彼此感到不太適應,為了協調和統一各國的納粹運動,這三個分支組織又聯合組成「德意志民族社會主義運動國際局」,並敦促德國的類似組織參加活動。
該局對德國組織的關注正好與希特勒加盟德國黨的事件相重合,德國的德意志工人黨很快發生重大變化。
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1889—1945)是德意志人,但不是德國人。1889年4月20日,他出生在奧地利一個叫布勞瑙(Braunau)的城鎮,該鎮位於德奧邊境的因河(Inn)河畔,距維也納80多千米。他父親是奧地利海關的小官吏,一直希望兒子能承繼父業,成為一名公務員。希特勒三歲時,因為父親調遷到德國的巴伐利亞州工作,曾隨全家搬遷到該邦的帕紹市(Passauer)生活,直到六歲回國。三年的德國生活以及與德國兒童們的共同玩耍,給他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希特勒在小學裡是一名優秀學生,三年級期末考試時,12門課程都得了「1」分(1分為最高分)。他也參加過學生唱詩班,在活動過程中深深地為宗教節日所激動,以至於萌發過當牧師的願望。有時候他放學回家後,把女傭人做飯時用的大圍裙當作法衣披在身上,爬到餐廳的高靠背椅上,發表言辭熱烈的稚嫩「演說」。
四年制小學畢業後,希特勒被父親送到林茨市(Linz)讀中學。此時他明顯地跟不上其他學生,常常因為數學和自然課不及格而補考,有時甚至留級。學習上的挫折影響到性格,他開始落落寡合,離群索居,把自己關在房間裡,讀閒書,畫圖畫。但是,他對歷史課卻很感興趣,其歷史老師是一名德意志民族主義者,配著幻燈片的古代日耳曼人的故事使得希特勒及不少同學都激動不已。希特勒從小受父親的影響,具有德意志民族主義的情結,中學歷史課程更強化了這種思想。在中學裡,他和其他同學一樣,成了德意志民族主義者,他們厭惡甚至痛恨奧匈帝國的多民族架構,主張奧地利拋棄非德意志人居住區,重新回歸德意志隊伍,與以普魯士為首的德國合併,組成大德意志國,稱雄於世界民族之林。
希特勒一直幻想成為一名藝術家或者建築師,有一段時間曾經沉湎於繪畫和音樂,對於林茨市上演的歌劇幾乎場場不落。18歲去報考維也納美術學院,結果由於不擅長畫人物而落榜。美術學院院長建議他去報考建築學院,他也願意,但由於沒有高中文憑而受阻。一再受挫後,他因擔心丟臉而不願意返回家鄉,獨自留在維也納,閉門謝客,埋頭讀書,聽聽歌劇或在街頭閒逛,給家鄉人造成正在維也納「深造」的錯覺。
希特勒13歲喪父,19歲喪母,從此失去家庭依靠,只能利用父母的剩餘積蓄和微薄的孤兒撫養費作為補充性生活來源,過起半流浪的生活,最落魄時甚至住進了流浪者收容所。以後靠著同難友合作,繪製和出售素描、水彩畫及卡片等,才住進了單身漢公寓。
希特勒在公寓裡經常閱讀雜誌,這些雜誌多半是神學、色情和種族主義的混合物,強調金髮碧眼的雅利安人是優秀人種,鼓吹排猶思想。這使希特勒原有的民族主義思想同種族主義結合起來,從種族學的角度來解釋反猶主義。同時,坎坷的生活經歷使他更加熱衷於政治問題。他關注維也納各個政黨的活動情況,閱讀各種書籍,參加各種政治性集會,並把公寓的閱覽室變成一個政論俱樂部,經常同那些不得志的小市民展開辯論。在爭辯中,從小性格內向的希特勒,口頭表達能力大有長進。
據希特勒自己說,就是在維也納生活的六年中,他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觀。其主要內容是種族主義、反猶主義、民族復仇和民族沙文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專制主義、反馬克思主義和超階級的種族共同體思想。
由於看不慣維也納民族雜居的現象,1913年停止領取孤兒撫養金後,他立即離開維也納,前往德國,在第一站慕尼黑就停留下來。在那裡,他繼續以畫畫為生,同時像個隱士似的杜門謝客,一頭扎進從圖書館借回的一摞摞書籍中,以圖證實其世界觀的正確性。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希特勒欣喜萬分,感到為德皇、為德意志民族效力的機會來了,此前曾在奧匈帝國逃避軍役的他決心加入德國陸軍。作為民族沙文主義者,他在軍隊裡奮力為德皇賣命,從不要求休假,也不同其他士兵一起抱怨戰壕里的艱苦和單調。在等待戰鬥任務的時光里,他常常離群而坐,抱頭沉思,有時也藉機畫些水彩寫生畫。由於表現出色,入伍當年年底,他就獲得一枚二級鐵十字獎章。1918年6月,他作為傳令兵,一人俘獲了四名法國士兵,又破格獲得一枚通常只授給軍官的一級鐵十字獎章。
第一次世界大戰臨近結束時,希特勒中了英軍施放的毒氣,雙目暫時失明,住在醫院裡。當十一月革命推翻德皇的消息傳來後,他非常傷心,痛哭了一場。他固執地斷定,德國失敗是背後中了賣國賊的暗箭,這些賣國賊就是信奉馬克思主義的革命分子。因此,他決定改而從政,當一名政治家,這樣既可以直接打壓革命分子,又能尋機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
正巧,受凡爾賽體系束縛、被迫裁軍的德國陸軍當局,為了保證將要裁至10萬人的軍隊的可靠性,同時對形形色色的工人組織實施監控,開始挑選並培訓政治上可靠的士兵來充當密探。希特勒符合條件,首輪即入選。在這一群體內,希特勒有系統地聆聽右翼政治課程,訓練在大庭廣眾下大聲演講的勇氣和技巧,從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1919年9月,巴伐利亞陸軍政治部委派希特勒去調查德意志工人黨的活動情況,希特勒與納粹黨的前身就此完成連結。在該黨的一次會議上,一名持分離主義觀點的教授站起來發言,鼓吹巴伐利亞應該脫離德國,與奧地利聯合,組成新的國家實體。信奉大德意志主義的希特勒幾乎出自本能地站了起來,對這名教授展開了批判性發言。他以「幹練的口才和精闢的論點」講了15分鐘,使教授「像一條落水狗般地離開了會場」。當希特勒以勝利者的心態也離開會場時,一直在為德意志工人黨尋找領袖式人物的德萊克斯勒感到自己實現了夙願。他趕緊跟了出來,把自己寫的一本薄薄的自傳體小冊子《我的政治覺悟》塞進希特勒的手中,並邀請他入黨,進入領導委員會。希特勒經過數天的思考後,決定加入這個默默無聞的小黨,利用它作為實現自己政治抱負的工具。他向軍內上司請示,獲得批准。因為軍官們認為,「如果把軍官滲透進這個政治組織,作為軍方的代理人,控制它,對國防軍來說是有價值的」,這樣能「把工人階級吸引到民族主義事業上來」。[3]
希特勒很快擺脫軍方的控制,同時利用自己成為該黨領導委員會第七名成員的有利條件,推動該黨就黨名、黨綱和其他方面實施改造。
1924年2月24日,希特勒在一個近2000人出席的集會上,宣布將黨名改成「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該黨名的德文縮寫為Nazipartei,中譯「納粹黨」。
在原黨名前加上「民族社會主義」一詞,無疑同前述民族社會主義運動國際局的努力有關。但是關於該詞的含義,納粹運動內部卻有著不同的解釋。
在黨名中,德國和其他黨都使用了Nationalsozialistische一詞,但是在實際宣傳中,原奧匈帝國各黨強調其所信奉的是nationaler Sozialismus(民族的社會主義),而德國黨強調的是Nationalsozialismus(民族社會主義)。兩者有什麼差別呢?1923年德國黨機關報《人民觀察家報》曾發表文章,在承認兩者具有同一性的前提下,說明了它們之間的差異:前者意味著「強調民族主義的馬克思主義」(這是該報使用的概念,實際上是民族主義加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而後者強調兩個概念不可分割,代表著一種新的社會制度。[4]據德國作家海因茨·赫內介紹,這種社會制度是「一個沒有階級和猶太人的世界,一個據說是德國特有的國家和社會制度,他們有時把這一制度叫做『德意志社會的』,有時叫做『民族社會的』,偶爾也已經有稱之為『民族社會主義的』」[5]。
然而德國黨內也有人持與奧匈黨相同的看法。以後成為德國黨內「北方派」頭領的施特拉瑟兄弟就持這種看法。他們認為,「民族社會主義」分成兩個部分,應該認真對待和強調其中的「社會主義」部分。1920年10月,弟弟奧托·施特拉瑟(Otto Strasser,1897—1974)在同希特勒辯論時曾說:
「民族社會主義是由兩個詞彙組成的,其重點是『社會主義』一詞。……根據德文的語法,組合詞的第一個詞是第二個詞(即主要概念)的修飾詞。」哥哥格雷戈爾·施特拉瑟(Gregor Strasser,1892—1934)則表示:「我們舉起右手抓住民族主義,其不幸是與資本主義結盟;我們舉起左手抓住社會主義,其不幸是同國際主義聯合。」[6]
希特勒又有自己的看法。1922年7月28日,他在一次演講中說道:「任何人只要準備以民族事業為己任,再沒有高出民族利益之上的理想;任何人只要了解我國偉大的國歌《德意志高於一切》的意思是,在自己心目中世界上再沒有東西高於德國、德國人民和德國土地,這樣的人就是社會主義者。」[7]顯然,希特勒所解釋的社會主義,實際上是國家主義加極權主義,而且所謂「社會主義」只是「民族主義」的從屬和補充。如果說持前面兩種觀點的人確確實實是在追求實際上屬於空想的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的話,希特勒則是在使用偷梁換柱的手法,企圖利用當時普遍的反資本主義情緒,把社會主義旗號作為資本主義的對立面提出來,以網羅更多的支持者。
除了更改黨名外,希特勒還意識到法西斯政黨需要一種鮮明的標誌和風格,用來鼓動和吸引廣大群眾。不久,納粹黨打出了黨旗。黨旗為紅底白圓心,中間嵌個黑色的「卐」。這個圖案,此前曾經出現在德國的一種明信片上,下面的文字是「雅利安人的太陽照紅了德意志大地」,但是納粹黨沒有採納這種解釋。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一書中解釋說:「黑色代表為戰爭失敗而悲傷,紅色象徵我們這個運動的社會思想,白色象徵民族主義思想,卐象徵爭取雅利安人勝利的鬥爭使命。」另外,黨旗使用的三種顏色——黑、白、紅,是原德意志帝國國旗的顏色,表示納粹黨是帝國事業的繼承者,而反對以黑、紅、金三色為國旗的魏瑪共和國。
在1924年2月24日的群眾集會上,希特勒還公布了黨綱,即《二十五點綱領》(25-Punkte Programm)。綱領全文如下:
1.我們要求一切德意志人在民族自決權的基礎上聯合成為一個大德意志國。
2.我們要求德意志民族對其他民族享有平等權利,我們要求廢除凡爾賽和約和聖日耳曼和約。
3.我們要求得到領土和土地(殖民地)來養活我國人民和遷移我國過剩的人口。
4.只有本民族同志才能成為公民。不分職業如何,凡是具有德意志血統的人才能成為本民族同志。猶太人不能成為本民族同志。
5.非公民只能作為客人居住在德國,應受治於有關外國人的法律。
6.只有公民才享有決定國家領導和法律的權利。因此我們要求任何公職,不管何等種類,不管是國家、州或區一級,都應由公民來擔任。
我們反對無視品格和才能,按黨派觀點竊踞職位這種腐敗的議會做法。
7.我們要求國家首先提供就業和生活的可能性。如果不能養活全國居民時,就應把外國人(非公民)驅逐出境。
8.阻止非德意志人遷入境內。我們要求迫使1914年8月2日以來遷入德國的非德意志人立即離開德國。
9.一切公民享有同等權利、負有同等義務。
10.每個公民的首要義務必須是從事腦力勞動或體力勞動。個人活動不得違背全體利益,而需受全體的制約並對所有的人都有利。因此我們要求:
11.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打碎利息奴役制。
12.鑑於每次戰爭給人民帶來生命財產的巨大犧牲,必須把個人發戰爭財當作對人民的罪行,因此我們要求沒收一切戰爭利潤。
13.我們要求對所有(到目前為止)已經組合起來的企業(托拉斯)實行國有化。
14.我們要求參加大企業的分紅。
15.我們要求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福利。
16.我們要求建立和維護一個健康的中產階級。我們要求立即將大百貨公司充公,廉價租賃給小工商者,要求在國家和各州區收購貨物時特別照顧小工商者。
17.我們要求實現一種適合我國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制定一項為了公益而無代價地沒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廢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機倒把。
18.我們要求對損壞公益的行為作堅決鬥爭。對卑鄙的民族罪犯、高利貸者、走私犯等應處以死刑,不必考慮其職業和種族。
19.我們要求用德國的教權取代為唯物主義世界秩序服務的羅馬教權。
20.為了使每個能幹而勤奮的德國人受到高等教育進而走上領導崗位,國家應大力發展全部國民教育事業。一切學校的教學計劃必須符合實際生活的要求。通過在學校中教授國民學來樹立國家思想。我們要求不分等級和職業,由國家出錢培養具有特殊天賦的窮人孩子。
21.國家保護母親和兒童,禁止僱傭童工,用法律規定體育義務,實現體格鍛鍊,大力支持各種青年體育協會,以此提高國民健康水平。
22.我們要求取締僱傭軍並建立國民軍。
23.我們要求在法律上抵制報刊敵意地製造和傳播政治謠言。為了建立德國自己的報刊,我們要求:
a.德文報紙的編輯和撰稿人都應是本民族同志。
b.非德文報紙的出版需要獲得國家的特別批准。它們不准用德文印刷。
c.非德國人不准在財經上參與和影響德國報紙,我們要求懲罰違法者,關閉這類報社,並立即把參與的非德國人驅逐出境。取締違反公益的報紙。
我們要求以法律的形式抵制對我國國民生活產生腐蝕影響的文藝流派,要求取締一切違反上述要求的文藝演出。
24.我們要求國內實行一切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不得危害國家存在或違反德意志種族的風俗道德。
本黨持積極的基督教立場,但並不公開聲明自己受某種宗教信仰的約束。本黨反對國內外猶太人的唯物主義精神,深信我國人民不斷康復應從內部建立在下列基礎上:
25.為貫徹上述一切,我們要求建立強大的中央集權。中央國會及其一切機構擁有絕對權威。
黨的領袖們保證,為堅決實現上述各點必要時獻出自己的生命。[8]
該綱領是一個大雜燴,但除要求建立強勢政府外,主要滲透著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德意志的民族沙文主義,二是小資產階級的社會改革要求。就德意志民族沙文主義來說,綱領又具有兩層含義。其一為建立「民族國家」的要求,具體體現在第4、6、7、8條;其二為打破凡爾賽體系的束縛,實行對外擴張的要求,具體體現在第1、3條。社會改革要求體現在第11、12、13、14、16、17、18條。這些條款有著強烈的反對壟斷資本和大地主的傾向,但又要求保存私有制,屬於一種帶有封建色彩的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或自耕農式的社會主義的空想。
納粹黨的領導體制,初期仍沿用德意志工人黨的做法,由七人組成的「領導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制,德萊克斯勒任主席,希特勒是第七名委員,分管宣傳和組織工作。
1920年底,納粹黨用6萬馬克收買了一家名為《慕尼黑觀察家報》(Münchener Beobachter)的反猶小報,改名為《人民觀察家報》(V?lkischer Beobachter),作為黨報。該報初期每周出版2期,1923年2月改為日報,日發行量約7000份。
1919年秋,德意志工人黨只有55名黨員。1922年初,納粹黨發展到6000名黨員,到1923年11月,增至5.5萬名。[9]
納粹黨建黨初期,納粹運動中還有一個重要的組織——衝鋒隊。這個問題將在本章的第三節中敘述。
建黨初期的德國納粹黨,主要代表了中下層民眾的利益與呼聲,它是一個小資產階級政黨。它的階級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統計資料表明,20世紀20年代德國納粹黨的社會成分,是以小資產階級為主體的中下層民眾。1920—1921年,慕尼黑地區的納粹黨員中,工人占28.6%,小商人、手工業者、農民、低級職員和公務員、大學生等占67.9%,工廠主、企業經理和上層官吏僅占3.4%。從全國範圍來說,1923年秋全部黨員中,工人占35.5%,小資產階級分子占59%,工廠主等占5.5%。即使在大區領袖一級的幹部中,1925—1928年,工廠主和上層官吏等也只占27.8%,小資產階級分子卻占66.7%,工人占5.5%。[10]當然,判斷一個政黨屬於什麼性質,主要應該分析它的政綱和實際行動代表了哪個階級的利益,但是,黨員的社會成分對於一個政黨的性質不是沒有影響的,特別是當這些人沒有放棄自己的階級要求,並把這個黨看作是自身利益的代表者時。
第二,從《二十五點綱領》來看,社會改革的要求無疑反映了小資產階級的願望,那麼民族沙文主義的內容呢?應該看到,由於德國歷史發展的特點,以及一次大戰後所處的國際地位,幾乎整個民族都或多或少具有民族復仇主義情緒。對中下層民眾來說,戰敗和賠償的沉重負擔大部分轉嫁到他們身上,裁軍使大量軍人退伍復員,滑入社會底層,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自然會把各種失望和痛苦統統歸結於民族的失敗,進而提出民族沙文主義的要求。當然,壟斷資產階級和容克軍國主義勢力是這股社會思潮的中堅,而且爭奪原料來源、銷售市場和殖民地的經濟動因比上述意識情感方面的動因更為持久和理性化,但是並不排除其他社會階層在一段時間內可能更為狂熱。
第三,從黨的領導集團來看,希特勒早在入黨前就形成了其世界觀,他具有根深蒂固的民族沙文主義、種族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反共偏見,對納粹黨的小資產階級社會改革要求興趣不大,但是,當時該黨還是實行集體領導制,希特勒不過是領導委員會的第七名成員。對於主席德萊克斯勒和其他領導成員來說,他們儘管也具有反猶思想和民族沙文主義情緒,但更主要的是追求小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作為整體來看,還不能說納粹黨的領導權已經掌握在資產階級代理人手中。
第四,從該黨在當時德國政治鬥爭中所起的實際作用來看,它處處與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魏瑪共和國政府為敵,立志要推翻它。
至於希特勒全盤控制後的納粹黨,其階級屬性是否就毫無疑義,這是擺在我國學者面前的一個新課題。相信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學界一定能對此做出更為科學的回答。
納粹黨的領導體制,在1921年7月發生了變化,從集體領導制陡然改變成個人獨裁制。
希特勒進入黨的領導集團後,逐漸對其他領導成員發號施令,並常常獨斷專行,引起眾人的憤恨和不滿。1921年6月,德萊克斯勒等人趁他離開慕尼黑前往柏林之機,試圖奪回領導權,並保證納粹黨沿著原來的方向發展。希特勒發現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脅,立即返回慕尼黑,採取突然襲擊的方式予以反擊。他利用自己在納粹黨內已經取得的優勢,於7月11日聲明退黨。三天後,他又提出重進領導委員會的條件:當黨的唯一領袖,擁有獨裁權力,取消領導委員會,六年內不同其他團體商談結盟事宜。
一開始,委員會其他成員感到憤怒,甚至起草了一份抨擊性聲明,印成小冊子散發,其中指責希特勒具有「權力欲和個人野心」,「目的完全是利用民族社會主義黨作為跳板,來實現他自己不道德的目的,並篡奪領導權,以便利用這個絕好時機,迫使黨走上另外一條軌道」。然而幾天後,德萊克斯勒等人主動妥協,同意了希特勒的要求。
1921年7月29日,納粹黨舉行特別會議。會議就希特勒的要求進行表決,結果543票贊成,1票反對。根據投票結果,希特勒擔任黨的主席,並擁有獨裁權力,黨的領導委員會被取消。失敗受辱的德萊克斯勒「升任」名譽主席。當天晚上,納粹黨內出現了一個新的稱呼:元首[11]。這是希特勒的支持者發出的聲音。8月4日,希特勒的心腹迪特利希·埃卡特(Dietrich Eckart,1868—1923)在《人民觀察家報》上發表文章,正式稱頌希特勒為「元首」。這樣,「元首」作為對希特勒的稱呼,逐漸在納粹黨內流行開來。
希特勒則趁此機會在黨內確立「領袖原則」,獨攬一切大權。「領袖原則」(Führerprinzip,亦譯「元首制」)是「元首」的伴生物,它包含兩項基本內容,一項是「權威原則」,另一項是「總體原則」。所謂「權威原則」,就是規定黨內全部權威高度集中,只有元首一個人擁有全部權威,他是絕對正確和萬能的,他的權威不存在法律和政治方面的任何限制;其他人在不同領域或地區所行使的任何權威,都淵源於元首的權威;由元首任命的每個官員,有責任絕對服從元首的意志,執行元首的決定,但同時又在受命主管的領域或地區內以同樣不受限制的方式行使權威,當然,這種權威也包含對下屬負責,履行關懷義務。所謂「總體原則」,就是元首及其下屬的權威,遍及於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個領域,控制著黨內(掌權後擴展至國內)每一個人,消滅一切不願意承認元首權威的機構、團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