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大人也玩釣魚執法

2024-10-09 00:19:47 作者: 唐俑

  01

  假如你問林沖:世界上最可怕的人是誰?他的回答一定只有兩個字:朋友。

  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別人想害你,你還有可能防備,但是如果朋友想害你,那簡直是一害一個準,因為你根本想不到朋友會害你,連防備心都沒有。

  林沖就有這樣一個朋友。那人叫陸謙,既是林沖的朋友,又是他的師弟。

  事實上,林沖對這個師弟還有恩,他幫了陸謙,陸謙卻幾次三番陷害他。陸謙害林沖,就是為了巴結高衙內。高衙內是高俅高太尉的乾兒子,高太尉位高權重,除了皇帝就數他權力最大,巴結了高衙內,就等於巴結了高太尉。

  當然了,按照某些「聰明人」的邏輯,這事怪不得高衙內,要怪就怪源頭——林沖的老婆。他老婆太漂亮了,高衙內喜歡上了這個大美女。可是人家和老公林沖感情好,不可能見異思遷,再說高衙內這樣的渣男,她根本看不上。在此之前,高衙內即使想要天上的星星,願望也從來沒有落空過,怎麼這次不行了?爹呀爹,這事兒就交給你了,兒子搞不定是兒子沒本事,你有本事所以你一定要給我搞定,否則兒子就不活了!

  高俅高太尉就找來林沖的好友陸謙:我說小陸啊,你不是多次在本官面前說林沖這樣不好那樣不好嗎,既然他這也不好那也不好,你就想個辦法,幫我那不爭氣的兒子一個忙吧。

  說林沖不好,跟他兒子有啥關係?陸謙才不在乎這混蛋邏輯呢,好不容易等來為太尉效勞的機會,不抓住就是白痴。於是他來到林府,對林沖說,太尉聽說你得到一口寶刀,派我來請你拿著寶刀去一趟,太尉想看看刀。

  話說林沖這把所謂的寶刀,也是陸謙使詐讓人賣給他的。林沖當然不明所以,只知道太尉的話如同聖旨,得奉旨行事。

  於是他想也沒想,拿著所謂的寶刀,就和陸謙一起去了太尉府——陸謙將林沖領到大堂之中,讓林沖稍等片刻,自己去通報太尉,便閃身而去。

  

  林沖在堂內久等未果,便踱到堂前,借著月光依稀辨出白虎堂三字,驚出一身冷汗,正待抽身離去,猛聽著有人一聲斷喝:拿刺客!頓時衝進一隊軍人,燈籠火把將屋子照得通亮,將林沖團團圍住。

  隨後高俅趕到,怒斥林沖攜刀闖入軍事禁地白虎堂,有行刺之嫌。林沖大喊冤枉,說是陸謙奉太尉之命請自己前來一起賞刀。高俅矢口否認有賞刀一說,並傳來陸謙當堂對證,陸謙也矢口否認有賞刀一事。於是林沖百口莫辯,被打入死牢。

  實際上,害了林沖的是「釣魚執法」四個字。

  02

  釣魚執法,又稱釣魚式執法。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

  釣魚執法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的社會問題。這既是一種執法權力,也是一種執法自由,不可忽視。

  選擇性執法儘管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缺乏足夠的監督機制來約束,容易產生公權力濫用的問題。在行政執法方式上,世界上並無任何國家允許誘惑執法。

  非法的「釣魚式執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著名法學家應松年教授認為,此類有預謀、有組織的強制性取證值得警惕,已經超出了行政違法範圍,涉嫌犯罪,因而其合法性普遍受到公眾的質疑。

  由此可見,「釣魚執法」不是什麼好方法,雖然用此法可以誘捕罪犯,比如毒販,但玩得不好就會惹禍,會誣陷好人,何況它本身就是非法的。

  假如玩兒這個的是包拯包大人這樣的正人君子,又會如何呢?

  是的,你沒看錯,包大人也玩過「釣魚執法」。

  03

  話說包大人在天長縣(今安徽天長市)擔任縣長時,有一天,一個名叫劉全的農民哭著到縣衙來告狀:縣長大人啊,昨天晚上我放羊回家,發現我家那頭大黃牛滿口鮮血,仔細一看,原來牛舌不知被哪個天殺的割掉了。縣長大人,您可得替小民做主啊。

  包大人一看狀子,估計是其仇人幹的。但他不問劉全是否得罪過什麼人,而是讓他把牛殺了。

  這話可把劉全嚇壞了,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殺牛不僅犯法,還是重罪,劉全縱有十個膽子也不敢殺牛。包大人說牛被割了舌頭,肯定活不成了,我叫你殺你只管殺,肉可以賣給鄉鄰,我資助你一點兒錢,你可以再去買一頭牛。

  劉全想,既然縣長大人說了,那就照辦吧。

  劉全走後,包大人令人貼了一張告示,內容大致是:當前正值農忙季節,嚴禁殺牛,否則治罪。如有人揭發殺牛者,官府有賞。

  告示一出,第二天果然有人來告劉全私宰耕牛,請求官府緝拿兇手,順便把賞金給了。

  包大人大喝一聲:「大膽刁民,為何要割人家牛舌,如今又來告人家殺牛?」那人一聽,這包大人神了,怎麼知道我割了人家牛舌?只好老實交代。

  這就是《宋史·包拯傳》記載的牛舌案: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

  「釣魚執法」不好,但要看玩它的是什麼人,目的是什麼。好比一把菜刀,在遵紀守法者那裡,它就是一把切菜的刀;在有些人那裡,它卻是違法犯罪的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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