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朱家藩王歡樂多

2024-10-08 23:32:40 作者: 時拾史事

  就這樣明朝開啟了分封制,朱元璋子嗣眾多,兒子們年齡跨度特別大,因而其在位期間先後三次分封諸王。其中,第一次分封便是洪武三年的分封,其他兩次則分別是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正月的分封和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四月的分封。洪武三年的分封中,朱元璋把自己的九子一孫全部封為了藩王,其中第二子朱樉封為秦王,第三子朱棡封為晉王,第四子朱棣封為燕王,第五子朱橚封為吳王,第六子朱楨封為楚王,第七子朱榑封為齊王,第八子朱梓封為潭王,第九子朱杞封為趙王,第十子朱檀封為魯王,侄孫朱守謙封為靖江王。洪武十一年的分封中,封第十一子朱椿為蜀王,封第十二子朱柏為湘王,封第十三子朱桂為豫王,封第十四子朱楧為漢王,封第十五子朱植為衛王,同時把吳王朱橚改封為周王。洪武二十四年的最後一次分封中,皇十六子朱栴為慶王,皇十七子朱權為寧王,皇十八子朱楩為岷王,皇十九子朱橞為谷王,皇二十子朱松為韓王,皇二十一子朱模為沈王,皇二十二子朱楹為安王,皇二十三子朱桱為唐王,皇二十四子朱棟為郢王,皇二十五子朱?為伊王。

  

  至此,洪武一朝的二十五位藩王徹底確定下來了。之後的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又把豫王朱桂改封為代王,漢王朱楧改封為肅王,衛王朱植改封為遼王。到這個時候,明朝初年的九大塞王也正式形成了,九大塞王即遼、寧、燕、谷、代、晉、秦、慶、肅九王。其中秦王朱樉建藩陝西西安府,晉王朱棡建藩山西太原府,燕王朱棣建藩北平,代王朱桂建藩山西大同府,肅王朱楧建藩平涼府,遼王朱植建藩廣寧府,慶王朱栴建藩韋州,寧王朱權建藩於大寧衛,谷王朱橞:建藩上谷宣府(今河北宣化)。事實上,這二十幾位藩王所在的封地都是經過朱元璋精心安排的,這些藩王的封地要不就是在軍事要地,要不就是在名都大邑,正是「據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內」。

  同時,朱元璋分封到各地的藩王並不是到自己的封地去做閒散王爺去了,而是賦予了他們相當多的特權,涉及各個方面。

  首先是經濟特權。朱元璋早年吃不飽飯,當然也怕自己的子孫後代受苦受累,所以朱元璋給予其豐厚的俸祿。明朝的藩王分親王和郡王兩個級別,親王一年俸祿一萬石大米,郡王少點但也有兩千石。這還只是俸祿,還不包括平常的一些賞賜和藩王們所擁有的田莊。相比之下,正一品官員的月俸是87石,而一個正七品縣令一年的俸祿才90石,而且還時刻面臨著貪污就被剝皮充草的高壓工作環境。兩相對比之下就知道明朝的宗王待遇多麼優厚。

  其次是政治特權。朱元璋規定藩王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建立王府,可以設置官署。朱元璋明確規定朝中大臣不管你是三公還是大將軍見了藩王都要行禮,並且要行四拜禮,而四拜禮可以說是明代最隆重和最正式的大禮了。惹不起總躲得起吧?不好意思,不許躲。朱元璋還規定如果朝中大臣故意繞路走從而避開去拜見藩王,那麼論罪當誅。由此可見藩王地位極高。同時,各地的藩王對於自己藩國內的「文武官吏並軍士」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朝廷還不能干預。此外,各地藩王也擁有對封地內大小文武官員的人事任免權,如果藩國內的老百姓有侮慢藩王的行為的話,也都交由藩王來處理,朝廷依然不得干預。對於諸王犯罪一事,朱元璋則規定只有皇帝才有權干預,朝廷相關機構無權干涉。更重要的是朱元璋還賦予了各地藩王干預朝政的權力,也就是所謂的「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傳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到此之時,天子必是昏君。其長史司並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奏斬之,族滅其家。」這就給了後來「靖難之役」以藉口。

  最後也是最為人詬病的一點就是,朱元璋賦予各地藩王軍事大權。第一,各地藩王都擁有者直屬於自己的軍隊。朱元璋規定,每個王府可以設有親王護衛指揮使司,護衛的士兵少者3000人,多者可達19000人。一般來說分封在內地的藩王所擁有的兵力比較少,而分封在邊地或者軍事要塞的藩王則有著較多的兵力,像九大塞王之一的寧王朱權便是「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擁有8萬將士,戰車達6000輛,遠遠超過了三衛的軍隊規模。並且各地藩王所統率的軍隊都是明朝的精銳部隊,再加上每個月藩王都要親自操練軍隊,操練次數也十分頻繁,基本上隔個三四天就要操練一次,其軍隊戰鬥力可想而知。除此之外,藩王所統率軍隊裡的各級武官都是由藩王親自任命的,所以他們也因此與藩王形成了密切的從屬關係。

  各地藩王也能干預自己封國內的衛所軍隊。當時在各地藩王的封國內存在著兩支軍隊,一支被稱作「守鎮兵」,也就是隸屬於朝廷的都司衛所;另一支則被稱作「護衛兵」,直屬於藩王。當時護衛兵是由藩王自己管理的,而守鎮兵則是由相應的指揮使來負責管理的。看上去似乎兩支軍隊毫不相干,井水不犯河水,其實不然。雖然都司衛所下轄的軍隊由指揮使來管理,但是如果藩王要徵用他們並且徵用的理由合理的話,他們也只能聽命。如果是封國位於險要之地的藩王,要是遇到緊急情況的話,比如外敵入侵,那更是不用說了,藩王一聲令下,不管是守鎮兵還是護衛兵都要跟著藩王上戰場。

  除了能夠徵用封國內的衛所兵之外,各地的藩王還能干涉自己封國境內衛所軍隊的調動。凡是朝廷要調動藩王封國內的衛所軍隊之時,都會頒布兩份「御寶文書」,其中一份要給藩王,另一份則要給守鎮官。但是守鎮官在得到了皇帝的旨意之後並不能立即發兵,必須要等到藩王的旨意也頒布了下來之後才能發兵,否則「無王令旨,不得發兵」。除此之外,那些開國元勛們要奉旨調動藩王封地內的衛所軍隊時,也要向藩王匯報一下,之後才能調動軍隊。這一條的規定,使得親王成為地方上守軍的監視器,親王也就成了大明皇帝在地方上的軍事代表。

  第三,各地藩王不僅能親自率兵作戰還能節制勛臣大將。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四月,銅鼓、思州諸勢力作亂,朱元璋便命楚王楨與信國公湯和、江夏侯周德興共同率軍征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古州勢力發生叛亂,朱元璋則令楚王楨和湘王柏率軍出征平叛。在平叛的過程中,由於楚王楨先是請餉三十萬,又不親臨軍隊統率作戰,引起了朱元璋極大的不滿,嚴厲的訓斥了楚王一頓。可見,洪武一朝藩王受命親自率兵作戰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事情了,如果沒有做到的話反而會受到斥責。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正月朱元璋發動了對北元的第七次北征,此次北征的征討對象為故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兒不花、知院阿魯帖木兒等人。此次北伐的統帥則為晉王朱棡和燕王朱棣,同時朱元璋又任命潁國公傅友德為征虜前將軍,南雄侯趙庸、懷遠侯曹興為左右副將軍,定遠侯王弼、全寧侯孫恪為左右參將,共同參與此次北伐。但在北伐過程中,傅友德、趙庸、曹興、孫恪四人全都要接受燕王的節制,而王弼則要接受晉王的節制。洪武二十六年的時候,朱元璋又規定「凡軍中應有機務,一奏朝廷,一啟王知,永著於令。」同年,藍玉案爆發,大批勛臣大將被殺,朱元璋擔心軍隊內人心浮動,專門給晉王和燕王兩位王爺下詔「各統所轄都司軍馬,凡軍中賞罰大者以聞,小者從宜處分」,讓他們直接接管了軍隊。

  可以說,朱元璋賦予了各地藩王極大的權力,也正因此後人稱朱元璋分封諸王的行為使尾大不掉局面的出現,而「靖難之役」的爆發更是證明了朱元璋推行分封制的錯誤。但是若翻開這一段時間的史書,會發現其中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首先,如果朱元璋分封在各地的藩王都有著極大的權力的話,那為什麼這些藩王在建文帝進行削藩的時候,一個個毫無抵抗之力,甚至連最後獲得勝利的燕王朱棣都被逼得要裝瘋呢?其次,燕王朱棣在發動「靖難之役」的時候,其手下只有800親衛軍,他的其他軍隊哪裡去了呢?最後,建文帝當年征討燕王朱棣的時候動不動就組織幾十萬大軍出征,這些軍隊哪兒來的呢?這樣看起來根本沒有一點尾大不掉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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