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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自主 第七章 把選擇權還給孩子 ——培養孩子的自主決策力 孩子再小,有些事也可以自己決定

2024-10-08 19:39:43 作者: 寧十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四大基本權利。如果孩子從小就被給予參與權,那麼孩子就會養成愛思考的習慣,成為有主見、有鑑別力的孩子。等孩子長大,在需要自己做決定的時候,他們會更加堅定、獨立和自信。

  但是,很多父母習慣了替孩子做決定,每天從早上穿什麼衣服,吃什麼早飯,到去哪裡玩耍,做作業的時間,再到上什麼興趣班,選什麼專業等,都給孩子安排得妥妥噹噹。

  其實,孩子在1歲多就開始出現了獨立自主意識的萌芽。孩子有了自主意識,就不再願意什麼事情都聽父母的,有了自己做決定的需求。他們開始對大人的安排說「不」,要求自己拿小勺吃飯,自己洗手,自己穿衣服,甚至還想自己去買東西。

  心理健康研究表明,如果孩子的自主需求長期不被滿足,自主意識就會被抑制,孩子做決定的欲望就會被慢慢磨滅。隨著年齡的增長,就會形成習慣。長大成人後,孩子就會缺乏判斷力和選擇的能力,在應該自己做決定的時候,卻茫然失措,沒了主見。比如在婚姻大事上,有的人竟然連自己喜歡什麼樣的人都不能確定,最後還是按照父母的安排結婚了。

  

  有的父母會說,孩子還小,怎麼自己做決定?那麼,讓我們來看看隨著年齡的變化,在和孩子有關的事情上,父母和孩子所持有決定權的變化,以及所承擔責任的變化,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知,父母在孩子的事情上,決定權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而逐漸減少,相應地,孩子對自己事情的決定權則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步增多。直到最後,孩子成年,對自己的事擁有最終決定權。

  一個成熟獨立的成年人,不僅要具備選擇人生發展方向的能力,還要能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作為父母,要幫助孩子真正地長大成人,那就一定要幫助孩子實現生活和思想上的獨立。

  孩子的自主決定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慢慢培養和鍛鍊出來的。所以,不要以孩子還小為由剝奪孩子的決定權。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父母都應該給予孩子做決定的權利。

  比如,2—3歲的孩子,雖然經驗不足,能力有限,自己做出的決定往往是不恰當的,甚至是錯誤的,但父母仍然要在適當的時候讓孩子自己來做決定。那麼,在這一時期,哪些是孩子能夠自己決定的事情呢?

  自己吃飯

  孩子想要自己吃飯時,給他系上圍兜,由他自行嘗試。雖然在練習自己吃飯時,孩子常常會弄得滿臉、滿地都是,但這很正常,不要因此責怪他們,更不要因此剝奪他們獨自吃飯的機會。

  選擇穿喜歡的衣服

  穿什麼款式的外套,哪一種顏色的襪子,可以交給孩子自己做決定。如果孩子挑選的衣服、鞋子不適合當前的天氣,可以給孩子提供更多的選擇或者建議。比如外面冷,可以讓孩子選擇戴哪一種帽子,或者建議孩子穿上厚外套。

  選擇玩什麼和在哪兒玩

  在保證安全和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讓孩子自己決定玩什麼和在哪兒玩。在孩子選擇的玩耍時間和區域內,父母儘量不要干擾他們。

  分享東西

  當孩子不願意與小朋友分享自己的玩具和零食時,不要強迫,而要給予正確的引導。

  哭的權利

  當孩子受挫、受傷時,給他們哭泣發泄的權利。此時,不要急於給孩子肢體或者言語上的回應,給他們一點時間去平復心情。等孩子停止哭泣,再給予安慰和引導。

  獨處的地方

  當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緒不佳時,有選擇獨處的自主權,這段時間暫時不要去打擾他們。

  另外,在關乎孩子健康和安全這些比較重要的問題上,父母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給孩子做決定的權利。比如吃一顆糖還是吃兩顆,現在關電視還是5分鐘後關等類似的問題。當父母把決定權交給孩子,孩子就會產生自主感。這種自主感會讓孩子更有動力完成自己的決定,也更樂意配合父母。

  當然,孩子的年齡越大,父母允許孩子做決定的事情也就越多。但前提是,父母必須在孩子小時候就引導他們做決定,這樣孩子才能在未來做出更冷靜、更理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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