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理說:我無罪
2024-10-06 04:50:04
作者: 岳南
3天後,在古城西安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家屬院的一幢半舊的樓房裡,我見到了當年的秦陵考古隊常務副隊長王學理。和劉占成相比,他顯得過於消瘦和衰老,但那雙明亮的眸子和頗有些瀟灑的舉止,又讓人明顯地感到這是一個精力充沛的典型的知識分子。
我說明了來意。
他望了望我,微微地露出一絲笑容,看得出這種微笑的背後帶著一種憂鬱和苦澀。他說:「現在報刊對這個案子及失盜原因的宣傳已經不少了,也有這方面的報告文學出現,但這些文章又大多把我王學理漏掉了。我沒有功勞,連苦勞也沒有,現在是孤單無援。一些無聊的文人墨客貪財忘義,崇權諂媚,憑藉手中的筆桿子樹起了一些高大的偶像,並在這些偶像身上附會了一些近似傳奇的故事,以歌功頌德,使偶像更加高大壯觀。而把我的形象從反面來描繪,甚至寫成小丑。讓一個小丑來主持考古隊的工作,那麼丟東西就成了必然結果,文章也就更具有了典型性和轟動效應。」
王學理在秦俑坑發掘現場(王學理提供)
「請您不要誤會,我只想了解一點將軍俑頭案的真實情況,並不想把誰樹成偶像,同時也不願意把誰寫成小丑。何況從美學角度上看,旦角、生角與丑角一樣令人喜愛。大醜即大美,或許丑到極致便是美到極致呢!」我說出了我的本意,希望走向他的心靈深處。
「你的話倒是蠻有些戲劇意味。」王學理依舊微笑著,但看得出他的情緒漸已爽朗起來。
「生活本身就是一場你方唱罷我登場的大戲嘛!」我答。
他站起身,走到另一間屋裡,然後抱出一捆列印好的材料,順手取了一份遞過來。我一看,吃了一驚,足有3萬字的材料,在封面上清楚地印著一個醒目的標題:
將軍俑頭失盜的責任冤案為何平反不了。
——我的第30次申訴 王學理
王學理拿出保存的省文物局文件一一點評
「你也在喊冤叫屈?」我問。
「有冤必喊,有屈必叫,這是我們國家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他答。
我點點頭,望著材料暗暗地想,如果這份申訴書從第一稿起,每投寄一次便謄抄或修改一遍的話,到現在應該是共有90萬字經過了他的筆端。如此浩大的文字工程,即使令專寫「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為這位申訴者的毅力和精神所折服。由此可以想見,這個案子耗費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這些精力和時間用之於學術研究,那又是怎樣的一種景況?
「這30次的申訴稿合起來可相當於3部長篇小說的文字數量。」我說著,內心為他的徒勞而深感惋惜。
他嘆了口氣,目光黯淡下來,似在為我的惋惜之情做解釋:「作為一名高級知識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識和才智向國家和人民做奉獻的時候,卻遭到政治上的打擊、人格上的侮辱、學術上的限制,儘管從中央到地方已申訴20多次,但卻猶如石沉大海,杳無音訊,眼睜睜地看著釀成的這樁歷史冤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提出申訴,我覺得爭回人格和人權比做什麼都重要。」
「您覺得文物局對您的處理不恰當?」我小心地問。
「不是不恰當,而是完全錯誤的。省文物局置自己於1985年下發的行之有效的第66號文件於不顧,並置管理混亂、文物數量不清、該移交而不交,致使隱匿的俑頭失盜的原秦俑坑考古隊隊長杭德洲的直接責任於不顧,濫用權力,藉助社會上不明前後兩個考古隊真相的錯覺,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銷了與此案毫無牽連的我的一切職務,並取消兩年考古隊領隊資格。這既推卸了自己按文件早應追查的逾期不交的責任,也庇護了關係網上的責任者。」當王學理一口氣說完這番話時,臉漲得通紅,顯然他開始激動了。
「我看過文物局下發的1985年第66號文件,但對您說的前後兩個考古隊的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對此解釋一下。」我說。
王學理從材料堆里找出一份複印的1985年第66號文件,用紅藍鉛筆在上面圈點著:
一號坑內已展出的五個方內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由原考古隊移交給秦俑館,未修復的秦俑由秦俑館負責修復、復位及五個方的安全、衛生工作。該項工作由杭德洲牽頭交、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原考古隊將所有文字、照片資料一式三份,分別交給秦俑館、省文管會和現秦陵考古隊,該項工作由杭德洲牽頭,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責任。
如果按此種圈點法,把所有帶點的文字排列起來,就成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隊移交,由杭德洲牽頭。原考古隊分別交,不交者要追查責任。
王學理放下鉛筆,望著我的臉:「這下你該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隊發掘的這批文物的交接雙方是在它同秦俑館之間進行,可以說是有單位、有人、有時間、有責任人。這一切理所當然地同陝西省考古所無關,同秦陵考古隊無涉,也自然同我王學理本人毫無牽連,當然我也就不負什麼責任。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1986年7月2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領導的辦公室里,杭德洲問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給秦俑館,你說咋辦?』我回答:『由你交文物是早有規定的,還是按局裡的文件辦。』杭德洲說他工作忙,要屈鴻鈞協助,並令我通知屈,我說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願意協助你,只要他給我說一聲,就算是把人交給了你。當屈告知我時,我說這不是咱隊上的安排,你聽老杭的吧。因為他們沒有陶俑的詳細數量,不是照冊清點,而是臨時見俑登記,但從登記到同秦俑館交涉,一直到一件件的點交,都是由杭德洲與屈鴻鈞經手的,我並沒有參與和過問,當然不能說我有工作上的責任。何況原秦俑坑考古隊向秦俑館移交的這批文物沒有按時交付,從1985年11月29日文件下達到1986年12月2日,拖延長達1年之久不見移交。在這期間,文物局沒有任何文件或是口頭通知委託現秦陵考古隊代管。別說他們之間1年之久不交,就是10年,或更長的時間不交接,都與我毫無關係,因此,我沒有事實上的責任。至於雜品庫內存放的將軍俑頭,我王學理壓根兒就不知道。一號坑在第一次發掘時,共出土4個將軍俑,但原考古隊向秦俑館移交時,卻少交一個將軍俑頭,並將其擅自藏匿於現考古隊的雜品庫內。因為在1985年11月7日,秦俑坑考古隊副隊長柴中言把鑰匙交給屈鴻鈞時,它只是一間放雜貨的普通房子,裡面除兩盤鋼筋、九根半鋼管、十多塊雜木板、一個木案子,還有其他一點雜物外,並沒有任何文物。有這兩人移交簽字的清冊可證,而掌管鑰匙後的屈鴻鈞從來沒對我說過裡面有俑頭。既然我不知道,當然也就不負法律的、事實的和工作上的責任。這一切責任應當歸於把貴重文物不交,並亂塞於雜品庫中的原考古隊隊長杭德洲。可文物局不但對此不予追究,反而責諸他人,企圖不是昭然若揭嗎?
「將軍俑頭案案發後,有人向公安機關建議將我王學理逮捕,但臨潼縣公安局卻明確表示:只是發案時本人不在工地,就沒有直接責任,因此也就不能逮捕。1987年2月17日,雜品庫內的將軍俑頭被盜時,正值我在北京參加《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的編寫會議,在2月13日去北京前,我曾3次委託主管考古隊安全的劉占成負責保衛工作,並向考古所石興邦所長匯報過。25日晚,我從北京返回西安後,得知雜品庫門被撬開,26日趕到工地摸清了情況並及時向省文物局和臨潼縣公安局報案,這一切足以說明,我非但沒有事故責任,而且盡到了道義上的責任。因為這是『鄰居』家中失盜,並非秦陵考古隊失盜,由我主管的秦陵考古隊文物庫房和發掘現場,文物是清楚的,有安全保障的,並沒有發生任何失盜事故。至於發生在1986年7月和1987年2月17日的兩次一號大廳後部武士俑頭被盜事件,責任者很明確,前者是原考古隊在移交過程中丟失的,後者是秦俑館接收後丟失的,兩個俑頭各有屬主,均未交秦陵考古隊代管。而1987年2月17日被盜的將軍俑頭則是原考古隊該交而不交的私藏之物,理應追究其栽贓之過,怎能說是秦陵考古隊連續被盜呢?三個俑頭的連續被盜,恰恰反映了文物局主管領導的官僚主義和原考古隊的管理混亂。舍此,別無他責。
「我王學理主管的經過重新組建的秦始皇陵考古隊,辟有專用文物庫房,新購有6個鐵皮文物柜子,還有一系列安全措施。新發掘的5個探方,對出土的文物及時入庫,庫有登記,發掘現場又無文物差錯。就原考古隊掘的前5個探方文物及整個安全問題,我曾多次給省文物局呈送過報告,並進行過不止一次的敦促,可說是盡到了道義上的責任,但可惜沒有引起文物局領導人的足夠重視。早在1985年第66號文件下達後,我就給局領導談過這批文物的安全事宜,當時得到的批示是:馬上就移交,你們應做好新的發掘工作。1986年6月29日之後,我曾多次報請確定考古隊保衛關係,時至俑頭被盜3個月後才口頭答覆,整整拖延1年的時間。1986年7月24日,省文物局一位領導人關於未移交陶俑人坑問題來到考古工地,當時我闡明了局文件規定的責任範圍,也沒有接受放俑的任務。按理說,應引起局領導人關於拖期文物安全的關注和重視。可惜的是,領導者事發前麻痹大意,事發後憑權推諉。1986年11月19日之後,就個人占有文物、拒絕入庫問題,我向局報告並多次催促儘快解決,直至將軍俑頭被盜過後4個月還遲遲沒有得到落實,從我報告之日起又整整拖了8個月之久!兩相對比,誰有功,誰有罪,這不是很清楚嗎?說穿了,這次將軍俑頭被盜事件,我只不過是當了個替罪羊而已,我相信這個冤案總有一天要平反的……」
「請問您在取消考古隊院內經常性的晝夜值班制度、撤銷值班人員時是怎樣考慮的?」未等對方把話全部講完,我又提出了這個關鍵性的敏感問題。
「我沒有取消值班制度,更沒有撤銷值班人員,你的提問使我感到茫然。」他答。
「那……」我沒有說出我所看到和聽到的信息,但王學理分明已經窺知了我的心情,他在猛喝了一口茶水之後,再次解釋起來:「1985年我接手工作後,鑑於人浮於事,在7月3日召開的幹部會上,就臨時工做了明確的安排,幹部也有了具體分工,同時加強了值班制度和人員的管理。在一號大廳內共安排9人值班,日班5人,夜班4人,每班2人,日夜輪流,並由業務幹部劉占成負責保衛工作。在生活區安排值班3人,另有2人做雜工並隨時頂替,由業務幹部魚龍負責管理。
「1985年11月8日,根據文物局及考古所關於人員整頓、確定放假的指示精神,我在學員大會上明確宣布:大廳留值班人員8人,生活區留2人值班,由劉占成同志管理安全保衛和統籌工作。至1986年2月5日,在安排春節值班期間,確定大廳的8人不變,生活區增加到3人。3月下旬,由於考古隊即將進行發掘工作,根據新的情況我做了周密的安排。原來考古隊的院子是向外開通的,遊人可隨便穿過,所以派人值班。而自從春節後有武警中隊進駐秦俑館,我親自跑材料、找人員在營房與考古隊中間修築了一道隔牆,並請人焊接了兩扇鐵柵門安上,規定晚上11點鎖門。從此,考古隊有了自1974年發掘以來一直未有的獨立的大院。這期間,我多次拜訪武警中隊,加強聯繫,以取得事實上的支持。
「將軍俑頭被盜前夕,我在安排春節值班時,明確指出責任範圍仍是大廳和生活區,帶班幹部是家住考古隊院內的劉占成同志,在我去北京前夕,就考古隊工作先後給劉占成安排過3次,令其負責隊裡的工作。劉占成滿口答應,一再說:『你放心地走,隊裡有我呢!』就在我去北京時,將文物庫房的鑰匙交給了劉占成。這一安排在2月10日,我曾向考古所石興邦所長做過匯報。事實上,在我離開工地未赴北京期間,劉占成已開始主持隊上的工作了。但當將軍俑頭案發後,劉占成竟置事實於不顧,強詞奪理說,石所長沒叫他負責考古隊工作,考古隊也沒有安排春節後值班,開工後值班制度是自然取消的云云。當我拿出記錄後,他又說他只負責大廳的安全保衛工作。而偏偏不久大廳後部又丟失了武士俑頭,這時劉占成怕承擔責任,便又對前來工地調查的工作組說他只負責大廳前邊的發掘,大廳後邊是王學理主管,將責任無辜地推到我的頭上。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春節放假期間幹部未歸的情況下,作為副隊長的王學理給劉占成交代了工作,文物局調查組則認為不算數,兩人為啥不簽字?而劉占成在案發後為逃避責任,竟編造出王學理只讓他招呼大廳的假話。我們的文物局不但予以相信,並且行諸文件,這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邏輯?領導機關的文件,還有什麼嚴肅性可言?
「我認為,連續發生俑頭被盜的事件,正像主管陝西省文博考古事業的副省長孫達人在省文物局的報告上所批示的那樣:秦將軍俑頭的丟失,反映了你局所嚴重的失職和瀆職。除此之外,我還認為俑頭被盜事件的發生,也是原秦俑坑考古隊杭德洲的過失。客觀而實事求是地說,我非但沒有直接責任,連間接責任也沒有。要說有責任的話,也只能是鄰居失盜我沒有看見和沒有聽見的責任……」
時間在沉悶、激昂、憂鬱、傷感等極為複雜多變的氛圍中飛快流逝,我借王學理再度掀動杯蓋喝水的空隙提出辭別。當我站起身時,禁不住又看了一眼那堆傾注了申訴者心血和精力的材料,搖搖頭,沒有說話。王學理似乎已明白了我的心理,在送我下樓的同時做著最後的解釋:「想我王學理已年屆五十,正當拼搏報效國家而取得成果之時,卻遭受如此不白之冤,身心受到嚴重創傷。我數次不懈地申訴的目的,就是要求上級派人做翔實的調查,恢復冤屈者的名譽,解我於倒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