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2024-10-04 16:44:30
作者: (春秋)老子 著;張茉 譯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1]發者,吾[2]得執[3]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4]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5]。夫代大匠斫者,希[6]有不傷其手矣。
【注釋】
[1]奇:詭異、邪惡。
[2]吾:這裡的吾並不指老子自己,而是指前面假設的、「使民常畏死」的那個人。
[3]執:拘押、抓起來。
[4]司殺者:司,管理。司殺者,指的是自然,因為萬物生於自然,死於自然。
[5]大匠:高級的木匠,指自然。斫:用刀斧砍。
[6]希:少。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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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已經不怕死了,為何還要用死亡來震懾他們?如果百姓總是害怕死亡,還有人做壞事,那就把他抓起來殺掉,誰敢這麼做?人的生命通常會自然結束,如果代替自然結束他人生命,就好比代替能工巧匠幹活。代替能工巧匠幹活的,沒有不傷到自己的。
【闡釋】
本章對當時用苛政和酷刑壓制百姓的統治者提出了指責和警告。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是形式上的反問,為了加強指責語氣。但老子省略了「民不畏死」的原因。其實他想表達的完整意思應是:「苛政猛於虎,致民無以生。無生是以求生,求生則不畏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也只說了結果,沒有說解決辦法,而辦法就是放棄殘酷的刑罰和過重的稅收,使百姓有以聊生。百姓只有看到生存的希望,才會奔著這個希望去安土重遷、安居樂業,否則他們會冒險去爭取生存的希望。百姓尚有活路時,都會貪生怕死;沒有活路時,只好捨生忘死。所以完整的表述應是「若輕罰使民常畏死」。
當法制能夠保證百姓基本的生存時,百姓是怕死的。但這只是基本的生存,人民依然受到壓迫,離安居樂業還差很遠。百姓在追求更好的生活時,可能還會觸犯這一水平的法制。觸犯這樣的法律就是老子所說的「為奇」。同時老子認為,萬物是從「『道』口」中生出來的,人也不例外。結束一個人生命的應該是『道』,也就是自然,而不是某個人的命令。況且這個命令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為了維護已經觸犯自然之道的法律而下達的。
自然就是「大匠」。當然也可以把「大匠」理解成「高明的匠人」。這其實還是在說自然之道。什麼工匠幹什麼活計,這是符合自然的,門外漢過來插手,就是悖逆自然法則,輕則幹不成活兒,重則弄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