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宗教制度

2024-10-04 16:35:00 作者: [英]威廉·古德溫著 鄭博仁、錢亞旭,王惠譯

  對於民意實行政治「保護」所造成的有害影響,在當今世界上最突出的一個例子就是:把國教奉為神諭。我們不妨以英國國教為例,按照它的制度,其教士必須接受三十九條嚴格的教規,這些教規幾乎涉及了道德和哲學研究的一切問題。我們在這裡只能認為:從地位僅次於皇族親王的大主教到國內最卑賤的副牧師,以及這個教會的全部榮典和收入都是被用來支持一個讓人盲目屈從的、卑鄙偽善的宗教制度。在這個由人數眾多的教士構成的階梯組織中,有誰能夠擁有自由思想嗎?在他們之中哪個人能夠捫心自問,敢以他的榮譽和良心為擔保,宣布他從職業中所得的錢財沒有影響他的判斷力?這種設想是荒唐可笑的。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誠實而有見識的人所能說的,最多也不過是:「我希望沒有影響;我力求沒有私心。」

  第一,國教的制度乃是一種讓人盲從的制度。在一切有宗教組織的國家裡,出於仁愛,國家可以關心屬民的生活方式和民意,從而公開鼓勵一個人數眾多的階級從事道德品行的研究。我們不免要問:什麼制度能比宗教更加有利於公眾幸福呢?道德品行是人類所從事的理論研究中最重要的一個課題,而且當人們通過不斷的充分教育和對這些課題的專門研究,也能指望得到良好的效果。但是不幸的是,正是這些人手裡的教典,從一開始就在發揮約束作用,使他們從一切研究中所得出的結論必須與之相符。本來,科學的發展趨勢應該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一代更比一代強,從最渺小的開始進而得出最值得讚美的結論。但是,在現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卻先下了定論,並且用承諾和懲罰來束縛人們,使他們不能在前輩的科學知識基礎上有所發展。固然這種辦法原是用來防止墮落和敗壞的,但是不幸的是,它也沒有為可能的前進留下任何成長空間。這種辦法建立在對思想本質的極端傲慢和無知的基礎上,使思想則永遠不可能進步,相反,一定會使它墮落和敗壞的。

  

  第二,制定一本必須遵奉的國教教典,其目的就是使人們成為偽善者。要理解這一點,只需回憶一下那些「天才」是如何使用各種各樣的託詞,為英格蘭教士屈從於加爾文教義一事作辯解的,就足夠了。在此,有必要順便提一下相關背景信息:雖然我們教會的信條是以加爾文[1]教派的教義為基礎的,但在過去一百五十年中,教士們一直認為它的反對派——阿爾明尼烏斯[2]派的教義才應該被頂禮膜拜。為促成這一「轉變」,人們寫了許多著作用來證明:雖然這些信條表現了加爾文的意志,但是人們還是可以對此闡釋不同的見解,從而皈依者有權利用這種不同的解釋。另外,還有一群教士把他們的理由建立在第一批改革家們的優良品質和善心上,得出的結論是,他們永遠不會想壓制人類的良心或者妨礙他們進一步獲得知識。最後,還有許多人把這些教義當作尋求心靈寧靜的信條。他們推理說,雖然你不相信它們,但是,如果你總是縱容自己不去反對你認為是有辱神聖的東西,為了避免罪上加罪,你可以讓你自己對這些條文假作信仰。

  如果只根據歷史的證明,人們也許認為這是難以令人信服的:一大群人被指定為人類的教師,像人們所期待的那樣,他們摒棄世俗的野心;因為世上向來有這樣一個假定——正是因為這些人的努力,人類的美德和神聖的真理才得以保存,所以人民有責任供養他們;然而這些人的工作卻是從事一種詭辯,詭辯的目的竟是證明人們應該同意他們所不相信的東西,但事實上,他們自己對這些自相矛盾的遁辭也是半信半疑。但問題是:如果他們不相信自己所信仰的,那麼在這種毫無原則的人身上除了墮落還能看到什麼?他們前額上烙著這樣一種不名譽的戳記,還有什麼顏面來勸勉別人德行高尚呢?如果他們真正信其所說,那他們又具有多少辨別是非的能力呢?難道我們能相信:一群能夠如此公然歪曲理性和真理的人,從事他們的職業時,對大眾品行的培養不會產生不好的影響嗎?換句話說,我們能不拿他們違背自然的做法和不幸的處境同他們所能具有的智慧和德行相比較嗎?如果聽憑他們發揮他們原本的作用,以同樣的勤勞和努力,毫無疑問,那是一定會產生這種智慧和德行的。他們被女巫瑟茜[3]變成動物的人一樣,人類的智力在他們身上保存的完整無缺,為的是使他們更深刻地認識到他們墮落的處境。他們像坦塔魯斯[4]那樣被鼓動去追求一種目標,但卻永遠不能成功。他們被推舉出來作為真理的信徒給同代人作榜樣,而政治制度卻專橫地命令他們放棄自己所有的智力,世世代代都要用一個固定的標準來塑造自己。

  這就是必須遵奉國教的信條對教士們所產生的影響,我們不妨再研究一下它對一般國人所產生的影響。國人被要求向這類人尋求教益和道德榜樣,而這類人拘泥形式,嘔促不安,假冒善良,真正的才智卻被棄置不顧,不能發揮作用。如果人民沒有被宗教熱情所蒙蔽,他們就會看破和鄙視他們所謂的精神導師的缺點。如果他們受了這樣的蒙蔽,愚蠢和卑鄙的惡習移便會不知不覺地根植到他們的品質中去。難道德行如此缺乏吸引力,找不到任何信仰者嗎?完全不是這樣。什麼也不能使公正而純潔的行為遭受質疑,除非它是可疑人之舉。人類最惡毒的敵人所能想出的破壞人類真正幸福的計劃,也敵不過如下做法:用國家的錢養一批人,其任務便是誘騙他們的同代人去學習所謂的美德。

  鐵一般的事實不斷向這類國家的居民揭示一個教訓:有一類人是口是心非和彷徨猶疑的。如果他們的存在是為了讓人們尊崇的話,我們能夠認為這種模稜兩可不是一般人厭惡的事情嗎?當廣大群眾看到一個教士的時候,他們的第一個想法,就是:這個人滿口道理,對人諄諄教導,不是因為他認為這些道理正確或值得關心,而完全是因為他是被雇來做這種工作的。難道不會這樣嗎?不管宗教教義在育人啟迪方面做得有多麼差勁,但它總還是能傳達出一種精神,那就是:讓我們犧牲自己的理解力,讓我們在自己的內在情感和外在追求之間永遠保持著矛盾。在政治制度憑藉其父母般慈愛的心腸,熱切地力求防止它的人民被引誘墮落的時候,它所產生的後果不過如此。

  這些論點並不專指任何具體的信條和教義,而是指一般教會制度這個概念。任何國家只要撥出一定的經費來支持宗教,這筆錢必定一方面流到教會手中,另一方面還會以獎賞的方式影響該國人民,誘使他們去擁護和承認那些特定的觀點。毫無疑問,如果我認為我應該找一位精神導師來指導我的研究,並且定期公開地提醒我應盡的義務,我就應該在這方面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一個牧師能夠根據他的教民的公正判斷來決定他的使命,他才有機會事先有把握地並在排除惡勢力影響的情況下取得他們所要求的必要條件。但是,我為什麼要被迫來幫助支持一種我並不一定贊成的制度呢?如果公眾的信仰符合理智,毫無疑問,理智本身就會擁護和支持這種制度。如果這種制度來自上帝,而國家還需與之結盟的話,那簡直是褻瀆神聖!如果這種制度不能保護其自身的存在,而必須依靠政治制度的不幸干預,那麼它一定是違反社會生活本質的、不為人們所接受的。

  [1]加爾文(1509—1564),法國宗教改革家。——譯者

  [2]阿爾明尼烏斯(1560—1609),荷蘭神學家。——譯者

  [3] 瑟茜,希臘神話中的女妖。——譯者

  [4] 坦塔魯斯,希臘神話中宙斯大神的兒子,因他泄漏父親的秘密,被罰立在湖中,口渴想喝水,水就退落,腹餓想摘頭上的果子吃,樹枝就升高,使他十分難受。——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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