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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鎮三少年面臨死刑

2024-10-04 12:29:44 作者: 師永剛

  一天清晨,一位7歲的小女孩在台北郊區汐止鎮的家中醒來。她在父母緊鎖臥室的門外發現了血跡。房間裡,吳民漢和葉英蘭夫婦已死亡,顯然是被自己廚房裡的菜刀砍死的。警方進行調查後,最後有4名男子被認定犯罪嫌疑人。一人已被處決,另外三人等待執行。

  但是,在這樁殘忍的雙人謀殺發生8年後,案件還遠未了結。餘下3名罪犯的命運已在台灣引發了一場對法律的感情辯論,涉及這場辯論的有法庭、立法者、人權團體,甚至李登輝——人們要求他對那3名謀殺犯給予特赦。但是,無論他做出什麼決定,已經有許多人做出結論:要在台灣撤除死囚牢房實屬不易。

  1991年3月,在吳氏夫婦被害的5個月後,警方根據案發現場找到的帶有血跡的指紋,追查到一名嫌疑人。他們逮捕了22歲的水兵王文效,此人供認是他闖入吳氏家中偷竊,以償還1100美元的電子遊戲賭博債務。根據他所說,當他的行動被發現後,他殺害了那對夫婦。

  但是警方認為在現場罪犯使用了不止一種兇器,因此他們又對王進行了3天的審訊。王最後終於承認還有3名年輕人參與其中:蘇遷厚、劉平浪和全林順。他們被捕接受審問——他們在以後聲稱受到拷打——並最後承認協助殺害了那對夫婦,並對吳太太施以輪姦。在法庭上,警方出示了從那些男孩口袋中搜出的硬幣,並判定硬幣來自搶劫現場。那些願意出庭證明年輕人在案發當晚不在現場的證人沒有被允許做陳述發言。於是,所有三人都在1992年被判死刑,而主犯早已在數月前被處決。

  現在,人們把蘇、劉、全一齊稱為「汐止鎮三少年」。他們的案情引發了請願書、社論和抗議集會作為對他們的聲援。「我一直是律師,所以知道如何判別別人的臉部表情,這三個小伙子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泰明賢說——他曾在立法院發起一項動議,要求准予釋放三人。布賴恩·甘迺迪是大赦國際組織在台委員會的成員,曾擔任加利福尼亞州的公訴人。他表示,「這是我所見過最糟糕的司法不公的例子。」

  人們關心的主要問題是,「汐止鎮三少年」(也包括更早的王文效)的供詞是不是在被迫的情況下承認的,法庭認定他們有罪是不是操之過急。但是,這件案子帶有台灣的特殊情況。這三人所犯的不是簡單的謀殺指控,而是違犯了一項名為「動員戡亂」的法令。這一法令是1945年國民黨從日本手中重新得到台灣後實施的,它原本是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大陸與日本軍隊開戰時實行的。這項法令禁止謀殺、縱火和強姦,也不允許諸如「在山區或叢林地帶組織反政府的團體」等行為。該法令規定了強制執行死刑一條。這樣,從理論上講,一個人僅僅非法進入軍事基地就可以被起訴,如果發現有罪的話,可以被判死刑。這項法令並沒有閒置不用:自40年代以來,有257人因為違犯戡亂法令被處決。僅僅上個月,就有8人被處死。

  在當代的台灣民主社會,如此生硬的司法手段對許多人來說似乎已經不合時宜。立法委員何馳達已經起草了一份議案要求廢止戡亂法令,並將提交立法院審議。但是她擔心,保守的立法委員可能不願意就此承認原來的法令過於嚴厲或是被濫用。「要他們承認如此重大的錯誤是極為困難的,」她稱,「但我們必須這樣做。」今年,好幾項保證公民被捕時的基本權利的法案已通過。

  

  「汐止鎮三少年」已經成為有關此類問題的象徵性事件,因此無論國民黨還是反對黨的政治人士都要求李登輝施以仁慈。同時,最高的政府監督機構——監察院已就這件案子的處理問題批評了司法部和警方,最高檢察官辦公室也三次重新審議定罪。被告方自己也已兩次上訴,分別是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但都被駁回。

  法庭眾口一詞,執意認為判決是公正的。李登輝或許可以在明年三月卸任前簽署赦免命令,但必須冒險去得罪司法部。與此同時,這三位被判有罪的人也沒有提出赦免的要求。他們解釋說,如果那樣做的話就等於認罪,而他們希望自己的清白無辜得到承認。對於他們來說,這是有關「生存還是毀滅」的問題。對他們的同胞而言,這一問題也絲毫不輕鬆:在台灣,司法公正是合理進行的分配,還是如以往那樣嚴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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