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問題

2024-10-04 12:21:13 作者: 師永剛

  新頒布的法律允許離婚——甚至只是因為感情不和。

  本章節來源於𝑏𝑎𝑛𝑥𝑖𝑎𝑏𝑎.𝑐𝑜𝑚

  北京的一位作家遇羅錦已經對第二任丈夫忍無可忍。事實上,她確信自己嫁了一個粗人。他似乎從未談起過美學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只有諸如黃魚價格等愚蠢的話題。看足球比賽時,他像小孩似的又鬧又叫。她曾拉丈夫去劇院接受文化薰陶,但他總是在應該落淚神傷的時候哈哈大笑。一天,她試圖哄丈夫看本書,但他卻不耐煩地說:「我從不讀書看報,但每年不都被評為勞動模範嗎?」事實確實如此。於是她立即跑到附近的法院遞交了離婚申請。法院多次做調解工作,法官也進行了嚴肅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但遇最終還是以感情不和的理由贏得了這件案子。遇真誠地說:「繼續一場沒有愛情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

  雖然,在現在,離婚還會被貼上恥辱的標籤,但是新近頒布的具有歷史性的《婚姻法》使創紀錄數量感情破裂的夫婦走上了尋求自由的道路。在1981年的上半年,北京的法院共受理了總數多達3444件的離婚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72.5%。在上海,根據最近的一項調查,僅僅一個區在6個月裡就批准了50起離婚,這雖然按美國的標準不足為奇,但在中國卻令人震驚。

  一對夫婦——現在已成為著名的案例——對哪方家人應該支付婚禮的費用發生了激烈的爭執,最後丈夫離家出走,於是妻子遞交了離婚申請,結束僅僅維持了5天的婚姻。小蘭是一位舞蹈演員,厭倦了自己內向的丈夫方寶建(音),於是提出離婚,在法庭上她聲稱:「我不再愛對方。我嚮往的是自由的生活。」

  中國文化長期以來一直非常反對離婚。人們總會用一句老話「白頭偕老」祝願新婚夫婦。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幾乎不可能首先提出離婚,而傳統來說離婚對男子非常容易。丈夫只要派送信人到岳父那宣布他「不再和你女兒一起到神龕供奉祖先」。而岳父通常會默許,並表達沒有管教好女兒的歉意。

  在傳統的觀念里,婦女再次嫁人也是一件恥辱的事。即使已經定婚的新郎在舉行婚禮前去世,新娘也只能和木頭人舉行結婚儀式(或是一隻具有象徵意義的公雞),然後孤單一人度過餘生。

  1950年,新中國頒布了中國第一部《婚姻法》以消除封建婚姻的最後一點痕跡。該法禁止包辦婚姻、納妾、童婚以及干預寡婦再婚等。《婚姻法》勉強同意了離婚行為,但只能是在「調解和說服工作」無效,婚姻明顯無法繼續的情況下。中國需要團結、穩定的局面,因此政府要求夫婦雙方響應「政治壓倒一切」的號召生活在一起。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只有妻子或丈夫一方要求的話,離婚通常會被拒絕。但這部在一年前已經生效的新《婚姻法》與西方法律更為接近:「雙方感情的完全破裂」是離婚的充要條件,即使違背一方意願,另一方也可以提出申請。

  這次中國勉強同意重新修訂《婚姻法》說明,政府認為放鬆對離婚的控制相比起依然保持對離婚的壓力而言更能維護社會和政治的穩定。在中國,婚姻的基礎通常來說從一開始就不堅實,因為現在依然有許多婚姻關係是由父母包辦或媒人介紹,它的基礎還是「先結婚,後戀愛」。更有甚者,夫婦雙方經常發現他們陷入了政治婚姻的圈套,也就是說政治風向每一次發生新的偏轉後,婚姻就變得索然無味,一無是處。比如,在「文革」中,一位被懷疑是「知識分子」的圖書管理員害怕狂暴不羈的紅衛兵,於是她嫁給了學校的造反派頭子以獲得政治保護,這叫作「紅傘」婚姻。但是,當「文革」結束後,她提出離婚再嫁他人。有些人,比如前文提到的遇羅錦就嫁給農民以抵消自己成分過高的缺陷,讓別人另眼相待。此外,父母現在也想終結以前的買賣式婚姻,也就是說兩人結合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能住上好房子,用上好家具,或者僅僅想找份工作或從偏遠的農村調到城裡。

  人們在感情上的移情別戀,通常還要巧妙地加上被稱作的「第三者」也是導致離婚越來越重要的原因。北京婚姻事務研究會嚴肅地表示,移情別戀可能是因為以下原因:社會地位的提高、暴富、對性或感情需求的不滿足或就是「資產階級自由化」。北京有許多思想家,他們總是警惕來自西方的侵襲和演變,這些理論家把不斷上升的離婚現象歸咎於資產階級現實主義和個人主義的蔓延。不過事實上,要求離婚最強烈的確實就是那些西方化最嚴重的中國人。但是,一些婚姻專家卻指出,不斷增加的婚姻破裂現象也有其積極一面。因為,以前中國的婚姻主要是建立在經濟利益的基礎之上,但是現在中國人把重點放到了雙方感情、關係融洽甚至是性平等上。官方表示,離婚的增加只是暫時的,大部分是那些受到了以前法律的限制而積壓下來的。警覺的衛道士們希望他們說的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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