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八旗

2024-10-04 06:25:52 作者: 麥迪編著

  雍正在對管主的使用中,很快發現管主、皇帝及八旗內官員存在著很大矛盾。管旗務的諸王因身份崇高,還影響皇帝對旗民直接統治的權力,而管主又同都統等官員職權難分,往往互相磨擦,不免要常常耽誤公事,於是雍正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旗內事務。

  八旗是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一各女真部落(即後來的滿族)過程中,為了便於管理和征戰而創立的一種全民皆兵的制度。

  努爾哈赤非常精明。他把屬於自己的所有兵民分編成八個旗,即正黃旗、鑲黃旗、正紅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正白旗、鑲白旗,而各旗的旗主都由自己的子侄來擔任。旗民在旗主的統轄下,平時耕獵為民,戰時披甲當兵。旗主對下有完全的統治權,對上效忠努爾哈赤。

  八旗制度對清朝的創立起過重要作用,但在清太宗皇太極建立「大清」國後,特別是清軍入關以後,它的弊端也日漸顯示出來。因為旗主與旗下有嚴格的主從關係,皇帝如要調發旗下人員,必須通過旗主。旗下隸屬於旗主,同皇帝是間接關係,也就是說旗下有兩個主人,即旗主和皇帝。各旗內親王、貝勒、公是世襲的,他們世代掌管著所在的旗。這樣在對待旗民的統治上,皇帝要直接掌管旗民,加強皇權,旗主要維持對旗下的所有權,因而產生皇權與旗主權的矛盾。在皇太極死後,多爾袞就曾以正白旗旗主的資格,聯合同母弟多鐸所主的鑲白旗,並勾結了兩個黃旗內部的若干分子,搶奪了清朝的實際政權,先當輔政,後當攝政,終於自稱「皇父」,把順治皇帝當作兒子看待。

  多爾袞死後,順治、康熙兩朝皇帝都力圖削弱旗主權力。順治將原多爾袞掌管的正白旗接管過來,加上原來由皇太極掌管的正黃旗、鑲黃旗,形成由「天子自將」的「上三旗」。而上三旗之外的其他五旗,則相對被稱為「下五旗」。康熙統治時期,又派皇子到下五旗中作管主,代替原來的旗主,實際上削弱了旗主的權力。所以雍正以前,八旗旗主勢力逐漸衰微,已無力與皇權抗衡,但是他們還擁有一部分權力,影響著皇權在八旗中的進一步行使。

  雍正皇帝繼位之初,承襲康熙皇帝遺策,任用自己的親信、兄弟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務,如任用康親王崇安管理正藍旗三旗事務,任用皇十七弟果郡王胤禮管理鑲紅旗事務。雍正皇帝自以為這樣任用親信、兄弟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務能平安無事,但他在對管主的使用中,很快發現管主、皇帝及八旗內官員存在著很大矛盾。管旗務的諸王因身份崇高,還影響皇帝對旗民直接統治的權力,而管主又同都統等官員職權難分,往往互相磨擦,不免要常常耽誤公事,於是雍正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旗內事務:

  雍正六年,雍正皇帝當機立斷,減少管主,取消了信郡王德昭、崇安、錫保等人管理旗務的權力。

  七年,雍正皇帝任命莊親王胤祿管理鑲白旗滿洲都統事務。

  

  九年,雍正皇帝又改命莊親王胤祿管理正紅旗滿洲都統事務。

  十年,雍正皇帝任命平郡王福彭管理鑲藍旗滿洲都統事務。

  雍正皇帝任用莊親王胤祿、平郡王福彭是管理都統事務,與管理旗務大不相同。管理旗務,管主是八旗都統的太上皇;對管主,都統得俯首貼耳,唯命是從。而管理都統事務,本身相當於都統,或是兼職都統,即使高於都統,在管理八旗旗民上也高不到哪兒去。都統是八旗的軍政長官。是一種職務,負責掌管八旗的政令施行,戶口的稽查,旗人的教養訓導,官爵的薦任,軍糧器械的徵收以及協助皇帝管理旗務。他們由皇帝臨時任命,不能世襲,與所在旗之旗民是官民關係,而不是主從關係。胤祿是雍正皇帝的第十六弟,又以親王的身份管理都統事務,表明皇子、親王在八旗中地位的降低,表明管主被取消。雍正皇帝將旗務的控制權也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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