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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06:08:30
作者: 程亞林
但是,從社會正義必勝的立場上來論悲劇,固然能使悲劇起到批判社會、鼓舞人心的作用,但也使悲劇的發展和人們對悲劇的認識受到了限制。
首先,人生的悲劇是否只有社會悲劇一種類型,一切悲劇都是否是社會上的惡勢力暫時地壓倒善的結果,就成了人們不得不關注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僅有王國維發表過不同意見(詳後),但是應者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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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悲劇的作用僅僅是為了肯定正義,那麼,肯定正義非得用悲劇形式嗎?在正義的社會裡,悲劇還有存在的根據嗎?這也是人們不能不思考的問題。
讓我們先來探討第二個問題。
如前所述,歐、蔣的悲劇觀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即悲劇具有肯定正義的作用。但是,他們都沒有想到,如果僅僅從肯定社會正義來理解悲劇,卻有可能取消悲劇。
如果說悲劇的創作和演出只是為了肯定正義,那麼,他們所說的「喜劇」,尤其是嚴肅的喜劇何嘗不具有這種社會功能?嚴肅的喜劇(亦即正劇),同樣可以描寫善惡鬥爭,並通過肯定的形式,也就是善最終勝利的形式,哪怕是幻想、虛構出的浪漫主義式的最終勝利的形式來肯定正義,達到悲劇最終想要達到的目的。而且,這種採取肯定形式的喜劇在達到肯定正義這一目的方面比採取否定形式的悲劇更為直接,更容易奏效。它不必對觀眾作出相信正義必勝的要求,而是將正義已勝的事實和道理直接昭示在觀眾面前,讓觀眾接受義正詞嚴、正氣凜然的正面教育而不必擔心引出令人悲觀失望的結果,對社會人心起副作用。從這個角度看,喜劇比悲劇更為優越而不是相反。崇尚喜劇的人甚至可以說,所謂悲劇用否定正義的形式來肯定正義,在邏輯上就是一個悖論。這樣,悲劇完全可以用嚴肅的喜劇亦即正劇取代,或因此受到壓抑、排斥。
同時,如果一個社會認為自己絕對優越、正確,充分體現了正義,那麼,在這個社會中是否存在悲劇性事件?即使存在悲劇性事件,是否代表了社會本質?應不應該用文藝形式去反映它?這也成了問題。如所周知,中國歷代王朝的專制統治者都是依靠武力奪取政權,利用「家天下」施行經濟剝削、政治壓迫和奉行世襲制度來延續政權的。這本來是絕對的非正義,但是,為了維持他們的統治,他們無不把他們奉行的專制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綱常名教說成是萬世不易的真理,無不把他們統治的社會說成是正義具足的社會。而且,他們深知文藝能反映一個王朝的治亂興衰,又無不如魯迅所說,用種種手段來「羈縻」、禁錮文藝,甚至將對思想情感的限制發展到大興「文字獄」,用赤裸裸的人身摧殘來代替思想禁錮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又怎麼能正視悲劇性社會事件,認為它們代表了社會本質,容許人們用文藝形式去反映它們?因而,在封建專制體制下,中國「有喜劇,無悲劇」,而且讓迎合低級趣味或陷入「無衝突論」泥沼的「舞洋洋,笙鏘鏘」的喜劇充斥舞台,也是合理的。
這樣,歐、蔣褒悲劇而貶喜劇就成了偏頗之詞,認定喜劇「種孽」而悲劇「造福」就缺乏理論根據,認為中國戲劇改革必須從重視悲劇開始甚至於應該用悲劇代替喜劇就不可能具有說服力。專制統治者和被他們愚弄的民眾完全可以回答說:正因為我們堅信「正義」必勝,我們才只演只看「喜劇」!
這意味著,從社會正義必勝的立場去確立悲劇的地位和作用,在邏輯上會導致貶低乃至取消悲劇的結果。這又使人不能不從其他的角度去思考悲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