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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夏商奴隸制時代的神話及其走向

2024-10-02 07:33:24 作者: 田兆元

  7.1 民族神話與國家神話

  夏商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奴隸社會時期。國王不僅壟斷了財產與生產資料,生產者本身——奴隸也屬於奴隸主國家所有。階級對抗加劇,國家機器日臻完善,氏族制度已瓦解得只剩下些影子,所有這些,都與原始社會靠血緣紐帶和禁忌維持的狀態迥異。國家靠國家機器維護,這就是社會的上層建築。相傳夏有禹刑,並作夏台以為監獄,這一套在商代更加完善。軍隊、法令、城池、監獄完好地維持著國家機構的運轉。在世界上不知存在了多少年的氏族制度被國家製取代了,國家制是奴隸社會與原始社會的根本區別。

  神話是原始社會意識形態的核心內容,它的產生與發展,都是為氏族制度服務的,是集體的產物。氏族由部落發展為民族,神話依舊保持這樣的功能,為這個民族服務,是這個民族的精神紐帶。在這一層意義上,心理學家將神話稱為「集體無意識」。神話滲透到心靈深處參與了心理結構的建設任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神話排斥個人的利益而統一大眾於一種信仰模式里,它在原始社會是自然形成的,並不帶強制意味。

  國家產生遂有國家的神話。神權逐漸政權化,神話便帶有強制接受的色彩。神話不再是發自民眾的心聲,它是圍繞著國王及政權的合理性展開的,一切神的權威實質上體現了國家的權威,神話成了統治階級意識的集中體現。

  奴隸制社會的神話還是剪不斷氏族社會的傳統。原先的群體神話依舊為後來的大眾所繼承,所不同的是統治者在不斷地改造這些傳統神話,使之為其統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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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是歷史的產物,它的產生順應著歷史的潮流,所以,國家的神話也是神話合乎邏輯地發展的結果。由於國家以地域劃分統治,便打破了那種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組織結構,加速了民族融合的進程,民族也只有在統一的國家形成後才會逐漸成為一個統一體。在國家與民族之間,民族是國家的基石,而國家又是民族的保障。當然,這種保障是指居於統治地位民族的保障。正是這種統一的保障,使氏族林立的中國社會逐漸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文化心理統一體,這樣,我們可以說國家與民族是統一的,前者是社會組織,後者是自然結構,在這種自然結構基礎上的社會組織,它們之間是不存在矛盾的。國家的神話在這層意義上能統一在民族神話之中。國家的神話是一個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神話,而民族神話是一個民族共同信奉的神話,二者的合流是自然而然的。

  民族的每個成員都是平等的,在他們所信奉的神靈面前,他們應享受公平的待遇。但國家卻在民族成員中弄出等次來,它不僅在不同的種族間製造隔閡,有的宣揚種族優劣論,而且把同一民族的成員分出貴賤高低,國家和民族便顯示出尖銳的矛盾,國家的神話與民族的神話於是出現了衝突,民族的成員顯然不能完全接受國家的神話。

  國家利用民族神話宣揚國家意志,於是國家的神話披上了民族神話的外衣,散布到大眾心靈中去。所以,進入了國家制以後,沒有一種民族神話不浸染著國家神話的成分,即使是創世神話,如女媧造人同樣如此。起初,她是人類共祖,未見說她生出來的後代有高下之分,但《風俗通》卻說:「天地開闢,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作人,劇務,力不暇供,乃引繩於泥中,舉以為人。故富貴賢知者,黃土人也;貧賤凡庸者,引絙人也。」這還是民族的造人神話嗎?顯然,這是國家的神話了,它在為等級社會找神學依據。但我們又不能否認它是創世神話,因為它解釋了人類的由來,在漢民族的創世神話中占有一席之地。

  創世神話變為統治階級的神話是人類文化發展的普遍規律。古印度的種姓社會奉行婆羅門教,它將人分為婆羅門、剎地利、吠舍和首陀羅四類,婆羅門是最高統治者,首陀羅是最低賤的奴隸。為了給這種等級社會尋找根據,婆羅門編造出神造種姓的神話。《摩奴法典》是一部習慣法的彙編,但是在它的開頭卻有一章關於創世的神話:最高神摩奴創造了萬物,也創造了人類,「他從自己的口,臂,腿,足創造了婆羅門,剎地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因為從最高貴的肢體所生,因為首先被產生,因為掌握經典,理應為一切創造物的主人」,「婆羅門在人類中最高」。[1]一部法典先述神話,可見神話是參與政權的基石,它把流行的民族神話加以改造,成了便捷的統治的武器。這種民族神話與國家神話複雜地交織在一起的特點構成了奴隸社會神話發展的一大特色。

  維柯在他的《新科學》一書中將人類的政府分為三種,第一是神治的政府,第二是英雄的或貴族專政的政府,第三是人道的政府。[2]歷史上確實存在著一個漫長的神治階段,這已為人類學家所證實。但由神治到貴族專政,這中間卻沒有明顯的分界線。相反,在貴族專政的初期,神話卻獲得更加空前的發展,在理性與社會規範沒有充分發展的條件下,貴族所實行的統治更加依賴神的力量。國家只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是接過神所傳遞的接力棒後來實施社會統治的。在整個國家制統治人類的時期,神話始終是政治的伴侶。同時,由於人類所期望的自由意志的理想未曾實現,神話也是人類的一種精神力量和理想。國家制時期的人們就是在打碎與建立國家的神話和實現理想的神話之間忙碌著。於是我們可把神話的發展史看作一個神話意志逐漸消減的過程。原始社會是神話的搖籃,神話滋養著我們的祖先。當國家制欲接替神話統治的氏族制時,猶如接力賽跑,交棒者與接棒者有一段激烈的競跑,神話仿佛是在作一次猛烈的衝刺,顯示出異常強勁的活力。中國的奴隸社會正是這樣一個交替時期,雖然諸項國家機器逐漸成熟,但國家機器的運轉還依賴神權的支持。啟要伐有扈氏,先是數落有扈氏犯天條,自己在替天行道,然後警告部下:「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賞罰都是神意。奴隸社會的政權與神權呈現出高度的疊合。一個理想的政權是在褪盡了神權色彩之後才會出現的。奴隸社會的政權承原始社會的神權統治,它一時還沒有力量獲得獨立,奴隸制不可能得到民眾的認同,但奴隸制的實現又是大勢所趨,它要以政權鞏固自己的統治,而政權尚處稚嫩狀態,於是,政權之依賴神權便是一種必然的選擇。這種政權與神權相疊合表現在神話上就是民族神話與國家神話的合流,這是我們理解中國奴隸社會神話的一個基本理論立足點。

  當我們獲得這一理論見解時,對奴隸社會的神話就會獲得本質上的理解。天命與上帝在西周遭到懷疑,正是奴隸制崩潰在神話領域的體現。從夏至商,奴隸制走完了它的歷程,給我們留下了國家制第一個形態時期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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