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變質的龍鳳
2024-10-02 07:33:27
作者: 田兆元
我們首先看到的是夏、商統治者把他們在氏族時期的圖騰轉化為政權象徵的舉措。
夏族崇拜龍,前人之述已詳。聞一多先生在《伏羲考》一文中曾舉七證以論,其說證據充分而有力。《楚辭·天問》:「應龍何畫,河海何歷?」說的是大禹治水有神龍相助的故事。王逸《楚辭章句》:「或曰:禹治洪水時,有神龍以尾畫地,導水所注當決者,因而治之也。」又洪興祖《楚辭補註》引《山海經圖》云:「犁丘山有應龍者,龍之有翼也。昔蚩尤御黃帝,令應龍攻於冀州之野。女媧之時,乘雷車,服駕應龍。夏禹治水,有應龍以尾畫地,即水泉流通。」龍的神話在夏代是十分流行的,禹的治水大業全仗神龍之助才得以成功。
夏王朝崇龍,一如氏族時期,據傳他們的用具多作龍形。《禮記·明堂位》說「夏后氏以龍勺」「夏后氏之龍簨虡」,器具之以龍為形,是國家制時不忘圖騰制的證明。在與禹有同樣神話色彩的禹子啟的神話里,他跟龍同樣結下不解之緣。《山海經·大荒西經》:「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兩青蛇,乘兩龍,名曰夏後開。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後夏後孔甲,也得帝賜乘龍。《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及有夏孔甲,擾於有帝。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孔甲「好方鬼神」,所謂「帝賜之乘龍」,大約就是他編出的神話。據說孔甲朝廷里有御龍氏專門養龍,劉累就是這樣一個養龍人。夏王朝與龍的關係的故事還有許多,足以說明夏王朝將自己的政權與王位跟這些神龍聯繫。氏族社會時期的龍崇拜在奴隸社會轉化為政權的保護神,它成了政權的標誌而不僅僅是民族的象徵。
殷商奴隸主取代夏王朝奪取政權以後,儘管它無法阻止民眾中的崇龍共性,但至少沒有對龍舉行祭禮。而商族的圖騰鳳在祭典中享受著特殊的待遇。鳳成為上帝的使者,在卜辭中稱為「帝史」。卜辭記載這種祀典的有:
於帝史鳳二犬(《ト通》398)
王賓帝史(《卜通》別二之河井大甲)
上帝的使者即要傳達上帝的旨意,鳳的這種身份我們在《尚書》中找到了同樣的證據。《尚書·高宗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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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訓於王,曰:「惟天監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於昵。」
雉的降落使高宗不安,說明它是神鳥,從祖己的話來看,此鳥的降臨正傳達了天意,也可稱「帝使」,也就是鳳。根據神話的超然-禁忌公式,神的力量既可保障國王的無上權威,也可遏制國王自由的濫施,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監督和限制國王行為的手段。不管這場祭祀是高宗祭成湯還是後人祭高宗,祭祀時的異兆都被視作天的警示,這隻野雞的降落及叫聲使朝野震驚,如果它不是帝使,肯定要撲殺之。但此刻卻沒人敢這樣做,因為這隻野雞是被視為神聖的鳳凰,它正在傳達著天的旨意。即便是在奴隸社會,神話都賦有雙重功能,一方面它保障統治階級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扼制統治者的不軌行為。「帝使」的作用是雙重的。「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意為下民要是不順天意,不服其罪,上帝即降異兆傳達其使命,以正下民之德行。這裡的民也包括國王,它是與天相對而言的。「越有雊雉」即《史記·殷本紀》所說的「明日,有飛雉登鼎耳而雊」,這就是一個異兆,即「天既孚命」。上帝藉此警告高宗,不要在父廟的祭典中耗用太多的祭品,這便是「正厥德」,即正高宗之德。飛雉在這裡充當了一次「帝使」的角色,印證了卜辭所記帝使鳳的祭祀。
奴隸社會對圖騰物的崇拜呈逐漸弱化的趨勢。它正預示著政權力量的不斷強大,意識形態的其他領域正越來越大地發揮作用,神話從政權的部分領域撤退。到殷商中後期,青銅器上紋飾的圖案呈現出多元的趨向,不僅鳳凰,各式龍及其他動物的圖案也展示在銅器上,它們逐漸變為一種普遍吉祥的象徵,失去了政權的象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