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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程氏經說 卷第一 伊川先生

2024-09-26 11:52:07 作者: (宋)程顥,程頤

  易說

  繫辭

  「天尊,地卑。」尊卑之位定,而乾坤之義明矣。高卑既別,貴賤之位分矣。陽動陰靜,各有其常,則剛柔判矣。事有理,物有形也。事則有類,形則有群,善惡分而吉凶生矣。象見於天,形成於地,變化之跡見矣。陰陽之交相摩軋,八方之氣相推盪,雷霆以動之,風雨以潤之,日月運行,寒暑相推,而成造化之功。得乾者成男,得坤者成女。乾當始物,坤當成物。乾坤之道,易簡而已。乾始物之道易,坤成物之能簡。平易,故人易知;簡直,故人易從。易知則可親就而奉順,易從則可取法而成功。親合則可以常久,成事則可以廣大。聖賢德業久大,得易簡之道也。天下之理,易簡而已。有理而後有象,「成位乎其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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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人既設卦,觀卦之象而系之以辭,明其吉凶之理;以剛柔相推而知變化之道。吉凶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憂虞也。進退消長,所以成變化也。剛柔相易而成晝夜,觀晝夜,則知剛柔之道矣。三極,上中下也。極,中也,皆其時中也。三才,以物言也。三極,以位言也。六爻之動,以位為義,乃其序也;得其序則安矣。辭所以明義,玩其辭義,則知其可樂也。觀象玩辭而能通其意,觀變玩占而能順其時,動不違於天矣。

  《彖》言卦之象,爻隨時之變,因失得而有吉凶。能如是,則得無咎。位有貴賤之分,卦兼小大之義。吉凶之道,於辭可見。以悔吝為防,則存意於微小。震懼而得無咎者,以能悔也。卦有小大,於時之中有小大也。有小大則辭之險易殊矣,辭各隨其事也。

  聖人作《易》,以準則天地之道。《易》之義,天地之道也,「故能彌綸天地之道」。彌,遍也。綸,理也。在事為倫,治絲為綸。彌綸,遍理也。遍理天地之道,而復仰觀天文,俯察地理,驗之著見之跡,故能「知幽明之故」。在理為幽,成象為明。「知幽明之故」,知理與物之所以然也。原,究其始;要,考其終;則可以見死生之理。聚為精氣,散為遊魂。聚則為物,散則為變。觀聚散,則見「鬼神之情狀」。萬物始終,聚散而已。鬼神,造化之功也。以幽明之故,死生之理,鬼神之情狀觀之,則可以見「天地之道」。

  《易》之義,與天地之道相似,故無差違,相似,謂同也。「智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義之所包,知也。其義周盡萬物之理,其道足以濟天下,故無過差。「旁行而不流」,旁通遠及而不流失正理。順乎理,「樂天」也。安其分,「知命」也。順理安分故無所憂。「安土」,安所止也;「敦乎仁」,存乎同也:是以「能愛

  「範圍」,俗語謂之模量。模量天地之運化而不過差,委曲成就萬物之理而無遺失,通晝夜辟闔屈伸之道而知其所以然。如此,則得天地之妙用,知道德之本源,所以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而易之准道,無有形體。

  道者,一陰一陽也。動靜無端,陰陽無始。非知道者,孰能識之?動靜相因而成變化,順繼此道,則為善也;成之在人,則謂之性也。在眾人,則不能識。隨其所知,故仁者謂之仁,知者謂之知,百姓則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人鮮克知也。

  運行之跡,生育之功,「顯諸仁」也。神妙無方,變化無跡,「藏諸用」也。天地不與聖人同憂,天地不宰,聖人有心也。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天地聖人之盛德大業,可謂至矣。

  「富有」,溥博也。「日新」,無窮也。生生相續,變易而不窮也。乾始物而有象,坤成物而體備,法象著矣。推數可以知來物。通變不窮,事之理也。天下之有,不離乎陰陽。惟神也,莫知其鄉,不測其為剛柔動靜也。

  易道廣大,推遠則無窮,近言則安靜而正。天地之間,萬物之理,無有不同。乾,「靜也專」,「動也直」。專,專一。直,直易。惟其專直,故其生物之功大。坤,靜翕動辟。坤體動則開應,乾開闔而廣生萬物。「廣大」,天地之功也。「變通」,四時之運也。一陰一陽,日月之行也。乾坤易簡之功,乃至善之德也。

  《易》之道,其至矣乎!聖人以《易》之道崇大其德業也。知則崇高,禮則卑下。高卑順理,合天地之道也。高卑之位設,則《易》在其中矣。斯理也,成之在人則為性。(成之者性也。)人心存乎此理之所存,乃「道義之門」也。

  「賾」,深遠也。聖人見天下深遠之事,而比擬其形容,體象其事類,故謂之象。天下之動無窮也,必「觀其會通」。會通,綱要也。乃以「行其典禮」。典禮,法度也,物之則也。系之辭以斷其吉凶者爻也。言天下之深遠難知也,而理之所有,不可厭也,言天下之動無窮也,而物有其方,不可紊也。擬度而設其辭,商議以察其動,「擬議以成其變化」也。變化,爻之時義;擬議,議而言之也。舉「鳴鶴在陰」以下七爻,擬議而言者也。余爻皆然。

  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行鬼神者,數也。數,氣之用也。「大衍之數五十。」數始於一,備於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則為五十。五十,數之成也。成則不動,故損一以為用。「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變化言功,鬼神言用。

  顯明於道,而見其功用之神,故可與應對萬變,可贊祐於神道矣,謂合德也。人惟順理以成功,乃贊天地之化育也。

  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也。合與上文相連,不合在下章。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辭」,謂於言求理者則存意於辭也。「以動者尚其變」,動則變也,順變而動,乃合道也。制器作事當體乎象,卜筮吉凶當考乎占。「受命如響」,「遂知來物」,非神乎?曰感而通,求而得,精之至也。

  自「天一」至「地十」,合在「天數五地數五」上,簡編失其次也。天一生數,地六成數。才有上五者,便有下五者。二五合而成陰陽之功,萬物變化,鬼神之用也。

  或曰:乾坤,《易》之門,其義難知,余卦則易知也。曰:乾坤,天地也,萬物烏有出天地之外者乎?知道者統之有宗則然也,而在卦觀之,乾坤之道簡易,故其辭平直,余卦隨時應變,取捨無常,至為難知也。知乾坤之道者,以為易則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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