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 兌下巽上
2024-09-26 11:51:52
作者: (宋)程顥,程頤
《中孚》,《序卦》:「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節者為之制節,使不得過越也。信而後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則信從之,節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節也。為卦,澤上有風。風行澤上,而感於水中,為中孚之象。感謂感而動也。內外皆實而中虛,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陽,中實,亦為孚義。在二體則中實,在全體則中虛;中虛,信之本,中實,信之質。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豚躁魚冥,物之難感者也。孚信能感於豚魚,則無不至矣,所以吉也。忠信可以蹈水火,況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堅正,故利於貞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
二柔在內,中虛,為誠之象;二剛得上下體之中,中實,為孚之象;卦所以為中孚也。
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以二體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說,為上至誠以順巽於下,下有孚以說從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於邦國也。若人不說從,或違拂事理,豈能化天下乎·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信能及於豚魚,信道至矣,所以吉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以中孚涉險難,其利如乘木濟川,而以虛舟也。舟虛則無沈覆之患。卦虛中,為虛舟之象。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中孚而貞,則應乎天矣。天之道,孚貞而已。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上有風,感於澤中。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其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九當中孚之初,故戒在審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後從也。雖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則有悔咎,故虞度而後信則吉也。既得所信,則當誠一,若有他,則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他,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則惑而不安。初與四為正應,四巽體而居正,無不善也。爻以謀始之義大,故不取相應之義。若用應,則非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當信之始,志未有所從,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蓋其志未有變動。志有所從,則是變動,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二剛實於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則能感通。鶴鳴於幽隱之處,不聞也,而其子相應和,中心之願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說好爵之意同也。有孚於中,物無不應,誠同故也。至誠無遠近幽深之間,故《繫辭》云:「善則千里之外應之,不善則千里違之」,言誠通也。至誠感通之理,知道者為能識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中心愿,謂誠意所願也,故通而相應。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敵,對敵也,謂所交孚者,正應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虛中為成孚之主,然所處則異。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從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敵以累志。以柔說之質,既有所系,唯所信是從,或鼓張,或罷廢,或悲泣,或歌樂,動息憂樂,皆系乎所信也。唯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達君子之所為也。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居不當位,故無所主,唯所信是從。所處得正,則所信有方矣。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四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處得其正而上信之至,當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幾望,盛之至也。已望則敵矣,臣而敵君,禍敗必至。故以幾望為至盛。馬匹亡:四與初為正應,匹也。古者駕車用四馬,不能備純色,則兩服兩驂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稱,故兩馬為匹,謂對也。馬者,行物也。初上應四,而四亦進從五,皆上行,故以馬為象。孚道在一,四既從五,若復下繫於初,則不一而害於孚,為有咎矣。故馬匹亡,則無咎也。上從五而不繫於初,是亡其匹也。系初則不進,不能成孚之功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絕其類而上從五也。類,謂應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五居君位。人君之道,當以至誠感通天下,使天下之心信之,固結如拘攣然,則為無咎也。人君之孚,不能使天下固結如是,則億兆之心,安能保其不離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攣之固,乃稱其位,人君之道當如是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
翰音者,音飛而實不從。處信之終,信終則衰,忠篤內喪,華美外揚,故云翰音登天,正亦滅矣。陽性上進,風體飛揚。九居中孚之時,處於最上,孚於上進而不知止者也。其極至於羽翰之音,登聞於天,貞固於此而不知變,凶可知矣。夫子曰「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固守而不通之謂也。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守孚至於窮極而不知變,豈可長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則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