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 兌下坎上

2024-09-26 11:51:49 作者: (宋)程顥,程頤

  《節》,《序卦》:「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物既離散,則當節止之,節所以次渙也。為卦,澤上有水。澤之容有限,澤上置水,滿則不容,為有節之象,故為節。

  節:亨,苦節不可貞。

  

  事既有節,則能致亨通,故節有亨義。節適貴中,過則苦矣。節至於苦,豈能常也?不可固守以為常,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節之道,自有亨義,事有節則能亨也。又卦之才,剛柔分處,剛得中而不過,亦所以為節,所以能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節至於極而苦,則不可堅固常守,其道已窮極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以卦才言也。內兌外坎,說以行險也。人於所說則不知已,遇艱險則思止。方說而止,為節之義。當位以節,五居尊當位也,在澤上,有節也。當位而以節,主節者也。處得中正,節而能通也。中正則通,過則苦矣。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推言節之道。天地有節故能成四時,無節則失序也。聖人立制度以為節,故能不傷財害民。人慾之無窮也,苟非節以制度,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澤之容水有限,過則盈溢,是有節,故為節也。君子觀節之象,以制立數度。凡物之大小、輕重、高下、文質,皆有數度,所以為節也。數,多寡。度,法制。議德行者,存諸中為德,發於外為行。人之德行當義則中節。議,謂商度求中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戶庭,戶外之庭;門庭,門內之庭。初以陽在下,上復有應,非能節者也;又當節之初,故戒之謹守,至於不出戶庭,則無咎也。初能固守,終或渝之。不證於初,安能有卒?故於節之初,為戒甚嚴也。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爻辭於《節》之初,戒之謹守,故云不出戶庭則無咎也。《象》恐人之泥於言也,故復明之云:雖當謹守,不出戶庭,又必知時之通塞也。通則行,塞則止,義當出則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貞而不諒。《繫辭》所解,獨以言者,在人所節,唯言與行,節於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二雖剛中之質,然處陰居說而承柔。處陰,不正也,居說,失剛也;承柔,近邪也。節之道,當以剛中正。二失其剛中之德,與九五剛中正異矣。不出門庭,不之於外也,謂不從於五也。二、五非陰陽正應,故不相從。若以剛中之道相合,則可以成節之功。唯其失德失時,是以凶也。不合於五,乃不正之節也。以剛中正為節,如懲忿窒欲,損過抑有餘是也。不正之節,如嗇節於用,懦節於行是也。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成節之功,乃係於私曙之陰柔,是失時之至極,所以凶也。失時,失其所宜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六三不中正,乘剛而臨險,固宜有咎。然柔順而和說,若能自節而順於義,則可以無過。不然,則凶咎必至,可傷嗟也。故不節若則嗟若,己所向致,無所歸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節則可以免過,而不能自節,以致可嗟,將誰咎乎?

  六四,安節,亨。

  四順承九五剛中正之道,是以中正為節也。以陰居陰,安於正也。當位為有節之象。下應於初。四,坎體,水也。水上溢為無節,就下有節也。如四之義,非強節之,安於節者也,故能致亨。節以安為善。強守而不安,則不能常,豈能亨也?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四能安節之義非一,《象》獨舉其重者。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足以亨矣,余善亦不出於中正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九五剛中正,居尊位,為節之主,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則安,行天下則說,從節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則有可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節以中為貴,得中則正矣,正不能盡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上六居節之極,節之苦者也。居險之極,亦為苦義。固守則凶,悔則凶亡。悔,損過從中之謂也。節之悔亡,與他卦之悔亡,辭同而義異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節既苦而貞固守之則凶,蓋節之道至於窮極矣。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