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 兌下兌上

2024-09-26 11:51:43 作者: (宋)程顥,程頤

  兌,《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物相入則相說,相說則相入,兌所以次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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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亨,利貞。

  兌,說也。說,致亨之道也。能說於物,物莫不說而與之,足以致亨。然為說之道,利於貞正。非道求說,則為邪諂而有悔咎,故戒利貞也。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兌之義,說也。一陰居二陽之上,陰說於陽,而為陽所說也。陽剛居中,中心誠實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為說而能貞也。利貞,說之道宜正也。卦有剛中之德,能貞者也。說而能貞,是以上順天理,下應人心,說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違道以干百姓之譽者,苟說之道,違道不順天,干譽非應人,苟取一時之說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說於民,如天地之施,感於其心而說服無斁。故以之先民,則民心說隨而忘其勞;率之以犯難,則民心說服於義而不恤其死。說道之大,民莫不知勸。勸謂信之,而勉力順從。人君之道,以人心說服為本,故聖人贊其大。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麗澤,二澤相附麗也。兩澤相麗,交相浸潤,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觀其象,而以朋友講習。朋友講習,互相益也。先儒謂天下之可說,莫若朋友講習。朋友講習,固可說之大者,然當明相益之象。

  初九,和兌吉。

  初雖陽爻,居說體而在最下,無所系應,是能卑下和順以為說,而無所偏私者也。以和為說而無所偏私,說之正也。陽剛則不卑,居下則能巽,處說則能和,無應則不偏,處說如是,所以吉也。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有求而和,則涉於邪諂。初隨時順處,心無所系,無所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處說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未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謂未見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則無是言也。說以中正為本,爻直陳其義,《象》則推而盡之。

  九二,孚兌吉,悔亡。

  二承比陰柔,陰柔,小人也,說之則當有悔。二,剛中之德孚信內充,雖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說而不失剛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剛中,則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心之所存為志。二,剛實居中,孚信存於中也。志存誠信,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六三,來兌,凶。

  六三陰柔不中正之人,說不以道者也。來兌,就之以求說也。比於在下之陽,枉己非道,就以求說,所以凶也。之內為來。上下俱陽,而獨之內者,以同體而陰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自處不中正,無與而妄求說,所以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雖剛陽而處非正。三,陰柔,陽所說也,故不能決而商度。未寧,謂擬議所從而未決,未能有定也。兩間謂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則加田,義乃同也。故人有節守謂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遠邪惡,則有喜也。從五正也,說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剛介守正,疾遠邪惡,將得君以行道,福慶及物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從耳。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所謂喜者,若守正而君說之,則得行其剛陽之道,而福慶及物乜。

  九五,孚於剝,有厲。

  九五得尊位而處中正,盡說道之善矣,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蓋堯、舜之盛,未嘗無戒也,戒所當戒而已。雖聖賢在上,天下未嘗無小人,然不敢肆其惡也,聖人亦說其能勉而革而也。彼小人者,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說也。如四凶處堯朝,隱惡而順命是也。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取其畏罪而強仁耳。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而不知其包藏,則危道也。小人者,備之不至則害於善,聖人為戒之意深矣。剝者,消陽之名。陰,消陽者也,蓋指上六,故孚於剝則危也。以五在說之時,而密比於上六,故為之戒。雖舜之聖,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說之惑人,易入而可懼也如此。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戒孚於剝者,以五所處之位正當戒也。密比陰柔,有相說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上六,引兌。

  他卦至極則變,兌為說極則愈說。上六成說之主,居說之極,說不知已者也。故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說不知已,未見其所說善惡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無所施其邪說。六三則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極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未,非必之辭,《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謂不能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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