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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是否存在性別歧視?

2024-09-26 06:41:45 作者: [日] 上野千鶴子

  用專業術語來講,不論是「性別」還是「身份」,都是經濟的外生變量。從經濟之外的變量中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叫作「歧視」。雖說歧視是不公正的,但由於可以從歧視中受益,企業進行歧視的行為的確符合經濟合理性的原則。

  企業將勞動市場的性別歧視進行合理化的一個典型藉口,就是女性的離職率較高。女性即使被錄用,也會沒過多長時間就辭職不干。企業不想在女員工身上投入教育培訓成本,因此她們不能升遷,這樣一來,女員工就被困在非熟練勞動力的位置上,忍受著低工資……也就是說,自我負責、自作自受。確實,在戰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女性一結婚就離職是很自然的事。到了20世紀70年代,結婚離職轉變為生育離職。但是,不論是當時還是現在,大部分女性在結婚一年內都會生育子女。因此,從結婚離職到生育離職的轉變,也不過是把離職時間推遲了一年而已。眾所周知,在目前,只結婚不生育並不妨礙女性就業。但在日本,結婚不生育的丁克族夫婦幾乎沒怎麼增加。相反,生育才是婚姻的最大目的,因此直到懷孕才結婚的「奉子成婚」越來越多。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20多年間,女性的生育離職率一直保持在60%的水平,幾乎沒有變化(見圖10-1)。「確實,畢竟女性以育兒優先,因此生育離職的風險很大,實在是很難放心聘用啊……」企業好像都是這麼說的。

  等等,別急著下結論。

  其一,長期來看,生育離職率的確變化不大,但是這一現象的背後是非正規就業率的上升。有人說,好不容易在1991年盼來《育兒照護休假法》頒布施行,結果有些女性在此之前就早早辭職,沒享受到育兒假,真是自作自受。但是我們要注意,《育兒照護休假法》只適用於正式員工,而女性非正規勞動者一旦告訴老闆她們懷孕了,就會立即被解僱。當然,《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得以懷孕、生育為由解僱勞動者」,但如果是非正規勞動者,就會被以合同期滿、僱傭停止之類的理由強行解僱。如上所述,由於僱傭類型不同,《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和《育兒照護休假法》都不會惠及非正規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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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0-1 女性生育離職率

  資料來源:根據日本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第13次出生動向基本調查(夫婦)製作]

  其二,待機兒童數量明顯增加,從中可以窺見保育政策的缺陷。即便少子化導致兒童數量減少,但由於經濟不景氣而必須外出工作的母親卻越來越多,待機兒童的人數也在增加。並且,越來越多的生育離職的女性希望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就重返職場。在日本,0~2歲幼兒的保育、延長保育、夜間保育、患病兒童和殘障兒童的保育資源都極為短缺。儘管如此,政府的對策卻遲遲不來。民主黨在執政時為「孩童津貼」提交了超過兩萬億日元的預算,但是如果真的打算在孩子身上花這麼多錢,推進保育機構的建設可能是個更有效的方式。想出去繼續工作,但實在抽不開身……這就是職場媽媽的困境。

  事實上,女性的連續工作年數在經濟蕭條期間已經大大延長了。想辭也辭不掉、希望「壽退職」而不得的女性越來越多。儘管如此,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一套以女性短期內離職為前提——不如說是女性短期內不離職就不痛快——的人事管理體制早已建立。

  20世紀60年代以前,職場上一直存在結婚離職制度。有的企業在錄用女員工時,讓她們簽署一份備忘錄,保證「在結婚的同時離職」。對於即使如此仍不離職的女性,還有一個「30歲離職制度」對付她們。難道女性到了30歲,就成了不可雕的朽木?可笑至極。30歲的女性本應是獨當一面的職場精英,把她們逼走的無非是這種人事制度。現行的人事制度不把女性在短時間內趕走就不痛快。還有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的歧視性退休年齡制度。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5歲,女性是50歲。那些企業的藉口是「女人老得快」。真是令人噴飯!要我說,事實恰恰相反,女人比男人朝氣蓬勃多了。

  為了反對這種歧視性的人事管理制度,老一輩女性勞動者進行了不懈的法庭鬥爭。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到了20世紀70年代,結婚離職制度、青年退休制度[5]、男女不同齡退休制度相繼被宣布為非法。但是,雖說這些制度消失了,但是這些陋習還在。即便現在,也有不少女性因為結婚生子而被「拍拍肩膀」[6],也有不少女性收到一紙要求她們服從人事調動或者調崗的「戰力外通知」[7],這些女性在壓力之下惶惶不可終日,不得不自動辭職。此外,只要女性一開始就是非正規勞動者,那麼即使用人單位不動用上述手段,也可以隨時解僱她們而不屬於任何歧視。

  在20世紀80年代,僱傭形式越來越靈活化。當時,我遇到了這樣一個案例。有一家公司引入這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將女大學畢業生聘為合同工,合同期限為一年,而最長期限為十年。我記得清清楚楚,這家公司就是東京電力的某個子公司。在錄用的頭一年,合同工的起薪高於正式員工,因此這個崗位大受歡迎。但十年期滿,合同解除,這實際上就是不犯法的青年退休制。我頓發感慨:原來如此。當年的女性前輩英勇鬥爭換來的勝利果實,竟然被如此輕易玩弄……不過這個制度有一個好處:企業會從十年合同期滿的員工中選拔優秀女性,轉為正式員工。為了成為正式員工,合同工們相互競爭,只有做出成果的女性才能成功轉正……換句話說,這是個企業不冒風險,只得利益的好手段,令人瞠目結舌。正像前文所說,在狡猾方面,雇員永遠沒有僱主精明,總是落後一步,任人擺布!

  在歧視性僱傭制度之下,女性如果長期在職,用人單位就很難辦。這就是為什麼用人單位總是打橫炮、使邪力,千方百計誘導女員工離職。依然堅守陣地的女性員工最終被蔑稱為「老阿姨」。如此一來,對女性的「分而治之」就開始了:她們(「老阿姨」)不辭職的話,沒法雇你們小姑娘喲。為了創造一個隔離女員工的禁區,「一般職」應運而生。與「綜合職」相比,「一般職」在崗位配置、晉升空間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工齡達到10年以上,這一差距就會表現得十分明顯。事實上,與正式員工的基本工資相比,女員工的基本工資在40歲之後就不再上漲。因此,年齡越大,女員工與男員工的收入差距就越大。

  我曾經做過這樣一個諮詢案例:

  「我是丸之內白領女性[8],工齡20年,40歲出頭。本來打算坐班坐到結婚為止,但是直到現在也沒遇到合適的對象,不知不覺就已經40多歲了。工作也只是每日例行公事,沒什麼前途。我該怎麼辦呢?」

  看來,類似的既上不去也下不來的女員工在職場中不在少數。大概也是因為如此,用人單位才會在女員工的錄用方面更加慎重,傾向於用派遣工和合同工取代「一般職」正式員工。因此,等受害者回過神來就會發現,即使相關法律日漸完備,一旦遭受歧視,還是無法堂堂正正地控訴:「這就是歧視女性!」因為用人單位早已盤算好了鑽空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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