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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共和與民權

2024-09-19 17:38:02 作者: 柳詒徵

  海通以來,譯人以法、美諸國民主立憲之制,與中國歷代君主之制不同,求其名而不得,因以「共和」二字譯之。蓋以周厲王、宣王之間,國家無天子者凡十四年,其時號曰「共和」。故以國家之無君主者,比附於共和,實則周之共和與近世民主立憲之制迥殊,學者不察,望文生義,以此例彼,貽誤非淺。然世人既襲用其名,亦不可知其名之所由來也。周之共和,凡有二說。一則謂周、召二公,共和行政:

  《史記·周本紀》:「厲王出奔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

  《國語》韋昭《注》曰:「彘之亂,公卿相與和而修政事,號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

  一則謂諸侯奉共伯和行天子事,號曰「共和」。

  《史記正義》:「《魯連子》云:衛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無道,國人作難,王奔於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為宣王,而共伯復歸國於衛也。」《索隱》:「《汲冢紀年》:『共伯干王位。』共音恭,共,國;伯,爵,言共伯攝王政,故云干王位也。」

  按共伯事又見《呂氏春秋·開春論》:

  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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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莊子·讓王篇》:

  「共伯得乎丘首。」《釋文》引司馬彪《注》云:「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賢人,諸侯皆以為賢。周厲王之難,天子曠絕,諸侯皆請以為天子,共伯不聽,即於王位,十四年,大旱,屋焚,卜於太陽,兆曰:『厲王為祟。』召公乃立宣王,共伯復歸於宗,逍遙得意共山之首。共丘山在今河內共縣西。」

  羅泌及梁玉繩多主其說。

  《路史發揮·共和辨》(羅泌):「說者曰:周室無君,周公、召公共和王政。故號之曰『共和』。自史遷至溫公,無異議也。予不敢以為然。當厲王之時,周公、召公,非昔日之周、召也。予聞厲王之後,有共伯和者,修行而好賢,以德和民,諸侯賢之,入為王官;十有四年,天旱,廬火,歸還於宗,逍遙共山之首,宣王乃立。是以王子朝告於諸侯,猶曰厲王戾虐,萬民弗忍,流王於彘,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後效官。是宣王之前,諸侯有釋位間於天子之事者矣。然則所謂共和者,吾以為政自共伯爾。若曰周、召共和,吾弗信也。向秀、郭象援古之說,以為共和者,周王之孫也。懷道抱德,食封於共,厲王之難,諸侯立之。宣王立,乃廢,立之不喜,廢之不怒,斯則得其情矣。」

  《路史》,南宋學者羅泌所撰雜史,分《前記》、《後記》、《國名記》、《發揮》、《餘論》。路史,即大史之意。該書記述了上古以來有關歷史、地理、風俗、氏族等方面的傳說和史事,取材龐雜。

  《史記志疑》(梁玉繩):「案以共和為周、召行政之號,史公之單說也,而韋注《國語》、孔疏《左傳》及《史通》咸宗之,後儒並依斯解。其實不然。昭公二十六年《傳》云:厲王戾虐,萬民弗忍,流王於彘,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後效官。則知厲、宣之間,諸侯有代王行政者矣。周、召本王朝卿士,儻果攝天子之事,不可言『釋位』,別立名稱,若後世之年號,古亦無此法。故顏師古以史公之說為無據也。考《竹書紀年》、《莊子·讓王篇》、《呂氏春秋·開春論》及《索隱》引《世紀》,《正義》引《魯連子》,並以共和為共伯和。共,國;伯,爵;和其名。《人表》厲王后有共伯和,共地近衛,即漢河內郡之共縣,周時亦謂之共頭。《呂氏春秋·誠廉篇》『武王使召公盟微子於共頭之下』是已。古史從《竹書》,《路史》有《共和辨》,可互相證明。蓋厲王流彘,諸侯皆往宗共伯,若霸主然;其時宣王尚幼,匿不敢出,周、召居守京師,輔導太子。及後王沒而民厭亂,太子年亦加長,共伯乃率諸侯會二相而立之,參核情實,必是如此。凡有言共伯至周攝政者,有言共伯干位篡立者,有言共伯即衛侯者,盡屬不經之談爾。」

  《世紀》,指東漢醫學家、文學家皇甫謐(215~282)所編《歷代帝王世紀》。為專述歷代帝王世系、年代及事跡的史書,上起三皇,下迄漢魏。

  《魯連子》,相傳為戰國時齊國稷下學派後期代表人物魯仲連(生平不詳)所撰史書。已佚,僅有清人馬國翰輯本。

  予謂《史記·三代世表》自黃帝訖共和,《十二諸侯年表》自共和訖孔子,明共和以前之事,多不可考;而自共和元年以後,諸侯譜牒,咸有可稽。詎有誤以共伯和之名,為大臣共和行政之號,紀年之始,即成大錯者。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共和元年,以宣王少,大臣共和行政。十四年,宣王即位,共和罷。」

  故「共和」之解,當以韋昭所謂公卿相與和而行政之說為的。然公卿相與和而行政,仍是貴族執政,與今之所謂民主者,固截然有別也。

  周時雖無民主,而有民權。人民之鈐制帝王,隱然具有一種偉大的勢力,蓋周代相傳之訓,以為天降下民,而後為之作君作師。

  《孟子》:「《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

  故為君者,恆以畏天保民為主。周、召諸公,於此義尤拳拳焉。

  《書·康誥》:「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酒誥》:「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召誥》:「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予小臣,敢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

  曰「仇民」者,明民與王相匹敵者;曰「友民」者,明民與上為朋友也。

  禮之若匹敵,親之若朋友,是實君主對於人民最要之義。故周之立國,雖重禮而尚文;等威之辨,嚴若天澤。而百工士庶,咸可盡言於王朝。觀召公諫厲王之語,似庶人傳語於王,故有明文規定者。

  《國語·周語》:「厲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王不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

  雖以厲王之虐,甫及三年,民已群起而推翻之,周民之有勢力可知矣。湯武革命,伊尹放太甲,均有主名之人。而流厲王者,不聞有誰何為之魁師,雖其中經過之事實,史書不詳,然以此推之,必為全體人民之意,非出於一二人之主使,尤灼然矣。

  君主與人民對待,而公卿大夫則介乎二者之間。周之盛時,公卿大夫固恆以勤恤民隱詔其君主,即至衰世,亦時時代表民意,作為詩歌以刺其上。是厲行階級制度之時,雖作貴族平民之區別,而貴族之賢者,率知為民請命,初非一律阿附君主,奴隸其民也。據《毛詩小序》、《大雅》刺厲王詩凡五篇。

  《毛詩小序》:「《民勞》,召穆公刺厲王也。」「《板》,凡伯刺厲王也。」「《盪》,召穆公傷周室大壞也。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故作是詩也。」「《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桑柔》,芮伯刺厲王也。」

  鄭《箋》且以《小雅》《十月之交》、《雨無正》、《小旻》、《小宛》四篇,為刺厲王詩。是民莫敢謗者,公卿大夫固昌言刺之也。其後宣王為中興之君,而《詩》之變雅,則美刺間作。幽王使天下大壞,而詩之刺之者,殆四十篇。作詩者無所忌諱,采詩者著之簡編,自君子大夫,至於寺人下國,其怨悱愁苦之言,均能流傳於世,是尤可見周家之忠厚矣。使其時實行專制,摧折輿論,則當時譏刺厲、幽之詩,必將如後世之禁毀誅鋤,不使傳於口耳。又使其時公卿大夫皆無志節,則雖暴如幽、厲,亦何嘗不可矯為歌功頌德之文,以淆亂人之視聽?故吾輩讀史者,當知西周之末世,雖曰暴君代作,讒佞迭興,人民之貧困顛連已達極點,而學士大夫直言無諱,指陳民瘼,大聲疾呼,猶為先世教澤綿延未已之徵。其言論之自由,或尚過於後世民主之時代也。

  周之重民,累世相傳,明哲之士,咸喻斯義。如師曠告晉悼公之言,即召公告厲王之意也。

  《左傳》襄公十四年:「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暱,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百工獻藝。……天子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其他議論類此者甚夥,不可勝舉。總之,吾國先哲立國要義,以民為主,其立等威,辨上下,亦以為民,而非為帝王一人或少數武人、貴族縱慾肆虐而設。故雖未有民主立憲之制度,而實有民治之精神。惟其制禮既密,施教亦久,故遇暴虐之君如厲王者,人民雖知群起逐之,而仍必委政權於國之大臣素負民望者,初無削除貴族,悉以平民執政之意。此則古今思想之殊,抑亦平民與貴族不甚懸絕,故不甚痛惡之之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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