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的法律概念和職業特徵
2024-08-15 18:00:36
作者: 何杰等編著
(一)教師的法律概念
《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這一規定指明了教師的法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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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教師是專業人員,即從事某項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同醫生、註冊會計師一樣,教師是擁有某種專業技能並從事專門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按照《教師法》第三條的表述,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其專業性體現在接受過相應專業的教育,具備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取得相應學歷,考取相應教師資格,這是教師的身份特徵。
第二,教師是直接承擔教育教學工作職責、教書育人的專業人員,這是教師最本質的職業特徵。《教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原國家教委1995年10月發布的《國家教委關於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教師法》第二條所稱『教師』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幼兒園,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學校的教師。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電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省、市(地)、縣級的中小學教研室的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學校中具備教師資格、具有教師職務、擔負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人員或者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屬於《教師法》的適用範圍。除以上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這些人員可以分別被納入教育職員或者其他相應專業技術職員類別。
基於這一特徵,《教師資格條例》和《實施辦法》對教師職業資格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一是學歷要求,教師必須達到所從事的教學崗位規定的相應學歷;二是教育教學能力的要求,教師要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三是職業資格要求,教師必須依法取得國家認可的教師資格;四是教師要具備與其職業相稱的其他相關能力,如關愛學生、愛護幼兒以及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等。
第三,教師的責任是「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這也是《教師法》賦予教師的使命。它首先要求教師承擔起對學生個體培養的責任,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既要「教書」,更要「育人」,既要向學生傳授系統的科學文化知識,也要注意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品質;其次要求教師承擔起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素質的歷史責任,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教師的職業特徵
根據《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幼兒教師是指履行幼兒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他們承擔著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職責。
教師這一職業,具有如下職業特徵。
第一,教師職業具有完成崗位職責的全面性和發展性。教師要使自己的學生獲得全面、充分、和諧的發展,不僅要向學生傳授科學文化知識,更要注重培育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並且為了適應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要求,教師必須不斷學習和更新知識,掌握本學科最新發展動態,並在教學中及時傳授給學生,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學生將來勝任所從事崗位職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教師職業具有工作方式的個體性和獨立性。雖然教師會集體備課、相互學習,但更多是獨立地開展工作。雖然教師的工作時間、工作任務和教學內容是固定的,但備課質量和教學效果卻極具個人特徵。對教學內容的再創造、對教學方法的再突破,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工作創造性的體現。
第三,教師職業具有工作對象的個體性和發展性。教師面對的是活生生的、成長中的個人,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個體特徵和差異,其發展潛力和需求都各有不同,教師需要因材施教;同時,每一名學生個體的各方面素質均處於不斷發展、成長變化之中,教師必須關注學生個體的發展,運用全面和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悉心幫助和指導學生,努力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
第四,教師職業具有工作價值的周期性和間接性。教師的工作價值要轉化為學生身心全面、健康、和諧地發展,以及學生將來對社會所做出的貢獻。這往往不是一朝一夕能夠看到成果的,需要學生完成規定的學制時間和課程學習,取得合格的學習成果,掌握某項專業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對社會做出貢獻。
第五,教師職業具有工作成果的集成性和社會性。任何一個學生的成長和成功都不可能是某一個教師培養的結果,它是實施教育活動的主體的集體智慧,以及各種教育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同時,教師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引導學生立足社會、服務社會、建設好國家和社會。學校教育質量和教育效果的評價最終也是由學生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中所起的積極作用決定的。
由於學前教育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幼兒教師有著其獨特的職業特徵,具體而言,有以下六個特徵:工作負荷過重、高情感投入、技能多樣性、安全責任重、收入與發展不滿意、缺乏家長和社會支持。這些特徵是由幼兒教師獨特的工作屬性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