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第五章 幼兒園與教師

第五章 幼兒園與教師

2024-08-15 18:00:31 作者: 何杰等編著

第一節 幼兒園教師的法律地位

  教育的發展離不開教師,教師在人類文明的傳播、民族文化的傳承和學生的全面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為學前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之一,教師在學前教育領域中具體負責教育教學活動的組織和實施,承擔著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重要使命。幼兒教師的素質直接決定著我國學前教育的辦學質量,因此,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幼兒教師隊伍是黨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務和目標。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