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1世紀以來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新發展(2001年至今)
2024-08-15 17:59:16
作者: 何杰等編著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改革開放不斷向縱深推進,教育領域也經歷著內部改革與國際化教育理念的相互融合,特別是在學前教育領域,為探索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教育理念,著眼於兒童終身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基本素質的培養,以引導幼兒園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國家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指導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政策法規。
(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理念,倡導尊重兒童身心全面發展的規律,總結我國幼兒教育改革的經驗,2001年7月,教育部頒布了《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同年9月開始試行。該綱要分為四部分,包括總則、教育內容與要求、組織與實施、教育評價。其各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1.總則部分
總則部分主要包括:該綱要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我國幼兒教育的基本指導思想;我國幼兒園教育的地位、性質和任務;幼兒園實施素質教育保育教育的基本理念。
2.教育內容與要求部分
教育內容與要求部分強調幼兒園的教育內容是全面的、啟蒙性的,可以相對劃分為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每個領域均從目標、內容與要求、指導要點三方面予以詳盡的規定,明確了五個領域中每個領域實施教育的價值目標(是什麼)、教師應該做什麼(做什麼)、教師特別注意的普遍性問題(怎麼做),切實解決了幼兒園教育教學的具體內容標準和要求等問題,同時貫徹了以人為本、實施素質教育的科學理念。
3.組織與實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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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實施部分強調正確認識幼兒園教育的性質,正確認識兒童個體的價值,尊重兒童的權利,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識規律,創設有利於幼兒成長的學校、家庭、社區和自然環境,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一日生活,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關注幼小銜接問題。
4.教育評價部分
教育評價部分強調幼兒園教育中教育評價的目的和積極作用;教育評價的性質和價值;幼兒園教育工作評價適用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幼兒園教育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對幼兒發展狀況評價的基本要求等內容。
該綱要適應學前教育的新理念,遵循學前教育發展的基本規律,詳盡地規定了幼兒園教育五大領域的具體目標、基本內容、實踐要求、組織實施和工作評價等一整套制度體系,標誌著我國幼兒教育邁進了規範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發展階段。
(二)《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了進一步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改革發展,強化政府對學前教育的頂層設計,2003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國務院推進幼兒教育工作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該指導意見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緣起,重申了幼兒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形勢和存在問題。第二部分,關於我國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六條意見: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進一步完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和機制,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加強管理,保證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幼兒教育質量;加強幼兒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幼兒教師素質;加強領導,保證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該指導意見重申了新時期幼兒教育的重要性,從宏觀層面對我國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做了頂層設計,吸收和借鑑了先進的教育理念,體現出了我國幼兒教育與時俱進的良好發展勢頭。
(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這是我國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將學前教育正式納入2010—2020年我國教育事業八大發展任務之一,明確指出了學前教育的發展任務:
(五)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對幼兒身心健康、習慣養成、智力開發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至3歲嬰幼兒教育。
(六)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財政補助。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範辦園行為。制定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建立幼兒園准入制度。完善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幼兒教師資格標準,切實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的宏觀指導和管理,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
(七)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入園。採取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改擴建、新建幼兒園,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富餘的校舍和教師舉辦幼兒園(班)。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對村幼兒園的示範指導作用。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
(四)《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為了全面推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貫徹實施,2010年11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現將其主要內容簡要歸納如下。
第一,把發展學前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突破口。
第二,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兒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城鎮幼兒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各地要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兒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
第三,多種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熱愛兒童、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教師隊伍。健全幼兒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嚴把入口關。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
第四,多種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
第五,加強幼兒園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規,規範學前教育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准入制度。各地根據國家基本標準和社會對幼兒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種類型幼兒園的辦園標準,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督。完善和落實幼兒園年檢制度。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
第六,強化幼兒園安全監管。各地要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安全設施建設,配備保安人員,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措施,嚴防事故發生。幼兒園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幼兒園所在街道、社區和村民委員會要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規範幼兒園收費管理。國家有關部門2011年出台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第八,堅持科學保教,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指導,加強對幼兒園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為兒童創設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研究制定幼兒園教師指導用書審定辦法。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要把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緊密結合,共同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第九,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
第十,統籌規劃,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各省(區、市)政府要深入調查,準確掌握當地學前教育基本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適齡人口分布、變化趨勢,科學測算入園需求和供需缺口,確定發展目標,分解年度任務,落實經費,以縣為單位編制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有效緩解「入園難」。
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問題的責任主體。各省(區、市)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前教育作為督導重點,加強對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導檢查,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組織宣傳和推廣先進經驗,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獎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是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由國務院所發布的指導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的綱領性文件,它全面梳理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現狀,提出了改革和發展的具體措施,特別強調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問題的責任主體,強化了政府的主體責任,指明了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治本之策,為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
(五)《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
為了引導幼兒園、保教機構、家庭和廣大兒童教育工作者正確認識和把握兒童教育的規律,對兒童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和諧發展,2012年10月,教育部發布了《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該指南立足我國學前教育的現狀,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成功經驗,積極借鑑了國外兒童教育的先進理念和做法,是本著高度負責、嚴謹科學的態度,歷時7年取得的研究成果。
《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由「說明」和「正文」兩部分構成。「說明」部分包括:制定該指南的背景、制定該指南的目的、說明該指南「正文」的內容結構、實施該指南的四項基本原則。「正文」部分從兒童教育包含的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入手,按照各個領域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內容,分別將每個領域劃分為應當包含的幾個具體觀測點,每個觀測點分兩部分內容進行表述。第一部分內容是「學習與發展目標」,分別按照3~4歲、4~5歲、5~6歲三個年齡階段末期幼兒的典型表現來表述幼兒應當知道什麼、能夠做什麼、大致可以達到什麼發展水平提出了合理的發展期望;第二部分內容是教育建議,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幼兒的學習與發展目標,列舉了有效的方法,同時指明了錯誤的方法對幼兒教育的終身危害。教育建議內容表述具體,語言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很強。
該指南涵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的五大領域,11個觀測點,32個目標,87條教育建議。這一體系性的研究成果標誌著我國學前教育科學化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遵循幼兒教育發展的科學規律,廣大幼兒教育一線工作者、幼教專家和幼兒教育管理者共同努力取得的幼教研究成果的結晶,對於科學指導家長和公眾樹立正確的育兒觀念,引導幼兒教育從業者提高科學教育兒童的能力,克服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1] 參見林天衛、吳華鈿:《教育法規讀本》,18頁,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