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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中影響兒童成長的因素

2024-08-15 17:54:50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家庭教育環境中存在著一些影響兒童成長的因素,主要表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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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遺傳因素為兒童的成長提供了生物前提

  遺傳是一種生物現象,遺傳的生物特徵主要是指那些與生俱來的解剖生理特徵,如機體的構造、形態、感官和神經系統的特徵等,這些也稱為遺傳素質。遺傳素質是兒童成長的生物前提,是兒童發展的必要條件。比如,遺傳素質中聽覺感受性較好,對音樂、節奏較敏感的孩子,將來在音樂藝術方面可能會得到較好的發展;遺傳的個性特點、氣質類型屬於較內向、好靜、好思考的孩子,將來在研究領域、思辨性質的工作等方面的發展可能會好一些等。若家長盲目地相信那些「只要有良好的教育,我想讓孩子怎麼發展就怎麼發展」的論說,那麼就陷入了「教育決定論」的怪圈。完全無視遺傳的作用,不顧及兒童的年齡特點、個性特點和氣質類型,家庭教育是不會取得良好效果的。

  (二)家庭環境和親情因素是兒童成長的重要因素

  作為父母,不僅要讓孩子深深地感受到家的溫馨和童年生活的美好,更要讓他在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中健康、茁壯地成長。古時候「孟母三遷」的故事,就說明了環境對兒童的影響之大。父母應儘量為兒童營造一個遊戲的環境、閱讀的環境、藝術的環境以及能使兒童的天賦得以自由發展的環境等,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家長在這幾方面做得不夠深入。

  對於人類生活而言,親情不僅是情感世界中最美好的寄託,也是教育下一代的重要因素。親情是維繫家庭成員的紐帶,若親情這一紐帶鬆懈了、不存在了,勢必會阻礙社會的和諧發展。試想,如果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不關心他們、不能很好地照顧他們、不去用心教育他們,孩子根本感受不到來自父母的親情,那麼無論孩子多大,對父母也不可能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一個連父母都不愛的人,何以去愛祖國、愛民族、愛他人?親情是家庭教育中至關重要的因素,再忙碌的父母也應儘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要讓孩子感受到父母之愛,這與父母對孩子是否嚴厲並無直接關係。父母的嚴厲,孩子可能在短期內難以理解,但總有一天,孩子會明白父母的苦心。然而,嚴厲的父母並不意味著可以任意體罰孩子。體罰不僅傷害兒童的身體,更嚴重的是,它對兒童的心理傷害更大、持續的時間更長,甚至是一輩子。體罰是父母無能的表現,輕者會導致孩子性格孤僻、冷漠、自私、缺乏自信和安全感;重者可能會給家庭和孩子本人造成永遠的傷害。精神病理分析研究表明,成人抑鬱症患者和精神病患者,與他們童年不愉快的經歷有很大的關聯,包括在童年沒有得到父母應有的關愛。[9]

  (三)教育因素在孩子的成長中起著主導作用

  每個家庭對孩子的教育都會呈現出不同的方式,但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教育卻可以找到共同點,即家長的教育觀念淡薄、教育手段單一、教育內容和方法不當等。

  1.家長的教育觀念淡薄,孩子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

  蒙台梭利說過,家庭教育的精髓之一,就是幫助孩子建立一條通往知識、獲取智慧的通途。在這個過程中,任何手段的應用,都不應該脫離這一目標而存在。然而,現在有為數不少的父母將孩子「通往知識、獲取智慧」之路,簡單而狹隘地理解為讓孩子接受智力教育,或者直接地理解為讓幼兒提前識字、做數學題、背外語單詞等。父母最應當做的事,如儘量多了解、掌握一些有關幼兒心理發展特點的知識,全方位地了解自己孩子的優勢與不足,知道自己孩子對什麼特別有興趣、擅長什麼、哪些方面弱一些等,父母做得卻很少,因此,「孩子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歸根到底還是父母的教育觀念存在問題。

  2.家長的教育手段單一,成為應試教育的「同謀者」

  在中國傳統的家庭教育中,子女總是依附於父母,在父母的觀念中,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是附屬品,因此,家長認為體罰孩子是「天經地義」。基於這樣的社會背景,直到今天,「不打不成器」「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和「棍棒之下出孝子」等觀念依然存在於不少家長的思想之中,更表現在他們的行為上,體罰仍然是多數家長使用的「教育方式」。

  案例

  親生父親打死5歲兒,只因孩子不吃飯

  2009年初,張少斌將5歲的小兒子從妻兄處領回後,因不滿妻兄收取1.5萬元撫養費,且感到小兒子與自己關係疏遠,故經常辱罵並以木棍、鐵衣架毆打小兒子。同年10月10日中午,張少斌酒後在其暫住處屋內,見小兒子又不肯吃飯,遂用右手背擊打小孩腹部,後又拿樹條、鐵衣架毆打。小孩被打後出現嘔吐、臉色發紫等症狀。張少斌當天下午在單位上班期間,接到妻子電話得知孩子不停地嘔吐後,曾回暫住處看望兒子,但並沒有引起重視。至當天深夜,因見孩子嘔吐不止,張少斌夫婦遂將孩子送至醫院,但孩子經搶救無效於當晚死亡。[10]

  體罰等暴力行為帶給孩子的悲劇每年在我國都有發生,又何止此一例呢?當然,大多數父母也意識到不能用暴力來教育子女,但由於他們不懂恰當的、良好的教育方法,一遇到問題還是習慣性地使用體罰。特別是當孩子在書面學習活動中不盡如家長之意時,使用體罰似乎成為他們最直接、最簡單、最有效的方式。當孩子不會背詩、記不住外語單詞、做不出數學題時,父母動輒「棍棒伺候」,要麼「男子單打」,要麼「女子單打」,最可怕的就是「男女混合雙打」,孩子苦不堪言。此時,父母實際上成了應試教育的同謀者。

  3.父母的期望值高,但教育內容和方法不妥當

  在我國的家庭教育尤其是獨生子女的家庭教育中,父母普遍對孩子抱有過高的期望。對孩子的未來有期望是對的,但這樣的期望應建立在對孩子充分、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礎之上,期望應當是客觀的、切合實際的。如果期望值過高,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又不得當,悲劇的發生就在所難免。據北京第28屆國際心理學大會上的數據顯示:中國20%的兒童有抑鬱症。專家在分析原因後認為:一是家長對子女的期望值過高;二是採取的教育方法不得當。

  案例

  2005年12月24日晚,鄭博的母親秦某教3歲的兒子認數字「1、2、3、4、5」,但兒子讀了一遍後,就無論如何不再開口。性急的秦某打了兒子兩個耳光,又操起一根木棍,痛打兒子。這一幕被剛好回家的鄭海現看到,他制止了妻子的行為,表示由他來教育。但是,生性倔強的兒子仍不肯多念。脾氣暴躁的鄭海現頓時火起,也操起木棍朝兒子的腦袋打了兩棍。孩子放聲大哭,但父親並沒有停手,木棍相繼落在了鄭博的臉上、手上、屁股上。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一個小時。當晚11時,鄭博突然大聲喘氣,臉色也變得難看,父母連忙把兒子送到附近的蕭山區第一人民醫院。此時,鄭博已死亡。經鑑定,鄭博是因頭部遭打擊,顱腦受損後引發嘔吐,嘔吐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窒息導致死亡。除了頭部的致命傷外,鄭博四肢、臀部等部位多處受傷。[11]

  心理學和教育學的大量研究早已告訴我們:兒童的模仿能力很強,年齡越小,因其辨別是非的能力弱,故機械模仿的成分越多。孩子就是父母的影子,父母以暴力對待孩子,孩子也會用暴力對待他人,這是非常可怕的惡性循環。父母暴力對待孩子的潛台詞就是:暴力可以解決一切問題。雖然教育學上一致認為「教育有法,但無定法」,家長教育孩子的方法有很多,但有一點必須牢記:父母必須尊重兒童的人格和權利,必須以不傷害兒童的身心健康為前提。無能的父母使用暴力教育孩子,聰明的家長則用智慧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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