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擇偶與家庭的人際關係
2024-08-15 17:52:33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面對人們世世代代都在實踐的擇偶行為,社會學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擇偶對象的政治、經濟、受教育程度、門第等因素,國外和國內的一些學者對擇偶標準的研究涉及了廣泛的變量。如喬題認為主要的標準有:性別、教育和智力、健康與相貌、經濟狀況、氣質、年齡、持家能力、宗教等。巴斯概括了有關研究,發現擇偶變量涉及身體特徵、年齡、宗教、社會經濟地位、智力、個性以及社會態度等。費舍則提出這些標準:他(她)愛你、你愛他(她)、性格、教育、健康、相貌、民族、職業、經濟狀況。李銀河發現最受重視的標準有:年齡、身高、教育程度、職業、婚姻狀況與經歷、容貌、健康。所有這些都與一個時代的心理、文化、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有關。[3]
以上可總體歸類為心理因素、人際關係因素、社會性因素等。在擇偶理論中,人際關係是擇偶的一項重要影響因素。家庭的人際關係影響著人們擇偶的結果。
(一)擇偶理論的人際關係因素分析
1.歷史前例理論
它強調在歷史上普遍存在著由父母包辦或由父母決定的擇偶方式。「包辦婚姻」和「自由戀愛」實際上是兩個「理想類型」的劃分,現實生活總是這兩大模式的混合。而戀愛關係能否得到父母或朋友的支持與認可,對戀愛關係的維持和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關於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有四個理論:一是基於心理學平衡理論的轉移性原則,如果當事人與父母關係親密,而父母也喜歡子女的擇偶對象,那麼三個人的關係就是平衡的,當事人與對象的關係會更穩定、更易於發展;反之,如果父母不喜歡對方,那麼三個人的關係就是不平衡的,當事人面臨要麼得罪父母、要麼得罪對方的難堪(Parks,Stan,Eggert,1983)。二是降低不確定性理論,指出如果擇偶一方得到對方家人或朋友的認可和支持,那麼將降低雙方關係的不確定性(Berger,1987)。三是社會互動理論,認為雙方對降低戀愛關係的相對認可是基於「關鍵他人」的態度。別人越是認為他們是「天生一對」,他們就越可能將對方視為命中注定的「那個人」(Lewis,1973)。四是社會壓力說,家人和朋友對擇偶對象的認可,有助於維繫其戀愛關係或防止其關係破裂(Levinger,1976)[4]。當然,現實中也可能出現另一種情況:越是別人都不看好的戀愛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越是緊密、牢不可破。他們暗藏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把日子過好,讓你們都看看!
2.引導擇偶理論
該理論認為,在傳統中國社會中,擇偶的主要渠道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在傳統中國婚姻締結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受其影響,媒人就是在自由擇偶中也存在。但這種現象在城市化較高的都市中已較少見,可這並不意味著媒人角色的消失。相反,現代意義上的「媒人」卻逐漸在婚姻市場中起著越來越明顯的作用。若把自由擇偶的模式定為這樣一個過程:群體活動——隨意的約會——認真的約會——佩戴表明戀愛關係的徽章——訂婚、結婚(蘭春明等,1990),那麼現代「媒人」介入的擇偶過程則可以這樣描述:他人參與、引導擇偶——認真的約會——佩戴表明戀愛關係的徽章——訂婚、結婚。之所以提出這種擇偶理論,是基於這樣的考慮:這種擇偶方式有可能影響婚後的婚姻生活質量。據對上海市盧灣區民政局1983年離婚者的調查,因感情不和提出離婚的幾乎100%是由介紹認識的(劉達臨,1987)。《解放日報》在1995年所做的「擇偶方式與婚後生活」的調查也同樣發現,通過別人介紹而成功的婚姻更容易離婚或「自感不如意」「已出現危機」(《解放日報》,1995年7月2日)。處於擇偶中的青年,不要忘記人際關係在擇偶決策中的重要作用,正確地把握和駕馭這種力量,這對採取正確行動是頗有裨益的。[5]
(二)擇偶對建立良好的家庭人際關係的重要性
所謂家庭人際關係,是指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各個成員之間的關係。一個家庭一旦建立,家庭成員之間就自然要在共同活動中發生種種直接交往的關係,如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兄弟姐妹關係、婆媳關係、岳婿關係、祖孫關係、妯娌關係、姑嫂關係、伯侄關係、叔侄關係、舅甥關係、姨甥關係等。
要認清家庭人際關係的本質,需要從社會關係的角度,透過家庭人際關係內在矛盾的特殊性,去加以分析。家庭人際關係與其他社會關係的區別在於:第一,家庭人際關係和其他社會關係發生的根據不同。如鄰里關係、同鄉關係,是依據人們的出生地和居住地而產生的;同事關係、幹群關係、師徒關係,是以工作和行業為紐帶而結成的;而家庭人際關係,是以婚姻、血緣為根據的。第二,家庭人際關係表現出了一種其他社會關系所不具有的特殊的相互行為。由於家庭人際關係是以婚姻和血緣為紐帶結成的,因而家庭成員之間有著密切的感情聯繫、經濟聯繫和法律聯繫。第三,家庭人際關係以代際關係為層次,表現了一種其他社會關係不易有的連續性和承先啟後性。第四,從一定意義上說,家庭人際關係比其他社會關係更為密切,相互影響也最為深刻。第五,家庭人際關係與鄰里關係、朋友關係、同事關係等其他社會關係相比,受法律和倫理道德的影響較深,規範化程度較高。對於家庭人際關係來說,不論何種社會,幾乎都有關於家庭關係的法律規定和習俗約束。
夫妻是家庭的主體,處理好夫妻關係,是保持家庭和睦幸福的頭等大事。處理夫妻關係的準則是夫妻平等、互敬互愛。在生活上,要互相敬重、互相愛護。實際上,夫妻關係對於孩子成長具有重大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力。甚至可以說,夫妻關係是家庭中最重要的關係,自然也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最重要的保障。[6]
早在2001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做「預防閒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研究」時就發現,城市閒散未成年人犯與父母二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比例居然不足一半,僅為47%,大大低於城市普通學生74.7%的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城市閒散未成年人犯與親生父母均不生活在一起的比例高達25.9%,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僅有8.2%。
以上數據完全可以證明,家庭的最本質含義就是和諧的夫妻關係,一旦失去了融洽、和睦的夫妻關係,孩子也就失去了最可靠的保障。
然而,夫妻關係的建立就是擇偶的結果,同時影響著其他家庭人際關係的建立。因此,擇偶是建立良好家庭人際關係以及和諧家庭的前提與基礎,更是處理好親子關係的自然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