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力傾向的分類:多元智力論
2024-08-14 21:25:04
作者: 赫崇飛
關於人的天賦,傳統的智力理論通常以語言能力和數理邏輯能力為整體評判的標準,也就是人們常說的IQ。1983年,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發展心理學家加德納(Gardner)提出了多元智力論(the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他認為,智力是多元的——是由同樣重要的多種能力而不是一兩種核心能力構成的,而且各種能力不是以整合的形式存在,而是以相對獨立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他的研究表明,人類至少有七種不同的智能:言語語言智力、邏輯—數理智力、視覺空間智力、音樂節奏智力、身體—動覺智力、交往交流智力和自知—自省智力。這七種智力在個人的智力結構中處於同等重要的地位,每個人都同時擁有這七種智力,但它們在每個人身上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組合,從而使得每個人的智力各具特點。例如,周恩來、愛因斯坦、貝多芬、達·文西、姚明、奧黛莉·赫本和特蕾莎修女這些在各自領域做出傑出貢獻的著名人物之間很難比較誰更聰明。我們只能說他們各自在不同的領域,以不同的表現方式,將自己的聰明才智發揮到了極致。
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告訴我們:對於世界上的每一個人來說,不存在誰更聰明的問題,只存在不同個體在哪個方面聰明的問題。每個人都是獨特的。正如中國古人所言:「天生我材必有用。」如果個人能將自己獨特的天賦充分發揮出來,那麼,每個人都可以是出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