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訂調查計劃

2024-08-16 10:05:49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調查計劃的制訂是調查研究中關鍵的一環,研究者一定要詳盡周密地加以考慮。在制訂計劃中,進一步明確所要研究的問題,認真考慮調查的內容和具體調查項目的設計、收集資料手段的選擇確定以及調查工作程序的安排。

  這裡著重談一談調查內容的設計。

  研究者要在明確研究課題即研究目的和任務的基礎上,考慮調查內容。要明確研究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是關於對象本身的特點或對象目前基本狀況的調查,還是要了解對象平時經常接受的教育影響的情況,或是對象在一定環境和教育條件下的反應情況;在確定調查內容時,還要進一步將調查課題具體化為可實施調查的具體項目。有的調查還需要確定指標等。

  (一)對調查內容作具體的規定

  設計調查內容的首要環節是對調查內容作具體的規定。例如,關於「幼兒在園遵守集體規則」的調查中,研究者明確限定,這是一種行為準則,特指幼兒在幼兒園集體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這種集體規則與一般規則的區別在於:如果這類規則得不到遵守,就會影響其他小朋友的活動,或是使教師的正常教育教學活動停頓下來,從而影響集體活動的開展。又如,要調查幼兒教師的職業素質,研究者就須對它作明確的限定。

  (二)確定調查項目,把調查內容具體化

  這個環節如同觀察法中需將所要研究的大的行為分類,分解為具體的行為成分,研究者需要考慮具體實在的調查項目,進而緊扣調查內容和項目設計一系列調查問題。例如,研究者根據對幼兒園集體規則的理解和當地幼兒園教育實際,認識到集體規則存在於幼兒園生活的三個環節,進而提出各環節的具體規則,如「桌面遊戲時輕聲進行」「遊戲時不爭奪玩具」「上課能安靜聽老師講話」「場地活動時不亂跑亂竄」「小便、洗手時不爭先恐後、推推拉拉」「午睡醒來保持安靜」等共計25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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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確定指標

  如何測定調查對象的反應?有的調查在確定了調查內容項目和具體問題後,還需要對調查對象的反應情況規定出觀測和判斷的指標或標準。例如,在對「幼兒在園遵守集體規則」的調查中,對幼兒在每一項集體規則的遵守情況到底如何判斷?看什麼?以什麼為標準?如何掌握?為此,研究者對幼兒一星期內的表現組織觀察評定,從而確定了三方面的觀測指標:

  一是幼兒對該項集體規則有無明顯不遵守表現。

  二是不遵守的程度。

  三是不遵守的次數。

  在此基礎上,研究者進一步將幼兒對每項集體規則的遵守情況又分為3個等第:Ⅰ能遵守;Ⅱ基本遵守;Ⅲ不能遵守。並且確定了三個等第的具體評判標準:

  Ⅰ.能遵守:凡是沒有明顯不遵守表現的為「能遵守」。

  Ⅱ.基本遵守:指出現過明顯不遵守表現,但程度不嚴重,或是次數不多的。

  Ⅲ.不能遵守:指出現過明顯不遵守表現,而且程度嚴重;或是程度雖不嚴重,但經常發生的。

  在確定調查內容過程中,指標問題很重要。特別對於有些調查課題,其調查項目很單純,問題的解決辦法關鍵就在於確定指標。例如,「5~6歲幼兒有意注意穩定性的調查」,調查內容即「有意注意穩定性」這一具體而單一的項目,研究者限定了它的操作定義,為「幼兒在緊張地注意從事某項活動所能夠持續的最長時間」。在此基礎上,確定了這樣的觀測指標:幼兒在依錄音對校對紙上的符號進行校對的「最大連續正確符號數」。將這個「最大連續正確符號數」,除以錄音中播報符號的速度,即為該幼兒在這一活動中注意力集中持續的最長時間。

  在制訂調查計劃,設計調查內容項目和確定手段方法後,還需要對材料的統計處理及分析方法預先加以考慮。

  關於第三步「調查計劃的實施」和第四步「調查材料的匯總分析」,可參見本書第八章第五節和第八章第六節,此處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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