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調查研究的步驟

2024-08-16 10:05:46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一、確定調查範圍和選擇調查對象

  調查範圍指的是樣本抽取範圍。確定取樣範圍,首先要明確總體界限。可以以一個市或區作為調查單位,或者以某園所及園所中某一部分作為調查單位。要根據調查的目的確定調查對象。通常,樣本抽取範圍的大小是由課題決定的。研究者需要考慮所研究的問題對總體和樣本的適宜性,還要考慮研究結果將在什麼範圍內應用推廣。例如,「閘北區幼兒自我服務勞動能力與習慣的調查」,研究的總體就是閘北區全體幼兒,這就是樣本抽取的範圍,同時也是研究結果的適用範圍。

  根據調查研究的範圍,我們可以將調查分為三類:全面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

  (一)全面調查

  全面調查也就是普查。這是對符合課題要求的全部對象(即總體)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能夠全面地反映總體本身的情況,可靠性強。但全面調查在時間、人力、物力上的耗費很大,因此,通常在小範圍內是可行的,如對一個園、一個班或各年齡組幼兒的智力發展和健康水平等作調查。調查項目應儘量簡單、明確。

  (二)典型調查

  

  典型調查指對總體中的典型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即個案調查。這類調查比較適用於涉及範圍較小但具有明顯特點或典型事例的調查。個案研究不僅包括對特定兒童即教育對象的調查,還有對特定的較先進的教育機構及教育者的調查。考察分析先進教師的經驗,屬於開發性應用性研究,通過對他們所擔任工作方面的具體研究,可以更好地認識目的與手段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認識特定條件與教育教學經驗的普遍內在聯繫。其先進經驗所具有的具體的實際的實用價值,便於廣大教師在直接的教育實踐中學習,結合具體情況,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把一般經驗方法改造成個人的方法,進行創造性的工作,使教育教學不斷取得成功。這對於當今我國的教育改革與發展,無疑具有特殊意義。

  (三)抽樣調查

  抽樣調查是教育科學研究中運用較多的一種方法。抽樣調查是指從符合課題要求的全部對象即總體中抽取部分組成樣本,僅對樣本進行調查,把調查的結果作為總體的概括。簡言之,就是通過對樣本的調查研究來判斷總體的情況。

  在抽樣調查中,需要注意樣本的代表性問題。因為樣本本身是否能夠代表總體是調查能否成功的關鍵。要保證樣本的代表性,應注意以下三個環節或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要考慮取樣範圍(如前所述)。

  二是要確定樣本容量,即樣本的規模大小、樣本所容納的人數。一般來說,樣本容量越大,代表性就越大;反之,如果樣本過小,產生誤差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但是這並不等於樣本越大越好。因為樣本過大,也會帶來如同全面調查那樣的問題,造成人力、物力、時間方面的困難,而且樣本過大,還會使調查的控制程度降低,因而影響調查的準確性。通常,樣本容量與研究條件的控制程度有關,條件控制得比較嚴密,樣本容量可以小一些。例如,教育實驗比心理實驗人數應多一些;實驗研究比調查研究取樣人數可以少一些。進行實驗研究,人數可以在30~50人;調查研究的樣本規模要儘可能大於100人。

  三是要選擇確定取樣方法。取樣方法可以歸為兩大類:隨機取樣和有意取樣。

  1.隨機取樣

  隨機是指「機會均等」,即從總體中抽取任意一部分,要確保總體中每個個體都有相等的被選擇機會。每個研究對象之所以被選擇,完全是出於偶然,沒有任何主觀因素的影響,不帶任何有意成分。這就是取樣中的「隨機原則」。這樣,通過對樣本的研究所得的結論才可能代表和應用到全體對象中去。隨機取樣又可以有幾種不同方式。

  (1)簡單隨機取樣。

  依隨機原則用抽籤法或隨機數表法抽取所需的樣本。

  (2)機械取樣或稱系統取樣。

  先將總體的全部單位排序並編號,然後將總體分成等量的組,組數等於抽取數目,再從每組按預先規定的辦法,抽取一個單位,組成一個樣本。這種方法仍能保證總體中每一個對象均有同等的被選取機會,因而被看作簡單隨機法的一種變通。

  (3)分層取樣或稱類型取樣。

  取樣時還應當考慮「分層原則」。即當總體規模大且具有多樣性時,可以按某些原則或特徵把總體分為若干類型,也就是若干層,然後在每一層按比例隨機取樣。

  例如,要研究「獨生幼兒與非獨生幼兒行為特徵」,研究者預先確定層次:獨生與非獨生,男女兩種性別,共計四個層次,再依各層在總體中的人數及比例,分層隨機取樣。

  又如,對「兩省一縣農村幼兒教育的調查」,研究者根據經濟收入水平分層,將兩省各縣人均收入在X±S範圍內列為「中」等;X+S以上的則為「上」等;X-S以下的為「下」等,然後分別按上、中、下三種水平的比例隨機抽取縣、鄉和村。分層取樣是通過人為的方式,對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的一些因素或特徵進行了控制,因而可以較好地保證樣本的代表性。

  (4)整群取樣。

  個別抽樣與整群抽樣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從總體中抽取一個一個對象組成樣本的方法。前述幾種取樣方法都是對個別抽樣而言。整群抽樣則是指抽取整群的單位作為樣本,而不是從總體中逐個地抽取單個對象組成樣本。這種抽樣方式,對象比較集中,便於組織和實施研究過程,而且特別適合於研究教育現象,即在真實情景中研究。可以把一個個整群的單位,如一個個幼兒園或一個個班級排序編號,然後用隨機法、機械法或分層法抽取樣本。把抽取出來的幼兒園或班中的全部幼兒作為研究對象。

  2.有意抽樣

  這是指按一定的目的要求抽取樣本。通常是研究者根據自己對研究對象的了解和經驗,主觀地指定一些對象組成樣本,或者是依據一些客觀條件,指定調查對象。從理論上講,這種方法主觀性大,不符合統計學隨機性的要求。但是,當調查研究的對象數量很少時,有意取樣的代表性反而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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