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連續記錄法

2024-08-14 20:28:52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連續記錄法較之逸事記錄法要難一些,要求對兒童的行為做更詳細、完整的記錄,並要求對所觀察的情景以儘可能精確、連貫的語言進行描述,因而當其他人在閱讀這份記錄時,能夠想像得出當時的情景。它所記錄的資料應能使觀察者和其他人在以後的分析中可運用到。

  連續記錄法是在一定的時間範圍或階段內,如半小時、一小時、幾小時甚至半天、一天等,做持續不斷的觀察記錄。觀察者要按自然發生的順序詳盡地描述行為。一般情況下,觀察者不介入當時情景和被觀察的行為之中。

  一位研究者(Charlotte Buhler)曾和他的兩位同事運用這種觀察法記錄了69名1歲以內的嬰兒在24小時內出現的新行為,他們3個人輪班,每人做8小時觀察記錄。

  連續記錄法是從日記描述法和逸事記錄法發展而來的,也是早期研究兒童的一種有效手段。連續記錄比逸事記錄更詳盡完整,力圖儘可能地獲得行為或事件的最重要因素。運用連續記錄法,不需要預先制訂計劃,也無須對觀察者進行專門的培訓,因而可以為教師廣泛地使用。研究人員可以運用這種觀察法來檢驗觀點,測量兒童的發展和進行分析性研究等。

  第一個採用連續記錄法的是B.德斯拉的「觀察嬰兒的一個早晨」,文章發表在《教員養成所》(1901年9月)這本教育論叢上,記錄了作者於1895年1月19日對他自己的13個月19天大的孩子所進行的連續4小時的觀察:

  「……他把剛撿起的一隻瓶子扔下去,模仿他媽媽的樣子說:『壞孩子!』又撿起那隻瓶子,坐下來,啃它。然後,右手拿著瓶子爬到左邊,起身,丟下瓶子,朝他媽媽那兒走去,拿了他那裝有食物的瓶子,向左轉,往回走,走回他丟下的另一隻瓶子那裡。他試著把一個瓶蓋蓋在瓶子上。之後,他爬到鋼琴罩子下面,用瓶子敲打鋼琴。他被拉開,馴服地接受懲罰。他又躺下來吃東西,站起來,走了幾步,又向左轉,走了幾步到鋼琴前,往琴罩子下爬,又從罩子下鑽出來。他拿起娃娃,弄得它哇哇叫,又扔下娃娃,去拿軟木塞和錫盒,再次試圖把它們裝在一起,一邊擺弄一邊自言自語地咕嚕著什麼。他站起來,用右手玩鋼琴,坐下,起來,又坐下……」

  當人們閱讀這段細緻、具體的描述時,真好像有一個活潑可愛的不停地活動的小不點形象,生動地再現在眼前。

  連續記錄法的另一個例子,是貝克和懷特(Baker & White)1955年的一項研究「一個男孩的一天(One Boy's Day)」。研究者在4月里的一天,自早上七時直至晚上八時半,對一名7歲男孩雷蒙特·伯奇在家裡和學校里的活動做不間斷的觀察記錄。由9名觀察人員每人輪流觀察記錄半小時,要求對這30分鐘時間內發生的行為事件做要點記錄,並儘可能記下每一分鐘的細節。之後,將詳細記錄的內容轉述到錄音帶上。轉述過程中,有一位負責聽的人就不清楚的地方詢問觀察者,以便充實觀察記錄。經過一番編輯提煉,獲得一份420頁的有關學齡兒童一天活動的資料。這是一個教育生態學研究的例子。它對於我們考察兒童在真實日常生活中的行為,研究生態環境對幼兒行為的影響是很有價值的。

  在我們的學前教育實踐和研究實踐中,也可以採用連續記錄法。例如,可以對幼兒園的半日活動,即教師如何組織幼兒的半日生活做連續觀察記錄,進而研究分析半日活動中師幼相互作用的情況,考察教師的職業素質以及一日活動中各種教育因素的利用情況等,從而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調整改進教育的建議和方案。又如,採用連續記錄法,對幼兒園大班兒童與小學一年級兒童24小時活動量加以考察,了解在這兩個學段之間的坡度狀況,為解決幼小銜接問題提供研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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