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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典學前教育

2024-08-14 19:46:45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瑞典的全稱是瑞典王國,地處北歐斯堪地那維亞半島東南部。今日的瑞典是世界上社會最穩定、經濟最繁榮、就業最充分和福利最優厚的工業化國家,同時也是教育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瑞典社會重視兒童的權利,認為他們是「未來的成人」,是國家未來的保障,照顧所有幼兒是社會的義務。由此瑞典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服務與福利來支持幼兒和家庭,使兒童福利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2004年,挪威在學前教育上的公共投入占GDP的1.9%。瑞典的學前教育入學率比較高,2004年,1~2歲兒童的入學率為45%,2~3歲為86%,3~4歲為91%,5~6歲為96%,6~7歲為91%。

  (一)瑞典學前教育的歷史沿革

  1836年,瑞典設立了幼兒學校(infant school),既有保育目標,又重視教育,後改稱為托嬰中心(infant center)。1854年,第一批托嬰中心成立以後改稱為日托中心(day-care center),以保育為目的,幫助貧窮家庭的婦女照顧幼兒。1890年,出現了非全日制的幼兒園(part-time kindergarten),以教育為主,吸引了中上階層家庭的幼兒就讀。1968年,瑞典設立國家幼兒保育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Childcare),負責整合、教育、監督等因素。經過4年的研究,將保育和教育結合,稱為學前教育。學前教育以混齡方式為1~6歲幼兒服務。

  20世紀70年代起,制定了全國性的學前教育綱要,內容包括:提供保教結合的具有啟發性及發展性的活動;促進家長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緊密合作;照顧所有幼兒,並側重滿足特殊幼兒的需求等。1975年,通過了《國家學前教育法案》(National Preschool Act),規定地方政府有擴展公立幼兒保育機構的責任,開始為6歲幼兒提供一年至少525小時的免費學前教育。

  

  1980年,瑞典政府頒布了幼兒保育指導方針,規定了人員聘用資格、師生比例、人數和活動的標準,並運用獎金來鼓勵全國實施。由於20世紀90年代的嬰兒潮及婦女就業增加,1995年,瑞典通過新法,要求地方政府不僅應「滿足」地方對學前教育的需求,更應主動「提供」托育服務。地方政府在接到父母申請兒童保育後的3~4個月內,必須為兒童提供保育場所;並規定保育機構的雇員達到規定的資格要求。該法促進了瑞典接受學前教育人數的大幅增長。

  20世紀90年代以來,瑞典學前教育發展迅猛。1970-1998年,幼兒接受全天托育的人數增加了9倍,由71000人增到720000人。據統計,1999-2000學年度,接受學前教育的1~5歲兒童和6歲兒童分別占各年齡組的74.9%和93%。

  (二)瑞典學前教育現狀

  1.學前教育的管理及經費

  1996年起,學前教育事務由健康及社會事務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移交教育科學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負責。中央政府對學前教育提出目標、準則及補助。學前教育機構的監督和管轄由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政府可根據地方需求來調整學前教育服務。全國教育處(the National Agency for Education)同時在中央和地方發揮計劃、評價、監督、資料收集及發展工作。尤其在鄉村,全國教育處對學前教育的質量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

  瑞典學前教育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家長。中央政府從稅收中撥款資助各地幼教發展。地方政府除接受中央補助外,也徵稅以支付幼教的費用。瑞典法律規定,4歲以上的幼兒上午可免費在學前教育機構學習3小時。如是特殊需要兒童尤其是有雙語背景的兒童,可從3歲開始在學前教育機構學習。1990年之前,幼教負擔比例為:中央政府45%,地方政府45%,家長10%。但目前受到管理權下放到地方和經濟衰退所帶來的影響,家長目前負擔比例增至16.5%。地方政府主要根據家長使用幼教服務的時間來收費,收費標準存在很大地區差異。

  2.學前教育機構

  瑞典學前教育機構主要有以下4種:

  (1)學前教育機構(preschool)。招收1~6歲幼兒,全年開放,時間依父母的工作需求而定。工作人員有教師和助手。國家對師生比沒有作出規定,一般由地方政府決定。目前,國內師生比一般平均為5.4∶1,最大班級規模為17人。

  (2)學前班(Pre-school class)。設在小學校內,採取自願入學的原則,主要招收6歲幼兒。1998年,有91%的6歲幼兒參加學前班,每年為兒童提供525小時的免費教育。所使用的課程包含在義務教育的課程計劃內。

  (3)家庭日托(Family day care home)。主要由父母僱請居家保姆在家裡教養0~12歲的兒童。形式多樣,有全天的和全年的,也有夜間的和周末的等彈性時段。無統一課程,但有通用標準。

  (4)開放式學前教育機構(Open pre-school)。主要招收1~5歲的幼兒,部分時間開放,專門為低收入家庭和移民子女開設。無通用課程,但有通用標準。家長可以參與活動。此機構逐漸轉型為家庭資源中心。

  除上述4種學前教育機構以外此外,在瑞典還有課後託管班、公園遊戲場所、玩具圖書館、視聽輔助機構等學前教育形式。

  3.學前教育的目標與途徑

  1998年,瑞典教育科學部頒布了學前教育國家課程,目的是確保全國學前教育課程與教學的連貫性。此課程只規定了目標和標準,沒有規定統一、固定的教學法。目標和標準涉及以下領域:規範及價值;發展與學習;幼兒的影響;學校與家庭,以及各幼教機構之間的合作等。國家課程重點強調了以下幾點:民主的價值觀;持續的學習與發展;聯結兒童的經驗;在群體中發展;保育和遊戲的重要性;加強課程的發展與制定。此外,還強調了學前班、學校和課後託管班的合作以及幼小銜接。瑞典的學前教育國家課程由國家統一制定,地方政府負責實施和評價。

  該課程在基礎上受瑞典社會文化的特點以及盧梭、皮亞傑及福祿培爾的影響,注重以兒童為本位,將其視為能幹的學習者、活躍的思想者及投入的行動者。他們認為幼兒有巨大的潛能,有自己對世界的看法,並能利用各種機會來促進學習。

  瑞典學前教育的具體目標是:(1)促進幼兒學習能力、社會性、情感、體力、語言、智力的發展;(2)豐富幼兒的知識和經驗,使幼兒能了解、熱愛本民族文化,並能尊重和接受外國的文化;(3)使幼兒學會理解自己及周圍的環境,培訓幼兒良好的自我意識;(4)促進幼兒身心的健康成長;(5)培養幼兒的民主精神、樂於助人的品質,與人合作的能力和責任感。可見,瑞典學前教育的目標涉及兒童的保育和教育兩大方面。瑞典的學前教育課程沒有對幼兒的成就做出正式的評價。瑞典並不像許多國家那樣十分重視所謂狹義的以讀寫算為主要內容的「入學準備」。

  瑞典十分注意為幼兒提供一個安全的、充滿各種刺激的環境。幼兒教育機構以主題的形式,讓幼兒通過日常生活、遊戲、勞動製作等活動去發現、探索,在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得到成長。近幾年來,瑞典學前教育格外重視利用社區的教育資源為幼兒服務,經常組織幼兒外出觀賞動物和植物、滑雪、溜冰、游泳等。對於5~6歲的孩子,很重要的一項活動是讓他們具有即將上學的心理準備。老師帶他們去參觀將要上學的學校,認識一些將要上學的大朋友,同學校的老師見面,了解學校生活和教學設施,從而在心理上做好準備。對於那些殘疾兒童,儘可能地將他們安排在普通的幼兒園中,讓殘疾兒童與正常兒童在同一環境中生活。此外,瑞典的幼兒學校很重視與家長的合作。家長不僅可以提出建議,還可以參加學校的相關活動。老師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每年都舉行家長會,讓家長們在一起交流教育孩子的體會,這對於促進兒童發展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4.學前教育師資與學前教育科研

  學前教育工作人員包括幼兒教師、保育員、家庭式託兒所提供者和課後託管班教師。

  幼兒教師:必須完成3年半的大學教育的課程,要學習幼兒發展、家庭社會學和教學法等課程。課程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調教師的合作與反思能力。學費全免,讀書期間可申請低利息助學貸款。學成後可在學前教育機構、小學附設學前班和開放式學前教育機構工作。

  保育員:課程為三年中學課程的一部分,需學習照顧幼兒及發展心理學等課程。因為是中學教育的一部分,不再另收學費。學成後可在學前教育機構、開放式學前教育機構以及家庭託兒所工作。保育員成為母親之後,也可選擇在自己家中當居家保姆。

  家庭式託兒所提供者:一般不需要特別的資格證書。全國教育處規定家庭式託兒所提供者的培訓和資格應與幼兒園的保育員相當。70%的家庭式託兒所提供者要麼具有保育員資格證書,要麼接受強制性的50~100小時的入門訓練。課後託管班教師接受的教育與幼兒教師一樣,但在課程中強調與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合作。

  總體而言,瑞典的教師培養課程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重視不同層次教師的合作。另外,考慮到殘疾兒童和正常兒童一起受教育,瑞典重視對普通教師進行特殊教育訓練,注重降低教師與兒童的比率。

  在職培訓方面,瑞典沒有法定的教職員工每年培訓的最低時數,但各地方政府已關注到了幼兒教師和家庭式託兒所提供者等的培訓。

  瑞典的學前教育師資質量比較高。1998年,共有96000人在學前教育機構工作(84000人為全職),其中60%受過相當於大學程度的訓練,所有工作人員中5%為男性。此外72%的家庭式託兒所提供者受過訓練,比例已高於1990年的41%。[2]

  瑞典很重視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政府對此項活動給予了經費支持。在全國範圍內廣泛開展學前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著重對兒童分組方法、特殊兒童的教育策略、父母參與學前教育的方式、幼兒園一日活動的組織形式等課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並建立了電腦網路系統,儲存、傳播國家發展幼教的綱領性文件和幼教科研究成果,為推動學前教育的進一步發展作出了貢獻。

  (三)瑞典學前教育的問題及改革措施

  瑞典的學前教育最有特色的是不像其他國家那樣依幼兒年齡或服務性質來劃分主管機構,而是由單一機構負責0~19歲的教育及保育,致力於提供有組織、有彈性的學前教育系統。同時加強各系統間的聯繫,既在制度上鼓勵各種學前教育機構、義務教育系統與課後托育系統緊密合作,又在課程規劃、工作人員與教師培養上具有連貫性。

  雖然瑞典對於學前教育投入很多,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學前教育的質量問題。首先是政府補助的減少。20世紀90年代以來,瑞典政府減少了幼兒保育的補助費用,但幼兒的入學率卻增加了,教師無法在規模大的班級中兼顧太多的學生,影響了教育質量。其次是地區間差異過大。因為瑞典實行地方分權,地方政府對當地的決策擁有很大的權力,造成了地區之間學前教育機構服務質量的差異。尤其在資源匱乏的地區,資源短缺和管理不足影響了學前教育質量。最後是師資問題。雖然瑞典幼兒教師的職前培養的質量很高,但因為社會的變遷,教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多元文化、雙語文化等內容的在職進修。

  二是學前教育機構的監督、評價和研究問題。瑞典對於不同類型的學前教育機構缺乏有效且公正的監督機制,尤其是針對家庭式託兒所。中央主管部門職權的轉移(由健康及社會事務部轉移至教育科學部)和負責監督學前教育質量的小學校長知識及策略欠缺導致了上述現象。因此校長們需要接受額外的專業技能和相關培訓。學前教育的研究應為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服務,注意與監督機制加強聯繫,擴展研究與評價的範圍,並提供充足的研究資金。

  針對上述問題,瑞典政府在下列方面做了改進。

  第一,促進教育公平。為使學前教育納入學校教育系統,瑞典政府對學前教育進行了擴展和改革。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在採取措施力圖保證所有幼兒(3個月以下的除外)的入學權利。2003年,瑞典頒布了一項政府法令,取消了對家庭狀況的限制,所有4~5歲幼兒進入學前教育機構都是免費的。有雙語背景的3歲以上的兒童每天上午可在學前教育機構接受3個小時的免費教育。各地方政府都收到了中央政府劃撥的資金,2001~2003年,政府增加了56億瑞典克朗以推進該法案的實施。

  第二,提高質量。2004年國家劃撥20億瑞典克朗到各地方政府,目的是重新聘用6000名幼兒教師和保育員,以縮小班級規模和提高師生比(目標是0~6歲兒童的平均師生比為1∶5)。這項措施在年齡大的兒童中已經開展。此外2004年9月的一份關於質量的政府報告在教職員工、夜間和周末開設的學前教育機構、課程發展要反映多元文化等方面做了規定。

  學前教育機構將會像其他學校教育系統一樣收到年度質量報告,全國教育處正在制定國家質量指標。為提升教育質量,2002年,瑞典開展了一項面向幼兒教師、學校教師和業餘時間工作的教師的教育計劃,主要是心理學和教學方面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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