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自由、紀律與工作
2024-08-14 19:44:07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自由活動是蒙台梭利教育學說的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她指出:「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學生自由的原則——這一原則允許個性發展,允許兒童天性的自發表現。如果新的教育科學產生於個性研究,那麼這種研究就必須從事於對自由兒童的觀察。」[38]「這種『自由,是我所提倡的教育體系的不可動搖的基礎。」[39]
(一)論教育學上的自由概念
蒙台梭利認為,一方面,在盧梭那個時代,人們曾為兒童的自由而呼籲,但他們往往把社會自由的概念與教育自由的概念相等同。在她看來,為教育學上的自由概念奠定科學基礎的是19世紀的生物學。她說:「從生物學觀點看,幼兒早期教育的自由概念必須理解為:他們的環境必須適合幼兒個性的最有利的發展。」[40]蒙台梭利指出,為照顧兒童的個別差異必須個別施教,其前提是觀察了解兒童。但如果不給兒童以活動的自由,他們就無法表現自己的個性。另一方面,在生命的最初幾年,兒童有一種內在的敏感性為精神發展所必需。而錯誤的引導或壓抑的教育會使之消失。因此,我們必須耐心等待,使兒童的精神自由發展和表現出它的力量,而不要干涉兒童的努力。「自由的本能」會引導兒童克服一切障礙,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
對於當時學校中壓抑兒童的種種做法,蒙台梭利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她把固定的桌椅、物質獎勵和懲罰等控制學生的方法,稱作「損害肉體和精神的工具」。它們所激起的努力是被迫的而非自然的,因而絕不會給兒童帶來自然的發展。
蒙台梭利把「活動」看做實現兒童自由的關鍵,「自由就是活動」。心理的發展總是藉助於在環境經驗的過程中進行各種活動。尤其是幼兒,他們是通過某些含有動作的活動來吸收知識的。他們只有憑藉自發的行為活動,才能進行學習。因此,提供兒童自由活動的場所,這是形成一個人的重要條件,將有助於兒童自我訓練和自我發展。為使兒童能充分自由的活動,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精心創造了一個特殊的世界。在那裡,每一樣東西的大小都與幼兒的身材相稱,並都輕巧、美觀、富有吸引力。兒童可以自由走動,隨意取用,進行各種真實的活動。人們稱她的做法是「教育觀念的驚人革新」。
(二)協調自由與紀律的「工作」
在人們的想像中,實施自由教育的兒童之家裡肯定是亂鬨鬨的,但當他們帶此疑慮前往羅馬參觀時,所看到的是每個孩子在認真地從事自己所選擇的活動,到處秩序井然。這使得參觀者為之感動得熱淚盈眶。那麼,蒙台梭利究竟是怎樣成功地使自由與紀律協調起來的呢?
對於自由與紀律的關係問題,蒙台梭利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她指出:「自由與紀律如同一枚徽章的兩個面,因為科學的自由會導致紀律。」[41]自由不等於放任或為所欲為。尤其當兒童尚未發展起控制能力時,「讓兒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是與自由觀念相違背的,無助於兒童的發展。所以,兒童之家毫無疑問是需要紀律的。但這是一種積極的、工作的紀律,而非靜止不動的、被動的和屈從的紀律。並且這種紀律決不是靠命令、說教以及常為人們所稱道的懲戒性措施所得到的,而是通過間接的方法,即通過自發工作以及開展活動的方式建立起來的。蒙台梭利指出,沒有人是通過聽別人說教來學會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的紀律的形成需要經過一系列成套的動作準備。根據她的經驗,有3個重要的步驟。第一,首先使孩子們在思想上分清好壞,不要混淆「好」與「不動」,也不要將「壞」與「活動」相等同。而舊式紀律常將它們混為一談。第二,自由選擇的有趣工作是形成紀律的關鍵環節。第三,用「肅靜課」來鞏固所取得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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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指出:「真正紀律的第一道曙光來自工作。」[42]什麼是「工作」?她說:「兒童只有靠環境經驗才能得到充分的發育。我們稱這種經驗為『工作』。」[43]在蒙台梭利看來,成長源於環境經驗是大自然的規律。兒童的「工作欲」是生命本能的表現。正常化是兒童「全神貫注」於某件工作的結果。自由選擇的有趣工作能滿足兒童的內在需要,為兒童提供「動動機」。「當兒童將其注意集中於他感興趣的、不僅為他提供有益的練習而且提供錯誤的控制的某種物體時,紀律也就產生了。」[44]這樣,合理組織兒童工作上自由的原則代替了教師的批評和說教。兒童在工作中精力得到發揮,「自我」得到自由發展,獨立性得到培養,意志力和社會性亦有了發展。這不僅有助於紀律的形成,更使兒童的發展趨向完善。
正如康納爾所說:「自由、工作和秩序是蒙台梭利為兒童所構房屋的三根主要支柱。」[45]蒙台梭利以「工作」為中介,將自由與紀律協調起來的思想是富有創見性的。兒童的紀律與自由並行成長、相互依賴。蒙台梭利的紀律觀與盧梭的「控制良好的自由」觀是異曲同工的。